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筑懲腐鐵壁令人期待!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與2006年出臺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相比,該《規定》由原來的17條擴展到了23條,正如網友翰之峰所指出的,該規定體現出四大亮點:一是收入房產投資正式納入申報范疇;二是明確了新任、辭職領導干部的報告規定;三是強化了對干部報告執行情況的監督、使用與公開范圍,四是加大了對執行報告不力的懲處力度。
我們知道,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多次明確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積極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確保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由此頒行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勾畫出我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天網”的藍圖及階段性目標任務,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在此基礎上,中央再掄懲腐鐵拳,出臺了信息量更大、監控范疇更寬、制約措施更嚴、操作性明顯增強的新舉措,體現了中央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體現了中央從制度上、源頭上懲腐興廉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體現了中央打造陽光政府的信心,這必將對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產生深遠意義。
完全可以這樣講,中央此次出臺的《規定》,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等眾多懲腐興廉制度的完善和升華,構成了一套懲腐興廉的“組合拳”,是一道新的懲腐興廉嚴密的制度性“鐵壁”,正在形成一個使腐敗分子“不想貪、不能貪、不敢貪”的有機整體。
實事求是地講,本次的《規定》能否真正發揮最大效力,值得關注。此前,中央曾于1995年、1997年、2006年先后三次出臺過類似《規定》,雖然也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效果不是十分顯著,離群眾預期還有較大差距。
原因究竟在哪里呢?筆者以為,前三次的《規定》,均將領導干部的申報材料局限在黨組織內部;而本次的規定也稱,領導干部的申報材料“將妥善保管”。從某個角度講,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是否被真正引入,領導干部的報告情況能否向社會公開、向群眾公開,“高壓線”能否真正“放電”,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筆者以為,領導干部對本人相關情況向黨組織申報,固然很重要,但不是關鍵,至為關鍵的,是要將領導干部的申報材料公示于整個社會,這樣,才能提高申報制度的震撼性、約束性和有效性。否則,又會淪為新一輪的紙上談兵。在目前懲腐興廉的特殊語境之下,我們缺的其實并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執行力和穿透力。
盡管如此,此次出臺的《規定》,已經有了重大進步。我期待著它在我國的懲腐興廉事業上,產生更大威力,發揮更大作用。
您或許對下列文章有興趣:
官員對西方的“希望”有效嗎?
比文強壞一百倍的人是誰
贊一贊重慶的“三項制度”和“大下訪”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