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閬中市人民法院在閬中市江南鎮(zhèn)公開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兩名宣告緩刑。
震驚!公開審判討薪農(nóng)民工
在這個小資們特別講究保護個人隱私的時代,四川閬中居然對討薪的農(nóng)民工進行了公開審判。
事件回顧:無奈的討薪 無力的反抗
2015年8月29日,閬中市某商品房項目部拖欠百余名建筑工人工資,在多次問詢無果后,工人們集合起來,前往閬中市著名景區(qū)南津關古鎮(zhèn),并堵住景區(qū)大門,想盡辦法逼項目方為自己支付應得的工資。
而后江南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xiàn)場,,民警代某勸解在場建筑工人曹師傅等等人要依法維權,爭執(zhí)過程中出現(xiàn)言語對抗。有人喊起來“警察打人”,并鬧到了市政府,希望以這種不得已的方式,讓政府為工人說公道話,向開發(fā)商施壓,拿到應得的工資。沿途引來大量市民圍觀。
然而,最終工人被判有罪,至于錢有沒有拿到卻沒人關心。
地方政府和法院:無視欠薪,討薪有罪
事件發(fā)生后,閬中市公安局是對工人進行控制。他們立即調動警力,及時穩(wěn)控住現(xiàn)場,并將幾位帶頭的工人抓獲。并對其他幾位工人進行網(wǎng)上追逃。
隨后,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等8人的行為性質惡劣,以妨害公務罪對其提起公訴。8名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犯罪情節(jié)供認不諱,對罪名亦無異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8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故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張某、戚某組織并煽動民工滋事是主犯,曹某、歐某、等6人起到輔助、次要作用,是從犯。綜合8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和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法院最終決定對8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其6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對其中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兩人適用緩刑。
法官說法:理性維權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農(nóng)民工討薪歷來受到全社會關注和幫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都是民工討薪時可以求助的對象。農(nóng)民工討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國有國法,如果以過激方式討薪而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廣大民眾以此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切莫因過激行為將自己從受害者變?yōu)檫`法者。
旁觀老百姓:應該公開審判欠薪者 政府偏袒太明顯!
這一報道出去,立馬引起了有著雪亮眼睛的群眾們的熱議。
哎,一邊是手無寸鐵只想拿回自己工錢的農(nóng)民工,他們手里沒有權力,逼不得已才用這樣的方式要回自己合理的工資,卻遭到了如此公判。總是要理性要理性,難道公判理性嗎?難道不追究欠薪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是理性嗎?當?shù)卣鎽摲此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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