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類的話題早就成為“但求是”。因為王子天生不是庶民。
這不,“醉駕”是否犯罪?又該如何處罰?究竟如何才能遏住“醉駕”?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1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時,圍繞這些問題再次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這次審議的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這意味醉酒駕車不但入罪,而且不管是否造成嚴重后果,都將處罰。
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將“醉駕”入罪,能對這一行為給予更有力的懲處和打擊,對一些人會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懾作用,這也符合廣大老百姓的心愿?!白眈{”,是一個人人痛恨卻又屢禁不止的行為。公安部曾統一部署全國開始嚴厲查處酒駕,但是仍然有不少人“頂風作案”。有關專家分析指出,交通高危行為缺乏事先預防機制給人們留下了“僥幸”的心理空間。為此,一些專家學者、全國人大代表紛紛提出,改變“肇事后再處罰”的方式,“關口前移”,從立法上完備防范體系。
據說有不少委員對此有不同意見。他們的理由不是規定是否對社會合理,而是對公務員是否合理。因為這樣對公務員來說“后果很嚴重”。
這里“后果很嚴重”的問題在于:第一,因為國家公職人員肯定要“喝酒”,喝了酒肯定要駕車。醉駕有罪如果立法,公務員很可能面臨開除公職處分的危險。所以“后果很嚴重”。第二,官二代一般都開車,且喜歡醉駕,難免不被逮住,而“目前”(不包括今后)的規定是,國家公務員招考時,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這不就斷了有酒駕“前科”的官二代的官路?所以“后果很嚴重”。
河南的某郵政局長醉駕(有人說不是醉駕,只是酒駕)一舉“摧毀”幾條人命,如因“醉駕”獲罪,豈不冤枉?中國的老百姓的賤命能比公務員喝酒開車日理萬機更重要?
中國的法制建設任重道遠,不是法律有多少部或多少條款的問題,而是法由誰立、為誰而立的問題?!柏澒倜馑馈钡哪承┝⒎ㄎ瘑T如果得逞,法律條款數量是“進步”了,然而社會進步了嗎?
我們的立法委員中,“公務員”太多太多!當法律全部赦免了“王子”時,大概“庶民”就“人人平等”。到那時,“后果”就真的“很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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