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遭詐騙在泰緬邊境失聯的中國演員已獲救。據泰國警方1月8日公布的信息顯示,該演員于1月3日飛抵曼谷素萬那普機場后,乘車前往泰國北部達府湄索縣,隨后越境進入緬甸妙瓦底。這場迅疾的跨國營救使東南亞地區的電信詐騙廣受關注,繼“緬北電詐”之后,緬甸的妙瓦底成為新的輿論焦點。這篇發表于2021年的文章就曾預測,緬北話務窩點可能在5-10年內發生犯罪遷移,妙瓦底成為新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熱點區域。那么,相較緬北,妙瓦底從事電詐犯罪的有利條件和機會有哪些?打擊遏制妙瓦底電詐犯罪的關鍵何在?
本文指出:(1)妙瓦底位于大湄公河流域的泰緬交界處,水陸交通便捷,易于運輸藏匿,是以非法走私聞名的貿易口岸城市,由緬甸政府軍扶植、具有軍方背景的克倫邊防軍(BGF)和當地民族地方武裝勢力共同管轄。(2)2019年5月,允許外國資本開設賭場的《博彩法》在緬甸通過后,地方政府開始大力推行新城開發計劃,犯罪經濟活躍。本文提供的數據顯示,妙瓦底有15家以上由中國人開設的實體賭場,由地方武裝組織為其提供保護并從賭場抽取回扣。(3)相較緬北,在妙瓦底搭建犯罪窩點的房租成本、生活成本更低,妙瓦底的用工成本也低于緬甸全國最低工資標準。(4)由國內入境妙瓦底的人員運送線路有陸路、水路和航空等多種,有利于對人員進行偽裝、隱藏,逃避查緝風險:一是通過“云南-緬北”陸路偷渡入境;二是通過“湄索-妙瓦底”水路偷渡入境;三是通過航空線路從緬甸或泰國入境。(5)在進行資金轉移和洗錢上,妙瓦底既可以委托緬北“水房”和地下錢莊代為洗錢,也可以利用當地的“對沖型”地下錢莊進行跨境匯兌洗錢。
本文指出,相對于緬北地區“以毒養軍”“以詐養軍”的民地武裝集團獨占地方控制權,拒絕提供執法協助,或在詐騙團伙與中國警方之間扮演“兩頭通吃”的角色所帶來的執法困境,公安機關對妙瓦底窩點的打擊和遏制更具有可控性。例如,積極協調緬甸軍政府、妙瓦底地方警察以及當地民族社區團體等力量提供支持,在六國“瀾湄合作協議”框架下尋求多國反詐執法合作,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跨國拐賣人口等關聯犯罪切斷窩點人員招募。
本文原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1年第4期,標題為《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聚集地空間遷移分析——大湄公河流域樣本定性研究》。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跨國電信網絡詐騙
犯罪聚集地空間遷移分析
——大湄公河流域樣本定性研究
近年來,緬北成為東南亞地區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的聚集地。受政治局勢演變、國家政策變動、犯罪成本推高、中緬執法“對峙”局面形成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緬北話務窩點可能在5~10年內發生犯罪遷移,妙瓦底成為新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熱點區域。研究以犯罪聚集地的空間遷移為假設,通過開源信息收集、挖掘、比對緬北與妙瓦底從事電詐活動的犯罪條件和機會,依據緬甸詐騙話務窩點的案件數據進行地理信息測量和可視化分析,旨在闡述城市空間區域內抑制犯罪力量的缺失和犯罪條件的具備導致新的犯罪熱點區域形成的可能性。并在“瀾湄協議”安全合作機制框架下研提遏制緬北、妙瓦底詐騙犯罪活動的對策建議。
▍引言
電信網絡詐騙已成為互聯網侵財犯罪的高發類型,且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境外話務窩點不斷遷移,以企圖逃避執法打擊。這一大社會“毒瘤”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破壞治理環境。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面臨的困難在于,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借助于VOIP、GOIP語音通信技術的虛假來電與全球傳信,將話務窩點、通信中繼站設置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任意區域切換手機號碼撥打電話,利用國際合作執法壁壘和各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差異性逃避國內偵查。目前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80%在境外,集中于一些未與我國達成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協議的國家、武裝沖突地區或是由民族地方武裝控制區域。可以預見的是,在不久的將來,國內不再出現任何實體形式的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
