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沸沸揚揚的重慶燃氣多抄表多繳費事件以重慶市組織的調查組發布調查結果并根據相關程序進行退賠和問責為回應,而同一時間,同在“西南F4”充當龍頭大哥的成都市,也在隔壁兄弟經驗的指引下開始了一輪自查,而本著“有病治病、無病健體”的思路,全國市場監管系統也在多地開展了燃氣量具量表等的檢查,確保維護居民權益。
關于燃氣并進一步延伸到公用事業方面的討論,實際上與我們每個城市居民甚至全體國民都息息相關,本質上還是地方財政問題與央地關系問題的延伸。筆者今天來談談這個話題。
公用事業的成本
燃氣屬于和電信、電力、自來水、垃圾處理、教育、醫療等行業具有共同特點,按照我國社會價值觀都屬于保本微利的社會公用事業。之前,有一些說法認為,隨著城市化發展走向“下半場”,諸多公用事業原先寅吃卯糧問題和隱藏在土地出讓金中的賬單將逐步矛盾顯現,轉嫁給居民。
從邏輯上來說,這樣的說法毫無疑問具有令人感到合理的成分。我國乃至推廣到全人類的范疇來說,往往把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順著時間推延至未來。作為公用事業的燃氣,前些年,隨著城市化起步和基建發展的要求,資金緊張的局面下將各項費用加以展期是不得不為,而隨著城市化深化和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這一操作又被自然順延。當下經濟發展企穩、高增速轉段中速后,原先攤銷的費用就迎面撞上了一堵墻。因為增速下滑后,各類費用會直接受營收增長影響。
而另一方面的房地產影響,僅以本號來說,自2018年以來開始討論房地產問題,到現在六七年時間,不論是介紹地產的政治經濟學、批評高房價、批判地產行業等相關文章已有數十篇,而一個基本的共同理論是土地出讓金和土地相關的金融活動讓地方政府進行了土地開發、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以及公共服務日常運維(包括人員)。
以筆者較為熟悉的杭州和西安的財政預決算來看,兩座城市近年來隨著產業升級的順利和人口流入的持續,在公共預算收入方面都有著較快的增長速度,在全國來看都屬于較為優秀的代表。然而,饒是如此,去年和今年杭州市和西安市的財政運行日常處于極度走鋼絲的“緊平衡”狀態,究其原因是因為土地財政下滑速度過快。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幅非常可觀的杭州和西安猶是如此,其他地區更不待言。
公共財政四本賬分別是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我們熟悉的土地出讓金就屬于政府性基金,在廣大二三線城市,其收入在前些年最高時期幾乎可以和第一本賬一般公共預算分庭抗禮。自“三道紅線”后我國房地產業的根本預期發生了大幅改變,第二本賬“斷頭”“腰斬”乃至“腳脖子斬”,這是短期內難以填補的,不論是某系地方試圖用亂收費(屬于一般公共預算中的非稅收入),還是國資體系發達地區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都暫時難以填補的。
因此,當財務收入大幅下降后,現金流就出現了緊缺,部分環節自然會出現斷裂。去年以來諸多地方政府性項目工程欠款,大范圍的“三角債”,一些地方的公交車開始停運,乃至某地出現自來水安全問題,都是這種情況的體現。
從全國來說,除京滬深和中西部人口少、純吃轉移支付的貧困、邊遠地區外,其他直轄市、地級市、縣和縣級市都普遍發生了類似的情況。
從這兩個層面來看,我們的微觀治理層面——城市,遇到了公共預算約束這只剛性之手。前些年廣義的政府財政客觀且連年增長時,政府對公用事業出現問題往往愿意“掏錢息事寧人”,以免引起負面輿情、群體性問題和群眾不滿,而現在,難為無米之炊的地方政府,則不得不直面問題的產生和發酵。
尤其是我們追溯前身,重慶燃氣原由地方國企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控股,后者于2022年4月申請破產重整,央企華潤集團通過司法重整以戰略投資人身份介入,至2023年1月,重慶燃氣公告,華潤燃氣成為重慶燃氣的間接控股股東,而重慶市也在去年11月和今年1月被反復列入“紅線12省市”,其公共財政的困難可想而知。
天然氣的“順價”難產
而隨著去年以來居民物價指數的低迷和各類制造業企業利潤的持續走低,甚至出現了一種奇怪的說法,“宏觀經濟調控預備使水電氣等部門漲價來拉動CPI,使中國經濟擺脫通縮。”這種奇怪的說法,其實是一種錯誤歸因,是想當然的認為通過人為操控公用事業漲價就能拉起CPI,進而改善國民經濟的通縮和下行壓力。事實上公共事業價格對CPI的影響因素也就占5%左右。
