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先生在11月7日的大梅沙論壇開幕式上作了“精彩演講”,而胡德平先生11月10日在該會的閉幕式上作了一篇題為《人民民主專政應受法律約束》的演講,我覺得胡先生的這個題目值得仔細推敲。
人民民主專政為什么要受法律約束呢?這個法律是什么東西啊!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就確定了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們國家的國體,而我們國家的憲法是我們一切法律的最高法,那么要約束這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就是最高法之上的法律又是那家的法律呢?我想胡先生說的用來約束國體的“法律”大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體系無關吧!所以我得請問胡先生你那個法律是哪一家定的啊,居然能凌駕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之上,希望胡先生能把這個“法律”的來歷交代清楚。
胡先生這篇演講也確實妙趣橫生,但有很多我實在看不懂的地方,胡先生給自己父輩一個戰壕里生死戰友向周永康轉信,時間是2010年10月,信中說:“永康同志,你好,……我轉達此信,請閱之。”可見胡德平先與周永康關系不錯,否則他怎能替他人轉信呢?接著胡德平又指責周永康“對重慶唱紅打黑支持最力”。周永康的問題怎么變成支持薄熙來重慶唱紅打黑呢?周永康與薄熙來的問題分明是貪污腐化、以權謀私。唱紅,我們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不是紅歌嗎?黨歌《國際歌》不是紅歌嗎?我們還提倡大家唱啊!難道開正式的會議不要唱嗎?國家領導人還一起帶頭唱呢!這有什么錯!打黑我們現在還在打呢,如成都劉漢那個大案還不就是對黑惡勢力采取專政手段進行打擊,我不懂,胡德平這樣講到底是在表揚周永康還是褒獎他的老朋友呢?
胡先生在演講中又一次提出他所謂的法律,他說:“我們國家舊的階級和統治階級已經消滅,其舊的生產關系和所有制已被新的社會關系所代替,我們的憲法和法律還能像列寧說的那樣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嗎?如果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到頭來只是人民受到另一部分人民的專政,全體人民只會受到自己專政的迫害。”你那個在我們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并約束他們的法律在哪兒呀?誰制訂的啊!舊的階級和統治階級都已消滅,工人和農民的工農聯盟什么時候被消滅的?一講公民就沒有階級的區分了?既然沒有階級的區分,那我們國家豈不成全民國家了嗎?你是不是從赫魯曉夫和戈爾巴喬夫那里學的?這樣混亂的語言邏輯其真實內涵只能請你自己把話說得再明白一點,我理解你無非是要取消人民民主專政中專政這二個字,但這二個字還是憲法規定了的,你是要反對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嗎?你反對得了嗎?望先生三思。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國家機器就是一個實施暴力的機器,就是講專政的,這一點難道還有疑問嗎?
胡先生也承認“我國爆發的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盡管都和境外反動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些邪惡勢力必須依法打擊,但是這類突發性的矛盾也不會短期消失,但是也不能以階級斗爭的觀點解決。”這些矛盾怎么不是國際國內階級斗爭的反映呢?不以階級斗爭的觀點,采取專政的辦法那又怎么辦呢?而且承認這類矛盾短期不會消失,那說明國際國內階級斗爭長期存在,說明國家專政職能既有對外反對敵人侵略和滲透的需要,也有鎮壓國內階級敵人的需要,怎么能取消專政,實現你那全民黨全民國家的理想呢?蘇聯的前車可鑒,那是一條亡黨亡國的道路,望先生自重,我還是希望先生三思又三思。本文只是提問,絲毫沒有定性的意思,提問的目的也只是為了大家可以進一步思考。
當然,胡德平先生作為一個公民,完全有言論的自由。但是我也希望他好好去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言論自由總不能否定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吧!言論自由也有限制,那就是不能違憲。胡先生的這次講話可以理解,因為即席興之所至而已,偶爾失言,非有意為之,可以諒解。聽說先生要去《炎黃春秋》掌舵領航了,那可真要小心謹慎,要好好讀書,講話以前認真思考。
為避免引文有斷章取義之嫌,特將胡先生演講之全文附錄于下,供大家驗證。
2014-11-17
參考閱讀:賀濟中:胡德平又在跳梁
附文:胡德平:人民民主專政應受法律約束
各位朋友好!非常榮幸能夠參加這次論壇,聽了很多的朋友發言之后,也作個發言,希望大家批評、指正。
我就是談一下《學習四中全會決議的體會》,今年當我知道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對我黨關于依法治國的理念做出一個決定的時候,心中是充滿著期待的。但同時又想到馬克思主義的經典著作對國家、對法律曾有過明顯的論述,就是說國家是階級斗爭不可調和的產物,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表現,在《決議》公布前一個月,一篇“堅決捍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文章引起社會上廣泛的討論,這表明了這場爭論不是偶然的意識形態上的風波。
