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9日,日本人巖里政男,中文名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采訪時,公然宣稱臺灣當局已將海峽兩岸關系定位為“國家與國家的關系,至少是特殊的國家與國家的關系”。這種謬論即是“兩國論”。7月27日,巖里政男又解釋說,由于“多年來兩岸關系的定位過于模糊”,所以他要把兩岸關系的“實質內涵”定為“特殊的國家與國家的關系”,以此來徹底否定一個中國原則。
盡管巖里政男的“兩國論”遭到海內外的一片聲討,但臺灣當局卻聲稱其具有所謂“三性”,即“持續性、務實性、開創性”。所謂“持續性”,是說“大陸政策沒有改變”;所謂“務實性”是指“兩國論”是“務實地面對兩岸現實;所謂“開創性”是指“兩岸可由此步上政治談判的道路”。那么,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所謂三性究竟是什么貨色。20世紀80年代末,在巖里政男羽翼未豐的主政初期,他還大講“一個中國是最高原則”,1988年2月23日,巖里政男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其“國策”“就是一個中國的政策,而沒有兩個中國的政策”。1991年2月臺灣當局的所謂“國統綱領”將兩岸關系定位為“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這個政策表面上基本維持到“兩國論”出籠。到了1999年巖里政男的當權末期,他在5月出版的《臺灣的主張》一書中,提出妄圖肢解中國的“七塊論”,這個7月份出籠的“兩國論”,則被臺灣省學者明確指出:已將臺灣當局現行所謂“國統綱領”對兩岸關系的定位、1992年所謂“國統會”的“一個中國”意涵、1994年的“海峽兩岸關系說明書”等大陸政策重要依據全部推翻。上述事實都說明,巖里政男的大陸政策,其實是與其逐步鞏固個人權位的過程是相一致的,換言之,隨著巖里政男的當權基礎逐漸牢固,其“明統暗獨、假統真獨”的本質逐漸公開,隨著2000年其賣力扶植的臺獨接班人陳水扁的上臺當權,巖里政男的借船出海、借雞下蛋的手法已經結出了此后延續8年之久的實際果實。
在表面上維持所謂藍綠角力的臺灣社會,所謂的泛藍不過是同樣被搞成了臺獨借船出海、借雞下蛋的道具而已。從本質上說,所謂的泛藍不但沒有堅持一個中國的歷史與現實底線,而且在事實上迎合和背書了臺獨勢力發動的、旨在從根子上分裂兩岸關系的種種文化割裂、意識對立和認同混亂行徑。2008年民進黨失去主政權,并非其臺獨分裂意識被臺灣社會的大多數選民放棄,而是源于陳水扁為首的貪污腐敗當權派的積重難返和眾怒難犯。也正因為如此,上臺的馬英九當局不但沒有徹底反省民進黨臺獨分裂言行,反而首先向臺獨教父巖里政男“請益討教”,緊接著任命臺獨分子賴幸媛負責臺灣省行政當局對大陸的事務,再炮制出“不同、不獨、不武”的所謂“三不”政策,到如今在大陸本已嚴重入超下讓利臺灣省的兩岸經貿協議簽署后依舊拒絕超過2000種大陸產品進入臺灣,繼續對大陸封鎖金融業、服務業、農業等大陸優勢產業的進入、立法歧視和單方面限制教育、文化、展覽、文物等行業的進入,直至2010年在接受美國媒體采訪時堅決拒絕兩岸的政治協商、拒絕就建立軍事互信問題展開談判,卻不斷散布要在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只能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中得到所謂“國際空間”、不斷散布所謂臺灣當局是個“主權國家”、是歷史上那個曾經出現后被推翻并被合法更迭替代的“中華民國”的延續、不斷散布所謂“兩岸雖無法相互承認,但已經互不否認”的謠言,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從巖里政男繼任蔣經國后至今,臺灣當局一方面從兩蔣時期“反攻大陸”的不切實際妄想中徹底絕望,一方面也正好加快了其借船出海、借殼上市的臺獨分裂步伐。