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的犯罪遷移趨勢始于2009年。當時,公安部與臺灣地區警方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詐騙列為雙方共同重點打擊的犯罪類型。懼于兩岸合作、加大執法力度,“臺灣系”詐騙團伙將設在福建、廣東、浙江、海南等東南沿海的話務窩點轉移至緬甸、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2018年以來,隨著公安機關對國內詐騙高危的犯罪團伙持續不斷地高壓打擊,國內窩點的存活率顯著降低,“大陸系”詐騙團伙也開始向東南亞國家轉移。其中,以緬北地區克欽邦、撣邦、金三角地區尤盛,中緬邊境聚集了上萬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專門從事針對大陸居民的詐騙犯罪活動。由于緬甸政治局勢動蕩、中央政府控制力薄弱,詐騙團伙得到緬甸政府軍、“民團”等地方割據勢力的武裝保護和支持,進而在緬北專門為犯罪團伙打造的“經濟開發區”落地扎根,導致國內公安機關“出不去、打不了、帶不回、控不住”,電信網絡詐騙偵查面臨投入成本高、被害人資金追回率低、境外執法困難重重等諸多問題。2019年,緬北詐騙發案量占全國詐騙案件總量的50%~60%,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犯罪天堂”。
緬北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是大量詐騙犯罪實際的“產生地”。如果沒有話務窩點向被害人進行詐騙信息輸出,被害人就不會陷入騙術“陷阱”,按照指令交付財產。從打擊犯罪角度而言,只有搗毀這些話務窩點或干擾其實際運作,才能從源頭上降低人民群眾被騙的風險。為此,在緬北邊境中國一側,國內公安機關最大限度地部署了專案警力,實施嚴密的陣地控制,通過“人員流”偵查的方法對于離開緬北入境國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進行圍捕堵截,同時等待時機與緬甸政府和軍方通過刑事合作接收對方移交的詐騙團伙成員。雖然受越境執法的限制開展偵查打擊較為被動,但對于緬北這一電信網絡詐騙集中的目標地區、熱點地帶必須保持高壓“對峙”態勢。
然而,緬北話務窩點也并非是靜態、固定的,如果在緬甸某個空間區域形成了新的詐騙犯罪熱點區域(即詐騙犯罪活動高度集中的區域),詐騙團伙可能會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向該地區進行犯罪遷移,因為更加易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空間分布是可以被主觀感知的。2019年以后,緬甸的另一個口岸城市妙瓦底就“迎來”了一批外遷的詐騙犯罪團伙。這一位于大湄公河流域,水系四通八達、易于藏匿的邊境城市因具有與緬北類似的政治生態環境,而備受東南亞詐騙團伙的關注。同時,緬北所形成的長期“對峙”局面讓這一原本看上去“銅墻鐵壁”的犯罪環境正在悄然發生轉變,也觸發了部分詐騙團伙對于緬北生存環境脆弱性的不安全感。當“金主”和窩點組織者為改變窩點處境脆弱狀態,將目光投向“更遠處”,妙瓦底因具有其熟悉的犯罪條件和機會,而成為詐騙犯罪新的“吸引地”。
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緬甸可能發生的空間變動與新的詐騙窩點可能分布的位置信息,不僅詐騙犯罪團伙對妙瓦底形成了認知熱點,我們也開始關注大大小小的詐騙團伙向妙瓦底遷移的空間聚集程度。本研究以5~10年內妙瓦底成為第二個“緬北”——詐騙犯罪熱點區域的可能性預測為研究對象,以開放和共享的開源數據為基礎,通過對實時性、多角度、互動式的相關犯罪時空數據的抓取,探索該地區社會背景、管理政策、地理環境中內含的犯罪條件和機會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催化功能,以此印證其可能促成緬北和其他東南亞詐騙團伙向妙瓦底進行大規??臻g轉移、時間轉移、戰術轉移的假設。同時將有關妙瓦底可能演化為詐騙犯罪聚集地的學術研究證據轉化為犯罪預測與預警提示,在可控的實務措施中循證找出最佳的犯罪打防模式,主要是在“瀾湄協議”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框架下,增加六國執法合作的內容和方式,促成各國共同打擊妙瓦底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以達到降低警力成本、提高打擊效率、遏制大湄公河流域電信網絡詐騙泛濫的目的。
▍緬北窩點向妙瓦底進行二次犯罪遷移的原因
公安機關對于緬甸詐騙犯罪熱點區域或城市的認知是依據已發案件的境外話務窩點所在地做出的統計和判斷。之前一直認為,緬北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聚集區,同時也是具有重復實施詐騙可能的區域,其話務窩點的數量或布設密度遠高于其他東南亞區域。然而,在國內打擊和反制電信網絡詐騙的過程中,緬北乃至東南亞電信網絡詐騙窩點也在發生相應的動態變化。一線辦案人員已經察覺到一些從東南亞國家“撤點”的詐騙團伙并未向緬北轉移,而是遷移到以妙瓦底為代表的緬甸其他城市,部分緬北窩點也有向妙瓦底轉移的趨勢。如果對于緬甸犯罪窩點地理分布的認識,僅局限于一線辦案人員從一些具體案件中得來的粗略認知,難免會存在一些主觀偏誤。對于妙瓦底是否存在與緬北類似的詐騙犯罪空間模式,是否會有一些區域性的政治、社會、經濟等機會性因素促進犯罪熱點區域的形成,緬北窩點與妙瓦底窩點之間是否存在連續關系、是否有遷移過去的同一套“人馬”,都需要結合犯罪事件、窩點成員招募、團伙流竄動向、詐騙犯罪人的反偵查思維,通過犯罪分析予以預測。然后根據預測的結果,提前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和打擊措施,才能扭轉過去偵查與反制活動被各類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推著走”的被動狀態,積極主動地處理可能出現的新的犯罪問題。
因此,除了對已發案件的話務窩點開展偵測活動、進行定人定位,調查和分析犯罪熱點區域也同樣重要。緬北作為詐騙犯罪熱點區域有其特殊的歷史和現實原因,也吸引了大量的東南亞外遷犯罪團伙和潛在詐騙犯罪人前往搭建窩點,其犯罪聚集程度與境外執法打擊措施的運用和效果有著密切聯系。但問題在于,隨著反詐策略和偵查技術手段的優化與展開,緬北這一犯罪熱點地區的“熱度”會保持多久?是一種急性犯罪熱點還是一種慢性犯罪熱點?如果是慢性犯罪熱點,雙方的邊境“對峙”可能會長期存在。如果是急性犯罪熱點,可溯源于該區域實施的詐騙活動犯罪率則可能由陡升的態勢呈現出放緩或下降的趨勢。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攻防雙方力量的變動之下,以及新的犯罪“吸引地”和犯罪場所的出現,緬北的話務窩點已經呈現出向大湄公河流域其他城市二次遷移的“苗頭”。
