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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傳國走到這一步,某些媒體起了什么樣的作用?

和鳴 · 2010-09-24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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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橋科教論壇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13675&select=


肖傳國走到這一步,媒體起了什么樣的作用?

我是去年給《科學新聞》寫過信筆名和鳴的人。我的信也發給科學時報的領導。不知科學網的趙彥在《老方的話我全信了!》中罵的“肖傳國的網絡打手”是不是指的我?我不認識肖傳國,寫的是自己的想法,和肖傳國無關。我寫的信是發給你們科學時報的領導,在肖傳國出事前我都遵行按正規渠道的原則,不去借助網絡傳媒的途徑。如果這叫“網絡打手”,你們《科學新聞》在肖傳國問題上的系列文章算是什么?在《科學新聞》發表那些文章之前肖傳國一直使用正規途徑包括法律處理和方舟子的糾紛,而那時對法律不服從不交罰款的是方舟子。你們正規媒體卷入后,在沒經過科學途徑查清事實前發表偏袒一方的系列文章,難道不是激化矛盾使得肖傳國對正規渠道絕望進而喪失理智的原因之一嗎?

我沒有為肖傳國開脫的意思,如果法律判決他有罪,他應該得到法律的懲罰。可就是肖傳國犯罪,要證明肖式手術是錯的,也不能按你們《科學新聞》的辦法。你們登肖傳國問題的系列文章也可以,但請說明當時這件事的負責人是方舟子的朋友方玄昌,也說明方舟子和肖傳國有從2001年起的個人惡斗,讓大家對你們的文章的背景有個了解。把這些事實都隱瞞了,以科學院媒體的名義登出對肖式手術沒經過科學方法的詆毀,這是公器私用的惡例。

我寫的第一封信《對《科學新聞》上兩篇文章的一點意見》發在《科學新聞》的博克上,不是《科學新聞》的主編們多么民主,而是他們的前輩發話的結果。要是我事先知道背后的推手是方玄昌,我不會去給他們提意見。

經過這件事,我可以感到媒體中利益共同體有多可怕。他們想毀一個人太容易了。我可以想象為什么魏于全開始為自己辯解最終卻選擇沉默,為什么包括施一公在內大多數的被網絡暴力攻擊的都選擇了沉默。選擇不沉默的可能就成了走向可能使用實物暴力的肖傳國。無論沉默和不沉默的都幫助成就了所謂打假1000多例的神話。對遠離事實的人民來說,真相不過是媒體說的。對媒體利益共同體來說,真相不過是他們的利益。對已經形成宗教式的方舟子的崇拜者來說,真相不過是方舟子說的。他們已經到了相信的是信仰而非事實的地步。對正規媒體非正常卷入學術爭論來說,真相不過是宗教式人物對正規媒體的綁架,對科學網的趙彥來說,《老方的話我全信了!》,應該很慶幸肖傳國會干出這種事,所以真相對你已經沒有意義了。

我很慶幸沒有用實名給你們科學院的媒體寫信,否則自己也可能會成為下一個網絡暴力攻擊的對象。沒有一個人在放大鏡曲解下看是沒有問題的,打假名人方舟子不用放大鏡也已經慘不忍睹了,不同的是他是掌握話語權的某些媒體利益共同體保護的神話。肖傳國有自己的嚴重缺點和性格缺陷,無論什么借口,買兇傷人都是與法不容的。可中國權威的部門早一點作為,早一點對肖式手術正常調查,早一點對媒體的不正常作出處理,這事會發展到賣兇的地步嗎?如果有正規部門做出結論肖式手術無效,肖傳國再怎么有意見也不可能走到買兇的地步。中國的有關部門能不能作為點,難道非要鬧出人命才能認真對待?

在長達數年時間里,肖傳國沒有得到媒體的公平對待,現在只是希望肖傳國能夠得到一個不被網絡暴力和輿論左右的公正的審判。

既然肖傳國已經被捕,我寫的文章再沒必要嚴格按正規途徑了。按正規途徑沒有一家媒體會登,有關領導也沒有一個回復的。那么就請所有關心的人看看這兩篇讓賈鶴鵬至今還在《科學打假的邏輯——對科學新聞報道肖傳國事件的反思》一文中耿耿于懷的我的兩篇文章是什么樣的吧。

在發出第二篇文章給科學時報和科學新聞后,我曾數次詢問科學新聞有沒有按正規途徑舉報肖式手術,他們一次也沒有回復。這就是他們的科學態度。

別找我麻煩,我不海歸。

第一篇:

對《科學新聞》上兩篇文章的一點意見

和鳴

我是2006年《120位中國科學家關于科學研究誠信的公開信》的簽名者之一。請原諒我不在這里公開自己的姓名。把自己姓名公開出來,除了給那些喜歡對意見相左者不遺余力的抹黑和人身攻擊的人增加一個靶子外,毫無其它意義。我說明自己是120人公開信的簽名者之一目的有三個:第一,我是受過良好科學訓練、長期在美國大學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并有正規職位的中國藉學者,對美國學術界的學術規范和違反學術道德的指控處理程序是了解的;第二,我本人長期關注涉及中國違反學術道德的爭論,對一些事情的來龍去脈有一定了解;第三,我于本文中涉及到的魏于全、司履生以及肖傳國、方舟子、邸利會、彭劍等既沒有專業上的聯系也沒有個人的交往,沒有私恩或私怨。對我的觀點有不同看法請不要騷擾公開信的簽名者。

