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公開官員妻兒財產。圖為江蘇市民在公告欄觀看擬提拔的22名科級官員個人財產公示 資料圖
大公網深圳4月16日電(記者 石華)深圳15日發布《深圳市2015年改革計劃》,推動44項改革,涉及醫療、教育、對外資開放小額貸款等事項。其中,探索開展新提任重要崗位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引起關注。此次公開的“有關事項”,不僅包括官員個人財產情況,也包括其配偶子女的相關情況。
深圳自2010年推動“處級”以上官員財產,配偶、子女財產及經商情況申報,但進展緩慢。此次將新提任重要崗位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列入改革計劃,是深圳市政府一大創新和挑戰。
公共預算觀察志愿者吳君亮接受大公報采訪時表示,相比于財產申報而言,財產公開更有難度。“財產申報只是對組織申報,即使公開也可能是內部公開,此次面向公眾公開很有必要,但也很有難度。”吳君亮認為,提出領導家庭財產申報設想并不鮮見,能否推行財產公示才真正考驗魄力。
“最大的難點在于財產可能超過市民的預料,引發公眾的想像。”吳君亮認為,針對這點只能做好解釋工作,盡量消除影響。
有分析人士指出,導致官員財產信息公開主要有兩個阻力:是一部分決策者可能是直接受到影響的人,這個阻力比較大。客觀阻力主要是技術問題,如金融系統信息的共享、房屋登記信息共享等。
“必須引入體制外的監督機制,比如允許網民網上舉報,整個調查過程允許體制外的力量參與。”分析人士建議從公開到后續的調查過程都應該引入體制外的力量參與。“財產申報制度沒有什么特別,關鍵是要有決心去實施,要有配套制度,真正向社會公示,讓社會進行監督。不能忽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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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王全杰再次提交關于建立政府官員任前財產公示制度的建議,希望這有助于預防和遏制腐敗。早在前年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他曾提交過關于建立領導干部財產公布制度的提案。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也向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提出建議:應該把“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必須申報家庭財產及年收入”的規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據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近年來,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中國官場腐敗也嚴重滋生蔓延,一些領導干部貪污受賄、擁有巨額不明財產的案件時有發生,動輒就爆出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巨貪”。“成就”這些貪官污吏“劣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譬如制度的缺陷,監督的缺位,管理的乏力等等(我不想去提那些教育和自省、自警、自治、自糾之類無關痛癢的口號),但是,官員個人財產暗箱隱匿“不見陽光”,尤其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王全杰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講的事例就是個證明。1999年,煙臺市有個干部叫矯智仁,干了兩年縣委書記被提拔為煙臺副市長,后又提拔為省供銷社主任。因為一個偶然事件,有人舉報,被審查發現貪污了好幾百萬。(《新京報》2005年3月14日)試想,如果官員個人財產實行申報公開制度,定期核查,定期公布,矯智仁也許就被挽救了,起碼不會成為“矯巨貪”;恐怕一些官員再想鯨吞聚斂“天文數字”的資產,就不會那么容易了。
官員向社會公布個人財產狀況,是世界大多數國家成功實行的政治制度,實踐證明它是一項行之有效的預防和遏制腐敗的好措施。我國香港﹑澳門及臺灣的行政官員及其競選人也都向社會公布個人的財產狀況。多年來,我國許多有識之士一直通過各種渠道呼吁建立官員個人財產申報公布制度,這里面包括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參政議政的方式反映,更多的是常見于眾多媒體的相關文章。可以說,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既是國際反腐的成功經驗,又是國內反腐的“眾望所歸”。
然而,令人遺憾和不可思議的是,這么一條好的反腐經驗,卻“不適合中國國情”,起碼短期內無望施行。因為有關方面曾明確表態:“官員財產申報,牽涉面很廣,操作起來比較復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出處同上)許多官員都把“與國際接軌”當作口頭禪,怎么一到了給自己戴“緊箍咒”的“軌”上就不愿意接了呢?看來,還是攀比享受的“軌”好接,限制權力的“軌”難接。所謂“牽涉面很廣,操作起來比較復雜,不是短期內就能辦到的”云云,顯然站不住腳,很難服人。問題的關鍵恐怕在于,不是不可為,而是不愿為。我們整天為不得反腐敗的良策而焦躁,現在面對良策卻又不愿“拿來”,很是有點“葉公好龍”的味道。畢竟法規制度都是官員們制定的,這里面是否有“共同利益”的私心在作祟呢?恐怕難以排除。就官員階層整體心態而言,恐怕對財產申報公布,持心悅歡迎的態度不多,畢竟被監督和被限制不是自在痛快的事情。
搪塞拒絕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吆喝,要數“侵犯官員隱私權”。一直以來,輿論界就有“官員無隱私”的說法。此論無不是。我們國家之所以腐敗層出不窮,而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主要是對官員監督不力。把官員的家庭財產、婚姻、有無情人、直系親屬就業及資產狀況等等核實并公布于眾,就是一種有力有效的監督。這樣做,對于普通公民來說,那絕對是侵權,而對于官員來說,則是絕對的必要和正常,不然監督還從何談起。“侵犯官員隱私”說,不過是官員企圖逃避監督的“擋箭牌”和“遮羞布”罷了。現在城市確定“低保戶”,要調查落實家庭財產、家庭成員就業和收入情況,并要在小區公布。凡不愿意這么公開的,則被視作“自動放棄”。這個法子怎么一到官員的頭上,就不行了呢?我以為,這個法子完全可以套用于官員,凡是不愿意“公開”的,視同“放棄為官資格”,自摘“烏紗”。
越來越多的官員腐敗案例反復證明,財產不明已經成為貪官污吏的“免死牌”。毫無疑問,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是這個“免死牌”的克星,是反腐長效機制中一項不可或缺的措施,盡管它不是全能的,不能包打“腐敗”。我們熱切地期盼著,有關部門能順應民意,排除干擾,盡快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公布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一個新階段。在這項制度沒有正式建立和推開之前,擬在中央先行試點,黨和國家領導人率先實行財產申報公布,然后逐步推行到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干部。(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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