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一審宣判,廣州白云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犯貪污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新華貪腐達3.4億,梳理省內涉及貪腐案的金額,無人能出其右。但是張新華稱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訴。
事件回顧
今年8月開始,張新華貪污、受賄一案,及與之關聯的數宗案件,已經陸續進入法庭審理階段。張新華因涉嫌貪污2.8億多元,涉嫌受賄人民幣共計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貪腐總計近4億元,刷新了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被坊間稱為“億元巨貪”。
廣州市檢察機關指控,張新華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在擔任廣州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業的職務之便,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云公司所屬及其下屬公司的多套房產、土地非法轉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其后,張新華又擅自成立具有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并與廣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
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張新華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通過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設債務等手段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為個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貪污國有資產價值近2.85億元,個人所占股份折合7227.5萬元;利用擔任有林公司等3間公司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根據張新華所利用的職務便利、涉案資產的性質,張新華收受江逢燦等4人賄送的財物共5680萬元、730萬港元,構成受賄罪。張新華收受梁傍遠賄送的3529.5萬港元、何澤明賄送的450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張新華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根據相關法律,法院判決,張新華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轉移國有資產涉貪2.8億多元
廣州市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原本只是一家國企的負責人,其職位和級別并不算高,但在2013年6月被查落馬后,辦案機關披露的其貪腐金額卻創下了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張新華是被廣州紀委點名的“裸官”腐敗的代表之一。
當現年52歲的廣州男子張新華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時,他身穿囚服,手腳戴銬,頭發已經花白。
據悉,落馬前的張新華曾經被認為是年少得志,農村出身的他20歲中專畢業后進入白云公司工作,曾經一人負責農藥銷售跑遍大半個中國,半年時間讓虧損的生產資料公司躍居全集團公司盈利第一名。憑著過人的才干,張新華32歲就出任白云公司副總,36歲時當上了總經理,成為公司的傳奇人物。
張新華落馬后向紀檢部門坦白,稱由于自己在仕途上沒有太大希望,就想著從金錢上得到補償。看著周圍那些老板都比自己風光,而自己能力比他們都強,“想想就不甘心,一定要自己做老板”。紀檢部門評價,張新華在失衡的心態下,開始了瘋狂的斂財之路。
2003年,張新華等管理人員不顧上級主管單位的不予批準意見,違規成立了一家叫廣田置業(以下簡稱“廣田”)的股份有限公司。
檢方稱,張新華等人假借國企改制之名,通過虛構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虛假訴訟等手段,涉嫌將白云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地塊、物業資產,非法轉移到廣田公司名下。但張新華稱,他們成立廣田公司只是用于托管白云公司的資產和物業。
2006年,張新華等中層干部又新成立了一家叫新雨田的民營公司。檢方認為,張新華等人又不斷將廣田公司托管的大量國有資產,通過虛假訴訟、低價評估拍賣的方式轉移、侵吞至由張新華及其妻子等人占主要股份的新雨田公司。
案發后通過會計鑒定和專業機構評估,辦案機關認為張新華等人從白云公司轉移、私有化、侵吞掉的國有資產價值達2.8億多元。張新華由于是本案的主犯,這一數額成為了他涉嫌貪污的數額。
轉讓地塊涉收開發商近億元
檢察機關稱,從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間,張新華在擔任白云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在白云公司及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開發商提供幫助,并先后收受多人的賄賂款近億元。
據稱,1998年間,張新華在與廣州鴻安物業公司老板江某合作開發恒華閣項目過程中,收受江某賄送的30萬元。這筆錢被用于為張新華的弟弟償還澳門的賭債。
位于廣州大道北的怡新花園小區,是由白云公司原下屬的白云配件廠、白云區食品工業公司的相關地塊開發而成。在該樓盤開發和過戶過程中,張新華為合作開發商廣州宏新投資集團提供便利,收受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游某武賄送的人民幣高達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對此張新華在法庭上辯解稱,他實際只收受了400萬元。