先談談我對媒體卷入學術道德爭論的看法。我認為第一,媒體不可能對學術爭論、尤其是專業性較強的爭論給出正確的權威的判斷和結論,否則學術發達的國家就不必建立那些學術道德委員會了;第二,任何個人在媒體面前都是無力的。當媒體卷入學術道德的爭論,尤其是帶有偏見的或結論性的卷入,只會把事實的真相搞亂,后果可能是可怕的、災難性的。一個例子就是2006年的司履生教授指控魏于全教授發表假論文事件。本來這是一個正常的學術的爭論,司履生教授也許對正常機制的處理意見不滿意(無論對Nature Medicine Journal 和中科院的舉報都沒得到他希望的結論),進而把事情捅到網絡媒體新語絲。借助網絡媒體的力量,認定魏于全教授造假的輿論成了壓倒的聲音,眾口鑠金,積毀銷骨,魏于全教授的任何解釋都是徒勞無效的。認定造假的輿論甚至說出不公布原始數據就是做假。試問,如果有任何一個來自網絡的置疑,都要按輿論的要求公布原始數據,科學家還干不干正常工作了?大多數美國的大學處理這樣事情的程序很清楚:教授不必回應非正常渠道的置疑;任何學術置疑都必須提交學校的學術道德委員會;委員會允許雙方充分答辨;在學校的學術道德委員會無法得出結論時會邀請校外有關專家審核。教授只有在有關期刊或學校的學術道德委員會要求下才會公開原始數據和有關證據。司履生教授當然信心滿滿的認為自己的指控是對的,也顯然領略到正規渠道不規范的害處,雖然這不規范并不是魏于全教授造成的。可司履生教授顯然沒有意識到把自己的不滿捅到不可能有正確結論的網絡上實際上是借助輿論左右學術爭論,這也是一種學術腐敗。而且他的指控也有可能是錯的!雖然我不是搞遺傳的,可我曾問過我們一起簽名的一個遺傳專家司履生教授的指控是否有道理。那位專家告訴我: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的大學,司履生教授的指控會被學校的學術道德委員在第一時間駁回,既不會要求重復試驗,也不會要求查看原始數據。道理很簡單:因為司的指控是對魏的文章原理的質疑,司教授并沒有重復魏教授試驗發現結果不吻合,而魏于全教授論文的結果在遺傳學原理上是成立的。更為可怕的是,2006年4月26日,中國權威的人民網居然對這樣一個顯然沒有造假結論的事件發表大標題報道《科技關注:現行科研體制還有多少個魏于全?”》(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57/4329701.html),要把魏于全教授釘死在造假的恥辱柱上。當時看了這樣的充滿偏見的報道我只有一個感覺:這也太離譜了,而且太可怕了。因為這根本就不是媒體能判斷的事、也不是媒體應該介入的事。人民網的編輯難道不知道培養一個合格的科學家國家和個人都需要花費什么樣的心血和代價,而毫無道理的毀掉一個科學家也許只用他們的一篇文章?媒體可以這樣、應該這樣干嗎?

我希望能促進祖國建立好的處理學術爭論、能讓當事雙方都有充分講話機會并由無利益沖突專家判斷是非的正規規范渠道;希望爭論的雙方能借助正規規范渠道解決糾紛;希望國內的科技工作者能更關注正規渠道的建設和維護,能認識到學術爭論不是比誰的嗓門大,比誰關系硬、比誰能左右媒體,而利用媒體(包括網絡媒體) 解決學術爭論恰恰是一種學術腐敗;希望國內學術單位和學術管理機構一方面要嚴格按照程序處理好每一個舉報,另一方面對不是通過正常途徑舉報的網絡聲音不要回應和理睬;希望媒體,尤其是正規媒體,能善用自己的力量,媒體的記者編輯能提高素質和道德,不要卷入自己無法判斷的學術爭論中,讓先入為主的偏見左右自己的判斷。

2009年11月23日《科學新聞》雜志第22期連發兩篇記者邸利會關于針對肖傳國教授“肖氏反射弧”手術的文章,《“肖氏手術”治愈率:85%,還是0%?》和《“肖氏手術”:尋訪讓志愿者震撼》(以下簡稱邸利會文章)。我覺得有必要對這兩篇報道談些看法。先要聲明一點:第一,我不是這個領域的專家,我的判斷僅僅是基于常識。第二,支持肖傳國教授的宣傳,哪怕是包括CNN在內的美國主流媒體的報道,都不能讓我確信“肖氏反射弧”手術像肖傳國教授宣稱的那樣成功。CNN的報道也承認這個手術效果還需驗證。在美國批量手術愈后結果出來前,我既不相信85%,也不相信0%。

《“肖氏手術”:尋訪讓志愿者震撼》最后兩句是這樣寫的:
科學新聞:你對在鄭州實施手術的醫生怎么看?
劉琳:我不知道他們為什么能下得了手。

讀后的確我也被震撼(shock)住了。如果我是一個無嚴格科學訓練、對方舟子-肖傳國事件毫無了解的讀者,讀了邸利會文章會有這樣的感覺: “肖氏手術”不但毫無效果,而且謀財害命。肖傳國應該被繩之以法甚至審判槍斃。可是我偏偏受過嚴格地科學訓練并知道一些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讀后我震撼的是邸先生為什么能這么寫。

方舟子對于肖傳國的打假從一開始就是為肖傳國量身定做的。從肖傳國化名“昏教授”把方舟子翻譯抄襲《Science》期刊文章的事告到《Science》后,方舟子就一直在找誰是“昏教授”。當有人看到肖傳國申報院士的經歷與“昏教授”網上聲稱的相似并報告方舟子后,方舟子立刻以“昏教授現身”為標題開始了對肖傳國的“打假”。其實就是一個以冠冕堂皇的打假名義報私仇的事。在肖傳國訴方舟子案中,彭劍律師一直是方舟子的辯護律師,是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共同體。《“肖氏手術”治愈率:85%,還是0%?》正文第一句話把彭劍律師定義為“公益訴訟律師”顯然是不合適的。