在天然氣這個方面,這種奇怪歸因混淆了“天然氣順價問題”。所謂順價,就是讓居民部門使用天然氣的價格“隨行就市”,根據市場供需情況來進行調節。氣價不順,背后反映的是國內天然氣市場“計劃”與“市場”雙軌制的天然矛盾,以及政府、上下游企業、終端用戶之間復雜難解的利益平衡。由于天然氣的來源復雜,進口氣、管道氣和LNG難以平衡,且有管道、氣站、城市燃氣公司、居民(由地方政府代表)等多方參與,天然氣順價銷售對相關各方面幾乎沒有最優解。
定價機制方面,天然氣價格呈現政府管制和市場化定價雙軌制特征。在終端銷售環節,非居民用氣和居民用氣價格雙軌制特征也較為明顯,前者偏向市場化定價,后者實行政府監管定價。
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產業改革總思路下,天然氣定價機制近年經歷了多次改革,標志性拐點是國家發改委在2020年3月發布了新版《中央定價目錄》,將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目錄移出至附注,并提出“具備競爭條件省份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新版目錄附注規定,LNG、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等氣源價格由市場定價,國產陸上氣以及2014年之前進口氣價格,仍按政府規定的門站價執行。明確上游氣源價格部分放開。
氣源結構差異形成了上游供氣方“三桶油”銷售合同中復雜的價格體系。當前,“三桶油”整體遵循合同化保供原則。每年3月末、4月初,上下游企業間簽訂年度供應合同,約定當年購氣量;之后在9月、10月簽訂補充協議,對采暖季用氣價格和氣量進行調整。這兩次簽訂的氣量為合同內氣量,此外購買的天然氣為額外氣。
以在國內供氣量占比約六成的中石油為例。往年采暖季,其合同內氣量分為居民用氣,以及非居民部分的“均衡量一”“均衡量二”、調峰氣量,每一檔價格逐漸上調。其中,居民用氣和“均衡量一”納入管制氣部分,在供氣量中占大頭。
管制氣價格嚴格受限,其中居民用氣最高上浮比例由國家發改委決定,一般為門站價上浮5%—10%,“均衡量一”則最多為門站價上浮20%。管制氣以外的部分放開,例如2022年中石油將非管制氣的“均衡量二”定價分為三檔,淡季上浮40%至80%,旺季上浮70%-80%,而合同外氣量隨行就市。
從供需格局看,“三桶油”占國內供氣量比重超九成,議價能力強勢,下游購氣方對價格條款基本沒有談判空間。而至銷售終端,國內城市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雙軌制——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分開定價,各有最高限價,由地方物價局根據成本與門站價來核定。
實際氣價則由城燃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中居民用氣價格按照階梯定價,價格普遍較低,調價一般需要召開城市聽證會商議決定并經物價局批準;非居民用氣價格較為市場化,遇到冬季等用氣高峰,價格普遍會上調。這實質上與我國的電力部門情況一致,非居民部門價格高,居民部門價格低,以商業和工業補貼居民。
能源行業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天然氣順價,首先應最大程度消除由交叉補貼引起的價格扭曲,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按照市場規律,居民用氣單位氣價理應高于非居民用氣單價,但現實截然相反。一些行業內人員因此指責稱,這既加大了工業用戶交叉補貼的成本壓力,又損害了下游城燃企業在供暖季的保供積極性。
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既要考慮社會民生問題,又考驗政府的執行能力。首先,我國的天然氣行業體系并非“價格市場化”體系,而且中央對地方建立健全價格聯動機制尚未出臺系統、專門的指導性政策;其次,各級政府職能不同,省級以上發改委可以調整門站價格,而終端居民用氣價格則需地方發改委召開聽證會表決。下游價格疏導會帶來連鎖反應,尤其事關居民消費承受力、CPI、通脹等問題,多元目標的宏觀管理部門存在諸多掣肘之處。
多名油氣行業人士指出,能源領域上下游價格聯動,須考慮市場機制完善與社會民生保障的艱難平衡,考驗各級政府執行能力與改革決心。中國城市天然氣用氣人口基數大,地方政府必須直面低收入群體用氣保障工作的壓力。
從這個執行層面來說,天然氣的成本無法被傳導到使用燃氣的居民身上,導致了城市燃氣企業的大幅虧損,這是虧損的來源,而因虧損無法計提、又被地方政府破產重整后賣給了外部國資,這或許是重慶燃氣中一些人亂動歪腦筋的根源。
隱藏其中的央地矛盾
