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講一點政治,不要依賴法治!
徐漢成
要說多講一點政治,也許有人會說:文革余孽,極左思潮、毛左分子……!說到不要依賴法治,有人就要暴跳如雷,呸!現在是依法治國,你竟然說不要依賴法治,有悖于改革開放后倡導的民主與法治的思想,豈非大逆不道?
且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改革伊始,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彭真率先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理念,當權者們也自認為找到了真正的治國方略,果斷摒棄了政治運動與階級斗爭,此后,依法治國便被作為一面旗幟豎立了起來?! ?/p>
一、依法治國的實踐與效果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法律是全社會的行為規范,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標志,是任何一個社會與國家不可或缺的。但是,法律與法治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立法只是完成了法治的第一個環節,而法治則涵蓋著立法、守法、執法、司法這樣一個全過程。
改革以來,我國新增法律一千余部,(不包括黨紀)國務院各部委辦局、各省、市、自治區制定了各項行業及地方性法規近萬部,按常理,法律的健全與犯罪率應該成反比,法律法規越多,犯罪率應該越來越低。如今,三十多年過去了,時間不算短了吧,依法治國的效果如何,我們還是用事實與數據來說話吧!
改革以來,陳希同、成克杰、陳良宇等一批中共高官因貪腐先后落馬,近年來,每年因經濟上貪污受賄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就有十幾個,市、縣、鄉鎮級落馬的黨政官員更是不計其數,經粗略比對計算,改革期間官員的經濟犯罪率是改革前的一百多倍,貪腐的案值也是急劇攀升,從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幾萬、幾十萬發展到幾百、幾千萬乃至數億元。貪污腐化的領域也在不斷的漫延,由黨政機關漫延至軍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
長期以來,“依法治國”論認為:如果政府官員不能依法行政,或者在行政中有貪污腐化、收受賄賂行為,還有黨的紀檢、檢察與行政監察這一關,于是,在原有的紀檢、檢察、監察的基礎上,至縣級以上,又增設了用于專職反貪污賄賂的反貪污賄賂局?! ?/p>
公、檢、法是國家法律意志的集中體現,俗話說,打鐵先得自身硬,因此,執法隊伍自身素質對于依法能否治國就顯得尤其重要,現在我們就來看一看中國的執法隊伍是怎樣“依法治國”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繼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落馬后,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貪污受賄一審判處死緩。單是在去年重慶的打黑中,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文強、副局長彭長健、治安總隊總隊長李虹、交通管理局局長陳洪剛等近2000多名公安人員涉黑,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弢、執行局局長烏小青等因涉黑與經濟犯罪先后落馬?! ?/p>
近年來,除了最高法院外,重慶、海南、廣東、云南、遼寧等10個高級法院院長(副院長),一批中級法院院長先后被處以極刑或重刑。安徽省阜陽市的前后三任中級法院院長同時被起訴,103名黑心法官和相關人員涉案,引起國內外司法界強烈震蕩?! ?/p>
上述事例已足以表明:中國的執法與司法隊伍的腐敗程度與政府官員的腐敗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公、檢、法腐了,說明執法、司法的部門腐了,執法、司法的部門腐了,則說明依法治國的功能全然失效,黨政官員焉有不腐之理?如此,國家的法律就只有“治民”而已了。
改革三十年來,我國的治安形勢日益嚴峻,走私、販毒、殺人、強奸、搶劫、詐騙……等刑事發案率日趨增長,已是不爭的事實,涉黃、參賭、吸毒等丑惡現象則更是司空見慣、屢見不鮮,黑社會漸有燎原之勢。我們還是用數據來說明事實吧,1988年我國的犯罪率為104.08件/10萬人,1998年則上升為164.68件/10萬人。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0年《法治藍皮書》顯示,2009年1到10月,中國刑事案件立案數和治安案件發現受理數大幅增長,刑事案件數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數增幅達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數達到530萬件,治安案件數達到990萬件?! ?/p>
改革前,鄉鎮只設一名公安特派員,改革開放后,各鄉鎮不僅設立了公安派出所、法庭、交警中隊等專業執法機構,還增設了司法、城管、綜合治理辦公室等輔助執法部門,另外、國土、建設、稅務等部門還設有專業執法隊伍。中國的司法、執法隊伍日漸龐大,據比對計算,改革后中國的司法、執法從業人員為改革前的二十倍以上,而全國總人口增加不到一倍,按常理,執法、司法從業人員越多,刑事、治安發案率則應該越低,然而事實是恰恰相反,年平均刑事發案率超出改革前的八十倍以上?! ?/p>
刑事犯罪為什么會日益增長?一些人則認為是貧窮造成的,這種說法無疑是很片面的,為什么在毛澤東時代,刑事發案率非常低下,而改革后的經濟發展了,人們的物質生活越來越好了,刑事犯罪率卻是越來越高?