1.1 境外話務窩點在東南亞多國受到“生存擠壓”
先前在柬埔寨、菲律賓、老撾、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運營的詐騙團伙,因面臨中國與當地政府聯合執法沖擊窩點的風險,以及所在地國家法令的不利變化,具有犯罪遷移的趨勢。據粗略統計,自2019年8月18日,柬埔寨首相洪森簽發“網絡賭博禁令”之后,80%的網絡犯罪團伙從柬埔寨“撤點”另尋他處。另一個可供佐證的資料是,根據柬埔寨移民局2019年年度工作總結會議公布的數據顯示,有超過20萬中國人離開柬埔寨。
1.2 緬北的犯罪環境和犯罪條件刺激了窩點的大規模轉移
由于緬北接壤滇西邊陲,華人大量聚集,當地居民在語言文化和生活習慣方面與云南省極為相似。例如,中文被用于書面和口頭交流,人民幣是交易買賣的通用貨幣,手機通信和移動支付使用國內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提供的通訊信號與網絡金融服務,向國內被害人撥打電話甚至不用開通國際長途漫游,這為國內電信網絡詐騙團伙潛逃至緬北作案提供了便利條件。2019年,緬甸頒布《賭博法》允許外國人在緬甸開設賭場,這一規定為交友賭博類、“殺豬盤”電信網絡詐騙團伙與依托網絡博彩業洗錢的犯罪團伙供給了“政策性支持”和得以滋生的空間。再加之電信網絡詐騙繼毒品、賭博成為當地“經濟支柱”之一,受到緬北民地武裝保護,中國警方雖駐扎在中緬邊境卻受制于越境執法的障礙難以出境實施偵查打擊,大量“撤點”的詐騙團伙前往緬甸、迪拜等國家搭建新的話務窩點。
1.3 緬北犯罪成本的升高可能導致詐騙話務窩點的再次遷移
緬北已經成為臭名昭著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洼地”,但以下原因可能引發詐騙團伙選擇新的城市建立犯罪窩點。一是緬北窩點飽和程度的加深導致窩點成本增加。越來越多的外遷詐騙團伙“蜂擁”而入,聚集緬北建立話務窩點,導致當地的生活成本和物價大幅上漲,民地武裝趁機“加價”施壓,向詐騙團伙的“金主”或窩點組織者索要高昂“保護費”。二是“斷卡”行動管制導致犯罪工具成本增加。自2020年10月,國內實施“斷卡行動”以來,用于輸出詐騙信息的電話卡、轉移資金和洗錢的銀行卡、對公銀行賬戶等犯罪工具的成本急劇升高,部分境外詐騙窩點甚至出現“卡荒”。三是人員招募環節受到國內反詐宣傳攻勢的影響“話務員”用工成本增加。緬北窩點多采取在網絡上發布“高薪招聘推銷員”“高薪務工”等欺騙性“招聘”廣告的形式,誘騙和組織國內人員進入緬北擔任窩點“話務員”,同時雇傭“打手”采取暴力、虐待、強迫賣淫、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手段實施人身控制、逼迫完成詐騙“任務指標”,部分窩點使用冰毒、K粉等毒品控制“話務員”。鑒于緬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發態勢,以及被騙中國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緬北受到嚴重侵害,2021年4月,中宣部、公安部在京聯合啟動全國反詐防詐系列宣傳活動,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宣傳浪潮。立足社區、覆蓋全社會的反詐宣傳體系的形成,必然會對緬北詐騙窩點“赴緬打工”的虛假招聘信息和線上招募活動造成極大沖擊,招聘窩點“話務員”的人力成本亦會隨之攀升。
1.4 窩點發生動態轉移和更換成員的速度日益頻繁
出于反偵查的目的,境外窩點的存續時間變得越來越短。過去,境外窩點運營時長只要超過6個月,“金主”或窩點組織者就會另行搭建窩點以保證運營安全。自2019年下半年,國內公安機關與東南亞某國警方聯合摧毀一個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的特大“冒充公檢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帶回抓獲的詐騙犯罪嫌疑人二十余人之后,一些境外話務窩點規定,200萬以上的案件每詐騙成功一單,立即更換窩點,注銷寬帶線路并清空前期作案數據。此外,窩點成員每半個月更換一次或與其他窩點相互“交流”一次,用于作案的計算機每半個月銷毀一次,防止留下涉案數據和電子痕跡。超過窩點安全運營時限,緬北詐騙團伙也會“撤點”,尋求新的作案地點。因此,離開原窩點所在城市向緬甸其他城市流竄、搭建新窩點的可能性增大。
1.5 妙瓦底具有演變為第二個緬北的“潛力”
位于緬泰邊境以非法走私而聞名的貿易口岸妙瓦底,具有與緬北地區類似的復雜的民族聯邦政治背景與自治性質,且有為數不少的華人,尤其是臺灣人在此聚居。最開始是一些從柬埔寨西港撤離的“殺豬盤”詐騙團伙選擇在此搭建新的窩點,隨著時間的推移則可能逐成“氣候”,成為緬北窩點發生犯罪遷移的重點目的地。對2020~2021年已經破獲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位于緬甸的部分詐騙窩點進行GIS地理信息統計和熱力圖分析,122個窩點主要分布在緬北的果敢、佤邦、勐臘等地,少數分布在緬南的妙瓦底,形成了南北兩大詐騙窩點集中的熱點區域(見圖1)。繼續打擊盤踞在緬北地區的話務窩點、密切關注妙瓦底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城市發展趨勢,合理部署警力,找準應對方略,是未來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高發勢頭的關鍵。