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肖氏手術”:尋訪讓志愿者震撼》一文里。劉琳也不是什么正常意義的“志愿者”,因為從2007年暑假起,劉琳就曾是彭劍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生,這個“志愿者”要是“志愿”也只能是為自己以及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去“志愿”。這里本身的公正性就值得懷疑。

所以,我看了邸利會文章當天就打電話給《科學新聞》雜志,很遺憾沒有能和邸先生交談,但很高興能和另一位編輯進行心平氣和的有益交流。這位編輯告訴我《科學新聞》雜志也與部分手術患者有直接聯系,有些手術患者還有其它醫院出具的手術無效證明。這說明邸利會文章雖然接受的是方舟子一方的結論,但邸利會和《科學新聞》雜志也并非完全沒有自己的調查。可我要在這里指出的是:無論是彭劍律師及助手劉琳,還是邸利會先生及《科學新聞》雜志,調查手段及結論的科學性都是值得置疑的。

對于醫學治療方法效果的檢驗,公認的方法是基于統計結果的對比試驗。但是檢驗治療效果必須由有過專業訓練的專家進行。由于每一個病人病情不同,就是一個成功的治療方法也不能保證對每個病人有效或有相同的效果,甚至有風險。這是常識。所以需要將進行治療和不進行治療的兩組病人由醫學專家進行對比,并給出統計分析結果。彭劍律師和《科學新聞》雜志的調查顯然沒有遵循這樣的方法,從科學的角度講這樣的調查結論是沒有任何信譽的。

我在網上同樣看到了由美國泌尿學權威、密執根州Beaumont Hospitals (這是美國有名的一家醫院)泌尿科主任 Dr. Kenneth M. Peters 等在First World Congress on Spina Bifida Research and Care Urology會議上的的摘要,報告了對九個病人在他們醫院里實施“肖氏手術”一年后的總結報告。(收錄在 JOURNAL OF UROLOGY Volume: 181 Issue: 4 Pages: 310-311, 原文在網上也可以查到:http://medicalconference.spinabifidaassociation.org/atf/cf/%7B10221c89-6b69-45bd-81bf-3194b0be6fa5%7D/UROL27.PDF,順便說一句,這個結果獲得了會議的第三名獎)。網上也有中文翻譯:

背景:通過一個顯微手術連接腰骶運動神經,建立一個皮膚-中樞神經-膀胱的人工反射弧,以恢復脊柱裂病人的膀胱排尿功能,這個概念是肖氏介紹并提出。我們在這里報告這一全新治療手段1年間的結果和經驗。

方法:9個病人,3男6女,中位年齡8歲,跨度從6歲到37歲。手術前,對他們進行廣泛評估。神經重建手術一直在神經生理指標監控下進行。術后評估包括:1個月后的神經系統的檢查,隨訪問卷調查和排尿動力學試驗,后者包括在術后3,6,9和12個月對肖氏反射弧的刺激。病人的隨訪要持續3年。

結果:9個病人中,5個在出生后24小時內實行胎兒脊髓膨出閉合手術,3個則在未出生時行子宮內脊髓膨出閉合手術,1個從沒做過手術。平均手術時間是183分鐘,平均失血量為57毫升。手術中沒有出現任何不良癥狀。病人在醫院平均時間是3.4天。手術后相關的癥狀包括1個病人腳下垂,3個病人傷口滲液, 和1個病人長時間不能站立。

1個月后,神經學檢查顯示有2個病人的走路得到很大改變,8個病人出現多多少少不同程度的下肢肌肉乏力,但隨著理療和時間的推移,他們恢復到或接近于術前水平。

有趣的是,術后幾個月,有幾個病人突然感覺排尿能力變弱,或大便斷斷續續或便意增強,接著,情況好轉,能夠開始自我控制排尿和主動排尿。12個月后的尿流動力學復查發現,7個兒童能夠間續性自主排尿平均達133+75毫升,余尿119+125毫升,刺激反射弧相應皮膚,有7個兒童非常明顯出現排尿肌的壓力上升。

總的來說,1年后,9個病人全部表現出通過人工反射弧引起的膀胱收縮能力和/或膀胱的主動排尿能力。術后1年,6個病人報告大便功能也得到恢復。有78%的病人說他們愿意再次進行這樣的手術。

結論:自主排尿功能可以早在神經線路再造手術6個月后即出現。術后病人下肢肌肉乏力的癥狀能隨著理療和時間的推移得到顯著改善。

雖然不是這個專業的,讀了這個報告我還是能理解一點肖式手術的意義、副作用和局限性(即使這是個成功的手術)。脊柱裂病會導致膀胱排尿功能障礙,進一步引起腎病乃至腎衰竭死亡。肖式手術就是為了解決膀胱排尿功能障礙將其他神經連接到膀胱上解決排尿功能障礙,避免腎病腎衰竭。肖式手術并不能完全解決脊柱裂病(說的不對請老肖等糾正),但能解決脊柱裂病引起的排尿問題。這是它的局限性,大概也是有些患者不理解的地方。

可能的副作用是腳下垂、傷口滲液、長時間不能站立、下肢肌肉乏力等。這也好理解。動了神經必然會引起這樣的不良反應。問題是能不能完全或部分恢復。對患者來說,如果不能完全或部分恢復,用犧牲一條腿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換取排尿功能恢復以避免腎病腎衰竭是否值得?這都是需要回答的問題。Dr. Peters 至少給出了初步可信的結果:1年后,9個病人全部表現出通過人工反射弧引起的膀胱收縮能力和/或膀胱的排空能力。這個結果是用科學的測量(尿流動力學)檢測出來的。而且,副作用有,但可以完全或部分恢復。

