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今天,2005年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以高票獲得通過,這部承載著民族意志的根本大法,曾如定海神針般震懾宵小,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是,站在歷史長河的礁石上遠眺的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時代在裂變,分裂勢力在異化,守護國家統一的鐵律,不能一成不變,它需要與時俱進、淬火成鋼!
當某些人在臺北101大廈頂樓享用"和牛宴"時,可曾記得基隆港外漂浮的"林少貓"抗日義士的遺骸?當"臺獨"政客在"立法院"揮舞"去中國化"課本時,可曾想到霧峰林家為保衛臺灣流盡的最后一滴血?從鄭成功收復臺灣到丘逢甲《春愁》泣血,從"二二八"慘案到金門炮戰,分裂與反分裂的斗爭史,是用忠骨與熱淚寫就的民族史詩,今日某些宵小妄圖用"天然獨"篡改歷史記憶,恰是新時代的"文化臺獨"病毒,一定要除之而后快!
細觀現行的《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雖明確規定了"非和平手段"的啟動條件,但面對"切香腸式臺獨",明顯力有不逮。
試問:當"臺獨"分子在紐約時報廣場播放"臺灣加入聯合國"廣告時,當島內教科書刪除文天祥《正氣歌》時,當半導體企業配合美國對大陸"芯片斷供"時,我們為什么無計可施?
究其原因,不就是我們的現行法律武器庫里,沒有反制的工具嗎?
祖國統一大業,不能就這樣一代代地拖延下去,修訂《反分裂國家法》,構建全方位打擊臺獨的天羅地網,讓臺獨分子無路可逃,讓和平統一成為歷史的可能,是迫在眉睫之事!
基于此,呼吁全國人大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具體建議如下:
1.應當在法律中明確"臺獨分裂行為負面清單",對于資助"臺獨"智庫、操弄"文化臺獨"、參與境外"反華挺獨"活動等行為要明確定性;
2.對島內資助臺獨的企業和個人,應當納入"臺獨分裂勢力黑名單"并進行動態管理,探索“長臂管轄”機制,對黑名單人員實施全球資產凍結、出入境管制、商業合作禁令;
3.對境外資助“臺獨”的國家或地區、機構或組織、境外媒體平臺等,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跨境追責;
4.將反分裂教育納入公務員考核、企業征信、學校教育體系,對境內發表支持“臺獨”言論的個人,予以懲戒,并賦予有關部門對涉嫌分裂言行的電子證據進行緊急取證的權力。
維護國家統一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不是選修課,而是必修課。
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就是要向世界莊嚴宣告:任何分裂行徑都會觸發"多米諾骨牌式"懲戒,任何"臺獨"幻想都將被法律的重錘擊得粉碎!
因為,在中華民族的字典里,從來沒有"分裂"二字的容身之地!
唯有如此,和平統一才有希望,才能以最有利于中華民族的方式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修訂《反分裂國家法》,已經真的刻不容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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