圖1 2020~2021年緬甸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地理分布
▍妙瓦底作為犯罪熱點區域的犯罪條件和機會分析
根據犯罪機會理論,機會對于誘發各類犯罪行為具有重要的作用。之所以提出未來五至十年內緬甸的話務窩點會向妙瓦底進行空間聚集,是因為當地具有建立窩點、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環境和機會,詐騙的成本和收益符合犯罪團伙的主觀預期利益。不僅如此,在緬北與妙瓦底兩個犯罪熱點區域之間,詐騙團伙傾向于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犯罪區域,這是犯罪人基于犯罪風險感知、進行理性選擇的結果。因為電信網絡詐騙這一特殊犯罪類型,向境外蔓延的直接原因就是境外的空間區域和環境適合于作案和逃避偵查。只要有一些詐騙窩點在緬甸某一城市扎根“經營”,就會吸引更多的詐騙團伙進入當地,衍生出更多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這是“破窗”效應所導致的一種犯罪“惡性循環”。妙瓦底是否會成為下一個“緬北”,對這一假設的論證,需要通過對妙瓦底的地理信息進行充分的挖掘與分析,在與犯罪熱點區域緬北的犯罪環境充分對比中,圍繞話務窩點搭建、人員招募、洗錢條件等犯罪熱點形成的各項重要指標做出綜合分析研判。
1. 妙瓦底話務窩點的搭建分析
一個具有窩點搭建有利條件的境外城市是吸引大量犯罪團伙入駐、形成區域犯罪熱點的重要指標。話務窩點是指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利用通訊和互聯網技術對被害人實施詐騙的現實場所和人員活動平臺,也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線下運作點。搭建一個境外窩點,一是要考慮人員出入境外的便利性。“金主”或窩點管理員一般會首選詐騙成員持護照就能夠直接前往的國家和地區。二是要考慮當地的政治環境和政策因素。中央政府控制力薄弱,對網絡賭博、網絡詐騙以及非法金融活動具有相當寬容度,犯罪活動能夠得到當地武裝力量或黑社會勢力保護的城市通常作為備選項。三是要考慮搭建窩點的犯罪條件和成本。當地必須具備基本的網絡、工作場所等辦公條件,有華人僑鄰聚居便于尋找熟人資源和老鄉關系以幫助尋找代租窩點、辦理有線寬帶,同時消費水平適中可以降低犯罪成本,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可能會被作為窩點搭建地。
1.1 區域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客觀上有利于詐騙窩點“存活”
妙瓦底地處大湄公河流域,位于緬甸東部的克倫邦,是緬甸與泰國交界的邊境城市,其公路連接泰國曼谷與緬甸仰光,港口出發的航線是泰國到緬甸最便捷的水上運輸通道,構成兩國之間的水路關隘。妙瓦底由具有緬甸政府軍扶植、具有軍方背景的克倫邊防軍(BGF)、當地民族地方武裝勢力共同管轄。在克倫邦,緬甸政府軍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方式,利用克倫族之間的宗教信仰差異和信教沖突,通過扶植脫離了基督教為主導的克倫民族聯盟的“民主克倫佛教軍”,改編為“克倫邊防軍”作為地區“代理人”,默許其從事毒品、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犯罪經濟方面的特權,以維持“全國?;饏f議(NCA)”,保證一定的控制權以及多方力量的均衡。各支克倫族民地武裝力量之間、與緬政府、軍方之間雖然存在政治博弈,但與緬北極強的地方獨立性不同,政府軍仍然占據了主導地位。
從窩點生存所倚重的當地社會環境來看,詐騙窩點較為集中的緬北撣邦是緬甸鴉片的核心種植區域、海洛因的中心產區,其毒品生產量約占“金三角”總產量的50%。基于復雜的毒品利益糾葛,民族地方武裝和緬甸政府軍連年軍事沖突導致緬北局勢動蕩,客觀上反倒不利于賭博業和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的持續經營。妙瓦底的社會環境受“2.1”事變影響也存在一些不穩定因素,例如,緬政府軍與克倫民族武裝組織存在小規模沖突,邊境賭場聚集造成的治安問題,泰銖匯率不穩定導致進口商品物價波動,但近幾年尚未有令整個區域局勢不穩定的風險因素和治安連續惡化跡象。因此,前期入駐的、從柬埔寨西港轉移過來的詐騙窩點得以在妙瓦底多個管轄主體相互交織的權力“夾縫”中存活下來,既能雇傭武裝保護力量保證自身安全,也不至于陷入動蕩的戰亂局面無法經營。
1.2 博彩合法化與新城開發計劃總體有利于詐騙窩點“寄生”
在絕大多數賭博合法化的東南亞國家,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往往寄生于賭博產業之內,將窩點直接搭建于實體賭博場所,或者是以經營合法的“網絡賭博網站”為幌子行詐騙之實。例如,電信網絡詐騙的“殺豬盤”、理財投資類詐騙等騙術常用虛假的“賭博盤”作為犯罪工具。2019年5月《博彩法》在緬甸聯邦議會獲得通過,允許外國資本投資以及外國人在緬甸境內開設賭場,這為“大陸系”和“臺灣系”詐騙團伙進入緬甸搭建窩點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法律條件。