雖然Dr. Peters 的報告是令人鼓舞的。但我認為還有幾個問題:第一,九個病人樣本太小;第二,病人都是經過“手術前進行廣泛評估”過的,這些病人不經過肖式手術是否也有可能自主或用其他方法恢復膀胱排尿功能?第三,缺乏相似病人對比結果。我想在Dr. Peters 及其同行的后續報告中,我們可以期待對這些問題的回答。

對比Dr. Peters 的報告,邸利會文章中的用“沒有一例, 0%”的暗示顯然無法讓我信服。邸利會文章中寫道:“2007年暑期,……開始做電話尋訪。……但進一步的調查取證卻遇到了困難,主要的問題是缺乏資金支持。……2009年9月,當資金較為充裕之時,調查取證的工作再次啟動”。從時間上來講,我不得不懷疑“2009年9月調查取證的工作再次啟動”是為了報復法院在2009年8月從方舟子妻子賬號上執行了判決其輸給肖傳國的錢,顯然不是為了“公益”和正義。

邸利會文章采信的是彭劍律師及助手劉琳的調查,這個調查僅僅是基于對患者的電話問卷和隨訪。沒有任何和膀胱排尿功能有關的科學實驗結果。即使是問患者的感受,如果暗示不需患者花錢就有可能得到醫療事故賠償金,患者的反應顯然會很不一樣。我也注意到了彭劍律師正在做的就是為了肖方官司,用募捐來的錢由他代理號召患者“免費”告肖式手術的醫療事故。這樣的調查,即使在美國,能有一個法庭會認為算得上是有效的證據嗎?

劉琳顯然是學法律出身的。她去走訪看到的做過手術的患者經濟窘迫,她有沒有看過沒有做過手術的患者及家庭為了求醫是不是也已經家徒四壁了?顯然肖式手術是為了解決膀胱排尿功能,而不是脊柱裂病或癱瘓的全部。劉琳一再談到的“沒治好”到底是指脊柱裂病還是膀胱排尿功能?有的患者手術后期待脊柱裂病好,結果是不免失望的。

劉琳的描述只有一條和沒能解決排尿有關的話(“花費1000元買尿不濕,現在不但沒有治好”),有些后遺癥也和Dr. Peters報告的類似(“動過手術的腿就開始萎縮、變細”),可有些顯然無法肯定是手術引起的。如劉琳的描述中最讓人動感情的描述: “眉山的小孩……雙腿就不停地潰爛,后來不得已就截肢了”,這應該不是手術引起的。因為手術動的是一條腿的神經,怎么可能引起雙腿潰爛截肢?而雙腿潰爛截肢恰恰是脊柱裂病后期的典型癥狀。劉琳應該去看看,采用肖式手術的神源醫院收治的病人:“爬行女孩”小艷麗在被驢友發現時也已經到了不得不雙腿截肢的地步了(http://www.dahe.cn/xwzx/bwzg/t20080131_1251676.htm)。劉琳要是見了小艷麗,又該責怪哪家醫院哪個手術哪?

我在這里沒有責怪劉琳的意思,畢竟她沒有受過科學訓練。可是代表中國科學院聲音的《科學新聞》里受過科學訓練的記者能寫出這樣的沒有科學上justification的文章來,我只能表示遺憾和震驚。我想彭劍或《科學新聞》如果質疑肖傳國自己聲稱的肖式手術百分之八十幾的成功率,懷疑那是假的、編造的數據,請按正常途徑,向中科院和科技部有關部門舉報,通過正規渠道調查。我堅持我的觀點:不經正規途徑的質疑,肖傳國和其他科學家一樣,應該而且也有權置之不理。

如果肖式手術是成功的(現在我還不能100%確信,后面我會解釋為什么),不但是造福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礙的幾百萬脊柱裂病人和更多癱瘓病人的福音,它在神經科學上會是突破性的(很可能是劃時代),因為它證明了人類可以通過手術改變神經控制的作用和方式,為許多疾病的手術治療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大概這就是為什么Dr. Peters會在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Bladder Neuro-restoration and Nerve Rerouting 上發表“Recognition of Dr. Xiao's Scientific Contribution”(認識肖醫生的科學貢獻)演講的原因。

但要證明肖式手術還需要經過長期的反復驗證。關鍵是看多源的、基于對比的統計結果。美國有多個中心已經或準備進行這個手術。一、兩年里我們可以看到他們的結果,可以和Dr. Peters 進一步結果互為驗證。如果證明無效,中科院和科技部有關部門一定會接受舉報,徹查肖傳國是否在自己聲稱的百分之八十幾的成功率上造假。那樣肖傳國在河南大規模運用“肖式手術”是有問題的,至少是不慎重的,他會承擔應有的責任。如果證明有效,肖醫生和研究者們一定會探討一些不成功的原因。比如天生的和后天的區別,神經的差別,患者體質和年齡的差別,都會對手術成功與否造成影響。作為一個中國人,我當然樂于看到中國人能做出世界級的頂尖結果。但是這種成果是否真實,只能用科學的方法驗證。這是唯一的途徑。這不是個人感情和期望可以決定的。

無論如何,我很高興的看到這個手術在美國展開了,至少不會讓這個可能是開創性的成果被網絡的噪音及不負責任的媒體用rumour所毀掉。網絡的噪音也是社會現象的一部分,好的正規途徑建立后它的市場只會越來越小。我只是希望正規媒體不要像一些網絡媒體一樣,墮落到成為黨同伐異、傳播謠言的渠道。因為如果美國多源的、基于對比的統計結果證明了這個結果,發表那樣不嚴肅的文章的正規媒體和相關人員只會成為笑柄。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我在繁忙中愿意花這么多時間寫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

