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婦女同流氓嫖客一樣,向來被視為下流無恥之輩,因此,她們的景況常是,道德衛士但凡得見,必然怒而唾之,法律衛士一經逮著,必然捉而懲之。長年倉皇如過街之鼠,累月恓惶如喪家之犬,賣淫婦女的人格尊嚴已經被洶洶偏見沖擊得蕩然無存。
最近,公安部有意糾正長期以來社會上對賣淫婦女的傲慢與偏見,欲將賣淫女改稱為失足婦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這些婦女。這對長期生活在道德法律重壓之下的賣淫婦女而言,似乎是一個改變命運的偉大變革。對于長期關注這個特殊群體的人士來說,似乎是看到了婦女解放的新希望。著名性學專家李銀河就撰文表達自己的樂觀態度,認為“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進步”。
理由是:“對賣淫婦女的定位:她們將不再被視為違法犯罪人員,而是一些不幸的淪落社會底層的婦女。對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嚴厲打擊的態度;而對于后者,政府將采取幫助挽救的態度。”
我覺得李銀河的樂觀充滿了理想主義色彩,更浸淫著脫離實際的空想主義情懷。如果說對賣淫婦女的定位發生變化了,對待她們的態度和方式也會發生轉變,那么我不得不說,李銀河同志是太不了解中國的現實了。君不見,公安部為賣淫婦女正名的文件下發后,那些站街賣淫的婦女有哪個敢挺起胸膛做人了?她們還不是一如既往地蟄伏在黑暗的角落,時刻用警惕的眼神盯防法律衛士的圍追堵截。還不是閃躲著道德衛士和正人君子們的咄咄目光,以防被道德飛鏢不幸擊中。而反過來再看那些被李銀河同志寄予莫大期望的公安警察們,他們的表現又哪里有什么本質的改變呢?沒有!恰恰相反,警察大哥最近又加大了打擊力度,警車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一旦發現有賣淫女出沒,立即展開追剿行動,從他們凌厲的攻勢來看,哪里像對待“不幸淪落社會底層的婦女”,分明仍是對傷風敗俗的賣淫女展開變本加厲的專政攻勢嘛。明眼人不用說,肯定覺得這個稱謂的改變并未有絲毫的現實效果,怕是那些身為當局者的賣淫女們,也會在心里鄙視這名字改得真是道貌岸然!
依我看來,指望靠改名字的方式來改變賣淫婦女的社會地位、法律地位,甚至個人命運,都是不切實際的。不但不能收到期望的效果,反倒會帶來不少負面的問題和影響。比如,對賣淫婦女以失足對待,會不會產生將慣犯當偶犯來從寬的放縱問題;對賣淫婦女不以違法犯罪論處,而視之為淪落社會底層的婦女從而施以效力低微的道德教化,會不會助長賣淫嫖娼的不良風氣滋生蔓延? 希圖警察自律提升賣淫婦女的人格尊嚴,會不會形同讓逆來順受的小綿羊與虎謀皮,等等。
子曰:必也正乎名。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圣人圣言固然有其道理,然而用在賣淫婦女更名及更深刻的地位轉型問題上,卻未必就是圣經。我想,可能文件出臺者、李銀河同志都飽受孔子影響之故吧,辦事情總要循蹈個成規才行,即便對待賣淫女救贖問題也篤信必須先正其名的邏輯,企望首先起好一個名字,明確招牌,喊出口號,再圖如此這般。
我并無意與公安部門良好初衷唱反調,只是在表達擔憂的同時,提出一點個人意見:若真正切實拯救賣淫婦女脫離苦海,除了為其正名,最重要的是要為其正身,為其正經過日子提供社會保障,比如就業保障、生活保障、權利保障等,賣淫婦女們只要“衣食足、倉廩實”,那么她們無須各種教化懲罰,也自然能夠知榮辱,知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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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將賣淫婦女改稱為失足婦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這些婦女,這是一個意義重大的進步。說它意義重大,主要是對賣淫婦女的定位:她們將不再被視為違法犯罪人員,而是一些不幸的淪落社會底層的婦女。對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嚴厲打擊的態度;而對于后者,政府將采取幫助挽救的態度。
從1986年開始實行的對賣淫嫖娼活動采取罰款和勞教的政策,迄今已達24年。24年間,不但沒有真正減少過賣淫嫖娼活動,反而形成了一個牢不可破的利益鏈,造成了警察腐敗和官員腐敗的利益鏈條(賣淫嫖娼人員通過打點警察官員得以存在,而警察和官員從中獲利)。只有取消每人5000元的罰款,才能從源頭斬斷這條腐敗的利益鏈條。勞教也有問題,因為還會造成“撈人”的腐敗利益鏈條,造成警察的非法收入機會。
我認為,正確解決賣淫問題的辦法不是現在的罰款和勞教,而是1949年共產黨進城時采取的辦法:發動賣淫婦女擺脫妓院老板的控制,幫助她們返鄉結婚或就地在其他行業就業,同情這些失足婦女的遭遇,尊重這些婦女的人格,用仁愛之心對待她們,而不是罰她們的款或者把她們關押起來。
我有一個大膽的建議,以后幫助這些失足婦女的任務應當從公安部門轉交給婦聯,這樣一方面能斬斷支撐賣淫現象持續存在的利益鏈條,另一方面能夠使這批可憐的失足的底層婦女真正逐步回歸正常的職業和社會生活。只有這樣做,才能真正在中國減少賣淫婦女的數量,最終消滅賣淫現象。
淫嫖娼人員通過打點警察官員得以存在,而警察和官員從中獲利)。只有取消每人5000元的罰款,才能從源頭斬斷這條腐敗的利益鏈條。勞教也有問題,因為還會造成“撈人”的腐敗利益鏈條,造成警察的非法收入機會。 我認為,正確解決賣淫問題的辦法不是現在的罰款和勞教,而是1949年共產黨進城時采取的辦法:發動賣淫婦女擺脫妓院老板的控制,幫助她們返鄉結婚或就地在其他行業就業,同情這些失足婦女的遭遇,尊重這些婦女的人格,用仁愛之心對待她們,而不是罰她們的款或者把她們關押起來。「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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