與緬北類似,由于地方政府大力推行產業園區、信息經濟特區等新城開發計劃,允許和支持外國人經營非法產業、發展犯罪經濟,妙瓦底同樣極具窩點“投資”優勢。妙瓦底有15家以上由中國人開設的實體賭場,由克倫民族聯盟(KNU)、克倫和平委員會(KNLA-PC)等克倫邦的民地武裝組織為其提供保護并從賭場抽取回扣。2017年,克倫邊防軍與緬甸亞太公司(Yatai)在距離妙瓦底以北20公里處投入建設了占地約30 000英畝“水溝谷”亞太新城項目(又稱“中國城”),其背后就有“中國投資者”資金的穩定流入。建成后的“水溝谷”不僅是妙瓦底賭博業的中心,也是網絡犯罪、洗錢和加密數字貨幣交易的集中區域。盡管緬甸政府試圖以妙瓦底新建活動超出審批規模、“水溝谷”尚未獲得賭場經營資格為由對該區域內的電信網絡詐騙和賭博窩點進行零星打擊,但在克倫邊防軍的武裝保護下,“水溝谷”建設活動和詐騙、賭博窩點的運營都在悄然進行中,未受較大影響。尤其是緬甸“2·1”事變軍政府獨控政權之后,以與克倫邊防軍合資經營、分享利益為條件,公開批準恢復“水溝谷”建設項目,湄河沿岸被禁止營業的實體賭場也重新恢復營業。在國內已經判決的詐騙犯罪案件中不乏以“水溝谷某棟別墅”作為話務窩點的詐騙團伙。除此之外,妙瓦底的賽西港工業區和環亞國際城項目等類似犯罪經濟特區也在加緊建設,由克倫邦民地武裝組織為這些項目提供地方保護。其中,賽西港“接納”了受中國和柬埔寨警方聯合打擊而被迫退出的部分詐騙窩點。預計今后5~10年,妙瓦底與緬北佤邦和果敢地區一樣,成為能夠實現非法產業自由的犯罪熱點區域。
1.3 犯罪成本和犯罪條件基本適宜于詐騙窩點搭建和運營
搭建電信網絡詐騙的境外窩點通常需要選擇住宿和工作一體化的場所。原因在于,一方面要方便“話務員”生活和工作,最大程度節約犯罪勞動力成本,因為窩點為每名話務員開銷5 000~6 000元/月的保底工資;另一方面便于對“話務員”實施人身控制,防止其脫逃。因此電信網絡詐騙的窩點通常選擇租用緬北經濟開發區的別墅、整層辦公寫字樓、實體賭場的部分房間。只有一些幾人的小團隊長租賓館房間作案。
從租房成本來看,詐騙窩點較為集中的緬北果敢老街每月人均最低保障收入為人民幣1 600元,房價約為3 500元/m2。根據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發布《2021年04月全國城市住宅租金排行榜》,與大興安嶺、甘肅張掖的房價水平相當。精裝辦公用房月租價格大約在25~30元/m2/天。妙瓦底亞太新城別墅區的辦公樓最小330 m2,月租為15~25萬元人民幣左右,只租不賣,專供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窩點使用,比緬北辦公用房月租約低5~10萬元人民幣。妙瓦底街邊商鋪價格為600泰銖/m2(約合人民幣140元),租金價格適中。2019年“臺灣系”詐騙團伙搭建一個境外窩點平均投入80~100萬元人民幣的成本,妙瓦底窩點的月租明顯在詐騙團伙可預計和接受的范圍。
從窩點外勤人力成本來看,話務窩點通常需要聘請司機、采購和廚師,主要負責購置窩點成員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買菜做飯,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由于窩點對話務員實施封閉式管理,不允許外出,購買生活物資就委托給外勤人員完成。自2018年5月起,除1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和家族企業以外,緬甸全國統一執行日薪4 800緬幣(約合18.8元人民幣)的最低基本工資標準,2021年以來略有提升,約為7 000~9 000緬元(約合人民幣33~42元),妙瓦底用工成本低于緬甸全國最低工資標準。
從水電氣使用成本來看,妙瓦底屬于市政供水的城市,且水費便宜,價格約為55緬幣/m3,也有相當數量的工業企業以及家庭住戶使用自備水井取水。由于緬甸沒有居民用戶天然氣管道,通常使用罐裝天然氣,目前市場價格約為2 500緬幣/緬斤。緬甸全境電力供應嚴重匱乏,用戶覆蓋率約在50%左右,旱季電力緊缺問題尤為突出。因此,經營場所需自備發電機。據緬甸電力能源部統計,2018年緬甸1度電的成本價約為93緬幣(約合人民幣0.38元),由于“水溝谷”沒有連接到緬甸電網,妙瓦底詐騙窩點需配備發電機供給窩點電力。按照330 m2的窩點每小時24度電計算,每月電力成本約為5 184元人民幣。由于妙瓦底氣候濕熱,窩點多人居住用電量較高,實際需要的發電機臺數、發電時間也會大幅升高。總體而言,妙瓦底的生活成本低于緬北,與緬北當前物價與民地武裝勒取的保護費增長速度相比,妙瓦底窩點的犯罪成本還會相對降低。
在犯罪條件方面,首先是網絡和電話通信能夠支持窩點詐騙信息的輸出。受中國移動、電信、聯通基站覆蓋,緬北主要使用國內三大運營商提供的網絡信號,相對較為穩定。妙瓦底主要是使用泰緬網絡信號,除了緬甸通訊公司以外,還有挪威電信公司、卡塔爾電信公司和越南電信公司提供通信服務,可通過境外卡接入運營商網絡,一張手機SIM卡最低1 500緬幣(合約6.2元人民幣),長途話費按通信公司和國別不同,在100~1 500緬幣/分鐘范圍內,妙瓦底的網絡、電話費用相對緬北略高。其次是貨幣流通能夠實現贓款變現和資金流物理隔斷。人民幣現金出金后再流通是電信網絡詐騙最天然的洗錢方式,話務窩點為“話務員”發工資通常使用人民幣現金結算,偷渡緬甸的人員有一部分是專門從事非法洗錢為詐騙窩點服務。2019年1月30日,為促進國際支付與結算和邊境貿易發展,緬甸中央銀行發布2019年第4號令,批準將人民幣納入其合法的國際結算貨幣。妙瓦底與緬北一樣,使用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進行支付較為普遍。同時,緬甸的金融體系比較落后,許多銀行目前仍處于手工記賬階段,取款結算系統的監管缺失為詐騙團伙非法活動提供了便利。最后是語言交流和華人圈層易于詐騙團伙寄生于當地社會。因緬北果敢、佤邦臨近云南省,日常交流以中文為主,方便詐騙團伙快速地適應生活環境、融入當地社會。妙瓦底地處泰緬邊境,當地人使用泰語、緬語為主,學習難度較大,語言、文字交流并不便利。但妙瓦底有華人聚集的區域,當地生活的臺灣人較多,在“水溝谷”亞太新城等經濟開發區內中國人較為集中。妙瓦底對岸的泰國湄索華人數量較多,且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較高的經濟收入。
2. 妙瓦底話務窩點人員招募分析
