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雇兇殺人案會否效仿重慶所判?
鐘 聲
重慶高院因開發商向世全“積極賠償”,結果將其雇兇殺人由死刑“改判死緩”,還稱“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有此花錢即可買不死的丑陋、枉法和罪惡的先例,江蘇常州剛剛發生的類似血案是否也將照此辦理?
據《現代快報》訊, 9月1日傍晚 ,江蘇常州武進湖塘中涼二村附近一幢拆遷樓內,56歲的被拆遷戶盛有榮被兩名男子不問青紅皂白手持木棍打致小腸破裂、肋骨骨折,傷勢嚴重, 9月4日凌晨 不幸身亡。該被拆遷戶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后,警方成立了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工作。
同是在“河蟹”盛世,同是在《物權法》的護佑下,又一個被拆遷戶慘遭開發商雇兇殺害,這到底是偶然還是必然?很顯然,有重慶高院的改判死緩先例,江蘇常州的開發商不僅難以判處死刑,甚至連判處死緩都難,無疑說明此類“先富”雇兇殺“后富”及終獲免死的案例實屬必然。因為連徐州著名貪官李榮啟都可安然無恙并繼續為官的江蘇,更具特色,開發商更有錢和更能“積極賠償”,并且一定會“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什么叫“被拆遷戶非正常死亡事件”?僅僅從媒體回避“雇兇殺人”的字眼就完全可見,當地的黑狗子們一開始就埋下了偏袒開發商及至日后予以輕判的伏筆。被害人“今年5月份接到拆遷通知后,一直和拆遷公司談判,但雙方一直未能談攏且未簽字。‘談判期間,經常有人到家里騷擾,7月份水電氣全斷了,最近10來天他們騷擾得更加厲害,半夜砸門、堵鎖眼’……”結果,被拆遷戶盛有榮就被兩名男子活活打死。這不明擺著是開發商雇兇殺人的故意犯罪?!與重慶的雇兇殺人案一樣,作為雇傭者的開發商不比所雇的兇手更罪大惡極而絕不該免死?!
然而遺憾的是,盛世的法律常常是以金錢為準繩的。既然金錢可以買來小官,甚至像深圳原市長許宗衡那樣可以花1000多萬元買來高官,又何嘗取悅不了穿法袍者以致貪贓枉法,甘愿為“先富”開罪和效犬馬之勞!臭名昭著的黑律師李莊宣稱的經常在死案中“撈人”,說明了什么?!
最令人憎惡之極和不齒的是,掌管某些法律的官員們既想當婊子,又要立牌坊,在為“先富”開罪的同時,還恬不知恥地胡說什么“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試問,在你們的威逼利誘下,無權無勢和無錢買通你們的受害人家屬不違心地“諒解”行嗎?至于雇兇殺人后所謂的“積極賠償”,實屬喪失人性和自欺欺人的屁話!對理該判處極刑的雇兇殺人的“先富”言之,先殺其狗命,再罰沒其家財以助受害人家屬,不更是一種足以體現黨威國威法威和震懾故意殺人的“先富”的“積極賠償”?!假如“后富”殺了“先富”呢?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