第二篇:

為什么我認為《科學新聞》這次是濫用媒體監督權兼論媒體應該怎樣“報道”科學爭議? 對賈鶴鵬先生《科學新聞為何卷入科學爭議》和方玄昌先生《中國式同行評議——可怕的緘默》的回答

和鳴

本人萬分榮幸,竟能勞動《科學新聞》的主編賈鶴鵬先生和《中國新聞周刊》科技部主任方玄昌先生的大駕,為我發給《科學新聞》的一篇文章、在出現在媒體和網絡上之前就連發兩文。不知這算不算個記錄?方玄昌先生大概對我自報身份表示懷疑,把本人歸于自稱的、帶引號的“學者”。其實我們都不必那么情緒化、個人化。我在網上google了一下,發現方玄昌先生是在四川地震時第一時間趕去北川的記者,我為此向你致敬。我們可以有觀點之爭,但這種爭論目的是為了中國科技進步和相關媒體更好的發揮應有的功能。希望我們在這點上是一致的。

好了,我文章的全文(對于學術監督和媒體關系的思考)終于貼在賈鶴鵬先生的博克和網絡上了。我很疑惑,寫《中國式同行評議——可怕的緘默》和《理性使用媒體監督權》的是同一個方玄昌先生嗎?難道方玄昌先生監督權僅僅是對準別人的?作為一個讀者,我認為《尋訪讓志愿者震撼》和《“肖氏手術”治愈率:85%,還是0%?》恰恰沒有理性使用媒體監督權(我會在下面論證),我可以發出自己的聲音嗎?

賈、方兩位先生,請問我的文章中哪里表示了“媒體不可以報道學術爭論”了?哪里表示“媒體只能報道成就,而不能報道不足和爭議”了?媒體當然可以報道學術爭論,也可以報道成就和不足。這是媒體的責任。我從來不懷疑這一點。我反對的是媒體卷入學術道德的爭論,尤其是帶有偏見的或結論性的卷入。我反對媒體企圖利用自己的傳播優勢不經科學的方法用自己的結論去替代或影響正規渠道的獨立功能,甚至成為某些相關人士利益的保護工具。

媒體可不可以懷疑正規渠道的結論?當然可以,但媒體要提出自己的結論就必須老老實實按照公認可以接受的科學的方法進行。要是媒體沒有能力進行這樣做(大多數情況下就是這樣),還是去“報道”正規途徑的結果而不要“卷入”自以為搞得清而實際搞不清的學術道德爭端中去。在我看來2006年人民網《科技關注:現行科研體制還有多少個魏于全?”》和這次《科學新聞》的《尋訪讓志愿者震撼》和《“肖氏手術”治愈率:85%,還是0%?》就不是“客觀中立”的報道,而是利用自己的傳播優勢在沒有科學的方法調查就下結論的不正常卷入,最終的贏家只是嘴大的而不見得是有理的。

賈鶴鵬先生談到“Nature和Science的報道不會由記者或者編輯來作出判斷,任何結論性的東西只能來自采訪對象”,也聲稱《科學新聞》對“肖氏手術”沒有下結論。可我看的Science和Nature上的報道從來沒有過這次看你們《科學新聞》上邸利會那兩篇文章的感覺。

請問賈先生,您認為《科學新聞》把彭劍稱為“公益律師”、彭劍的助手劉琳稱為“志愿者” 算得上“客觀中立”嗎?用一個學法律的為了一方利益去“尋訪”患者以至于鬧出把栓系綜合癥引起的雙腿截肢當成“肖式手術”后遺癥的笑話的“志愿者”去“震撼”一下算得上“客觀中立”嗎?把沒有任何科學證據、由連“肖式反射弧”到底是干什么的都沒搞清楚的官司利益一方律師助手主持的、在“免費訴訟得賠償”誘惑下(這和“醫鬧”有區別嗎)的所謂患者調查得出的“沒有一例有效”當成證據算得上“客觀中立”嗎?請賈先生去讀一下你們那兩篇文章,再請回答你們有沒有下誘導式的結論(如“0%”,“沒有一例有效”,“他們怎么下得了手”)?

請賈先生去從您寫了多年文章的Nature上找一找:在沒有任何科學的調查或沒有正規學術道德委員會的結論之前,Nature 有沒有像你們一樣對學術爭端下過誘導式的結論?賈先生您寫給Nature的任何一篇文章都比這次《科學新聞》這兩篇文章含蓄收斂得多,大概這是您的內外有別吧。我還是區分得出《科學新聞》這兩篇文章的“卷入”和Nature文章的“報道” 科學爭議的不同的。

再插一句:在我這篇文章還沒寫完時,又看到賈鶴鵬先生新文章《科學新聞為何卷入科學爭議2》(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81031)。提到您認為把彭劍寫成“公益律師”及彭劍的助手劉琳稱為“志愿者”沒有問題,因為他們的確做過“公益律師”和“志愿者”。賈鶴鵬先生,您是搞新聞的,不會連彭劍做過“公益律師”和他在肖方案件中不是“公益律師”的區別都不知道吧?這樣誤導讀者如果不是道德有問題就一定是智力有問題了。