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招募“話務員”通常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窩點組建者通過自己的或窩點核心成員的血緣親屬關系拉攏同鄉、親友進入窩點工作;另一種是采取虛假網絡招募的形式,在互聯網上發布招聘“網絡推廣人員”廣告,以“每月給付7 000至8 000元的底薪、生活補助,不壓工資、無任何賠付”等高額薪資為誘餌,為應聘人員辦理機票、護照或幫助偷渡,騙取中國公民前往緬北、妙瓦底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2.1 緬北窩點人員招募運送方式
緬北窩點通常以親友邀約、“免費購買機票和旅游”“高薪務工”的利誘手段招募人員。在獲取目標人員后,招募團隊采取“飛機+偷渡+陸運”的方式將“話務員”運送至緬北窩點交給窩點管理員。其具體方式為:為目標人員購買免費機票從各地飛抵寶山云端機場、德宏芒市機場、滄源佤山機場、瀾滄景邁機場、西雙版納嘎灑機場等云南邊陲機場后,聯系蛇頭組織偷渡。由于中緬邊境線長約2 185公里,其中云南段長約1 997公里,地勢復雜,不能實現全封閉管理,云南邊境與緬北地區距離較近,偷越國(邊)境的方式多樣、防不勝防。例如,通過走山路、走下水道、挖“邊境線地洞”、翻越河堤鐵絲網、乘船渡河、騎摩托車等便道穿越,繞過邊防檢查站,偷越國(邊)境線。到達緬甸境內后,當地二次盤查風險極低,招募團隊再使用面包車將人員運往窩點所在地。
2.2. 妙瓦底窩點人員招募運送方式
由國內到妙瓦底的人員運送線路有陸路、水路和航空運輸方式。一是通過“云南-緬北”陸路偷渡入境。妙瓦底距離中緬邊境單向車程超過600公里,由云南邊境偷渡進入緬甸一側后,再乘車前往妙瓦底,沿途至少經過五個由緬甸政府軍管控的檢查站,運輸途中存在被盤問、發現的中低風險,每個檢查點費用約在1 000緬幣左右。詐騙團伙招募國內人員抵達妙瓦底單人大約會增加2 000元犯罪成本。二是通過“湄索-妙瓦底”水路偷渡入境。泰國湄索口岸與妙瓦底口岸之間以湄河為國際邊界、隔河相望,兩岸河口狹窄處僅隔數十米,國內被招募人員可由泰國清邁、曼谷入境后乘車或搭乘支線飛機到達湄索口岸,然后乘坐皮劃艇、竹排走水路偷渡至妙瓦底。三是通過航空線路從緬甸或泰國入境。中國到緬甸的目的地機場主要是仰光國際機場,抵達后需要轉乘汽車前往妙瓦底,因距離遙遠(約411公里),路況較差,乘車時間長(6.5~10個小時左右),包車費用較高,從最近的仰光到妙瓦底單人大約會增加3 000元左右犯罪成本。另一條空中出行線路是組織被招募人員飛往泰國清邁、曼谷,轉支線飛機到達湄索機場,然后水路偷渡進入妙瓦底。由于從湄索口岸正常入境可能受到我國《跨境賭博旅游目的地“黑名單”制度》的限制,被招募人員仍是以偷渡入境的方式進入妙瓦底。由于赴緬旅游護照、電子簽證有效期短,僅為90天,而工作簽證辦理難度大,再加上境外滯留時間與窩點周期相符的同行結伙方式容易被納入公安機關“人員流”偵控范圍,被查控風險較高,前往妙瓦底的航空線路尚未成為主流運送方式,仍是以陸路或水路偷渡為主。需要注意的是,連接中國云南騰沖與緬甸北部重鎮密支那的滕密公路印度段即將于今年上半年完工,該段公路全長約3 200公里,連接印度、緬甸和泰國,從印緬邊境德木口岸途徑曼德勒、內比都、抵達妙瓦底,從印度陸路入境進入妙瓦底可能成為被招聘人員抵達窩點的另一個選擇。
總體而言,從國內招募“話務員”前往緬北窩點的成本略優于前往妙瓦底窩點,但入境妙瓦底的方式介入了毗鄰泰國邊境城市湄索的地緣因素,線路更加復雜多變,客觀上有利于對被招募人員進行偽裝、隱藏,逃避查緝風險。此外,按照緬甸商務簽證的相關規定,外國人赴緬甸工作,須持有效護照,由緬甸政府有關部門或企業出具邀請函。中國公民據此規定可在緬甸駐華使館或昆明、南寧總領館辦理有效期為70天的商務簽證。目前,緬甸正在起草《外國勞工法》,制定外籍勞務市場需求、就業崗位等具體條款內容,如果該法案對赴緬人員的居留許可與簽證延期條件予以放寬,會對詐騙團伙被招募人員以航空運輸方式入境產生較大影響。
3. 妙瓦底話務窩點洗錢分析
被騙資金轉移和洗錢是電信網絡詐騙最為核心的環節。近年來,詐騙洗錢方式演變得越來越復雜,由傳統的人頭卡轉款反存過渡到利用境外“水房”洗錢、地下錢莊對沖式匯兌,境外詐騙團伙采取了跨國金融體系、虛擬數字貨幣OTC交易和五花八門的互聯網支付產品、網絡直播打賞等多種新的形式隱瞞和隱藏犯罪收益。
圖 2 妙瓦底地下錢莊貿易“對沖型”洗錢
3.1 緬北“水房”和地下錢莊洗錢
緬北是整個東南亞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的洗錢中心。當地“水房”原本主要為網絡賭博、毒品、色情犯罪進行洗錢,因近5年來,該地區成為詐騙團伙建立境外話務窩點的首選熱點區域,“水房”也滋生出專為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的新業務。“水房”幫助洗錢的電詐類型主要是“殺豬盤”詐騙、裸聊詐騙等。緬北的地下錢莊主要采取“對沖型”跨境匯兌的方式進行洗錢。“對沖型”地下錢莊不問客戶的資金來源,同時幫助多方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以常見的商業貿易行為掩蓋洗錢行為。不論是做對外貿易的正規廠家,還是從事網絡賭博、實體賭場、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團伙,只要約定提成費用,提供自己的資金和賬號,地下錢莊就會為其尋找對應的資金供需接口進行資金流對沖。由于“對沖型”洗錢是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進出資金的平衡,不需要使用大量的人頭銀行卡和銀行賬戶,在“斷卡行動”之后成為緬北主要的洗錢方式。
3.2 妙瓦底賭場洗錢與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洗錢
由于線上洗錢活動超出了地緣空間限制,妙瓦底窩點完全可以委托緬北“水房”和地下錢莊代為洗錢,也可以利用當地的“對沖型”地下錢莊進行跨境匯兌洗錢。例如,妙瓦底的外匯黑市或“換錢點”將詐騙團伙獲取的100萬人民幣(約合477萬泰銖)贓款直接轉移給與泰國企業進行商貿往來的中國企業或商戶的銀行賬戶,然后收取泰國企業的477萬泰銖交易款,扣除傭金后將剩余洗白資金轉移給詐騙團伙(見圖2)。
