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張靈甫
資料圖:黃克功
原標題:法立而后功成
前不久,電影《黃克功案件》上演。這一我們黨嚴格執法的故事,給今天如何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帶來思考和鏡鑒。
1937年,革命功臣黃克功因逼婚不成,槍殺陜北公學女學員劉茜,被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判處死刑。當時,正值抗日用人之際,毛澤東卻不顧戰友求情,毅然“揮淚斬馬謖”。他認為,“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和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而在1935年,蔣介石的愛將張靈甫因生活原因,射殺妻子吳海藍。蔣介石先是把張靈甫判了十年投進監獄,但沒到兩年就特赦并加官晉爵。
歷史的細節其實已經隱含著未來的走向。蔣介石赦一張靈甫,毒瘤暗生,法亂而后功潰;毛澤東斃一黃克功,三軍整肅,法立而后功成。
為治之道,不過立法度、正綱紀而已。正是因為有了嚴密的組織性和嚴格的紀律性,唱著“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人民軍隊,就敢于向強敵揮師亮劍;三大戰役,800萬國民黨軍隊何足道哉;抗美援朝,以美軍為首的多國聯軍難敵這支連凍土豆都要等上兩三天才能吃得到的、謎一樣的軍隊。
然而,時代發展到今天,少數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紀律意識不是強了,反而弱了。個別人不講法治講人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知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搞“權大于法”那一套,允許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還有的對一些違法亂紀之事,隱情不報、壓住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充分說明,在少數領導干部心中,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事的習慣還沒養成,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思想觀念還沒有牢固立起來。
法不立則事不成。法規制度就是定盤星、定海針、護坡堤。法立下了,行事才有規則,工作才有秩序。
部隊是要打仗的,管為戰、治為勝離不開法治化。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信息網絡時代,部隊建設、管理和作戰行動更加強調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這就要對部隊各方面進行嚴格規范,立起一整套符合現代化軍事發展規律、體現我軍特色的科學的組織模式、制度安排和運作方式。否則,這化那化都不可能“化”起來。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古之良將岳飛、戚繼光等,之所以能打勝仗,皆為依法帶兵、嚴明執法。今天的領導干部,也應做到執法如山、守法如鐵。如此,部隊才能軍威赫赫、多打勝仗。
(作者單位:72495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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