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宣布要放還詹船長,同時又有網友看到這個消息:“新華網石家莊9月23日電 記者從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家安全機關獲悉:近日,高橋定等4名日本人擅自進入河北省某軍事管理區并對軍事目標進行非法錄像。河北省石家莊市國家安全機關接到報告后,即對上述人員依法采取措施,并對其問題進行審查。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于是,就有網友認為:因為中國抓了四個日本間諜,日本政府沒辦法,只好放了詹船長:
本網友認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當然,普通網友這么看,不會造成多大的危害。但是,如果我國的外事有關部門真的是這樣想的,安全部門抓這四個間諜真的是為了去“交換”詹船長,那就不但大錯特錯,而且說明我國的有關部門太缺乏應有的政治頭腦了。
為什么這么說呢?
讓我們先來看這幾個事實:
1)日本是在釣魚島抓走詹船長的;
2)詹船長帶領船員是去釣魚島附近打漁的,不是去從事間諜行為;
3)我國是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抓捕4名日本人的;
4)這四個日本人偷拍我國軍事目標,是從事間諜行為的;
5)日本和我國都宣稱對釣魚島擁有主權;
6)我國當然擁有河北省石家莊市的主權。
以上都是基本事實,相信大家應該沒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當然,國際上確實有相互交換的例子。
例如:當年朝鮮戰爭之后,志愿軍與“聯合國軍”交換了戰俘;前不久,美國與俄羅斯相互交換了各自抓捕到的對方派來的間諜。
但是,大家要注意:這種交換都是對等的。
這里的對等包括兩方面:1)在抓捕地點上對等;2)在抓捕對象上對等。
在抓捕地點上對等,就是說:
若你的人是在我的領土上抓捕的,則我的人也是在你的領土上被抓捕的;
若你的人是在第三國被我抓住,則我的人也是在第三國被你抓住。
在抓捕對象上對等,就是說:
若我抓捕的是你派來的間諜,那么你抓捕的也是我派去的間諜;
若我抓捕的是你的戰士,那么你抓捕的也就是我的戰士;
若我抓捕的是你的普通公民,則你抓捕的也是我的普通公民。
簡單地說,就是:
在各自的主權領土上抓捕到的相同性質的人,才可能對等地交換。
這并不是成文的規定,而是屬于“常識”,或者說“潛規則”吧!
現在,中方在本國領土河北省石家莊市上抓捕了日方的間諜,而日方在雙方有主權爭議的領土——釣魚島上抓捕了中方的船長。
如果中方同意(無論是公開還是私下)與日方交換,則隱含的意思就是:
1)日方抓捕的中方船長,與中方抓捕的那四個人一樣,也是間諜!
2)釣魚島是日方的領土,就像河北省石家莊市是中方的領土一樣!
此例一開,影響將是非常大的:
1)日本今后可以隨意抓捕任何身份的中國人,然后要求與中方抓捕的日方間諜進行交換;
2)在將來關于釣魚島主權的談判中,日本可以引用這件事情來證明:中方曾經默認過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
因此,本網友認為,日方這次宣布放還詹船長,不可能與中方抓捕四個日本間諜有關,倒是很有可能與歐美媒體謠傳的“中國海關暫時禁止向日本的稀土出口”有關。畢竟,雖然禁止向某個國家出口屬于違反WTO協議,但是海關要找個由頭進行刁難或者暫時扣下一陣子,卻是并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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