此外,作為克倫邦的賭博中心和著名的邊境賭場聚集地,又與泰國湄索相互毗鄰,妙瓦底窩點具有更多的洗錢途徑進行詐騙黑錢的“洗白”。一是利用賭場投資洗錢。妙瓦底存在大大小小的實體賭博公司和線上賭博網站。妙瓦底窩點依托當地合法的實體賭場,將贓款混入賭場資金池內,通過參賭或“對賭”的方式進行洗錢?;蛘呤沁M入賭博網站,在賭博之后將贏取的“資金”歸集至多個取款人員的個人賬戶進行取現,或是將贏取的“資金”對接國內的跑分平臺進行資金的再拆分清洗,最后向賭博網站申請取消賬戶并退還賬戶內剩余資金。二是利用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洗錢。妙瓦底正在建設的“水溝谷”、賽西港工業區和環亞國際城項目等經濟園區聚集了虛擬數字貨幣交易中心和“炒家”,詐騙團伙或“水房”在這些交易平臺注冊并創建虛擬數字貨幣錢包進行“充幣”“買幣”,通過被騙資金與虛擬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以及不同種類的虛擬數字貨幣之間的買賣,不斷拉長洗錢鏈路,以逃避國內公安機關的資金流查控。由于這些虛擬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同樣處于緬甸軍政府或民地武裝保護之下,國內公安機關要向交易平臺進行電子錢包調證,獲取與錢包關鍵地址有資金往來的人員身份就極為困難。
綜上所述,妙瓦底的政治、社會和地緣環境有利于搭建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犯罪成本與緬北相比,同樣能夠實現國內窩點人員招募和運送,具有建立多種樣態資金轉移和洗錢路徑的犯罪條件。各項考量指標能夠支撐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聚集現象在妙瓦底生成的可能性假設(出于文章篇幅限制僅對重要指標進行了詳細分析,其他指標見表1)。作為緬北窩點發生空間遷移的目標城市之一,妙瓦底在五至十年內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演變動向值得實務部門密切關注。
▍遏制妙瓦底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的應對策略
通過對支持緬北與妙瓦底電信網絡詐騙窩點存活和作案的犯罪機會、犯罪條件的充分對比,以及對促進妙瓦底犯罪聚集地形成的各項考量因子的影響分析可知,影響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發生二次遷移的關鍵因素仍然是緬甸復雜的政治局勢和各種政治力量的利益博弈。長期以來,緬甸軍政府、民選政府和民地武裝處于三方制衡狀態,緬甸軍政府通過“民族和解”的方式向民地武裝交易地方掌控權從而實現“名義掌控領土”,因此,緬甸政府對于七邦邊境地區的中央控制力薄弱、實際治理能力有限,尤其是緬北地區,地方治理實權被民族自治武裝和地方勢力牢牢掌控。這些民地武裝與緬甸邊境非法貿易、犯罪經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向詐騙窩點收取高額租金作為保護費以牟取犯罪黑利。緬北民地武裝的“插手”直接降低了中緬國際警務執法合作的效能,直接導致緬北邊境電信網絡詐騙窩點與中國警方“對峙”局面的形成。
表 1 緬北與妙瓦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條件對比
隨著電信網絡詐騙話務窩點的動態遷移,預計妙瓦底將成為下一個電詐熱點犯罪城市,但妙瓦底的政治環境與處于“半獨立”狀態的緬北存在顯著差異,當地民地武裝雖然極具實力但與緬甸軍政府保持著微妙平衡,政府和軍方皆有介入地方事務之可能。因此,國內辦案機關可以通過正式的機構間合作渠道,深入妙瓦底地區與當地警方交換情報、提供線索、協調沖擊窩點行動。相對于緬北地區“以毒養軍”“以詐養軍”的民地武裝集團獨占地方控制權,拒絕提供執法協助或在詐騙團伙與中國警方之間扮演“兩頭通吃”的角色所帶來的執法困境,公安機關對妙瓦底窩點的打擊和遏制更具有可控性。對此,可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和手段遏制妙瓦底的詐騙熱點趨勢。
(1) 采取政治和法律手段打擊妙瓦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在緬甸賭博合法化的政策支持下,妙瓦底各類經濟園區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是吸引詐騙團伙入駐投資、搭建窩點的重要原因。然而,經濟園區在建設初期就引來當地社會的“反對”聲音。緬甸政府對于其中一些項目以建設活動“不合規”、軍方人員受賄為由采取了相應干擾行動,但并未觸及根本。詐騙團伙巨額資金的涌入與詐騙黑利的誘惑讓軍方在打擊犯罪的問題上搖擺不定,而克倫族民地武裝以參與建設和保護更多的經濟園區的方式表現出支持發展當地犯罪經濟的行動傾向。對此,一是協調緬甸軍政府履行地區安全合作義務。繼續通過外交途徑和政治途徑揭露經濟園區或開發區“中國投資者”的真實身份和行為目的,深化雙方共識,要求“2.1”事變后代管的緬甸軍政府履行雙邊刑事合作協議,引導妙瓦底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需求與保持社會穩定之間取得平衡;二是與妙瓦底地方警察開展入境聯合執法活動。按照涉外法律程序針對鎖定的詐騙話務窩點直接派出國內執法力量與當地警方開展聯合執法合作;三是獲取當地民族社區團體反詐支持。通過妙瓦底愛國華人與“克倫和平支持網絡”(KPSN)等克倫族社區團體聯盟建立聯系,在中國支持下調查、披露與其他犯罪集團、武裝組織相互勾連、披著合法“公司”外殼入駐經濟園區的詐騙團伙及其非法活動,揭示詐騙犯罪與合法博彩業之間的本質區別,以及話務窩點的遷移可能會將妙瓦底推向“詐騙犯罪之都”,造成當地社會秩序紊亂和投資環境惡化的危害后果,利用當地民眾力量反對詐騙團伙入駐妙瓦底迫使窩點失去生存空間。