要談階級斗爭和專政,我想在我國的上層建筑中沒有哪個理論比法學理論與之聯系的最密切的理論了,請讓我們把這篇文章和傳統的馬克思主義,和四中全會在法學理論上做一比較,我覺得就可以看出很多。比如,馬克思他大學是學法律的,他終身都堅持一個觀點,他對法律說明了資本主義社會法的本質就是對資產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他終身都是這么一個理論。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一書中指出,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政權階級意志的表現,這表明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是他們的說法。
四中全會《決定》又是怎么說的呢?《決定》中說:我國的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的擁護。兩者的說法我覺得是非常不同的。
列寧在1918年10月他的著作中說:無產階級革命專政是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采用暴力手段獲得和維持政權,是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
我們國家當舊的剝削階級和統治階級已經消滅,其舊的生產關系和所有制已被新的社會關系所代替,我們的憲法和法律還能像列寧說的那樣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嗎?如果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到頭來只能是人民受到另一部分人民的專政,全體人民也會受到自己專政的迫害。就是被打倒的剝削分子也不是要肉體的消滅,也要尊重他們的人權,適當的時候他們應當獲得公民權,否則就會天下大亂。中國人民不應該忘記這一教訓,應該向猶太人學習。
現在《決定》當中珍重生命,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屬性,人與人之間法律不再劃分階級。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眾執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決定》的這些文字中我看不出來還要對哪個特殊的階級、特殊的階層有特殊的描述。法是對全民而言的,是對所有的全民而言的,這個法它的意義就在這里。
為什么會有這些區別呢?我覺得馬克思主義原來的觀點和我們現在的決定,和這篇文章都有不同了,都有變化了。為什么會有這種變化呢?關鍵的一點,是共產黨領導的中國人民奪取了政權,鞏固了政權,這和馬克思、和列寧所處的時代和國情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點區別,我國的憲法對人民這一概念和歷史范疇做了明確的界定。
在改革開放時期,人民又豐富發展了它的內涵,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除了公民大眾以外又出現了多種利益群體,新的社會階層,這是人民范圍的變化和發展,這些新的社會階層都在我國憲法中有明確的地位,都受法律保護,他們之間的矛盾,其內部的矛盾都要依法解決處理。即便不排斥用階級的觀點分析我國的現實社會存在的社會關系,也根本無需再用暴風驟雨式的群眾運動的方法去解決,這是我黨治國理念的一大飛躍,是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巨大進步,也為階級斗爭和專政的理論找到了一個依法治國的出口和通道,其意義特別重大。要落實這個,當然進程還是非常艱巨的,這將使我國社會內部的各種社會關系更加和諧,富有活力,但法律絕不保護,還要依法打擊那些權貴勢力階層的同人民大眾利益相對抗的特殊利益集團。我中心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這個法制做出這個決定來了,不管它貫徹得怎么樣,我覺得我們應該有這么一個自信,應該看到這個國家的變化,就是我們黨把階級斗爭和專政理論找到了一個依法治國的出口和通道,我覺得這個是我學習法律我感受最深的一點。
黨內一些巨腐大貪,隨意踐踏社會主義法治,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極大地影響了人們安全感上的心里底線,有段時間讓人特別之恐怖。其中我也是一個,就是在一段時間里面我覺得我們社會怎么成這個樣了。
2010年10月,我曾寫過一封信,一是轉去一位老同志的信件,因為他要求我幫他反映問題;二是說明了我當時對政治走勢、社會秩序、治安的一種極為焦慮的態度。現在我把我這封信給大家說說。
這封信是2010年10月我說:永康同志,你好!某某同志送我一信,信后教訓我,你不要嫌我老了還管閑事,我與你父親胡耀邦都是一個戰壕里的生死戰友。這封信我沒有轉,第二天他夫人問我轉信之事。我說“某老”,他還有一個身份特征,是老將軍,為什么他不直接送給周書記?她回答:秘書不辦。這位老將軍已經換了三個秘書,秘書辦他孫子入軍校時反要收錢,天哪,我國的政治風氣、司法工作出了什么問題呀?我轉送此信,請你閱之!
