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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主要領導說:你們告到中央胡錦濤主席 , 溫家寶總理, 甚至聯合國都沒有用 ,我們不辦理你們沒有辦法
我們陽新縣地稅局<1997年前歸咸寧地區管轄>的在冊、在職、在編,陽新縣地稅局張榜公示46人名單,工作十幾年的地稅局職工。1994年6月30日前國、地兩稅分家時。原陽新稅務黨組安排270人到地稅局工作。包括50名待業人員,其中有面轉正4人(附陽稅發〈1994〉087號,附機構分設前50人名單),分到國稅局75人全部轉正,全國,全省機構分設前人員都辦理。(全國、全省只有陽新46人和蘄春十幾人沒有辦理),46人也屬省政府明確規定的1993年11月16日在冊人數(附蘄春縣地稅例型在冊名單)。陽新縣地稅申報在冊名單不給我們。省局下文1994年7月27日鄂地明傳字(1994)1號文件。46人上了工資表、(附周會明作為46人代表領工資表)縣局經辦檔案、報市、省局備案。《附(1994)1號文件》。分設時怕人員超編,省局1994年12月12日。鄂機編辦下文(1994)001號文件。全省人員核定17094人,咸寧市1208人,陽新270人,46人屬編制凍結內人數。《附機編辦001號,鄂編辦發(1997)6號,中編辦發(1996)10號》全省地方稅務局為這批人員在全省地稅開展工作。省局1995年2月28日鄂地稅發(1995)063文件。專門下文辦理稅務工作證、稅務稽查證及稅務標志著裝和中國稅務胸章。(部分人員安排下崗前兩證被逼迫收回說假換新證)(附稅發063文件)陽新地稅申報正式才能發給。46人取得國家公職人員合法身份。省局在陽新搞清退試點,發現46人沒有辦理手續,純屬于陽新地稅局不負責。
在冊周會明在2001年被清退。當時去咸寧地區地稅局知情樊有才局長(當時任市局長)他說機構分設以前待業人員,除了個別有嚴重錯誤,全市其余都是過度公務員。(樊有才現任鄂州市局長作證)省局王文童局長在2005年4月12日全省人事會議提出。機構分設以前遺留問題,二次大錄干,應該收回過度公務員。在清退臨時人員時,要按照法律、按照政策辦事。不按政策清退搞暗箱操作,最后我們輸不起。陽新縣地稅局從清退到現在一直搞暗箱操作。損失國家、迫害職工(有省局通報作證)。在冊人員不分日夜收稅求上進。在工作期間收稅人員百分之九十九年年基本得上先進工作者,有的稅務標兵,部分人員光榮加入組織。為地稅局做出貢獻。
陽新縣地稅局人員擁擠,主要機構分設以后沒有經省局批準,自己接收轉正73人(附73人名單),加上還有不少臨時人員在上班。縣長、局長大量收進,造成人員惡性膨脹已達400多人。在2001年清退才得知,政府、李斌、魏偉內幕。
陽新地稅局不按政策辦事,清退以湖北省委辦公廳文件對待46人職工清退。46人不屬文件之內。(附鄂辦發13號文件)。清退臨時人員。省局出臺明文規定1995年8月28日,鄂地發(1995)239號和鄂地稅發(1999)161號2份文件精神。對機構分設以后沒有經省局批準,增人指標自行接受借用、聘用,聘請人員進行全面清退。我們屬于機構分設以前人員不屬清退。(附鄂稅發(1995)239號和鄂地稅發(1999)161號文件)。省局又重下文,鄂地稅發(1999)年42號,各地無權隨意表態擅自辦理。陽新地稅用“偷梁換柱”轉正73人。所以占用46人編制和指標。(附省局發42號)省局在清退人員中不負責。自己出臺幾套政策不檢查,不監督。把責任全部推倒陽新縣政府和地稅。地稅利用政府以權壓人,作弄、欺騙、欺詐手段、紅道干擾、黑道打壓對待十年上訪人員(附打傷圖片)。黃石市地稅局、縣局和陽新縣人民政府作弄,三堂回審,逼迫上訪人領取困難補助1800-30000元。后來政府和地稅向上級匯報作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請中央首長和記者關注。十幾年青春已廢,能算回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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