很顯然,巖里政男至少在沒有預先通知其殖民主子美國的情況下,拋出所謂“兩國論”,導致了兩岸關系的驟然惡化。而一貫以本國私利為最高利益的美國,自然不滿巖里政男的先上車后補票行為。在1999年9月奧克蘭的中美首腦會晤中,克林頓明確表示,“李登輝的‘兩國論’給中國和美國都制造了許多麻煩。”在美國特使到臺灣省了解情況后,國務卿奧爾布萊特說,臺灣的解釋“并不充分”。7月13日的《華爾街日報》認為,“兩國論”破壞了海峽雙方和國際社會共同恪守的“一個中國”政策,“將對美國造成壓力”,稱“李的這一舉動是一場危險的賭博,將使兩岸關系和臺海局勢‘更加惡化’”。《芝加哥論壇報》則批評說,臺灣政策的轉變將對美中關系產生深遠的影響,臺灣的這顆炸彈可能給復雜的華盛頓、北京、臺北三角關系造成重大破壞,“臺灣放棄‘一個中國’的政策會迫使美國在兩岸之間作出選擇”,不符合美國利益,指責臺灣再次成為美中關系的“麻煩制造者”。白宮前國家安全會議亞洲事務資深主任包道格表示:“如果臺灣是挑釁的一方,導致西太平洋的和平與穩定受到破壞,美國是否還會保衛臺灣?”尼克松中心副主任梅伊認為“美國不應當對無謂刺激中國的臺灣政客提供軍事保護”。一些所謂“友臺議員”也聲稱,如果臺灣一再如此“冒險”,他們將“不得不考慮是否繼續支持臺灣”。在7月底于新加坡召開的東盟區域論壇會議上,東盟10國及其它與會國家發表聯合公報,聲明堅決支持“一個中國”政策,重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
但國際和兩岸對“兩國論”的撻伐和警告,對巖里政男而言似乎并無大礙,因為他此時的根本目標不在于“親自建國”,而在于為陳水扁搞“臺灣獨立”和變相“獨立”鋪路,自己則當臺獨的開山鼻祖和垂簾聽政的幕后“監國”。果然,陳水扁上臺后不到一年時間便利用其行政資源大肆進行“臺獨”分裂活動。2001年元旦,陳水扁在所謂元旦文告中宣稱:“我們要呼吁對岸的政府與領導人,尊重‘中華民國’生存的空間與國際的尊嚴,公開放棄武力的威脅,以最大的氣度和前瞻的智慧,超越目前的爭執與僵局,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臺灣省《聯合報》,2001年1月15日),這大概是所謂“統合論”一詞正式出籠的公開記錄。盡管陳水扁沒有對所謂“統合論”的具體內容進行說明,但我們不妨回顧一下這一論調出籠的背景。
2000年12月初,也就是陳水扁上臺半年多之后,在一次與跨黨派小組召集人、臺獨立場鮮明的李遠哲晤談“三個認知、四個建議”的過程中,李遠哲提到時任臺灣省南華大學亞太研究所所長的張亞中提出的“統合”主張,并建議陳水扁何不考慮參考歐洲的統合模式,取代兩岸的主體性?這一說法引起了陳水扁的注意。此后,陳水扁多次要求下屬對“統合論”進行研究,最后出臺了所謂“兩岸統合論”(“統合論,兩岸新關系的最大變數”,臺灣省《聯合報》,2001年1月15日)。
張亞中認為,在討論“統合”時,一種論述是將統合作為“過程”(process),即如何邁向合的方向,其中牽涉到機制的設計與共識認同的培養;一種論述是將統合視為“狀態”(status),例如“聯邦”、“邦聯”、“一國兩制”等都可以算作政治上的“統合狀態”(“兩岸統合:‘整個中國’與‘第三主體’的建立——‘一國兩制’與‘兩岸統合’之聯結,張亞中,2001年9月29日”)。張還認為,歐共體的統合兼顧了“過程”與“狀態”兩種不同的論述:作為“過程”,歐洲統合是指從一個個各自為主甚至相互敵對的國家逐漸邁向超國家組織的過程,在過程中建立了一些政府間機構和超國家機構,共同推動統合進程。作為“狀態”,歐洲統合從早期企盼建立歐洲合眾國,到后來確定將歐洲統合定位為一個“緊密的聯盟”,但保留了邁向歐洲聯邦的空間。