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面把握依憲治國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這一重要論斷,體現了對憲法尊嚴和權威的維護,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探索治國理政之道的經驗總結,需要我們深刻領會、全面把握。
依憲治國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現代法治國家都將憲法置于國家最高地位,按照憲法確立國家制度、社會制度、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以及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等,依據憲法組建國家機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憲法在我國取得這樣的地位來之不易。近代以來,許多政治力量主張實行各種所謂憲法政治,但都以失敗告終。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在中國實行依憲治國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經濟基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領導下,我們對依憲治國的認識逐步深化,法治國家建設不斷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斗宣言和行動綱領,開啟了依憲治國的新征程。
堅持依憲治國,就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就是堅持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保證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實現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就是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從現實情況看,全面把握依憲治國,需要厘清它與西方憲政的根本區別。不可否認,現代意義上的憲法源于西方國家,并在西方國家有較長的實踐歷史。美國1787年憲法是第一部資本主義成文憲法,至今仍在發生效力。然而,這樣的憲法實踐有其階級基礎和特殊歷史文化條件,不能照搬照抄到我國。在西方國家,憲政的主要功能是基于憲法規定進行“分權”,通過每隔幾年的選舉讓不同政黨上臺輪流執政,實現各自執政理念和主張。從表面上看,依據“普遍平等”“一人一票”原則進行的民主選舉體現了民主公平。但實際上,選舉背后真正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各種資本力量、利益集團或少數精英群體力量,廣大民眾無法決定國家和社會生活重大事項,選票無法真正有效地反映選民意愿。
我國憲法莊嚴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階級的領導主要通過黨的領導來實現。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選民直接或間接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由此來看,是否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否堅持人民當家作主,是區分我國依憲治國與西方憲政的一道分水嶺。在認識和實踐中,這一點模糊不得,也含糊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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