譬如黑社會現象,同樣的還是中國人,同樣的還是共產黨執政,為什么在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就沒有黑社會?經常有人說:“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這話是十分有道理的,什么叫做“社會黑”?就是官商勾結,權錢茍合,一個縣,一個市或者一個省,凡有藏污納垢的場所,行業,沒有一個不是受到官方保護的,人們可以想一想,一個地方出現了敲詐勒索、強買強賣的“黑社會”,一個縣級城鎮也好,市級城市也好,省府所在地就更不用說了,那一級政府沒有強大的人數眾多公安、武警部隊,他們的職責原本就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國家安全,難道還收拾不了幾個小毛賊?難道還斗不過一個區區“黑社會”,說不過去吧!問題的癥結是官員們故意的放縱,從重慶的希爾頓到北京的天上人間,哪一個不是在公權與法權力的保護下衍生和發展起來的?因此,黑社會的出現只是一個表象,內在的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社會黑”。法律成了水性楊花的風塵女子,民眾還會尊重與相信法律嗎?
所有這些事實與數據,無論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還是普通老百姓,都是無法否認的。因此,法律越來越多,犯罪率越來越高,是改革開放后一大特色。一批又一批的貪官污吏們以貪污受賄的“政績”給予了依法治國論當頭一棒,刑事犯罪率的日益增長無情的宣告了依法治國的破產?! ?/p>
二、貪腐暴發的經濟基礎與政治環境
桔生淮南生于桔,桔生淮北生于枳,說的是植物生長需要合適的環境,為什么“桔生淮北生于枳”?就是因為淮北的土壤、氣候不適應桔子的生長,所以光有樹木而不結果實。任何一種社會現象的產生與發展,都有一定的社會淵源,必然有適合其生長的政治環境與社會土壤?! ?/p>
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都有著與其相當的政治、經濟的、人事等種種國家與公共權力資源,在中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生活中,各級黨委、政府就是掌握公權力的機構,而掌握著國家與政府公權力的就是各級黨政官員,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條件下,公權力培育與維護的是公有制的經濟體,這種培育與壯大公有制經濟的過程就是生產力發展的過程,在這種狀態下,公權力與公有制經濟體是統一的關系,如同夫妻性愛,雙方不存在利益交換與官商交易,只是義務和職責,因此,行賄與受賄是極其少見的?! ?/p>
在法律面前,不同的階層與不同的人所擔負的責任與道義也是各不相同的,政府擔負的是依法行政,公、檢、法、司擔負的是依據法律司法,民眾擔負的是遵紀守法,如果僅僅立了法,而沒有執法、依法和守法,法律就將如同行尸走肉,成為一紙空文。
貪污與受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貪污的主體除了國家工作人員外,還有可以由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或集體財產的人員構成。受賄的主體只能是擁有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主要是侵占的是當權者合法管理的公有財產,受賄則是利用公權為自身謀取金錢的同時,也同時為行賄者謀取了私利,因此,行賄、受賄的實質就是利益交換?! ?/p>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私有制經濟的日益增加,公權力成為了培育與發展私有經濟的權力資源,產生了利益交換與官商交易的條件?! ?/p>
當我們打開貪官污吏們的刑事檔案就會發現,在官員們收受賄賂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案要案就是在這種公權與私利的交易中產生的,這種交易不同于市場買賣,是極不平等的不等價交易,譬如企業改制,由公有制企業改為私有,原凈資產一千萬元的企業,受讓者只要行賄一百萬元,行賄者就有可能以五百萬元乃至更小的價格獲取一千萬元的企業,又如土地出讓,價值五千萬元的土地,通過一定數額的行賄,受讓者即可以三、四千萬元甚至更低的價格獲得土地使用權,再如工程發包,一宗五千萬元的工程,依法招標可以降低工程造價,但鉆營者只要向主管官員行賄,可以提高工程實際造價,諸如此類,在當代的市場經濟中已是屢見不鮮,人們已是司空見慣。雖然有法律法規作為行為規范,但法律不可能對于所有經濟交易的價值量作出規定,權力者們完全可以濫用職權、暗箱操作,完成私下的官商交易?! ?/p>
由于不同的行業掌握不同的公權,不同的職務掌握著不同范圍的公權,不同的公權力收受賄賂的機率也不同,從國務院各部委到基層鄉鎮乃至村一級的大大小小的官員,利用公權謀取私利已經成為普遍規則,根據公權力的大小謀取不同的私利,因此,近二十年來,最大、最深的腐敗莫過于組織人事部門,賣官買官已是蔚然成風,公權與法律猶如一個淪落風塵的煙花女人,成了官員們奸淫與蹂躪的對象?! ?/p>
