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誠大兵
媒體擁有“第四權力”,早已聽說過。在中國總的來說,是缺少媒體的有力監(jiān)督,媒體的“第四權力”還發(fā)揮不夠。可是,最近引起全國關注的南方報系與重慶打黑糾結的事件,就有一點說不出的味道了。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權力可以超越制約和監(jiān)督,包括媒體的“第四權力”。媒體的“第四權力”既監(jiān)督別人,同樣也需要有監(jiān)督,當然最好是有效的自律。就是說傳媒在介入重大事件的時候,應該拋棄利益的糾葛,真正站在完全公正的立場上,大公無私才能秉公直書,才能切實發(fā)揮好媒體的“第四權力”。
自從重慶打黑除惡行動展開以來,重慶公安在利用媒體擴大打黑成果,肯定打黑行為時,雖盡量小心謹慎,不敢“得罪媒體”,然而,卻有一些媒體在關注著重慶打黑時,似乎用心良苦,似乎悖離了媒體“第四權力”的恰當運用。
近期《南方周末》,在顯要位置、洋洋灑灑兩大版,刊載了一篇寫陳明亮的文章,題目是《末路大哥》。陳明亮是重慶打黑中被執(zhí)行死刑的涉黑要犯,可在這文章中卻被描寫為優(yōu)秀非凡的大好人,就差說明“堪稱雷鋒”了。
該文作者可謂滿懷深情,細致入微地將一個出生地位低微,頂職進廠,下崗謀生,嚴格要求自己,最看重“誠實耿直”品質(zhì)、且一步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yè)家陳明亮,描繪得栩栩如生。相信這樣的罪犯,任何有正義感和同情心的人,都會為之感動與投以敬佩。可是,偏偏這樣優(yōu)秀這樣好的民營企業(yè)家精英,卻在“打黑除惡”中給執(zhí)行了死刑……文章講陳明亮三次打兒子的原因就是發(fā)現(xiàn)兒子“扯謊”,只是不知道這文章的作者在文章中又到底“扯謊”沒有呢?況且文章最后還提到了陳明亮的懺悔:“第一,不投資夜總會;第二,如果不進入澳門洗碼,也不會出現(xiàn)這些問題”。姑且不論投資此兩項該不該死罪,按說就憑陳明亮的成長經(jīng)歷,也不應該將這樣的優(yōu)秀人才執(zhí)行了死刑了啊――在作者看來,這樣的人豈是罪犯,應該成為時代的楷模、報媒的宣傳大紅主角才是啊!
這《南方周末》,讓我們所看到的陳明亮,不是真冤嗎?他真是需要平反昭雪的大好人嗎?寫出如此充滿感情的文章來的作者,是否因重慶打黑被動了其南方的奶酪緣故呢?媒體需要追索事實真相,記者雖有“無冕之王”的頭銜,卻是要守望社會良知的呀,否則這“第四權力”豈不變成了擾亂社會的“最權力”?
誠如一位朋友一針見血指出的那樣:媒體職責的“追索事實真相”,是指客觀地報道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的事實,滿足公民的知情權。知情權這個概念是外來的,我們的法律中原是沒有這一條的。事實真相,應該是建立在事實基礎上的真相,而不是炒冷門的“八卦”新聞,不是翻墻縫的杜撰,不是在一堆似是而非的材料上的推理,不是迎合某些人求異心理的滿足。否則,就違反了媒體職責的第三條,即沒有能“守望社會良知”,你所做的事就只是一個無良文人做的事。
南方報系特別是《南方周末》,在民眾中擁有很高的聲譽,這種聲譽按說必須珍惜才是。然而《南方周末》這次出人意外地站在陳明亮這樣的勢力一邊,作弄老百姓拍手稱快“打黑”的重慶警方,曲解王立軍的講話原意,忽悠公眾。實際上,王立軍作為領導和實施這場打黑的主帥,面對“被歪曲”,難道還不能說一聲“凡是歪曲事實真相攻擊我市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均支持“起訴”嗎?倘若王立軍不旗幟鮮明支持“雙訴”,作為公安局長的他不主動保護打黑的英雄團隊,在我看來他便是瀆職,倘若那樣的話,重慶的老百姓肯定不答應!
親愛的朋友,重慶打黑其實不論動了與否南方報系的奶酪,媒體擁有的“第四權力”,其實都毫無疑問需要正確運用。否則以歪曲真相的獨立見解出現(xiàn),只會成為遭到人嘲笑的“八卦化”媒體或“八卦化”記者,于自己于社會于公正于打黑,統(tǒng)統(tǒng)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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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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