張新華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筆賄款,發生在2006年12月。檢方稱張新華在負責轉讓白云家禽發展公司、白云雙燕實業公司地塊過程中,為廣州潤越投資有限公司、廣州龍明投資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該公司股東何澤明、梁達華賄送的人民幣5130萬元。
另外一筆較大的賄款,涉及到白云公司在江門擁有的一塊農藥廠地塊及債券轉讓。檢方稱,張新華在該地塊轉讓給江門形基房地產公司的過程中,為對方提供便利,并收受了該公司董事長梁某賄送的人民幣2700萬元。對此張新華辯稱只收了對方300萬元,再次與指控金額存在巨大出入。
據檢方稱,張新華等人涉嫌轉移、侵吞白云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多數是通過虛構債務、虛假訴訟、壓低評估價、再由他們所控制的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獲得優質國資等方式完成。這一過程中“手法高級、專業性強”。事實證明,原來是有專業的律師在幕后操刀。而廣東某律所律師楊悅宏在獲得這些資產處理案件的風險代理合同后,獲益不小,他為此涉嫌向張新華以過節費的名義行賄了400萬元,以示感謝。
大量資產通過虛假訴訟轉移 公器是否私用
檢方公訴人在法庭上列舉了一宗張新華所掌控的廣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如何通過虛構債務的方式,再以虛假訴訟等程序完成國資轉移的。公訴人稱,白云公司下屬的子公司雙燕公司(均為國企)曾經因為缺錢,向民營的廣田公司借款。最終雙燕公司拖欠債務,導致名下的部分物業要通過打官司、評估拍賣、執行的方式,將物業抵給民營的廣田公司。
公訴人質疑,雙燕公司缺錢,不向賬上有錢的母公司白云公司去借,偏偏去找民營的廣田公司借,最后形成以物抵債的結果,將國資低價拍賣給了“債主”廣田公司。而根據白云公司與廣田公司之間的托管協議,廣田公司借出的這筆款項,實際就是白云公司的。“兒子缺錢不找老子借,偏向別人借。”公訴人稱這樣制造的三角債,成為了張新華等人虛構債務,完成國資轉移的通用手法。
張新華的律師稱,白云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資產的評估、拍賣、執行,都是經過法院、第三方評估機構、執行局完成的,“不存在壓低評估價,虛假訴訟的問題”。據悉,案發后,相關部門重新委托了評估機構對上述資產進行評估,差價巨大。
在目前的審理階段,檢方尚未披露此前的虛假訴訟過程中、以及壓低評估價格的過程中,涉事法院和評估機構是否存在違規的情況。
裸官不讓家人插手 司機外甥幫忙洗錢
妻女在國外,大量贓款轉移出境, 涉貪賄近4億元的白云農工商公司巨腐案主犯張新華,為何能暗裸暗貪十年?廣州中院一堂庭審,似乎解開了此間的關鍵一環:不讓妻女摻合,就靠司機和外甥,用錢莊、用空殼公司,洗白巨額贓款。
張新華落馬三個月后,跟隨其多年的司機張桂新和外甥石志文,一老一小在同一天被抓,真相開始浮出。昨日,二人涉嫌幫助張新華收賄“洗錢”,被控受賄罪,在廣州中院過堂。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間,張新華擔任廣州市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公司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兼任白云公司經理,收受江某、游某、何某等人賄送的款項共計9780萬元人民幣、238萬港元。
在此期間,張桂新和石志文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在張新華的授意下,二人成立香港新元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和弦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用以接收賄款。張桂新多次協助張新華收何某、游某等人的賄賂款項,并將所收贓款匯入此兩家公司賬戶和香港劉某輝的個人賬戶,而后,張桂新和石志文將新元公司贓款匯至張新華前妻女的賬目。
一手遮天國資“掌舵人”變“盜竊者”
打著國企改制的幌子,私設公司偷偷轉移國有資產;捏造債務,讓自己“掌管”的國企向自己非法牟利的私企“還錢”……
廣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認為,該案是國有企業在改制轉型過程中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暴露的制度漏洞值得深思。
公開資料顯示,張新華曾“掌管”的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是市屬國營農場系統最大的一個綜合性企業。該公司的前身是廣東省、市黨政干部試驗農場,1980年體制改革后成立公司,擁有土地總面積2.5萬多畝,遍及白云區、越秀區、天河區等主要發展地段。
隨著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制的契機,張新華開始由國有資產的“掌舵人”蛻變為“盜竊者”,大變“戲法”,謀取私利。
——私設公司,將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法庭上,張新華證實,自己未經上級同意,于2003年私自成立廣田置業有限公司,由原白云公司一些干部出資持股,并將白云公司多處資產轉至該公司名下。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完全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與廣田公司合并,使得國有資產徹底私有化。
——左右互搏,自己跟自己打官司。白云公司下屬的元下田果園場老員工張某反映,擁有電鍍廠、釣魚鉤廠、摩托車配件廠等工廠的元下田果園場,經營效益一直很好。但在2004年5月,廣田公司突然匯款1600萬元到元下田,刻意使其“欠債”。一個月后,元下田又把這筆錢轉給白云公司。之后,原廣田公司法人代表、白云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狀告由自己擔任經理的元下田,要求元下田將2萬多平方米物業“以物抵債”抵押給廣田。兜兜轉轉一番,由張新華實際控制的廣田公司侵吞了國有資產、元下田2萬多平方米的物業及土地。
——低買高賣,賺取巨額差價。據白云公司原財務人員李某透露,張新華通過低息資金的方式,轉借5000萬元給江門農藥廠收取利息差,獲得豐厚差額,成為其被提拔的主要政績。但到1999年,江門農藥廠經營虧損無力償還債務,使得白云公司成為債權人。