(2) 在六國“瀾湄合作協議”框架下尋求多國反詐執法合作
中、老、緬、泰、越、柬六國“瀾湄合作協議”最早發起于2011年由中國提倡和主導的“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當時中老緬泰四國主要針對“瀾滄江-湄公河”水系的恐怖主義、毒品、非法出入境、販賣武器彈藥和拐賣婦女兒童等跨國犯罪活動開展了辦案協作,具體合作內容包括:建立情報交流、聯合巡邏執法、聯合整治治安突出問題、聯合打擊跨國犯罪、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等合作機制。主要目標在于有效維護湄公河流域航運安全秩序,保護四國國籍船舶、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2016年建立的“瀾湄合作協議”是“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升級版”。依照“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三亞宣言”的協議內容,除了新增越南和柬埔寨兩個成員國之外,各國執法合作的輻射區域由“瀾滄江-湄公河”水系擴展到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的具體方式由水上巡邏執法擴充到陸上執法的信息交換、能力建設和行動協調,合作的具體內容增加了共同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和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領域的互幫互助。
緬北、妙瓦底都屬于大湄公河流域,尤其是妙瓦底位于泰緬邊境,屬于“瀾湄合作協議”規制的地域范圍。因此,在“瀾湄合作協議”極力維護的大湄公河流域整體安全格局中,將反詐合作及時納入相關戰略活動部署,必要且可行。一是發動打擊大湄公河流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國際合作倡議。鑒于電信網絡詐騙自2020年以來全球化發展趨勢,立足于“瀾湄合作協議”框架下的聯合執法機制,以協議擴展的形式增加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和反制內容。二是簡化反詐聯合執法程序。在多國陸上執法部門之間直接建立反詐聯絡窗口與合作渠道,可在不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下,共同組織實施聯合執法行動。三是著力構建安全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針對日益猖獗的利用境外OTC平臺為上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的違法活動,動議各國加強數字貨幣反洗錢領域的監管與合作,特別是對位于犯罪熱點區域經濟園區的數字貨幣交易平臺規定實名制注冊與活體認證,增加交易的合規性與透明度。在涉嫌重大犯罪案件時,案件主辦國警方通過外交途徑或國際刑事司法合作途徑向所在國警方提出調證申請,平臺獲取的全網節點數據與單筆交易生成的電子錢包私鑰能及時向警方開放,確保能夠實現注冊用戶危險身份的準確識別。通過上述多國合作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作用,推動“瀾湄合作協議”向著更全面、更高層級、更符合現實需要的維度發展,實現各國共同安全的合作目標,促進邊境地區經濟合作區、產業區和科技園區可管可控、良性繁榮。
(3) 嚴厲打擊偷越國(邊)境、跨國拐賣人口等關聯犯罪切斷窩點人員招募
在瀾湄綜合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框架內,通過加強各國掌握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的情報大數據共享和利用,充分整合不同的數據源,從大量偷越國(邊)境、跨國拐賣人口、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案件報告、特勤情報、訪談材料和警察部門簡報中挖掘重要情報信息。在此基礎上,對詐騙窩點的地理位置和關聯犯罪案件空間屬性進行可視化分析和統計分析,形成犯罪防控和預警報告,制定相應的戰略規劃和警務響應建議。一是依據境外窩點遷移情況隨時發布國內赴緬動態預警。借助近期中宣部、公安部在京聯合啟動的全國反詐防詐系列宣傳活動,將公安機關掌握的緬甸詐騙窩點動態遷移信息、詐騙犯罪聚集地信息轉化為警務熱點分析結果的展示,以動態發布“高危出境目的地”預警提示和繪制詐騙犯罪地圖的方式向社會公布預警信息,讓人民群眾了解電信網絡詐騙與偷越國(邊)境、跨國拐賣人口等不法行為之間的犯罪關聯模式,重點關注出境受害問題,能夠正確識別詐騙團伙發布的虛假境外招工廣告。二是督促各國在緬北和妙瓦底偷渡入境的重要位置加強安防措施。建立六國打擊偷渡聯合工作組,對包括泰緬邊境“湄索口岸-妙瓦底口岸”沿岸頻繁出現的偷渡位置開展實地調研,磋商、擬定加強邊境安防和水陸巡邏的工作措施;預測最有可能的新的偷渡地點,提前做好重點區、段的控制方案,對熱點通道加強視頻監控等技術警戒;推動妙瓦底當地政府提高對常住人口、來往人員出入和通行檢查證件的執法頻次,并酌情給予經費補助。三是加強對中轉窩點交通工具的檢查與監控。加強被招募人員由偷渡入境地點到詐騙熱點區域中轉軌跡的統計分析和交通運輸模式識別,幫助緬甸軍方和妙瓦底警方設計最佳的移動巡邏路線和執法檢查區域,要求其對前往詐騙窩點的通行、停留交通運輸工具提高檢查監督和可疑人員增加盤查頻次,促進各國邊境執法資源的有效互補與合理空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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