傳統政治學角度看,歐共體是介于“聯邦”與“邦聯的政治體,從社會學角度看,它指的是歐洲公民的民族與文化整合,對歐洲、祖國與地方三種重疊認同的建立,象征歐洲的土地上已經不會有戰爭,而又的是休戚與共、生命共同體的一群歐洲人(《歐洲統合:超國家主義與政府間主義的互動》,張亞中,臺北揚智出版,1998年,pp125-164)。張進而認為討論兩岸的統合,也有所謂“過程”與“狀態”之分。臺灣主張兩岸統合必須要處理三個問題:一是雙方主體性的問題,二是統合機制的問題,三是統合的終極目標問題。他認為,第一個問題是臺灣最在意的,第三個問題是中共不能不談的。這兩個問題如無法解決,兩岸的統合是很難順利推動的(“兩岸統合:‘整個中國’與‘第三主體’的建立——‘一國兩制’與‘兩岸統合’之聯結,張亞中,2001年9月29日”)。從2009年初起,張亞中自己對上述兩個問題給出的答案是:所謂“國家球體、一中三憲理論”。通俗一點說就是,PRC合法、竊取前ROC旗號的臺灣當局也合法,在此前提下再搞一個位于二者之上的所謂超級邦聯或聯邦“架構”,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外,承認臺灣當局非法聲稱的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加上上述“第三憲法”,用貌似邦聯或聯邦的形式(球體、立體而非兩岸間的所謂“平面”)來解決兩岸“統合”問題。
張的這一主張,一言以蔽之就是:試圖用兩德統一的模式來解決兩岸統一的問題,試圖在誘使大陸承認早已在1949年被合法推翻的中華民國和之后打著中華民國旗號敗退臺澎金馬、1972年被聯合國全面驅逐的臺灣當局的合法性,試圖誘使大陸接受臺灣當局宣稱的所謂“對等政治實體”甚至巖里政男宣稱的“對等的國與國、特殊的國與國”。在10年前,張亞中的這個提法也不過是剛剛出籠,其論點論據并不完善。10年后的今天,特別是2008年民進黨下臺國民黨上臺以來,張亞中利用位于中國香港特區的中國評論新聞網為平臺,多次召集相關研討會,多次在各種場合宣揚“統合論”,也逐漸完善了其中的內容。目前張亞中在中評網等多個場合鼓吹的所謂“國家球體理論”和“一中三憲理論”,其實質,正是其“統合論”的升級版本。
其實,就在張亞中的“統合論”剛出籠的時候,許貽波就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指出:就“統合論”本身來說,它是一個極為空泛的說法,可謂“統合概念是個筐,蘿卜青菜都能裝”,臺灣當局可能認為該概念雖是個含混的大雜燴,但這個創造性的刻意模糊,不失為一個政治上的最大公約數,可以用來包括或者整合島內現有的“不統不獨”、“急統”和“臺獨”各個群體的不同訴求(“‘統合論’及‘邦聯’是否可行?許貽波,2001年2月3日”)。然而,如果仔細考察就可以發現,首先所謂“統合”的前提可以是“一個中國”架構下暫時處于分裂狀態下的臺海兩岸,也可以是“特殊兩國論”定義中雙方主權獨立的中國大陸和中國臺灣。其次既然曖昧支持“統合論”的一些人更看重這個進行式的“過程”,那么過程中就包括著許多不確定因素,結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第三,即便所謂“統合成功”,其運作的具體形式也仍有許多可能。這在后來陳水扁所玩弄“未來的一個中國”的文字游戲中,就得到了體現,其實質仍然是巖里政男的“兩國論”。可見無論如何包裝,張亞中的“統合論”如果仍然建立在罔顧中國近現代史,尤其是舊民主主義和新民主主義史、國際政治史、聯合國史和國際法現實的基礎上,無視存在于1911-1949年的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取代的史實,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被聯合國和國際社會大多數主權國家承認的現實,而執意將一個在內戰中敗逃臺澎金馬并在美日的冷戰政策庇護下的國民黨軍政割據集團,打扮成一個與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主權國家,那么,這樣的“統合論”就必然,也只能是巖里政男“兩國論”的翻版而已。