賈鶴鵬先生談到“任何一種創新都應該符合一定的程序,在涉及到患者安全的時候都應該格外地謹慎”。顯然“肖式手術”首先是在中國做的,經過幾期試驗后才進行大規模實施。這是滿足中國的合法程序的。如果沒有在實驗上造假,肖傳國在美國的“多源的、基于對比的統計結果”證明“肖式手術”有效之前,在中國大規模運用“肖式手術”進行臨床治療是合乎程序的---如果中國的程序里沒有規定必須等美國的結果出來后才可以大規模運用的話。同樣,也只有確切證據證明確有造假時(無論中國或美國的)才能按程序規定停止現行手術。我說我必須等美國多源的基于對比的統計結果后才能確信到底是否有效,僅僅是我相信這是在存在兩種聲音時能說服我的證據,而不是在中國進行大規模實施的前提。這才是正常的邏輯。的確,“任何一種療法和藥品,首先要考慮的,不是它可能帶給人們的福利,而首先是它可能帶給人們的風險。”可擔心“肖式手術”的可怕后果你該用科學的方法去證明,而不是把它做為《科學新聞》在報道這件事情上違背中立客觀及科學原則的借口。

經驗告訴我:幾乎所有的騙子擅長干的往往都是先占據道德制高點,在一個冠冕堂皇的口號下塞進自己的私貨(這里并不是要說誰是騙子,只是希望別干騙子干的事)。我其實更擔心的是,這次媒體突然大規模的報道肖式手術深層原因可能根本就不是什么對患者安全的關心。我曾經讀過一篇介紹美國一家上市公司總裁利用內部消息非法牟利的文章,法庭判決其有罪的證據就是總裁及其親友在壞消息正式公布出來前的一兩個星期內突然大量拋售股票。這里的時效(timing)就是有罪的關鍵。《科學新聞》,以及《中國新聞周刊》、《北京科技報》突然一起對“肖式手術”這個幾年前的“冷飯”起了興趣,我不能不懷疑這里面與之相關的時效。

賈鶴鵬先生提到“肖傳國教授與方舟子的一些個人恩怨并不是我們的報道要考慮的。”恕我直言,怎么聽著有點欲蓋彌彰的味道。您忘了這件事是怎么以“不符合學術規范的方式進入了大眾視野”的?就是方舟子對肖傳國出于個人恩怨的“打假”以及以后的肖方官司。而《科學新聞》的賈先生、《中國新聞周刊》的方玄昌先生以及《北京科技報》與方舟子的關系google一下誰都能看明白。既然彭劍2007年暑期就有了“打通了40多個人的電話,了解到他們術后的結果很不好”的0%的效果,怎么后來肖方官司消停了彭劍居然不顧“不斷有患者來到律師事務所,希望加快法律援助的進程”的患者呼聲,用“缺乏資金支持”的理由把調查停了下來?賈鶴鵬先生幾年前曾在Nature上報道過肖方官司,難道對方舟子那時就聲稱的“沒有一個有效”一點都不知道?你們“公益律師”和記者難道沒想想這0%的成功率在幾年的時間里會毀掉多少人?在幾年的時間里居然把這么多受害者忘了。

在法庭于2009年8月執行了方舟子輸給肖傳國的四萬元錢后,2009年9月彭劍突然變得“資金較為充裕”,為了患者“再次啟動調查取證的工作”。為方舟子量身設立的“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2009年11月12日呼吁為“扶助學術不端受害人專項基金”捐款為肖式手術的患者免費打官司。而你們三家長期眷顧方舟子的期刊也突然關心起肖式手術的患者了,為了“患者安全”,從2009年11月起,刊登了對上至院士下到患兒的采訪和“沒有結論”的“報道”。這從2009年8月起的時效(timing)也太巧了吧?簡直是“四萬塊錢引發的對患者關懷”。這一切,我相信絕不是才畢業不久的邸利會這樣的年輕人能搞出來的。奇怪的是,你們這些主編、主任都特別的“謙虛”,眼看要搞出可以轟動世界的像韓國的黃禹錫事件造假新聞了,居然讓幾個年輕記者去take credits。邸利會有所有你們報社采訪的證據。太好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話你們三家媒體對幾乎所有人的采訪都是在2009年8月以后開始的。智力正常的人都會用時效的證據把你們大規模沒有科學證據的偏袒報道和肖方官司聯系起來。這是違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的!

賈鶴鵬先生,您真以為中科院的領導會連你們這點小把戲都看不出來?還會認為你們這次還是“秉承客觀中立的態度報道學術不端”?請你們別拿患者安全當借口。如果肖式手術是假的,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里,彭劍、“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你們這些知情的記者居然任由這樣一個你們已經知道0%的害人手術又多殘害了幾千人,那時你們有一個關心患者的嗎?彭劍缺錢,“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干嗎不早一點為此號召捐款(又不是沒干過)?你們獨立調查差錢嗎?如果法院沒有執行了方舟子輸的四萬塊錢的話,我可以斷定你們不會為了患者安全突然一窩蜂似的關注這件事嗎。我只好不客氣地說,你們一起在2009年8月以后才采取行動,唯一的解釋是在你們眼里方舟子的四萬塊錢比成千上萬患者的健康和生命來的重要。賈鶴鵬先生談到“學術道德領域中所涉及的問題已經以并不符合學術規范的方式進入了大眾視野”。而我看到的是,這次你們媒體是以不符合學術規范的方式進入學術道德領域討論中、并試圖用非學術規范的方式影響讀者的判斷由此誘導大眾得出你們媒體希望的結論。

在此我想重復一遍:2006年我在內的120人簽名信的目的就是要推動學術道德監督制度的建設,簽名信后科技部還專門請參加簽名的某些學者協助建立學術道德監督制度的正常渠道。2006年后制度建設有了進步,舉報學術不端的正常渠道還是通的。

