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舉報親身經歷
2010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要求:
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
二、人民法院應當在審判法庭安裝錄音設備;有條件的應當安裝錄像設備;
三、庭審錄音錄像應當自開庭時開始錄制,并告知訴訟參與人,至閉庭時結束。除休庭和不宜錄音錄像的調解活動外,錄音錄像不得間斷;
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法庭筆錄有異議并申請補正的,書記員應當播放錄音錄像進行核對、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按說最高法是抓大事的,專門為錄音錄像這些雞毛蒜皮發文,似乎有點不值。尤其是《通知》對細節的要求:
“全程同步……”
“自開庭時開始錄制……”
“告知訴訟參與人……”
“錄音錄像不得間斷……”
——簡直夠得上“婆婆媽媽”!
但俗話說:孩子有什么瘡疤,家長最清楚。
博主這一年來和法官打交道,深知最高法院這道令,的確是抓住了“牛鼻子”。
前面說過:法官要想舞弊,有一個繞不過去的坎——出具法律文書。要把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還要說得象回事,恐怕絞盡腦汁也不見得能行。這就需要另辟蹊徑,在審理程序和庭審記錄等等上面玩花樣。
因此,司法界的害群之馬,最怕的就是記錄其言行的音像設備。
“嚴防死守”的第一道關卡,是法院大門口的檢查室。
其高性能的報警器連一枚硬幣都無法通過。
“嚴防死守”的第二道關,是“宣布法庭紀律”:
不得錄音、錄像。(這時,最高法《通知》已經下發了18天。)
“嚴防死守”的第三關,是通話守口如瓶,以防錄音。
在法官“強制調解”期間,博主和法官有以下通話:
博主:你能不能把調解方案說一下?
法官:見面再說。
博主:電話里為什么不能說?
法官:電話說不清。
博主:你起碼要把雙方的分歧說一下吧?
法官:(無語)
博主:如果雙方分歧太大,有什么必要調解呢?
法官:不調解到時候領導要批評我們,為什么不先做工作呢……
“嚴防死守”的第四道關,“不許紀錄”。
博主如約來見法官,兩人剛剛坐定,掏出紙和筆,誰知法官騰地站起來:“不要紀錄。”
隨手記錄是博主多年養成的習慣,一說話禁不住又拿起筆來。
法官再次重申:“不要紀錄。”
博主感到很奇怪:為什么不能紀錄?
誰知這一問,法官干脆什么也不說了。
博主追問:調解方案是什么?
法官:調解方案就是面對面,或者是背靠背。
博主再次追問:調解方——案是什么?
法官:調解嘛面對面、背靠背都可以哎。
——面對法官“顧左右而言他”,博主明白了,法官不是不想“調解”,是害怕留下“紀錄”而已。
如今最高法院對庭審活動的錄音錄像,不僅作出明文規定,而且已向全社會公開。這就壓縮了司法敗類玩法的空間。
只是《通知》有一個字似乎不妥——
什么叫“請認真貫徹執行”?
能不能把這個“請”拿掉!
司法公正不是“四菜一湯”,不是“礦長帶頭下井”,而是維系當今這個愈來愈火爆社會的,最后一道安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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