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民鄒生懷死在看守所,官方要求家人刪網帖。
人死在了看守所,自然少不了死因謎團,以及圍繞謎團而出現的各種怪異現象。在鄒生懷死亡事件中,死亡被通知為“因病在醫院搶救無效”,時間為12月11日7時50分,家人發現死者有明顯傷痕,因何病在何醫院搶救而無效,未得解釋。
這是如約而至的事情,不奇怪。不奇怪的事情,還包括死者家屬在殯儀館對遺體拍照時被搶了手機;與當地官方商談中,被告知的因病搶救無效的地點和時間發生了變化,以及家屬要求查看死亡證明未被允許。
“與當地官方商談”,其實是很模糊的說法,官方有太多的機構,到底是哪一家或哪幾家?但這個說法其實又很準確,哪一家也好,哪幾家也好,都是“官方”,辦起事情來是勁往一處使的,他們要共同對付死者家屬。
具體來說,在這個事件中,出面的暫時是區檢察院和公安局等。搶手機的警察回答家屬為什么不許拍照的問題,稱是“奉命行事”。奉命行事,不必講理,也不必講法,有命令就可以了。區檢察院牽頭來商談,當然也是“奉命行事”,所以指責死者家屬上網發帖為“沒有社會責任感”。
看看,檢察院談事情,也是不講法的。理,當然也不會講。將公民在執法機關的意外死亡事件放到網上,尋求社會關注,是家屬基于親情責任的行為,親情責任感就是社會責任感的一種;網帖如果引起社會的關注,也是人們具有社會責任感的體現。但檢察院一看,發帖就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行為。這里的社會責任感,難道另有定義?
差點忘了說鄒生懷為何會在看守所。報道說,他與另外兩人因在山上挖了一個干紅樹根,“涉嫌盜竊國家保護樹種”被逮捕。我不懂植物學,在網上查找江西出產而列入國家保護的樹種名錄,沒明白他們到底挖的是什么。前幾天有報道說蘇州一司機撞壞綠化帶上的樹,要賠13萬。宜春挖一棵樹,捕3個人,當然也不過分。我還看到珠海的行道樹20萬元一棵,價值正好與煤礦死一個人的賠償相等。這都可以顯示我們是何其熱愛生命和綠色。
人死了,家屬不能發網帖,否則,死人的事情他們就不管了。你不按我的來,人死了我都不管,這自然是威脅,但看到這種威脅,你會迷糊面對的到底是官方還是無賴。且不說人死在官家場所,冤頭債主,不得賴皮;就是街頭斗毆,你也要出面辦理,“無政府主義”不是最為痛恨的么,怎么因事制宜地耍起“不管了”的賴皮?
要求刪帖,說是發帖“破壞宜春市的形象”。宜春官方還是弱小,只好無奈之下向發帖者耍無賴,多少強勢的地方,完全能繞過發帖者,直接公關各大網站剿殺網頁的啊。如此一來,幾乎所有事情都可以相當于未曾發生。
但官方又總是非常強大的,你就能知道宜春官員強大到何等地步。宜春市的形象,我們知道這里先有官網自稱“叫春的城市”,后又命令大家到網上投票支持當地的“感動中國”候選人。加上這回公民死在看守所,官方要求家屬刪帖,否則死人也“不管”,不知道這些又能令這座“叫春的城市”增添怎樣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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