方玄昌先生談到采訪時有關專家“可怕的緘默”,你解釋的原因一是面子二是害怕。假如肖式手術是害人的,又有那么多專家知道。居然這些專家、包括院士在內,都對已經知道會有“可怕后果”的手術大規模運用毫無阻撓。用面子和害怕是解釋不通的。別告訴我你害怕肖傳國, “肖氏手術”既然是假的你去告了他都該進監獄了你怕啥?難道你們當醫生的居然就一點不害怕假的手術去殘害成千上萬的患者?要是這樣我只能對那些只敢對你方玄昌先生說“我還想做研究,還要生活”的專家們表示深深的鄙視:你們不配當專家不配當醫生,你們不過是僅僅為了自己利益而活著的行尸走肉而已。我看這些只對你方玄昌否定“肖式手術”的專家卻不去正規渠道舉報的真正的原因是:要么這些專家道德麻木良心喪失;要么這些專家們心里發虛并不清楚他們的質疑是否成立,卻想愿意借助左道旁門,靠嗓門大靠山硬來對付(而不是解決)學術紛爭,把學術糾紛當成我贏你輸的過程而不是真正尋求對與錯的結果。

請問那位給《科學新聞》來信認為“肖氏反射弧”事件可以與韓國黃禹錫事件相提并論的泌尿外科專家:醫生的責任是治病救人,你既然可以寫信給《科學新聞》確信“肖氏反射弧”是假的,為什么不去為了患者利益向衛生部、科技部舉報?你有良心嗎(當然如果你舉報過了我為這段話向你道歉)?難道向衛生部科技部舉報會比給《科學新聞》去信更危險?你要是試都沒去試請別說這沒用。

彭劍律師,既然兩年多里有那么多患者找你你又缺錢為他們打官司,為什么你不去舉報?難道你也怕肖傳國不成?你該不是惦記不打官司那個基金會沒法募捐到錢吧?

方玄昌先生,你手頭也有了這么多專家患者的采訪了,你也真心相信“肖氏手術”是假的,就請不要光操縱媒體,媒體的嗓門雖大可這解決不了問題。為了成千上萬的患者,請你現在就向科學院、科技部、衛生部的正規渠道舉報“肖氏反射弧”,他們不會坐視不管的。你不會也怕肖傳國報復吧?可奇怪的是你們都不去舉報,居然想等官司的結果。

方玄昌先生你也知道,就是患者告醫院的官司贏了也不能證明“肖氏反射弧”是假的,天天都有患者告醫院的案子還告贏的案子是不是醫院都是假的了?在《理性使用媒體監督權》一文里,你不是才寫過告北大醫院的醫患糾紛的事情嗎?明明知道通過正規渠道是唯一可能(在美國結果出來前)在中國全面調查找出真相的途徑,可你們用了嗎?你們媒體寧愿報道為了打官司的所謂調查、寧愿報道所謂專家的你說我說式的猜測,你們什么時候去走可能解決問題的正規途徑?你們現在這個搞法,不客氣地說,根本不是在乎患者,不是為了把事情真相搞清楚,而是為了彭劍的告肖式手術的官司撐腰,進而為方舟子出氣。這算不算公器私用?如果你們媒體真的認為肖式手術有問題,正確的做法是:既然媒體沒本事進行全面科學的調查,就該把手頭專家意見向正規渠道舉報,然后報道(監督)正規渠道的處理進程和結果。這才是你們媒體該干的事,才是真正令人信服的對科學爭議的媒體監督。

我們什么時候都能夠自覺幫助建立、完善和維護正常渠道、自覺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的聲音了,這種你說東我說西式的無聊爭論才能少些,真理才不會被嘴大的一方傷害而淹沒掉,有可能傷害患者的錯誤才能被制止在萌芽中。寫完這篇文章后我會閉嘴,繼續作我沉默的一員,如果正規媒體不再犯這次《科學新聞》這樣或者是故意的或者是stupid的可怕錯誤的話。

附:

1)美國《科學》雜志新聞編輯Jeffrey Mervis對“方舟子2001年10月的文章涉嫌抄襲該刊論文”調查的結論:

From: Jeffrey Mervis
To: ******@***.edu
Subject: re: Fang letter
Date: Tue30 Oct 2001 14:10:09 -0500
Dear Dr. XX

The editor has asked me to reply to your concern about the article by Shimin Fang that appeared in Southern Weekend. We at Science have spend a good deal of time looking into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his article plagiarizes the manuscript that appeared in the 14 September issue of Science by Greene et al. Although I do not read or speak Chinese, I have had access to an English version of Fang's article, translated by an independent source.

編輯委托我回復你對于方舟子發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文章的關注。我們《科學》雜志花了很長時間來調查他的文章是否抄襲格林等人在今年9月14日發表在《科學》上的論文。盡管我不會讀寫漢語,但我從另一獨立渠道獲得了方的文章的英文版。

We believe that Fang's article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acceptable journal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He did not give the names of the researchers who carried out the research or the journal in which it was published, nor did he include quotes from other scientists. All these aspects would be essential for a journalistic article in a US publication.

我們相信,方的文章不可能被美國的任何雜志同意發表。他既沒有給出完成該項研究的研究者們的姓名和他們發表論文的雜志的名稱,也沒有包含來自任何其他科學家的引用。對于美國雜志而言,要接受一篇文章,這些方面的引用說明是必不可少的。

However, a charge of plagiarism would be difficult to uphold since Fang did say the work was performed by researchers at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unless the translation I have is wrong--he neither implied that the work was his own by writing in the first person nor directly copied the language in the Science paper.

然而,要認定“抄襲”是很困難的,因為方確實提到這個工作是普林斯頓大學的研究者完成的,而且——除非我看到的譯文是錯誤的——他在文中既沒用第一人稱以暗示此項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沒有直接照抄《科學》那篇論文的語言(本網友注:這里的意思是說,方的文章是中文,而《科學》雜志的文章是英文)。

As you point out, the issue is an important one. And we certainly appreciate queries like yours that require us to examine our practices.

