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東民庭審中工會訟詞證明了工會誣告有罪
如果不是工會成為趙東民事件的原告,我還不曾思考工會究竟起什么作用。當得知庭審趙東民的“公訴人”控告趙的擾亂秩序罪,主要是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兩次帶領工人群眾到陜西省總會遞交公開信和傾聽通報情況,致使“工會長達7個小時左右不能正常辦公”的“嚴重事件”。
我才思考工會平時都在辦什么工作,打開陜西省總工會的網頁,迎來的各種文藝節目及各種小福利慰問,如果這是工會的主要工作,我建議將工會改為文藝與福利慰問部,因為它不能解決目前職工中出現的核心問題。
目前工人的核心問題是什么呢?是工人政治地位的下降,是淪為弱勢群體。當華山廠工人賬單只有幾毛錢自殺的時候,工會在哪里?當大學老師死在自己的房間倆月,身體都發臭了的時候,工會在哪里?當農民工為討薪而被打得頭破血流的時候,工會在哪里?當富士康工人十三跳的時候,工會在哪里?當每年五千家全民及集體企業破產的時候,工會在哪里?當民營企業已經占到經濟份額百分之70的時候,民企工會基本虛存或不存在的時候,工會在哪里?據省工會內部人員透露,他們對民營企業工會基本是盲點。新民營企業是盲點,舊國有企業在破產,國企工會在逐漸消失,那么工會又不去抓實質性工作,工會應該越來越沒有工作才是,怎么趙東民帶來了工人提交的實質性問題就成了擾亂工作秩序呢?
法庭居然宣讀了陜西省總工會副主席張仲茜、陜西省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梁小民、陜西省總工會困難職工援助中心馮勇、陜西省總工會民管部某某、后勤部某某某等證言,如果這些人將工會工作做得比趙東民強,也希望能看到他們能團結來那么多的民眾。究竟誰是真工會?文藝與慰問福利工會可以解散了,也許解散了,他們這個主席那個主任才會真正站到下崗工人立場上去,也才能理解趙東民的維權,也才能理解桑紅英的不怕死,也才能理解“多管閑事”的葛麗英、劉三英、宋英、王先鋒這么多女同志為什么來關心趙東民。
本來以為要清理腐敗,先從公安系統開始。看來陜西問題特殊,應該是從工會不作為開始,不作為就是腐敗。趙東民的民間有作為如果有罪,那么工會的不作為應該罪行嚴重十倍。是他們沒有發揮工會應該起的作用,才使趙東民犯了“罪”,他們才是擾亂公共秩序。擾亂的程度如何呢?華山廠工人之死,他們有責任;大學老師臭死,他們有責任;城管暴力執法,他們有責任;甚至社會上小偷的增多,他們都該有責任;工人下崗,他們有責任;在崗工人政治地位下降,他們更有責任,是他們的不作為,致使工人不能團結;是他們的不作為,給趙東民提供了“擾亂的秩序”的機會。他們居然把真正工會一員應該有的作為定位有罪,還訴訟到法庭,真是世界奇聞,是給共產黨抹黑,是消弱政府執政能力,如此說下去,簡直應該把將趙東民送進去的控告人繩之以法。
現在看來不是放不放趙東民的問題,是應該將工會通告公安抓人的負責人送進去看守所才是符合正義的,否則無法證明陜西司法界是公平公正的,無法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黨章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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