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退役軍人微信公號上看到,全國將統一烈士紀念設施形象識別,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印發通知,公布啟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
有一個粗淺的理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保護的是我們活著的人。為正義事業為人民的利益而犧牲的人才叫烈士,怎么對待他們,包括處理善后紀念他們諸多事宜等等,本質上是怎么對待正義事業和人民的利益。
從前,有那么一段時間,若干烈士陵園紀念設施周邊,甚至其中的一部分房屋出租變成了歌舞廳,鬧得烏煙瘴氣,只處理責任人是沒用的,這是歷史虛無主義極致的表現。
2021年,退役軍人事務部不完全統計,近代以來中國已有約2000萬名烈士為國捐軀,其中有名有姓的只有196萬名。這可不是個小數目啊,不是一家一戶的小事兒,我小的時候,社會的氛圍是一人參軍全家光榮,那要是烈屬,逢年過節領導都得去慰問,烈屬自然也覺得光榮,自覺用嚴格標準要求自己。風清氣正的社會氛圍,與怎樣對待烈屬對待壯烈死去的人的觀念和行為呈相關性。
烈士死節,烈士徇名,烈士忠國,他們不怕犧牲,他們怕的是被后人忘卻。
1945年4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延安楊家嶺中央大禮堂隆重開幕。4月24日,毛主席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說:
“成千成萬的先烈,為著人民的利益,在我們的前頭英勇地犧牲了,讓我們高舉起他們的旗幟,踏著他們的血跡前進吧!”
6月11日,黨的七大舉行閉幕式,通過了《關于以“七大”名義召開中國革命死難烈士追悼大會的決定》,指出:“在大會閉幕后,在延安召開擴大的中國革命死難烈士追悼大會,以紀念三個革命時期死難的人民與黨的烈士。”并公布了李大釗等六十名著名烈士。
中共七大代表與延安各界代表在延安中央黨校大禮堂舉行中國革命死難烈士追悼大會。1945年6月19日的《解放日報》對現場作了描述:會場滿布七大代表、各解放區及延安各界之挽聯、哀詞和花圈,并有很多烈士的遺像。毛主席的挽聯為“死難烈士萬歲”,朱總司令的挽聯為“浩氣長存”,七大全體代表之挽聯則為“為人民而生,為人民而死,你們的事業永與人民同垂不朽;為勝利而來,為勝利而去,我們的任務是向勝利勇往直前”。
毛澤東指出:
“我們今天開追悼大會紀念他們,革命也還沒有成功,但是明天我們就要成功。我們下決心要把中國變為人民的中國,要戰勝一切外國的、中國的反動派,一切外國的、中國的壓迫者,不戰勝他們決不罷休。”
我們現在達到目的了嗎?
革命是成功了,新中國是建立了,社會主義也建了70多年了,但是現在我們民族復興的偉大目標還沒有實現,且現在險象環生,驚濤駭浪,我們黨和我們民族正在經受極限考驗,在這個時候。官僚主義,享樂主義,獸欲主義,兩面派作風,乃至腳踏兩條船的現象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性,至于工作上的對付、松垮、懈怠,在某些人那里就更平常了。
烈士紀念設施可以比之為宗祠,祠堂、宗廟、祖廟、祖祠,差不多都是一個意思,即供奉與祭祀祖先或先賢的場所,周即如是,后理學家朱熹提倡家族祠堂,即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四龕祠堂。
干嘛用?。?/p>
古人今人做精神上的交流用啊,教訓不肖子孫的時候用啊,重大慶典的時候用啊,家族團結有大用啊。從政治哲學角度說,這就叫做集體利益倫理觀,在這種觀念之下背叛祖宗那是不得了的,欺宗滅祖人倫之大惡。
同理,今天那些政治腐敗了的家伙,蹦迪不在你的口袋,也不在你的褲腰帶,不在你的個人欲望是不是越過了哪個格哪個線,構成資源的非法占用和浪費,而在于你背棄了我們的共同理想,進而損害了政治體系的公信力和穩定性,但是你們的行為,導致老百姓對執政黨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進而影響整個事業的進程,乃至功虧一簣。在烈士的眼睛里,這是在犯罪呀,大罪不可恕。
不是要筑牢共同體意識嗎?
對烈士的遺忘和疏忽,如何筑牢共同體意識?
讓我們重溫毛主席的教導:
我們下決心要把中國變為人民的中國,要戰勝一切外國的、中國的反動派,一切外國的、中國的壓迫者,不戰勝他們決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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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及標識牌的通知》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使用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
附:退役軍人事務部通知的核心內容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整體為紀念碑造型,主體為金色,包括紅星、“永垂不朽”題詞、紀念碑和階梯等元素,總體呈現昂揚向上的姿態,象征著烈士們的偉大理想和崇高信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英烈的尊崇、褒揚和紀念。保護標志是全國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特定形象標識,是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依法履行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烈士紀念設施職責的專用標識;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銘刻保護標志和烈士紀念設施名稱、保護級別、批準設立單位等內容,用于標示烈士紀念設施基本信息。
同時,為維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莊嚴肅穆形象,規范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使用,退役軍人事務部同步印發《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點明確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的制作主體、使用場景、管護要求等。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應當用于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主體建筑區域及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可以用于烈士紀念設施宣傳標牌、宣傳單、畫冊、書籍、記錄本、獎章、證書等印刷品及宣傳品,有關烈士紀念設施宣傳保護的專題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以及與英烈褒揚工作有關的各類公益活動等;不得用于商標、商業廣告、商業活動以及其他營利性活動;不得用于非烈士紀念設施建筑物、辦公場所,以及其他有損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志莊重、嚴肅形象的場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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