如你所說,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我們當然要感謝如你這樣的讀者來信要求我們檢查我們的工作。

I hope that this clarifies our view of the matter. Again, thank you for sharing your concerns with us.

我希望上述說法澄清了我們對此事的觀點。再次感謝你對我們的關注。

Respectfully,

Jeffrey Mervis
Deputy news editor
Science magazine 

2)美國《科學》雜志對肖傳國事件報道中與肖式手術效果相關的內容:

Urologist Arrested for Attacks on Chinese Whistleblowers
《泌尿科醫師因襲擊中國舉報者而被捕》

The procedure also caught the attention of Kenneth Peters, director of urology research at the William Beaumont Hospital in Royal Oak, Michigan, who launched a phase II clinical trial at his hospital (see also an Associated Press report). Trial results have not been published. Peters also obtained two grants from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to study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the procedure for treating spina bifida patients. According to a description in his grant proposal, preliminary results show that seven out of nine patients who received the treatment have shown improvements. Peters did not respond to an e-mail request for comment.

此手術也得到了密歇根Royal Oak的William Beaumont醫院泌尿學研究主任Kenneth Peters的關注,他在他的醫院開展了第二階段臨床試驗(見美聯社對此事的報道)。試驗結果尚未正式發表。Peters也從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獲得了兩個項目來研究該手術對于脊柱裂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他在項目申請書中的描述,初步的結果顯示,九位接受該手術的患者,其中有七位已經出現改善。對于要求對此事發表評論的電子郵件,Peters沒有回復。

3)《120位中國科學家關于科學研究誠信的公開信》

尊敬的: 教育部部長周濟 科技部部長徐冠華 中國科學院院長路甬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主任陳宜瑜

作為科技工作者,我們十分關切國內近來多起有關學術研究不端的指控事件。我們愿意針對科學研究誠信的重要問題表示如下觀點:
  
  1. 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并強烈主張一個科技工作者應當保持高標準的學術道德規范。我們支持揭露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與此同時,要確證學術不端的案例,我們必須遵循合法和適當的調查程序。例如,美國公共衛生署關于學術研究不端行為的處理指南規定,對學術研究不端行為指控的調查,起初應當是非公開的,其首先應當由所涉及機構的內部委員會調查并處理。“無罪假定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是我們在調查學術不端的指控時必須遵守的一個重要原則
  
  2. 如果爭論或指控不能夠在該研究機構內部解決,那么,更高的主管部門和基金支持機構或專業協會應當介入,建立外部調查委員會,直到問題得到圓滿解決。在調查期間,不論是指控者或被指控者,都應受到合法保護,其身份應該保密。被指控者有責任和授權調查者合作,提供原始數據和研究紀錄。一個好的解決案例將能為今后的實踐樹立先例,并幫助科技工作者培養良好傳統
  
  3.在處理學術不端的指控時,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混亂結果,也為了對關于學術不端行為辯論的當事人雙方公正,我們建議中國的研究機構主管部門建立起合適的程序和一個由學術專家組成的權威機構來處理學術不端的真實指控。這包括建立制度,在需要時建立特別專家委員會來迅速調查真實的,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指控。我們建議科技部、教育部、科學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協調建立國家權威機構,對有關學術不端指控的調查,提供政策和機制
  
  4.我們必須區別正常的學術辯論和對學術不端的指控。作為原則,我們應當在中國培養公開而負責的學術辯論的傳統。這種公開討論或辯論必須有負責的態度。因此,在任何有關學術辯論的公開通訊中都應當簽署實名,以表明其責任。有關學術不端的公開指控,我們也鼓勵舉報者簽署真名以示負責,或者,為了保護舉報者,發表的機構應該代舉報人負責。我們支持公眾和任何人的言論自由。爭論雙方均有權爭辯或答辯。對于科學問題及爭辯應當用進一步的實驗,特別是用來自不同實驗室的進一步的實驗來解決。我們相信,建立一個對于重大事件進行實名負責公開爭論的優良傳統,是促進中國科學研究基本建設的一個重要部分
  
  5.為了防止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我們建議中國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設立有關科學研究誠信的必修的專門課程,教育學生和科學研究工作者有關科學誠信的道德規范和處理學術不端的適當程序,從而為中國的學術研究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
  
  6.我們理解并感謝公眾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強烈指責。很顯然,公眾有權利知道科技工作者利用公眾基金所從事的研究活動。可是,我們應當指出,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問題,由于其過于專業化和技術性,一般需要由一個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加以調查,判斷和決定。在缺乏適當調查的情況下,任何企圖誤導公眾或利用新聞媒體去求得偏袒支持,或匿名進行公開人身攻擊或傳播謠言的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必須加以制止
  
  科技工作者的道德誠信是科學進步基石。此信的署名者誠摯地希望本公開信能促進中國建立公平的規則和權威的的機制來維系和保護中國學術研究的道德誠信
  
  二零零六年,五月四日
  公開信的聯系人
  傅新元博士 美國印第安娜大學醫學院 免疫學教授
  http://www.iupui.edu/%7Emicro/fu.html
  中國北京清華大學生命科學和技術系,清華大學醫學研究院,教授(兼職)
  http://www.biosci.tsinghua.edu.cn:8001/faculty/fuxy.html
  Xin-Yuan Fu, Ph. D.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Microbiology and ImmunologyWalther Oncology CenterIndiana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Indianapolis,
  IN 46202-5120
  Phone: 317-274-2082,
  Fax: 317-274-40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120位簽名人及其單位(簽署者的紀錄已保存,并可查詢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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