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毛主席像潑墨 男子以尋釁滋事罪獲刑
據法制晚報訊,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竟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污損。法晚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42歲的孫兵曾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2013年1月4日刑滿釋放。
東城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點,孫兵為達到個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門城樓南側小廣場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損,現場臨時采取清場等措施。
此后,孫兵被民警當場抓獲。
此案開庭時,孫兵表示認罪。
東城法院認為,孫兵無視國法,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孫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綜上,東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網友:應立法對污蔑開國領袖、先烈的違法行為嚴懲
@占豪:【判輕了!人大應立法,對污蔑開國領袖、先烈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
@川戒:支持!為維護中華民族文化精髓,必須立以嚴苛之法律懲處污蔑領袖、英雄、先烈以及為祖國做出杰出貢獻的割接人士。
@很普通的老師:參照新加坡李光耀的例子,應判處三年!
@e弦一一:還得以市場價格賠償巨幅畫像。
@快樂的漢中飛魚:支持立法,嚴懲侮辱國家,侮辱領袖,侮辱先烈,侮辱人民英雄的無知無恥之徒!
@蘇豪帝:憲法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地位,就該對污蔑開國領袖和先烈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懲!
@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LOVE:如此輕判,怪不得有人敢公開場合還用侮辱言語,原來是成本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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