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案回到家,躺在床上的李艦洲仍在一遍遍回想當天所辦的案子,“自己的權力大了,但身上的責任更重了。”
李艦洲是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一名新入額的檢察官。2015年9月,重慶啟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當年12月完成人員分類,遴選出161名員額內檢察官。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重慶檢察機關實地采訪了解到,為突出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重慶市檢察機關將偵監、公訴、職偵等八項業務條線共計304項權限中的205項授予給了檢察官,比例近70%。這一改革后,李艦洲檢察官一下子“有權”了。
在放權的同時,重慶市檢察機關加強對檢察官履職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讓檢察官“有權但不任性”。
“職權多了100余項”
重慶市檢查機關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首批檢察官選任面試現場。
重慶被確定為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市后,2015年9月起,重慶在檢察二分院、黔江區檢察院、渝中區檢察院、榮昌區檢察院、梁平縣檢察院5個單位,對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等改革進行試點。
司法體制改革,對渝中區檢察院來說,可謂十年磨一劍。
事實上,早在2004年,渝中區檢察院就開始以人員分類為切入點,推行針對辦案組織、權力清單在內的一系列改革。2014年,該院還按最高檢的安排,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進一步強化檢察官的辦案主體責任。
目前,渝中區檢察院檢察人員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其中檢察官53人,占政法專項編制的31.2%。
“而綜合五家試點單位情況來看,入額檢察官占編制的28.2%,比中央確定的39%的員額比例低十多個百分點。”重慶市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副處長杜穎說,這一比例是為今后增補檢察官及全市統一調配使用員額預留空間。
這次司法體制改革中,重慶檢察機關將偵監、公訴、職偵等八個業務條線共計304項權限,授予檢察官205項,比例近70%;其中偵監、公訴工作授權比例達80%以上。
在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基礎上,渝中區檢察院的檢察官不僅擁有訴訟非終局性事項的決定權,還擁有部分案件終局性事項的決定權,如部分案件的不捕權也下放到檢察官手上。
至此,渝中區檢察院90%以上的案件均由檢察官獨立決定,部門負責人無法置喙,這最大限度保證了檢察官獨立自主辦案。
“職權多了100余項,每年有100多名嫌疑人因為我的決定,或走上法庭接受裁決,或離開監獄看守所,開始新的生活。”說起改革后的不同,李艦洲說,他深感自己的權力更大了。
“杜絕‘關系案’和‘金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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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渝中區檢察院員額內檢察官進行宣誓。
檢察官權力大了,怎樣才能確保“不任性”?
“現在我們接到的案子都由案管中心隨機分案過來,檢察官無權指定選擇某一案件進行辦理,這種隨機性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關系案’、‘金錢案’的發生。”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官李鵬說。
重慶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楊平介紹,為進一步保障檢察官公正辦案,重慶檢察機關通過案件管理系統,建立了隨機分案為主、重大疑難案件指定為輔的案件承辦機制,以此防止人為選案,加強事前監督防范,不斷強化內部監督。
楊平說,試點院以隨機分案、業務指導、質量評查、司法規范化檢查、申訴復查等方式為支撐,以問題通報、督促整改、責任追究為手段,對檢察官履職實施全面動態監督。
“隨機通過電腦分配案件,派給誰,就是誰。”重慶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楊洪廣說,案件管理部門和辦案部門的負責人,可以通過系統實時動態地監督檢察官辦案情況。檢察長通過簽發法律文書、聽取檢察官履職情況匯報等方式對檢察官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檢察長有權更換承辦案件的檢察官。
在渝中區檢察院,還為檢察官們建立了一人一檔的“檢察官司法檔案”。
檢察官司法檔案是指對檢察官辦案的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履行檢察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所形成的各種資料。這份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個人填寫和記錄相結合,由檢察業務管理部門集中統一管理,作為年度考評、等級晉升、上級遴選的重要依據。
根據渝中區檢察院出臺的《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暨人員分類管理績效考核辦法(試行)》,該院還以分類管理后各類人員所在崗位應承擔的相應職責履行情況為依據,對10個業務條線229個項目進行績效考核,強化對檢察官的剛性監督。
抽查評查壓實辦案責任
重慶渝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夏陽出庭支持公訴。
為督促檢察官對自己承辦的案件切實負起責任,渝中區檢察院在開展司法規范化檢查外,還建立了季度抽查和檢察官評查制度,“三位一體”推動規范化建設。
渝中區檢察院檢察長夏陽介紹,季度抽查即在每個季度由專委牽頭,對偵監、公訴條線不低于100本案卷進行檢查,對其他業務條線案卷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對案卷中存在的問題,以督導通報的形式進行通報,并扣發相應檢察官的績效考核經費。
而檢察官評查,則是由檢察業務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業務部門檢察官對其他檢察官辦理的案件進行評查,評價其他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的事實歸納、法律適用等實質性內容,并撰寫評測報告。
夏陽說,通過規范化檢查、季度抽查和檢察官評查三種方式,保證每年檢查的案卷數量不低于全院辦案數量的20%,助推規范化建設。
“啟動改革試點近一年時間,重慶市檢察機關實招頻出、亮點紛呈,最大限度地釋放了改革紅利,試點院審查起訴案件期限平均減少13天,也為面上改革積累了有益經驗。”重慶市檢察院宣傳處處長陳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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