在當代,中國官員多為雙重身份:首先是中共黨員,其次才是官員,因此,他們的頭上,同時懸著黨紀與國法兩把劍,然而,就是在這樣的雙刃劍下,貪官污吏們仍然是前赴后繼,鋌而走險。現實的問題是:一茬又一茬的貪官是怎么產生的?面對這樣的一種政治怪狀,精英們的解釋說是改革不徹底造成的,因此,他們的邏輯是:已經失了貞節,不如干脆做婊子,開出來的藥方一是在經濟上全面私有化,二是在政治上進行體制改革,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多黨制,這是什么邏輯呢?是徹頭徹尾的婊子邏輯!且不說這種藥方需要犧牲社會主義、犧牲共產黨的領導作為代價,難道學了西方,學了臺灣,貪腐就會絕跡了嗎?
對于如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一茬的貪官污吏,老百姓是恨之入骨,舉國一片叫罵。為什么老百姓對于收受賄賂的貪官污吏們恨之入骨?賄賂經濟是產生暴富階級的幕后黑手,是兩極分化的加速器?! ?/p>
貪官們貪污的每一筆贓款都是公款,而公款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貪官們每有一次收受賄賂,除了受賄的貪官與行賄的資本家雙方得利外,犧牲的是人民大眾或一部分群體的利益,實際上是在掠奪與搶劫老百姓的財富。
三、多講一點政治,不要依賴法治!
早在建國后的1950年,為了恢復國民經濟,黨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經濟措施,資本主義工商業得到迅速發展。但資本家中的不法分子不滿足于用正常方式獲得一般利潤,力圖利用和國營經濟的聯系,以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等手段牟取暴利,企圖抗拒社會主義國營經濟的領導,削弱國營經濟。他們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在政治上、思想上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中央就決定在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中開展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在私營工商業者中開展了“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產、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的斗爭?! ?/p>
社會主義的三大改造,完成了農、工、商各業由私有化向國有、集體等公有制的轉型,至此,行賄受賄的現象已不多見,但是,由于生活資料的私有制,在城鄉各級干部中,多吃多占、挪用、貪污的現象卻時有發生,因此,1963年,中共中央在全國城鄉開展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運動的內容在農村中是“清工分,清帳目,清倉庫和清財物”,后期在城鄉中表現為“清思想,清政治,清組織和清經濟”。 經過“三反”、“五反”與“四清”運動后,打擊了極少數的經濟犯罪,極大的教育了廣大的黨員干部,全黨、全國的政治風貌為之一新,國家的經濟秩序得到了空前的穩定。
長期以來,在“依法治國”思想指導下,黨和國家忽略了政治的作用,一些人將政治說成是人治與專制,實際上,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無論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人治也是必不可少的,將政治說成為專制也是不恰當的,譬如說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在同一個法律框架之下,同一部憲法之下,為什么還要競選總統,總統為什么要進行競選演說,這就說明一個國家領導人的思想與治國理念對于國家的發展與人民的生存有著極其重大的影響,再如一個工廠,定立了同一樣的規章制度,是不是不管誰來當企業領導,經營的狀況與發展的速度就會是一樣的呢?一定是否定的,因為人與人之間的經營與管理的理念是存有差別的?! ?/p>
法律是從哪里來的?是天生固有的嗎?不是!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也不是!法律是由人來制定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根據統治者的思想路線制定的,因此,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法治也是人治,為什么改革開放后將鄧小平理論作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而不是將憲法作為指導思想,譬如說中國雖然沒有“先富法”,但照樣可以讓一部分人先暴富起來;沒有“企業改制法”,全國大大小小的企業照樣由公有改為私有;沒有“私有化法”,私營企業照樣發展,沒有“特區法”,照樣設立經濟特區;沒有“三個代表法”,“三個代表”照樣可以作為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依法治國只是一個偽命題?! ?/p>
