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陷國企于不義?
老 驥
前幾天,著名精英許小年公開提出,將國有企業資產作為股份分給國民,以提振內需。此言一出,在網上立馬贏得一片喝彩聲,有的網民還稱其是“最有良知的專家”,同時他們紛紛痛斥國企“壟斷”、“高薪”、“不向國家交利潤”。
網民對國企的指責對不對呢?顯然這是有根據的。譬如,說其壟斷,中國經濟的重要領域如銀行、鐵路、公路、鋼鐵、航空、海運、煙草、軍工、電力、石化等行業,都由國企獨資或控股,壟斷是不爭的事實。說其高薪,相對于私企工人、國家事業單位職工甚至公務員,國企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確都要高,特別是和私企職工比更是懸殊。說其不向國家交利潤也不冤枉,從90年代至今,改革后的國企甩掉了辦社會的包袱,輕裝上陣,本應將利潤上交國家,回饋社會,但企業借口效率問題,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問題總是將利潤留在企業,拒絕上交,即使上交一點也是交到國資委,并非國家財政。國企改革的成果沒有讓國民共享,因此國民對國企有意見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國企的所作所為是否都不對呢?不對又是誰的責任呢?讓我們分析分析:
首先,關于壟斷問題。改革開放前,中國的企業基本都姓公,或稱國營企業或稱集體企業,其數量占全社會的99%以上,個體工商業者極少,上億的職工都在公有制企業里上班,公有制企業在國家的各行各業中“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改革開放后一方面積極引進外資企業,一方面大力發展民營企業,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在競爭不公平、不對等、腐敗盛行的環境下紛紛破產倒閉,集體企業基本消亡,國營企業通過改制,抓大放小,引進國外股份制經營模式等改革,才有了今天的國有企業。究其實力而言,所占國民經濟比重已不足三分之一,不過就其領域而言,仍占據著事關國家命運和百姓民生的行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若按憲法我們亟需調整,所以國企不是該不該壟斷的問題,而是壟斷的不夠,放棄的過多的問題。如果公有制經濟長期不能占主導地位,不僅對國計民生造成危害,而且對共產黨執政地位構成威脅,畢竟我們是共產黨不是私產黨。有的人認為“壟斷”不好聽不是個好詞兒,其實這是錯覺,在市場經濟中它是客觀存在且不論姓公姓私。資本主義發展的最高階段就是壟斷,壟斷資本主義又稱帝國主義,如美國就是一個高度壟斷的帝國主義國家,美國飛機寡頭波音公司在90年代把最后一個對手麥道競爭掉后,便只此一家,別無分店了,世界企業500強也統統是壟斷的結果。對國企壟斷有意見的有三種人,一種人是老百姓。他們認為國企占有壟斷資源卻不能為國民謀福利,是占著茅坑不拉屎。另一種人是私企老板。為了賺更多的錢他們想把手伸進國企的領域,于是就大喊反壟斷。如果遂了他們的愿,除了增加一點稅收外,既不能讓私企給職工增加工資,也不能讓私企向國家上交利潤,更有甚者,有的私企掌握了民生行業后還危害民生。如不良房地產商,這些資本家上對抗國家,致使國務院多次調控無功而返,下敲詐黎民,致使億萬家庭淪為房奴,今天中國內需不振罪魁禍首就是他們。還有一種人是外企。他們明著不說,暗中干活,他們反國企壟斷是為了自己好來壟斷,現在外企在中國已不聲不響地將28個行業中的21個收入囊中,連居民飲用水這個關系百姓生死存亡的資源,在許多城市也已被其控制。如果國企瓦解,私企不是外企的對手,中國將變成外企的天下,重新淪為殖民地。奇怪的是,天天喊反壟斷的人總是把兩眼盯住國企,而對外企日益擴張的壟斷卻熟視無睹。
其二,國企員工的工資水平的確超過私企工人甚至超過公務員工資,但那是平均工資,國企普通員工的工資并沒有那么高。像平安保險高管馬明哲年薪6600萬元,若按普通員工年薪3萬元算,他一人就頂2000人,若按每個員工年增6000元算,可拉高11000人的工資水平。國企員工工資適當高點是國企優越性的表現,國人并非不能接受,但是有的人把這件好事變了味,國企高管一直嚷嚷要與國際接軌,說國外高管薪酬如何如何的高,威脅若不照此辦理,人才就要大批流失,國資委也深以為然。于是一個時期來中國國企高管的薪酬與西方發達國家私企高管的薪酬比翼雙飛,后來居上,完全不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情,不顧國企與私企的本質區別,當人們提出質疑時,企業狡辯,國資委也幫助狡辯。關于馬明哲的年薪問題,馬明哲說:比起自己的貢獻,拿的還不算高,比起國外同僚還算低的,并說網民的意見不能代表人民的意見。國資委負責人說:這是董事會的決議,是企業行為,符合規章制度,我們應予尊重,不宜過多干涉。等到世界金融危機爆發,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救市,在向企業注資時一律要求企業管理層必須限薪,美國要求企業高管年薪最高不得超過50萬美金,奧巴馬總統對不履行約定的企業高管破口大罵,并課以重罰。這時我們的國企高管便成了退潮后的裸泳者,國資委也啞口無言了。雖然后來國資委也學習西方,對國企管理層實行限薪,效果如何不得而知,然而惡劣影響已經造成。
其三,私企要向國家納稅,國企也向國家納稅,這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私企利潤歸老板所有,國企利潤歸國家所有,這是企業性質決定的。國企利改稅,企業從交利潤改成納稅,所以不能說國企沒有對國家做貢獻。但國企僅僅納稅是不夠的,那樣的話就等同于私企,國企的固定資產是國家的,它所產生的效益應歸國家所有,所以國企的利潤應該交給國家,國家再根據企業生產的需要返還一部分利潤,這才是兩者正確的關系。90年代中期至2004年,由于國企忙于應付脫困、扭虧,企業沒有什么利潤國家沒有向企業伸手,等其做大做強。2004年后國企形勢一派大好,國資委開始逐年對部分企業下達上交利潤的指標,但一是定的過低,二是也沒有認真兌現。
于是,問題就來了。一方面國企進行壟斷性經營,得天獨厚占據“長子”的優勢,另一方面國企管理層自己給自己亂定薪、定高薪,行業職工薪酬也普遍高于社會其他職工工資水平。這種做法等于變相鯨吞國企利潤,有私分公款之嫌。再一方面國企應交的利潤不上交或少上交,國家得不到企業的利潤,國民就享受不到國企的紅利。表面上看國企改革后固定資產增值多少多少,實際上這些數字與國民無關。國民認為,國企是全國人民的企業,它創造的利潤應當由國人共享,改革前是這樣做到,改革后也因該這樣做,只要做到這一點,不管壟斷也好,工資高一點也罷,國民都能接受。反之,既壟斷經營,又高薪伺候,卻不向國家交利潤,這是不可容忍的,既然如此,要你何用?所以當許小年提出要瓜分國有資產時,國民不認為是居心叵測,反認為是一條妙計,也就不足為怪了。
國資委的領導們,國企的高管們,該猛醒啦!
201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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