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發生了一件奇事:該縣皇庭社區大黃樓村一座群眾集資“敬立”的毛主席塑像,在即將舉行落成典禮前一天凌晨1點左右,被不知什么人“盜”走了,事情發生后,群眾向當地警方報了案,但警方支支吾吾不予立案,經過多方查找終于真相大白:原來毛主席塑像根本不是被人盜走,而是郯城縣委宣傳部部派人運走的,并將塑像藏匿在莒南縣放在坊前鎮的一家石雕廠里。
事情發生后,群眾義憤填膺,口誅筆伐,嚴厲譴責郯城縣委宣傳部門的荒唐行為,由此形成了一股“討要雕像”的風潮。面對洶涌的民意,郯城縣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是樹立塑像沒有按規定報批,但這個理由明顯站不住腳,如果真是如此,他們完全可以向群眾講清楚說明白,光明正大對塑像進行妥善處理,何必像小偷一樣將塑像“偷”走呢?還有群眾質問,全國許多地方“未經報批”建立的教堂、寺廟,甚至孔子、孫中山等歷史名人塑像不計其數,為何要對毛主席像“選擇性執法”呢?有的群眾嚴詞責問道:“老百姓自籌資金,在自家的果園里建一座毛主席像有什么不可以?沒有政策法規限制,既不違法也不違章,更不影響市容市貌,不占國家一寸土地,你們明令禁止不了,就來個暗箱操作,先斬后奏,拿出死豬不怕開水燙,一邊掛牌子一邊當妓女,要錢不要臉,白天做官,晚上做賊。毛主席雕像既不是文物,也不能賣錢花,你們偷他何用?地球人都知道你們盜竊毛主席雕像就是為了阻止人民群眾祭拜毛主席,當約談、喝茶、刪帖等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紅色大潮崛起時,你們竟然放下身段,不顧廉恥,寧可做賊,寧可留下千古罵名,也不允許老百姓在自家的果園里建立毛主席雕像。你們這是不是損到家了?”
在群眾的憤怒聲討和強烈抗議下,郯城縣委宣傳部勉強同意歸還并重新樹立毛主席塑像,但卻提出了三個條件:(1)毛主席雕像不允許原址恢復。(2)毛主席雕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擺放。(3)由他們找一個私企院子里擺放毛主席雕像。
沒想到,這三條要求不僅沒有平息群眾的憤怒,反而激怒了更多人。有人悲憤地詰問道:
“三條要求,條條苛刻;條條侮辱毛主席;條條站在人民對立面。
一,“毛主席雕像不允許原址恢復”。郯城毛主席雕像原立在【紅色沂蒙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毛主席紀念園】。吾認為這個選址是最佳的,為什么不允許在原址恢復?
二,“毛主席雕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擺放”。人民立毛主席雕像是對毛主席的熱愛,是為了感恩紀念,是為了使毛澤東思想路線代代相傳!“不允許在公共場所擺放”是什么意圖?是要把毛主席雕像安放在少有人見的陰暗角落嗎?如此對待一位仙去47年的偉人,全國人民心中的偉大領袖,郯成官僚的良心被狗吃啦?究竟是人民領袖見不得人民見不得光?還是貪官污吏懼正神、害怕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毛主席及其偉大思想?
三,“由他們找一個私企院子里擺放毛主席雕像”。這是對人民領袖毛主席的莫大侮辱。毛主席共產黨領導窮人鬧革命,推翻了幾千年的封建私有化統治制度,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新中國。“找一個私企院子里擺放毛主席雕像”,讓毛主席與私企資本家同營,這就是對心底無私,一心為民,公者千古的毛主席的感恩?如此不著調的話,是屁股想出來的還是腦袋想的?”
由此,郯城這樁原本只是一個地方性的事件逐步升級,演化成了一場全國性的“擁毛”與“反毛”的斗爭。群眾的怒火不斷擴散,開始將矛頭指向據說是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郯城縣委書記王某軍和宣傳部長郝某秀。部分群眾向他們連發了三封公開信,其中一封寫道:
“你們嚴重的破壞毛主席雕像的行徑,本就犯下了不可繞恕的罪行,竟然還變本加厲,把毀壞的毛主席像拉到石雕廠當作漢白玉材料給變賣掉!如此的罪惡滔天,只有具備國民黨性質的反共反毛的山東郯城縣委領導下的縣政府才能干出來!試問:你們為什么對毛主席如此仇恨?你們是國民黨人渣何健的借尸還是日本間諜?想銷毀反毛主席的證據來掩蓋你們的罪惡,這種勾當能讓你們得逞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人民絕不會放過你們!”
群眾的憤慨溢于言表,已然到了不可遏制的程度,我完全理解。但除了憤怒,我們是否應該進一步思考: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情,而且不只是在郯城一個地方,全國各地時有發生呢?(幾乎與此同時,西南大學也發生了保安阻止學生自發向毛主席塑像鮮花的事件)郯城這件事,也許真的如當地官員聲稱是按照上級“絕密文件”行事,如此說來,包括郯城縣委書記王某軍,宣傳部長郝某秀在內的一眾黨政官員,莫非只是代人受過的“背鍋俠”?因為眾所周知,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干部都強調講政治講規矩,如果沒有上級文件精神,王某軍郝某秀們,即使給他們一百個膽子,也做不出偷偷摸摸“盜”走毛主席像這種見不得人的事兒來。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絕秘文件”,事件的的性質就更嚴重了。因為,中共三代領導核心都曾在紀念講話中尊稱毛澤東主席是“中國各族人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不僅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而且是“中國近代以來偉大的愛國者和民族英雄”。這是寫進了中國共產黨的黨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如果真的有這樣一個“絕密文件”,不管是哪一級部門頒發的,都屬于嚴重的違紀違憲問題,有關部門應該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對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至于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郯城縣委書記王某軍和宣傳部長郝某秀,以及直接參與“盜走”損壞毛主席塑像的有關人員,應該按照“英烈保護法”和刑法中“偷盜毀損私人財物”的條款提起公訴,使其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鑒于正在征求意見的治安處罰法修訂案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王某軍、郝某秀等人的行為,涉嫌嚴重侵害中華民族感情,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如果修訂案獲得通過,應該按照該法律條款,對其處以5日至10日以內的拘留和3000-5000元的罰款。
在此,我鄭重地向那些愛國俠和愛國大V們發出呼吁,一起加入到維護中華民族精神和感情的行列中來。你們平時動輒罵這個“恨國”,罵那個“辱國”,可面對郯城縣這起嚴重的辱毛反共事件,卻很少見你們發聲。我曾經說過:“天安門城樓上的毛主席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圖騰,是廣大勞動人民心中神圣的信仰。人民群眾紀念毛主席,就是為共產黨叫魂、鑄魂,是對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一種莊嚴宣示,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生動實踐。”因此,聲援郯城“擁毛”群眾,要求懲處郯城有關肇事者,就是捍衛憲法和黨章,是真正的正義愛國之舉。現在,是你們拿出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是真正愛國愛黨,愛中華民族的時候了。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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