中國城市燃氣協會的一份關于2022年的報告內容顯示,城燃企業普遍遭遇嚴重的氣價倒掛,許多企業經營業績大幅跳水、大面積虧損。由于俄烏沖突,國際油氣市場價格走高、波動性加大,“三桶油”將之計入成本,城燃企業成本承壓,對保供限價的民生用氣供氣積極性受損;而另一邊,為彌補居民側銷氣損失,城燃公司長期通過對非居民用戶順價進行交叉補貼,導致終端工業用戶用能成本壓力增長。
在中國天然氣市場,上游供應方一直處于強勢地位,易向下傳遞成本;而下游城燃行業因對終端用戶信息具有壟斷性,也不乏打著供民生用氣的幌子,從上游獲取低價管制氣調配給工業用戶牟利之舉。上游對此類做法很惱火,所以不會輕易讓價,在這里上下游間的關系有對抗性。
一般來看,城市燃氣公司在我國主要是五家“龍頭企業”,分別是華潤旗下的華潤燃氣、北控和劉明輝合股的中國燃氣、中國石油旗下的昆侖燃氣、香港恒基旗下的中華煤氣及其分身港華智慧、起家于河北的新奧能源。
這五家均為香港聯交所上市企業,是九十年代市場化改制后的產物。相比于教育和醫療,燃氣更接近市場化而且商品單一,而和電力與自來水相比,自來水多產自本地,燃氣需要外購,而電力我國已經形成了自然壟斷。我們看到,如重慶燃氣本身也是2022年4月破產后被華潤燃氣接手的。
而五大龍頭公司中,除了2022年給河北農村“斷氣”陷入輿論漩渦的中國燃氣( 00384.HK )持續虧損外,其余均取得了大幅盈利,新奧能源(02688.HK)股東應占凈利同比增長16.2%至68.16億元,凈利位居四大城燃企業之首;昆侖能源(00135.HK)次之,股東應占凈利約56.82億元,同比增長8.7%。華潤燃氣(01193.HK)股東應占凈利為52.24億港元(約合48.27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0.4%;港華智慧能源(01083.HK)股東應占凈利15.75億港元(約合14.55億元人民幣),凈利居于末尾,但其同比增幅達63.2%,增速最快。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燃氣問題實際上是我國改革發展中央地矛盾的一個縮影。上游掌握主導權,下游控制實際分發網絡,對應到具體的人。這兩者經常因出發點不一致和權益分配的問題發生矛盾,這是非對抗性矛盾。而當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這種矛盾又會發生形式變化。
以市政府所發布的問題原因來看,固然存在“順價”后(即輕微漲價)因素,以及換表后調節收費周期的問題,但僅在沙坪壩一個區就錯誤估抄19萬方,錯誤累進27萬方,而沙坪壩區人口大約是重慶市的二十分之一,如此大的誤差積累,進出氣的總閥門計量也沒反應嗎?恐怕是有些歷史遺留問題的,要考慮到過戶給華潤前重慶燃氣及其控股公司重慶能源效益不佳,此前的兩任董事長侯行知、馮躍均被“雙開”,重慶燃氣的利潤率長期在同行業里偏低。
這次重慶燃氣問題,大概就是當地方在公用事業遇到問題,試圖解決卻又財力上受阻時,找到了某個外部國資來背起來責任,然后這個外來的“客”承接責任時也想減少些損失,但初來乍到又缺乏明確規范,頭腦發熱而將存留問題完全“市場化解決”,用歪腦筋來應對大問題。這一點上看,或許成都的燃氣問題是因一母同胞而被重慶的燃氣傳染,也是其來有自。
而一旦輿論發酵,鬧大了,不管人是誰的,先把鍋背起來,這也就是當地燃氣集團一把手先免職的原因吧。而地方政府的調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用技術性原因、客觀因素化解了燃氣集團被高度質疑的計價因素,以政府信用為之背書,這恐怕也是由于外部國資是來幫助當地化解燃氣集團負債、背上責任,當地就不得不設法減少針對外部國資的輿論質疑壓力。不過不管是誰,輿論發酵后居民的燃氣表恐怕是可以安全一段時間了。
然而長期來看,抄表、估抄,乃至一個抄表員“伺候”近8000戶客戶仍然是一個矛盾隱患。在這一點上,筆者注意到電網使用的預付費電表、筆者在北京和西安居住期間的預付費水表、氣表,可能是更合理的解。
對城市燃氣行業來說,管網、人員、設備的運維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也正是筆者多年來一直的觀點的體現,“城市化很貴”。
另外,筆者注意到重慶燃氣的階梯價格差距很小,可以說累進價格制一直以來都沒有很好的發揮作用,讓基本保障和富裕的需求分開,本身燃氣是“報酬規模遞增”的,如果結合累進制,會比較好的平衡掉運行的成本和對基礎用戶的補貼,然而如果管理水平低誤差大,防止矛盾起見就不能在累進制區別上差異過大。而累進制價格差異較小,也就失去了交叉補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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