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一案的二審(即終審)判決,遲遲沒有面世,其中應當大有玄機。筆者在前面的相關博文中,大體從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角度,談了一些對該案的看法,現在估計二審法院目前也正處在非常艱難的權衡之中。按照一般的經驗,像趙東民案這樣引起全國甚至世界反響的要案,作出一審判決的基層法院根本不可能是自己的意見,事先定然請示了上一級甚至上兩級法院,而且根據我們國家對于政法工作的領導體制,先前面世的一審判決,如果沒有全國公眾對于趙東民同志的排山倒海的輿論聲援,早已被上級法院維持為生效判決。雖然對于案情本身而言,律師和網友乃至專家學者的辯護都已經顯得多余,問題只在于終審判決是否真的要繼續背離黨章和憲法。但為了讓問題更加明朗到有關方面不能再和稀泥的程度,筆者覺得將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關于我國工會性質及倫理的講話重溫對照一下,恐怕也不失為一種加油的聲援。在筆者看來,鄧小平同志于1978年10月11日在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這些提醒,無疑是給趙東民進行辯護的最好的內容:
無論要做好以上哪一項工作,工會組織都必須密切聯系群眾,使廣大工人都感到工會確實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是工人信得過的、能替工人說話和辦事的組織,是不會對工人說瞎話、拿工人的會費做官當老爺、替少數人謀私利的組織。工會要為工人的民主權利奮斗,反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它本身就必須是民主的模范。工會要教育工人艱苦奮斗、大公無私、嚴守紀律、服從調動、愛廠如家,工會干部自己就必須在所有這些方面都成為模范。只要工會這樣做了,工會就會在工人群眾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可以為四個現代化作出重大的貢獻。
小平同志對工會的相關描述,不知道將趙東民他們送上法庭的陜西省總工會和其他的群體們今天讀起來會有什么感覺。按小平同志的講話,工會應當
——使廣大工人都感到工會確實是工人自己的組織
——是工人信得過的
——能替工人說話和辦事
——不會對工人說瞎話
——不會拿工人的會費做官當老爺
——不會替少數人謀私利
——要為工人的民主權利而奮斗
——反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
——本身就必須是民主的模范!
很明顯,大家要是拿趙東民案中的陜西省總工會的表現以及一審法院給趙東民定罪的那些理由來對照,自然就會發現小平同志所說的那些工會倫理,陜西省總工會及有關方面是一處也沒有顧及到。反過來假使他們能夠進行認真的對照檢查,則毫無疑問會得出一個“趙東民不但無罪反而有功”的結論。筆者為趙東民案寫的第一篇博文習作是《陜西省總工會被誰“開胸驗肺”》,當時并未讀到小平同志這篇講話,現在我們可以這樣說:小平同志的這篇講話對陜西省總工會和有關方面來說,簡直是句句如刀,而且都插進了它們的要害!小平同志對趙東民案件的辯護,也最為深刻有力!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