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事件正引起日益強烈的反響,并引起了海外人士的關注。當前在來之不易穩定的經濟建設和科學發展環境下,平穩下的暗流時有涌動。最近那個要把中國變成三百年殖民地的劉漢奸獲得了炸彈獎,加上右派、漢奸和其他反華勢力誤判了總理的政改表述,以為時機到來了,正在對黨和政府磨刀霍霍。外面美日頻頻尋釁滋事,俄羅斯最近也與印度搞軍演,虎狼環視。在這個形勢下,如果趙東民事件處置失當,不但國家、人民的利益遭受損失,執政黨和政府的形象也必然大打折扣。萬一失去了廣大弱勢群體的信任和支持,怕難以抵擋國內外反華反共反人民勢力的進攻,那時執政地位就岌岌可危了。
官方可能有一千種理由證明趙東民違法,但各種民意表達認為趙東民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是肯定的。趙東民事件說起來并不復雜,他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幫助工人維權。他提出了維權的原則:“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反對貪官污吏”、“捍衛《憲法》原則,確保勞動者的生存和平等權”。他說:“研討會最后形成初步共識:即抵制和反對容易引發社會混亂,給國內外敵對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企圖創造客觀條件的堵門、堵路、沖擊黨政機關甚至打砸搶等錯誤的維權形式”。趙東民“一再告誡維權工友們不堵門、不堵路,指引大家有困難找工會。”趙東民說:工農的維權斗爭不是上訪,不是堵門堵路、更不是沖擊國家機關甚至打砸搶。(詳見: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201010/189502.html )顯然,趙東民是社會主義科學發展體制的維護者,而不是威脅者、破壞者。趙東民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中間力量,而不是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消極因素。
趙東民的言行所維護的不僅僅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同時也維護了黨和政府的利益。因為官僚與資本聯合進行的過度壓榨造成的不穩定因素不釋放、減弱、消解,不會形成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經濟模式穩定健康地發展,不會為資本提供長久的利益。
趙東民是法律工作者,是懂法律的,辦事是謹小慎微完全依法進行的。即使這樣,還是遭到了工會的構陷,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被刑事拘留,并超期羈押。甚至在妻子病逝等家庭重大變故時也沒有得到人性化對待。
工會本來是維護工人利益的機構,尤其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規定了工人的權利和利益,工會應該比資本主義國家做得更好才是。至少工會應該站在一個據說是比太陽還光輝的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充當協調勞工與資本之間關系的裁判。但實際上工會往往成了資本的幫兇和打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工會收了工人的會員費,卻反而幫著資本欺壓工人,這叫什么事?也許工會是出于維護發展經濟大局的動機,壓迫工人老老實實地當資本的奴隸,以創造當地的經濟繁榮。但工會這樣做的結果會適得其反的,反而增加了不穩定因素,損害了工人的利益,從而也會損害資本的利益,破壞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看來需要加強黨對工會的監督和領導。黨組織要批評教育工會,督促工會整改,不但不應該構陷迫害趙東民,反而應將趙東民樹立為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典型,號召向他學習。
另一個需要說的是羈押趙東民律師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有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任務,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司法機關作為執法者,更應該依法行事。捕捉趙東民、超期羈押趙東民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為什么長期羈押不問不審不判?這一點陜西的司法機關真應該學學北京。看看北京的司法機關,為一個身份不明的持美國綠卡的無業游民,不過街頭受到了一點驚嚇,居然動用幾千警力神速大力辦案。而陜西司法機關,為這個眾目睽睽之下案情并不復雜的小案,效率怎么如此低下?
司法機關所忌者,無非是怕群眾集群,會產生某種威脅性力量,所以江湖傳聞某地把“討薪民工”作為演習的假想敵。但是,應分清集群是什么成分。美國策動的分裂勢力、反華反共反社反中國人民勢力、顏色革命勢力確實危險,應予以嚴厲鎮壓。據某“街頭流氓”說,“中國民*主黨”已經成立并在地下運作多年了,在陜西有沒有啊?是不是應該挖出來?但愛國、愛黨、擁護憲法、擁護中央的群眾有什么可怕的?群眾的覺悟是高的、是顧全大局的。中國人民自古就是吃苦耐勞、安分守己的,寧可吃點虧也忍氣吞聲的,知道“人心似鐵不是鐵,官法如爐真如爐”。跟著毛主席共產黨鬧了多年的革命,解放后當家作了主人,接受黨教育了幾十年,而且今天改革開放成就輝煌,經濟突飛猛進,人民生活水平蒸蒸日上,“趕上了盛世咱享太平”,群眾打心眼里是維護和諧穩定、擁護政府的。中國工人的工資比歐美低,低到不值一提;待遇比歐美差,差到天壤之別。但中國人并未動輒象歐美人那樣上街散步。不到迫不得已,群眾不會集體找官方討說法。人民群眾是執政黨的社會基礎,不但不會制造不穩定,反而是維護黨和政府的可依靠力量。群眾聚幾個人不過是相信政府,求政府給解決些具體問題,說上天去不過是人民內部矛盾,不能以鎮壓的方式去解決矛盾,否則恐怕是適得其反。司法機關的矛頭應該對準誰?應該對準那些侵吞國家資產、侵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法分子,他們才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真正根源。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司法機關是不會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剝削階級那一套,是不會誰有錢就為誰辦事,那不是共產黨領導的司法機關。我相信在黨的領導下,司法機關會秉公執法、實現比太陽還光輝的公平公正的。
胡總書記提出了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四點要求,注重從源頭上減少矛盾、注重維護群眾權益、注重做好群眾工作、注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相信陜西的司法機關一定會遵照胡總書記的指示精神辦事的。
其實,趙東民們的存在是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在舉世矚目的私有化改革浪潮中,大量公有單位的產權被“明晰”給了私人,而很多原單位職工沒有被妥善安置,命運悲慘,這樣形成的社會矛盾是新的不穩定源。要搞市場經濟,就得按市場規律辦事,一味動用權力維護不法之徒的掠奪侵吞是不能構建和諧社會的。不給百姓活路,只迷信暴力,是不能維護穩定統治的。歷史經驗教訓值得注意。因此,趙東民們的存在,在法律框架下制約一下官吏和不法資本家的貪婪,減輕一些剝削壓榨,給屁民留一碗粥,對維護和諧的剝削秩序絕對是必要的。趙東民們絕對是維護特色社會主義體制順利運轉的大功臣。因此,官方不但不應視之為洪水猛獸而殘酷打擊迫害,反而應該委以重任、車馬仆從,使之發揮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草民弱弱地請求,為了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實現經濟的“包容性發展”乃至為了維護執政黨的長治久安,陜西官方能不能善待趙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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