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在發展黨員程序上作了哪些調整?答: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總政治部日前印發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嚴格程序是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的重要保證。修訂后的《規定》保持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時根據新規定新實踐作了調整完善,重要修改有7點:
把從嚴要求貫穿發展黨員全過程——總政組織部領導就修訂頒發《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答記者問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總政治部印發了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本報記者就《規定》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采訪了總政組織部領導。
1問:據了解《規定》是第三次修訂,請談談這次修訂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規定》是1991年制訂的,1999年、2004年先后兩次修訂。這次修訂是又一次與時俱進,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軍隊黨的建設一件大事,意義重大,非常必要。一是黨中央、習主席對發展黨員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中央專門制定相關文件作出部署,修訂《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行規范。二是實現強軍目標對黨員隊伍建設提出更高要求,嚴把黨員入口關,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建設能夠擔當強軍重任的黨員隊伍才有堅實基礎。三是當前軍隊發展黨員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解決發展黨員把關不嚴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程序機制。四是近年來部隊在發展黨員實踐中創造了不少成熟管用的經驗做法,需要固化為制度規范。
《規定》的修訂頒發,對于深入貫徹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關于黨員隊伍建設的新部署新指示新要求,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
2問:請介紹一下《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修訂后的《規定》,保持基本框架和內容總體穩定,共8章48條,主要修訂內容:依據黨章和《細則》等黨內法規制度,調整充實了發展黨員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將“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軍人標準要求”寫入總則,整合發展黨員比例規定,嚴格發展黨員標準,加強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增加從非現役人員中發展黨員有關規定,嚴格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程序,規范入黨材料管理和審查,強化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
主要特點:一是堅持以黨章為依據,認真貫徹黨中央、習主席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到比例控制、標準條件、培養考察、工作程序、責任追究等方方面面。三是總結吸納部隊實踐經驗,把一些彈性要求修改為剛性規范,把成熟做法上升為制度規定。四是突出問題導向,始終著眼解決發展黨員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增強各項規定的針對性有效性。五是強化黨組織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切實發揮黨組織把關作用。六是注重務實管用,既系統規范又突出關鍵環節,既強化程序約束又避免過于繁瑣。
3問:《規定》在貫徹“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上有哪些具體體現?
答:這“十六字”總要求,是2013年1月習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新形勢下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時提出來的。《規定》在將其寫入總則的同時,通篇貫徹其精神要義。一是把握“控制總量”這個重點,嚴格比例控制和計劃管理,強化旅團級單位對發展黨員數量、結構和分布的調控責任;二是抓住“優化結構”這個關鍵,統籌從各類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突出發展干部、士官黨員重點,注重向任務部隊傾斜;三是突出“提高質量”這個核心,注重把高標準、求實效體現到發展黨員培養、教育、考察、管理等各方面各環節;四是著眼“發揮作用”這個目的,著力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黨員在部隊建設、改革和軍事斗爭準備中充分發揮示范帶動和先鋒模范作用。“十六字”總要求是一個有機整體,實踐中要準確理解、全面把握。
4問:強軍目標對黨員隊伍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規定》對發展對象的條件作了哪些調整和充實?
答: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是在新的起點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根本遵循,必須貫徹到部隊建設各領域全過程。《規定》著眼強軍目標對黨員素質的更高要求,在發展對象五個方面素質條件中都充實了新內容:政治信念堅定方面,強調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嚴守政治紀律;軍事素質優良方面,強調牢固樹立隨時準備打仗觀念,堅持戰斗力標準;思想道德純潔方面,強調遵守社會公德,弘揚新風正氣;作風紀律過硬方面,強調堅持原則,求真務實,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骨干作用明顯方面,強調認真負責,敢于擔當等。
5問:中央強調發展黨員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規定》在這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堅持政治標準、注重思想入黨,是發展黨員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保證。中央修訂《細則》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在總則中鮮明提出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并充分體現到培養教育、考察把關、審批決議等具體規范中。《規定》認真貫徹中央有關規定,并作為發展黨員工作“四條原則”的首要一條。在發展對象政治要求上,強調應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踐行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軍人標準要求;在培養教育上,強調要全程考察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并作為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和黨支部的重要職責;在政治考核上,強調要注重考核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思想傾向和政治表現,特別是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等情況,未經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不能發展入黨。
6問:《規定》在發展黨員程序上作了哪些調整?
答:嚴格程序是提高發展黨員質量的重要保證。修訂后的《規定》保持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時根據新規定新實踐作了調整完善,重要修改有7點:一是增加黨組織接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1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的規定;二是明確規定了教育培訓的內容和方法;三是取消了發展對象可以自己約請入黨介紹人的規定;四是增加支部黨員大會接收預備黨員前,將發展對象報上一級黨委預審的規定;五是把支部黨員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表決方式調整為無記名投票方式;六是取消了黨總支經過授權可以審批預備黨員的規定,明確提出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七是規定新發展的義務兵預備黨員,原則上當年不得安排退伍。通過修訂,發展黨員工作程序更加嚴格、科學、規范。
7問:這次《規定》修訂增設了“入黨材料管理和審查”章節,請談談是如何考慮的?
答:入黨材料是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憑證和事實記錄。各級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入黨材料的管理很重視,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規定》修訂中,針對部隊反映的入黨材料管理主體不明確、使用轉接不規范、審查把關不嚴格等現象,專門增設“入黨材料的管理和審查”一章,規定了入黨材料的范圍界定、管理責任區分和轉接審查要求。一是明確入黨材料主要包括《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和入黨申請書、政治考核材料、轉正申請書等。二是規定預備黨員轉正前,其入黨材料由黨支部負責管理;轉正后,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入黨材料交政治機關轉存本人檔案。三是規定黨支部書記對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嚴格把關,做到及時規范、表述準確、要素齊全。四是強調士兵黨員因轉業、復員等退出現役,或者工作、學習所在單位變動時,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應當指定專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檔案中的入黨材料進行聯審,保證入黨材料真實、規范、齊全。
8問:《規定》對強化發展黨員工作領導和紀律有什么新規定?
答: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基礎工程。中央強調發展黨員要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規定》據此精神進一步強化了發展黨員的領導和紀律。加強領導方面,細化了各大單位黨委和政治機關對發展黨員工作領導和指導的職責;規定軍師級單位每年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檢查情況應當及時上報,并向下通報;重點對旅團級單位提出了加強統籌調控、業務培訓、公開公示等要求,強調對問題較多的基層黨組織應當進行組織整頓。強化責任追究方面,強調對不堅持標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
(■黨武、記者黃超)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 總政治部印發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
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準,總政治部日前印發新修訂的《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
《規定》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深入貫徹黨中央、習主席關于加強新形勢下黨員隊伍建設新部署新要求,貫徹《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精神的重要舉措,對于確保發展黨員質量、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主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體現強軍目標對黨員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注重吸納部隊實踐探索的新經驗,是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遵循。
《規定》指出,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有靈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軍人的先進分子入黨,始終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為主體,能夠擔當強軍重任的高素質黨員隊伍,為建設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奠定堅實的組織基礎。
《規定》強調,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堅持注重綜合素質,體現先進性和純潔性要求。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要嚴格按比例有計劃發展黨員,禁止突擊發展、超比例發展。
《規定》對發展黨員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調整完善,特別是在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嚴格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程序、規范入黨材料管理和審查、強化黨組織的領導責任和把關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嚴格、更具體、更科學的規范,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符合部隊實際。
《規定》要求,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要高度重視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抓好落實。要嚴格責任追究,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對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違反規定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同時,對典型案例要及時通報。
(■黨武、記者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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