我就說以后他對重慶的唱紅打黑支持最力的就是他,每次講話都給人們一個很恐怖,不知我們國家的政法法治怎么發展。
另外,我國爆發的一些暴力恐怖活動,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盡管都和境外反動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些邪惡勢力必須依法打擊,但是這類突發性的矛盾也不會短時期消失,但是也不能完全以階級斗爭的觀點就解決。矛盾尖銳了、矛盾復雜了,成百人受傷了,我們如果只有把這個問題提高到階級斗爭才算是一個斗爭,我覺得太簡單了,它不是階級斗爭,但是同樣也很尖銳復雜。其實專政變為通用詞語,就是武器。作為過時的剝削階級被消滅,人們真正獲得主人翁地位的國家,國家機器越來越重要的職能就是調節社會各階級、各階層的矛盾,動員資源組織生產、發展經濟、維護秩序、保證治安、繁榮文化。我想當我國人民完成了兩個100年夢想和目標的時候,我國的國家機器就會為每個國家公民的生老病死,從搖籃到墓地的生命活動盡職盡責,這個也是國家機器的一個任務啊。不是像一篇文章說,只有到了共產階級階段國家才消亡,階級才消亡,我們一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就幾百年,你再來個發達階段、繁榮階段,那要多長時間。
在這方面,北歐國家,歐盟不妨作為我國國家機器的一個參照物,你可以不照辦,但是要和人家比一比。歐盟各國已經開始在車同軌、行同輪、書同文的歷史過程中來進步了,我覺得這個也是現代化治理所需要參考的一些國家實力。
話還可以說得再遠一點,恩格斯、馬克思講國家的闡述需要有一個宏大的歷史背景的,這個歷史背景就是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種對立面。馬克思、恩格斯這一結論源于他們對共產主義大量長期的研究。他們研究的一個階段,這是我的看法,他們認為這是一種亞細亞的生產方式,中國是很特殊的。從19世紀中葉開始,他們陸續讀到了敘述當時印度、俄國和德國的土地公社所有制書籍,這個我就不展開講了,請那些標榜為馬克思主義的,你們看看《共產黨宣言》第一個注釋,馬克思、恩格斯就是對這點做了注釋。他說由來的歷史都是階級斗爭歷史,以后他說不對了,他說之前還有一個原始共產主義社會,用的材料都是從這兒得來的。
恩格斯晚年讀了摩爾根的《古代社會》一書,才最終完全認識了原始社會及原始社會最后瓦解的原因,這個原因就是原始社會后期出現了私有制,出現了家庭。酋長們、部落首長們,原來調節人們利益矛盾的原始方法已統統無用了,各種社會矛盾已經不可調和了,就是在這個時候才產生了國家,陸續已經又產生了越來越龐大的國家機器。國家機器對社會調和不了的矛盾統治階級便采取獨裁專政的方式。也就是說,社會的矛盾可以調和得到解決就不需要國家,只有調和不了時國家就會產生,國家的消亡,也是如此。就是看看你有沒有能力調節這種矛盾,你有能力調節這種矛盾,那階級斗爭都會變化。但是我們同時也要看到,只要是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適應,國家就要維護社會這種秩序和平衡,這就是我國歷史學原來說的,就是讓步政策之后出現的太平盛世,這是在中國、外國都是有這么一個統治階級國家來調節社會關系的這樣手段,調節得好、適應了生產力、適應了經濟基礎,國家就會安定太平。
這也就是恩格斯接著要說下去的一段話,而為了使這種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是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我們建國以后搞的很多階級斗爭,說句實話,是無謂的,有什么意義,解決了什么問題。以后那么多的冤假錯案,那不是以后也都是一風吹了嗎,真正的問題我們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種方法來解決嘛。我覺得馬克思、恩格斯這個話說的很對,不至于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站在社會的力量來抑制沖突,這種從社會中產生又帶有居于社會之上,而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如果我們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共產黨領導人民,把我們的法立好,執法也搞得好,行政也搞得好,人民也守法,我們完全可以用這種方法來處理我們的各種矛盾。這個就是法治,這個就是國家的現代治理制度。
實際上早期和傳統的資本主義社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就進入了重大的社會調整期,我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廢除階級斗爭為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三十多年來的改革開放也是社會主義重要的調整期。如此兩方面社會制度的調整,就沒有我國和西方國家可以結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國際關系,就無法結成新型大國關系和戰略伙伴關系。我們這種戰略合作,新型的關系,包括和日本,現在就談的四個共識,都反映了這么一點,都沒有斗而破裂。
我認為,四中全會決議是一次對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新的社會關系,國家和公民關系的重大調整,其意義非常重要,也非常深遠。但是真正要落實這個決議,沒有一代人、兩代人實際上是不行的。一代人,20年、30年也可以,取個中數25年吧,我覺得起碼也要有兩代人。因為他說了,讓中國人民可以通過依法治理,讓每一件案件都要體現社會的公正和正義,我覺得這個任務太艱難了。我們離這個目標盡管還這么長,但是需要我們大家每個人都要努力。
我感謝這次論壇能夠讓我說出這種話來,我謝謝大家!
(大梅沙中國創新論壇是由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創立并主辦,以深圳大梅沙為論壇的永久會址。論壇秉持獨立、開放、創新的理念,聚焦中國改革創新進程。每年邀請數百位來自全球政、商、學界精英齊聚大梅沙海濱,探討國家治理體系、經濟轉型、社會治理創新、政治體制改革等重大課題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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