最后,讓我們再來看看臺灣當局頑固抗拒和張亞中等人刻意回避的、中國大陸在1979年宣布的“一國兩制”實現統一的構想及在港澳的成功實踐,與他們鼓吹的“兩國論”、“統合論”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從形式上看,“統合論”似乎和“一國兩制”有些類似,既有寬松的框架,又有很大的包容性,但實質上,二者截然不同。前者其實是一個開放結構,前提模棱兩可、似是而非,終點又語焉不詳、王顧左右而言他,甚至留有很大的回旋空間以便日后進行“臺獨”闡釋;后者則是一個收斂結構,其前提是“一個中國”,終點是實現中國的最終統一,而絕無任何可以討價還價的變通余地。
有人將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在統一問題上的分歧作了對比,得出結論是:兩岸爭論的焦點仍在于未來大陸與臺灣省是“統一”還是“分裂”,即“臺灣獨立”(見下表)。而這,才是巖里政男和張亞中們挖空心思、玩弄文字的“創意”下,真正想夾帶的私貨。
大陸與臺灣省目前的10項分歧表
項目 | |
|
政策核心 | 一國兩制 |
兩國論、獨立論、建國論、統合論 |
實質 | 一個中國 | 兩個中國、一中一臺 |
目的 | 最終統一 | |
臺灣省的定位 |
一個中國之下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 |
|
平等 觀念 |
一中前提下的政黨平等、人人平等,賦予比港澳特區更優厚的管理權限,不存在兩岸、兩“國”間的“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所謂“中華民國”甚至“臺灣國”的主權對等 |
民族 問題 |
堅持和捍衛中華民族、民族主義,倡導各民族間平等、團結、友愛和休戚與共關系 |
去中國化,自外于中華民族,分裂主義,對立所謂本省與外省人,偽造所謂“臺灣新興民族” |
經濟 政策 |
近20年來鼓勵和支持臺資、人員進入大陸市場,提供各種優惠、便利和政策,是臺灣省最大的貿易順差來源 |
實行戒急用忍和南進政策,百般控制臺資投資大陸和大陸進入臺灣的人財物,政策上歧視性對待大陸 |
文化 政策 |
積極致力于兩岸文化全面交流和溝通 |
割裂大陸與臺灣的歷史聯系,篡改《中國歷史》教材為400年《臺灣史》,篡改臺灣省的歷史起源 |
國際 組織 |
臺灣省只能以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義加入相關國際經濟組織,或以中華臺北名義加入國際奧委會等體育組織,不允許進入只能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 |
巖里政男:如不以國家名義,則不加入WTO,兩岸只能以兩國論為前提搞經貿;陳水扁:金援“外交”、一邊一國;馬英九:“不統、不獨、不武”謀求永久分裂,放棄名義上“加入聯合國”而謀求實質“外交”存在,開展臺獨文化宣傳和滲透,以所謂普世人權名義謀求逐一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等聯合國外圍組織 |
對外 政策 |
國家統一前拒絕雙重承認,不同意臺灣省加入任何主權國家組織,統一后臺灣省無政治外交權 | 以“銀彈外交”制造“雙重承認”,鼓噪“國際(生存)空間”和“加入聯合國”,用所謂普世人權名義爭取國際認同,謀求“臺灣獨立”或至少是臺澎金馬的永久分裂 |
參考文獻:
1、孫哲:“一個中國”政策的三方解讀;
2、孫哲主編:美國國會與臺灣問題,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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