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出臺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其中有兩條引起軒然大波。其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們戲稱此項規定是“棒打小三”。其二“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地說,就是離婚房產問題看房證,房證上誰的名字最后就判給誰。這項規定網友認為實際上是鼓勵男人離婚,因為離婚成本銳減。
關于這兩項規定,我覺得還有更深刻的問題需要我們思考。第一條的規定實際上我很贊成,但是這一條的規定是舍本逐末,小三問題實際上不是賠償不賠償的問題,首先要追究的是“包養小三”是不是違法犯罪的問題,是不是要嚴厲打擊的問題。很顯然,新的司法解釋沒有這個規定。實際上包養小三屬于重婚罪,是要受到嚴厲處罰的。而目前的新解釋只是單方面剝奪了從屬被動者的“權益”,而對雙方的實質行為沒有法律認定。換句話說,這個司法解釋背后隱藏一點就是“包養小三無罪”。這就好比政府對“小姐”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如果這樣實際上是承認“小姐”賣淫行為的合法性。所以,格格認為,確定“包養小三無罪”才是這一條司法解釋的根本出發點。那么我們來看看誰有資格包養小三?當然不是所有,窮人連老婆都娶不上,何況小三?所以我們不難看出這項新解釋實際上是給“精英”們的為所欲為制造法律依據。我不得不佩服精英們的頭腦,他們用這樣一個司法解釋很巧妙的避開了憲法男女平等的規定,顛覆了《婚姻法》關于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導向。也就是說,一夫一妻制明顯受到挑戰,包養小三的行為已然成為社會默認的潛規則,不受法律制裁。
這樣的司法解釋對“精英”們的好處不言而喻,第一可以隨心所欲的包養小三而不受到法律制裁,從而鼓勵權勢男人大力包養小三,因而激化社會矛盾。第二可以使得包養小三的成本大大降低,還有利于管控小三。第三可以借此規避計劃生育,使得擁有若干孩子已經成為現實,而且不需要繳納罰款,更不會受到指責。想想看,官人們何其聰明,一個司法解釋蘊涵如此多的強權。如果這樣的婚姻法實施的話,格格完全可以預見未來小三行業的走勢,因為任何事物都是相輔相成的,有一利必有一弊。小三所以做小三首先是為了錢財,真正愛情那部分可以少到忽略不計。那么如此規定之后,小三明知房產不屬于自己,那么勢必加大平日的“攫取”,或者一開始就要求把房產規劃到自己名下。沒有這些誰還做小三找個老頭子。這就勢必使得精英們平日花銷會很大,而且大部分應該是現金,這就使得精英們需要一定量的“流動資金”,那么這中間會不會促使更多的人加緊職務犯罪是顯而易見的。這樣小三與包養者之間完全是赤裸裸的交易,包養一年多少錢,生個孩子多少錢。由于小三是弱勢群體,因而她們必定會要求“先付款后交貨”,這中間又會引起多少矛盾沖突?總之,這樣一個“包養小三不違法”司法解釋,會使得本就為所欲為的權勢群體更加放肆,從而社會矛盾更加迭起。
至于第二條,它的危害性更大。首先在于它違反了《憲法》男女平等的規定,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共同財產制”的慣例規定。比如說,結婚8年后,房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4年后,貴重物品則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今中國社會房產已然是形成婚姻的首要條件,房產在婚姻中的位置有目共睹。而由于傳統觀念的延續,一般房產都有男人購買。而這一規定的實施,首先是否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否定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其次使得男人的離婚成本大大降低,不利于在婚姻中處于弱勢群體和女權的保障。也就是說如果男人娶了老婆過幾年膩了,找個借口離婚,女方將是兩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因為房子是男方買的。其三否定了關于婚姻法規定關于離婚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因男人出軌而離婚的,按照新解釋,女方仍然不能對房屋主張權利。這就從而大大降低了對女性權益的保障,而且會慫恿男人朝三暮四,從而引起社會矛盾。
這一條司法解釋如果實施,它對社會的危害性是顯而易見的。對于未婚女人來說,她們要想結婚,婚前首先要談好房產問題,如果談不好,我想她們是不甘心的。這就使得婚姻家庭很大程度背離愛情原則,大家在一起首先是分錢,而后才是感情,這對本來就脆弱的婚姻是個不小的打擊。而對于已婚女性來說,她們一夜之間沒有任何保障,無論男人在外如何出軌,都沒有任何制約。首先男人出軌已經合法,走法律起訴行不通。其二如果想離婚,男人巴不得,因為凈身出戶的女性,男人只要有了房產還是很容易找到女人的。其三即使女人能忍,男人也可以主動提出離婚,也可以“合理合法”的把女人掃地出門,另納新歡。如果說滿大街游行示眾的都是妓女沒有嫖客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一次褻瀆,那么這個新的司法解釋簡直就是對這一原則中弱勢女性的又一次摧殘。
如果深入的看,這一規定的危害還遠不止此,首先這一規定會促使一些稍有能力的女人干脆不結婚,因為對她們來說,結婚除了受傷害和付出外,將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不結婚,好好經營女人自己的事業,完全可以平平安安的過得很好,這比結婚嫁人要實惠、安定、富有和幸福得多。這樣一來會使得更多的窮男人找不到女人,促使中國的“光棍大軍”進一步壯大,這會增加多少社會不穩定因素可想而知。如果大家都不結婚,那么生理問題的解決必定來自“亂來”,而社會上男女之間亂來的結果是什么,我想不用我說。其次,男人離婚成本降低,勢必大大提高離婚率,這樣社會上沒有資產的女人會越來越多,為了生存她們有可能什么都做得出來,比如千方百計再找個有房男,抑或干脆下海做皮肉生意。而單身女性的增多同時又給有房男更多的選擇機會,而對于無房男則又是一次無情的打擊。這其中有可能促使男人無論如何要奮斗一套房,但“欲上青天攬明月”的房價更有可能的是促使更多的窮男人“窮則思變”,暴力違法。
總之,這次的新解釋的根本目的就是再一次為權勢者提供特權,加速婚姻配偶上的兩極分化,社會公平原則再一次被蕩平。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完全可能走向“買辦婚姻”,有錢的人選女人完全可以像逛街購物,而女性又一次被推倒明碼實價的商品地位。而它的最終效果是再一次摧毀社會的道德底線,使得人們之間的關系完全變得赤裸裸,使得本來已脆弱的人間情感更增添一層陰霾。真情被摧殘,人性被調動,有權有勢者可以肆意妄為,一無所有者必不甘心,因而走向極端。“精英”們,你們到底想讓這個社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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