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舉國期盼、萬民呼喚,然而至今未見頒布施行,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的鬧劇在特色、和諧、穩定的中國繼續上演著。唐福珍,面對一張張鐵齒心腸、兇神惡煞般的強盜,你在天之靈究竟還有多少留戀?陶興瑤,掂量著巨額、充滿血腥的賠償,你對那個親歷的炮火連天、槍林彈雨、出生入死的戰爭歲月,又該做出怎樣的感嘆?“江蘇啟東市人民橋血案”的受害者們,那些衣冠楚楚、道貌岸然、陽奉陰違的青天老爺們給你們的冤情一個公正的說法了么?延吉朝陽川被毆打的婦女,那些氣焰囂張、慘無人道的法西斯暴徒們償還你們賴以生存、養家糊口的土地了么?錢學森,共和國的“導彈之父”、航天事業的奠基人,你傾注了一生心血的力學所,在隆隆的轟鳴聲中被夷為平地,你的忠魂是否也為之震顫、為之哭泣?《新拆遷條例》,這個萬民期盼的“救命草”為什么總是姍姍不來?究竟還要死掉多少卿卿性命才能換來你歷史性的降生?
生我者父母,養我者是這片神奇的土地,這個地球上的每一草、每一木、每一土都是大自然神奇的造化,是生活在這個地球上的人類共有的資源。人人有其田,人人有其所,人人有其房,這是人類生存最基本、最合理、最公平的欲求。如果說,一片國土的統治者們,連這樣最起碼的常識也不懂,甚至把人類這樣最起碼的欲求當作聚斂財富、剝削民眾、奴役百姓的天資,甚至可以為了所謂的“發展、繁榮、建設”而任意踐踏人性、人權和人命,而且還要白紙黑字的把“強制”一詞公然寫進所謂法律、法規和條例,那么,我們就不禁要問:這是哪家的王法之道?特色中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共和國,還是封建專制的家天下?這是法制、民主、道德主宰的人類社會,還是弱肉強食、群狼逐鹿、獸王稱霸的動物世界?如果說,作為一個國家的最高決策者,而且是慣于標榜什么“特色”、“代表”、“科學”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對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都無法保障,甚至對打著“發展、繁榮、建設”的旗號強征強拆、草芥人命的屢屢血案都無動于衷、裝聾作啞,那么,我們還是不禁要問:你們一貫承若的什么“尊嚴”、“體面”、“正義的光輝”從何而來?你們夸夸其談的所謂“民生”、“民主”、“民權”如何保證?你們那個轉變了職能的各級地方政府究竟是人民政府,還是為少數人謀利的實體?一部“新拆遷條例”事關千千萬萬弱勢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和政府威信之大計,竟然在沸沸揚揚、熱熱鬧鬧的征求民意之后偃旗息鼓、悄無聲息的了,政府的誠信竟然到了令人滑稽、令人惡心、令人嗤之以鼻之地步,也難怪國民也一個個唯利是圖、爾虞我詐。有什么樣的國風,必然產生什么樣的國民,哼,悲哀至極!
看來,民眾翹首期盼的《新拆遷條例》真是個難產的胎兒。俗話說瓜熟蒂落。那么,這個《新拆遷條例》是不是孕育未熟、未到分娩之時能呢?非也。其實,憑心而論,這個《新拆遷條例》或許根本就不該有。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強制拆遷”是改開的產物,是“特別是”們的杰作。毋庸說在毛時代僅憑“強制拆遷”一詞就與那個時代格格不入,如果哪個烏龜王八蛋敢于提出這樣一個雷人口號,那可真是要被打成反革命掛牌子游街了。據說,連西方資本主義也沒有“強制拆遷”一說,全世界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有這樣的規定,而特色中國就在其列!這恐怕不能不說是我們國家的一個“先進”性之一吧?所以,我說,如果沒有“特別是”這些精英們發明了“強制拆遷”這個“專利”就不會有唐福珍自焚,就不會有七旬老人被活埋,就不會有莊河千名農民跪倒市長,就不會有錢學森創建的力學所被夷為平地!沒有了這些,就不必要制定什么《新拆遷條例》了,不對么?可是,事與愿違,“強制拆遷”這個雷人的法律名詞畢竟活生生的出現了,強制拆遷、暴力拆遷的惡性事件也屢發不止了,于是在北京大學五位教授的建議下,國務院法制辦就匆匆忙忙地制訂了這個《新拆遷條例》并廣泛征求了廣大網民的意見,同時承諾盡快實施。但是,半年過去了,這個新條例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了。有報道說,這個新條例遭到了地方政府的抵制,而且游說到了兩會上。說什么這個新條例不僅一旦實施,會使房價進一步飆升,為此,相關部門就據此停止了這個新條例的推行。
又是地方政府!真是難以置信,地方政府竟然可以阻止一部新法的推行!那么民意呢?民主呢?民生呢?說什么新法能使房價飆升?放屁!以為老百姓真的是麻木不仁、四六不懂?沒有官商勾結、沒有炒房團能有高房價?沒有開發商大量囤地、沒有貪官污吏大量囤房能有“地王”?強征強拆、暴力欺民、踐踏人權、草芥人命;哄抬房價、追求暴利、喪天害理,還要強詞狡辯、倒打一耙,真是無恥至極、令人拍案!誰不知道,新條例一定程度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增加了開發商的負擔、減少了利潤,可能會導致部分開放商退出房市,使房市趨向降溫,逐步走上良性開發、良性發展的軌道上來,這于國、于民、于社會無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但是,對于那些私欲膨脹、貪得無厭的官爺們來說也無疑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大概就會失去一次次讓他們腰纏萬貫、一夜暴富的機會。至于說什么為了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為了城鎮的發展云云,更是令人啼笑皆非、荒唐至極!如果他們真的如此高尚,如此大公無私,那么,就主動配合中央公示財產的規定好了,何必推推拖拖、遮遮掩掩呢?
《新拆遷條例》這個利國利民的新法被冷卻了,被夭折了,被扼殺了。那么,是誰將這個難產的胎兒摧殘致死了呢?是貪婪無恥、欺壓百姓的地方官爺們,是囤地囤房、欺行霸市的開放商、炒房團們。然而,更是那些有能力推行新法、卻偏偏壓制新法而每天又把民主、民生、民權掛在嘴上的“天堂”的大老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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