張新華庭審時證實,此后廣田公司出價1400多萬元購買江門農藥廠地塊,隨后就以1.5億元的價格轉賣給江門市蓬江區形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檢察機關指控,在此過程中,張新華還收受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梁傍遠賄送的2700萬元。
群腐群蛀制度成擺設
近年來,不少國企高管貪腐案件都呈現出集體作案,以張新華為首的白云農工商窩案同樣具有“群腐群蛀”的特點。
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了解到,除張新華之外,該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原董事長張福來、副書記黃銀娣、副經理陳宇航、辦公室主任邱一旋、綜合管理部部長羅漢鐘等高層管理人員,都因涉嫌貪污、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起訴。
“正是上述人員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動用手中權力互輸利益,使得公司監管制度流于形式,才瞞天過海,侵吞如此巨額的國有資產。”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說。
多年來一直向上級部門反映問題的老員工李粵興告訴記者,自己曾在干部會議上直言公司經營諸多問題,之后卻被列入下崗名單中的第一位。另一名工作人員也因反映問題而被調走。
李粵興說:“白云公司這么大的國有企業,本來制度是很健全的。但在張新華當上一把手之后一手遮天,所有制度變成了擺設,公司內部大小事務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白云公司原主管單位是廣州市農場局,但張新華仗著自己是納稅大戶,態度蠻橫, 老子管不了長子 。2003年農場局撤銷后,張新華更加肆無忌憚。”
內部監督無效,部分員工開始舉報。早在2000年,就有員工舉報張新華使企業負債累累。13年來,一直有職工堅持表達訴求,但多數舉報都石沉大海。
不少白云農工商老職工告訴記者,他們常年被告知“企業經營困難”,也不甚了解紛繁復雜的投資行為、過程和結果,對大額資金的調度、重大資產的處理更是無從知曉,很難知道張新華背著大家干什么事。
嚴控國企改制風險點 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國企的監管部門并不少,上有國資委、外有紀委,內部也有紀檢人員,但這些監督力量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國資委、央企或國企及其二級、三級企業,屬于多層委托代理的監管模式。形式上看,國資委通過派駐企業負責人,對資產保值增值、企業兼并重組進行監管,但從一定程度上來說,監督游離在企業運行之外,國有資產被國有企業領導人所掌握。
“我們過去有一個錯誤,就是國有企業的監管通過構建現代企業制度來建立,實際上,建立監事會、董事會往往是低效或者失效的。”毛昭暉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等專家認為,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民企融合成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重頭戲。值此之際,白云農工商窩案敲響了警鐘。
業內人士建議,要嚴密監控國有企業改制轉制的領域,加強改制過程中信息的披露,杜絕暗箱操作,嚴格把好決策程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容易造成國資流失環節,強調改制審計,特別關注巨額往來款項等重點科目。
此外,毛昭暉認為,對國企“一把手”要進行終身問責,既要追究法律責任還要追究經濟責任。“一些國企干部出了問題,造成很多國有資產流失,判上幾年、沒收個人財產,威懾力還不夠,還要加大經濟懲罰。因為不少人早已把個人資產轉移到國外,沒有經濟處罰,他們出獄后照樣逍遙自在。”
黨員干部需清醒 反腐“永遠在路上”
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稱,張新華侵吞的國有土地和房產當時價值已高達2.84億元,如今過去這么多年,這批國有土地和房產的目前價值多大可想而知。她說,張新華貪污的巨款已經流向境外,現正加大追繳力度,爭取在短時間追回贓款。
今年6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定期新聞發布會,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裸官的腐敗可能更瘋狂,而張新華就是代表之一。6日后,廣州市檢察院在白云農工商系統貪腐案件新聞發布會上披露,張新華為正處級干部,僅有一女,其妻已經跟他離婚,并于幾年前移居境外。“從目前的材料看,張新華的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外,但也沒有證據顯示她們參與了作案。”檢方的起訴書顯示,今年52歲的張新華文化程度僅為中專。
一個處級干部,怎么有這么大膽子?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作案手段隱蔽,二是從我們的偵查接觸當中,我們也感覺他(張新華)的法律意識并不強。偵查人員反映,張新華自己認為他這么大數額并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他覺得他有機會判緩刑出來。”
廣東第一巨貪伏法,所有的黨員干部都應該警醒了,反腐“永遠在路上”,任何貪腐行為都將付出代價。黨紀面前沒有特殊黨員,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如果把公權變成了追求享樂、奢侈浪費的私器,縱容親屬利用權力牟利,或者在誘惑面前失去原則立場、把握不住底線,那張新華后的下一個未必就不會是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應成為每一個黨員干部的座右銘,牢記在心里、落實在行動上。
廣東第一巨貪伏法,這一事實充分表明,腐敗墮落是一條地地道道的不歸路。根治作風之弊、遠離腐敗泥潭,黨員干部不僅要時時自警、自省、自礪、讓防腐拒變的警鐘長鳴,更要主動接受監督和制度的嚴格約束,決不讓腐敗從小事上打開缺口。
(報道綜合自人民網、騰訊網、鳳凰網、南方都市報、新華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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