近些年來,每當一個官員因經濟犯罪東窗事發后,人們都會發現,多數的貪腐分子并不是在事發時才犯案的,而是早在幾年或者十幾年前就已經犯案,只是沒有發案而已,就是說,多數的貪腐官員們在第一次作案后仍然繼續當官,繼續掌握著公權力,繼續貪污腐化,以至于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越走越遠?! ?/p>
什么原因能讓官員貪污腐化而不能及時發現,說明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從側面說明了官員貪污受賄的犯案率遠遠高于發案率,暴露出來的官員貪污腐化官員只是冰山一角,難怪有官員發案后大呼運氣不佳,難怪老百姓將反腐稱之為隔墻砸磚頭,砸到一個是一個,砸到了算倒霉,砸不到拉倒。今日是公仆,明天是罪人,昨日座高堂、今日坐班房的怪事時有發生。二是依賴法治的最大的壞處就是對于犯罪不能事前預防,只能事后懲處。三是改革以來的政治環境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缺少了防腐機制?! ?/p>
治國就是治吏,治吏就是政治,黨風正,則官場清,官場清,則民風純,先治官而后才能治民,對于現在的中國而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因此,治國就是治黨,反之,治黨則是治國?! ?/p>
改革開放后,雖然,黨和國家一再強調依法治國,在反腐倡廉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對于一茬又一茬的貪官污吏,對于屢禁不止的貪污腐化現狀,廣大人民不僅對“依法治國”的方略提出了質疑,同時,也對執政黨懲治腐敗的能力產生了懷疑?! ?/p>
當代的貪腐為什么屢禁不止?除了經濟基礎之外,重要的就是缺少了思想政治教育,中國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是人民的公仆,是社會主義的領導者與組織者,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天職,建國以后,毛澤東為什么一再反復強調要加強全體黨員世界觀與人生觀的改造,其目的就是要讓共產黨的官員們成為人民的公仆,如何才能讓官員們自覺的改造世界觀與人生觀,“三反”、“五反”整黨整風就是一種好形式,改革開放以來,“三反”、“五反”不反了,整黨整風不搞了,世界觀不要改造了,斗私批修沒有了……,以至于官員們的思想混亂、作內墮落、道德淪喪,一些官員們已徹底喪失了一個公民最起碼的良心與道德,喪失了做人的基本準則,沒有了理想,沒有了精神、沒有了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在金錢、美色等糖衣炮彈面前,還能夠不束手就擒嗎?
因此,法治也是政治的一種形式,但法律只能作為政府行政、公民行事的依據,國家治理不能僅僅依賴法律,還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政治形式,例如整黨整風,就是一個必要的形式,改革開放以后,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整黨整風諱莫如深,認為整黨整風就是群眾性的政治運動?! ?/p>
關于整黨工作,鄧小平也是持積極與支持態度的,他說:“十二大決定進行全面整黨,全黨上下、全國各族人民一致擁護,對整黨寄予極大的期望。這就要求我們黨下定決心,用堅決、嚴肅、認真的態度來進行這次整黨,切實解決上述那些必須解決的嚴重問題,絕對不能走過場,使全黨同志和全國人民失望。”(鄧小平文選《黨在組織戰線和思想戰線上的迫切任務》1983年10月12日,第3卷第37頁)
再一個就是監督問題,有了紀律與法律,誰來監督?當然是人民群眾,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就會成為脫僵的野馬,讓群眾監督,就是將權力置于陽光之下,讓貪污腐化的官員們失去僥幸心理。政治與法治相結合,就是防與治相結合,就是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才能起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綜上所述,中國不缺法律,官員們缺的也不是法律,缺的是理想與信念,缺的是良心與道德,缺的是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古人講一部論語治天下,這不過是對孔子的吹捧而已,但是,在毛澤東時代,一部憲法,一部刑法刑訴法,一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天下清平卻是真實的,由此,我們說多講一點政治,少談一些法治也就不言自明了!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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