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孔慶東狀告南京電視臺主持人老吳一案,終于塵埃落定。昨天,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孔慶東敗訴。據悉,這也是終審判決。
實習生陳雅 現代快報記者 趙書伶鹿偉
事件回放
一句“靠罵人出名”,老吳被告侵權
“名氣是靠罵人罵出來的”“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南京電視臺主持人老吳(全名“吳曉平”)在《聽我韶韶》欄目中,就涉及北京大學教授孔慶東的一起案件進行了上述評論,之后被孔慶東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
去年1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一審駁回孔慶東的訴訟請求。現代快報曾就此進行報道(詳見2014年12月18日封9),孔慶東的代理律師告訴快報記者“應該會上訴”。而老吳的代理律師也表示,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一審敗訴
原告孔慶東提起上訴,兩句話成焦點
對于一審判決,孔慶東不服,繼續上訴。老吳的代理律師劉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今年3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院找雙方談話,當事人都沒有出庭,而是由雙方的代理律師出席。
“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兩句話,一是‘靠罵人出名’,二是‘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劉洪表示,對方的律師認為,老吳的評論侵犯了原告名譽權,希望能撤銷一審判決。現代快報記者試圖聯系孔慶東以及其律師,但一直沒有聯系上,孔慶東的手機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不過,記者了解到,二審時,孔慶東換了一位代理律師。
對于爭論的焦點,劉洪表示,第一句話在網上就能找到依據,而第二句話是疑問句,“掛個耳朵讀報,本身就是打個問號的意思,沒有下結論。此外,‘野獸’這個詞是網絡語言,并非針對孔慶東。”
二審判決
媒體人批評非惡意貶損,不構成侵權
昨天上午,劉洪收到了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用EMS快件寄來的判決書,落款時間是4月30日。“主要內容是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劉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雖然對方要求改判,但法院還是基本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理由和一審判決理由差不多”。根據訴訟程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結果已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將不能再進行上訴。
“將公共利益作為高于個人利益實現的觀點在今天看來已無爭議。”法院判決認為,在媒體表達對社會不良風氣的鞭笞、對主流價值觀念的維護和尊崇等等事關公共利益實現之時,由于其具有的公益性,在與個體利益的評價比較中,應具有優先保護地位,該優先地位體現在,如不存在虛構事實以及惡意的侮辱誹謗,盡管其表達令受害人感覺不舒服,也不應成立侵權責任,受害人應作出讓步。本案中,吳曉平在節目中所講所評,均是圍繞孔慶東不當言論而引領公眾對該現象進行反思,其內容并非惡意貶損孔慶東名譽,相反,其內容合乎社會利益的善良目的。同時,在吳曉平采取的言語等手段上,亦沒有超出適當的范圍。比如,吳曉平談到“他(孔慶東)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法院認為,初聽似乎有冒犯孔慶東之意,但對公眾人物的評價取決于評價者自己的價值取向,評價的底線在于不得以虛構事實的方式故意詆毀。吳曉平意在反思和批評,而非惡意侵權。
吳曉平談到“教授還是野獸?”一句,從字義上并結合節目整合內容分析,恰恰是想通過“野獸”一詞,表達對孔慶東作為知名教授,在公開場合偶有分析談論事物時讓公眾認為欠缺理性認知,并且話語粗俗與身份不符的質疑。這是對教師道德素養以及高等教育現狀擔憂的強烈表露,而非對個人的人格尊嚴的惡意侵犯。法院認為,在內容和手段均不具有惡意的情形下,孔慶東雖然感覺“受侵犯”,但應予以容忍。
對話老吳
繼續輿論監督
言語會更準確低調
“作為一名新聞評論人,我還是會繼續這個節目的風格,繼續做輿論監督,不過在言語上會更加準確、低調。”昨天得知二審判決結果后,老吳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后的評論會更加客觀,免得留下一些把柄。
老吳坦言,當時吃了這個官司,還有點小緊張,但了解這個案子后,又覺得挺搞笑的,“關于評論孔慶東的節目或文章不少,為什么他就盯著我呢?大概是槍打出頭鳥吧。”
這個案件前后算來也有一年多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老吳也覺得“有點疲勞”。“現在輿論環境挺開放的,但有的人認為輿論監督就是負面報道,批評多了負能量就多了。其實不是這樣子,我們還是需要輿論監督來推動社會發展,我還是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評論報道。”老吳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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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懷若 發布時間:2014-12-18 來源:烏有之鄉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布孔慶東起訴南京廣播電視臺主持人吳曉平侵犯名譽權,一審敗訴。
據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報報道,在本案中,孔慶東明確表示,其指控認為吳曉平侵權的語言為兩處,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二是“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么呢?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海淀法院駁回孔慶東全部訴求理由,其中認為,“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有一定社會知名度,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允許相關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不能簡單得認為僅是質疑和批評本身就構成侵犯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不能因新聞評論時的個別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為構成侮辱……故駁回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判決孔慶東敗訴的理由遭到廣大網友和法律學者的批評,連自由派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都發布置頂微博批評海淀法院此份判決書是在鼓勵罵街。他說,這是一份鼓勵罵街的判決。被告作為電視主持人,也是公眾人物。依判決,孔慶東可以在電視上與他對罵。判決確立的規則是:公眾人物可在電視上對罵,互不擔責。
另外網友@伺農也對此判決表示強烈抗議,他說,一派胡言!這叫法律嗎?雖然我也看不慣孔慶東,但孔慶東罵別人,別人可以依法起訴,這與孔慶東被別人罵是兩回事!不能因為孔慶東罵人法律就可以允許別人罵孔慶東!尤其是作為一個有公眾影響力的媒體和主持人,主觀刻意用野獸這樣的詞來罵一個大學教授,居然可以不擔任何責任!強烈抗議!
@徜徉海岸發表評論稱:嘉賓可以直接與主持人對罵了!因為主持人也是公眾人物!
另外法院還判定吳曉平“評論的語句”是有“針對性的”“有誠意的”沒有“惡意”,另外“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對此,廣大網友質問,“不是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海淀法院,你們判定的根據何在?另外,“教授還是野獸?”這不是罵人?沒有惡意?不構成侮辱?”“海淀法院助紂為虐,貽害無窮。電視媒體平臺不是記者評論員帶著個人偏見罵大街的表演平臺。”
@林治波: “教授還是野獸?”這不是罵人?沒有惡意?不構成侮辱?公眾人物就應該有較高容忍義務?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海淀法院,你們判定的根據何在? @司馬平邦:海淀法院屢屢出臺對孔慶東不利的判決,這家法院是誰開的,知道了嗎?
@哀鳴嗷嗷:海淀法院的這一判決是錯誤的。電視媒體上公開稱教授稱之為“叫獸”,這分明是道德全無的無恥行為,不僅僅是針對孔和尚個人問題,而是媒體職業道德規范問題,是全社會道德淪陷的大問題。海淀法院助紂為虐,貽害無窮。電視媒體平臺不是記者評論員帶著個人偏見罵大街的表演平臺。
對于此判決,孔慶東及東博書院網站發表聲明回應:
聲明:東博書院于2014年12月17日獲悉孔慶東訴南京電視臺名譽侵權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2014海民初字第26881號),判決駁回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東博書院現發表聲明如下:1、當事人孔慶東及代理律師均表示這是一個極其荒謬的判決,當事人將立即提起上訴。2、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將于近期召開媒體見面會,向社會各界公布案件詳情,媒體見面會具體日期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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