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國政府的反腐行動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時候,印度似乎也在醞釀掀起一股反腐高潮。莫迪政府最近向最高法院提交非法海外賬戶擁有者名單,總理莫迪發誓要追討海外黑金,而人民黨執掌的一些邦政府可能針對“印度第一女婿”羅伯特·瓦德拉“購地丑聞”重啟調查。印度反腐看似熱鬧,但其前景很難言樂觀。
為什么呢?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印度的政治體制對反腐敗掣肘太多,而且對經濟增長副作用太大。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黨派政治,競選機制,自由媒體等,某些學者和媒體人醉心于謳歌這樣一套組合體制對實施監督、遏制腐敗的神奇功用。
但在印度數十年實踐中,黨派政治、司法體制、媒體不但沒能有效監督腐敗行為,反而為惡行敗露的腐敗官員創造了全身而退的空間,激勵了執政者為保住權力而對腐敗行為視若無睹,激勵了各黨派競相支持容易滋生腐敗但更能獲得選票的制度,而不是下決心動大手術改革。
在這一體制下,所謂“反腐”和“監督”往往淪為攪混水的作秀競賽鬧劇,對遏制腐敗于事無補。上世紀80年代,時任印度總理英迪拉·甘地說了句大實話:“腐敗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結果就遭到反對黨“義正詞嚴”的群起圍攻。后來,這些反對黨成了執政黨,但腐敗依舊,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印度的體制激勵了反對黨、媒體為了吸引眼球、打造政客個人和媒體“品牌”而對任何問題夸大其詞,而且越是夸張的數字傳播效果越好。最近印度輿論爆炒的海外黑金問題就是一例,其實前幾年印度反對黨和社會活動家們就言之鑿鑿提出了官員海外黑金300萬億盧比、400萬億盧比的數字。然而,我計算后發現,300萬億盧比這個數字比2006/07財年至2010/11財年5年間印度以現價計算的GDP總和還高。由于民間企業和個人地下經濟規模通常至少不低于官員貪污腐敗所得,而且官員黑金不會全部存放境外,倘若官員海外黑金能夠達到一國5年的GDP之多,整個地下經濟規模豈不是要高達GDP的10多倍甚至20倍?顯然,這是荒謬的。
特別是印度的獨立司法體制下,司法系統本身就被認為是最腐敗的權力機構,其在“反腐敗”旗號下采取的一些行動,對該國國民經濟運行造成了重大傷害,對電信、鋼鐵、煤炭、電力等支柱產業扮演了“殺手”角色,進而重創本國宏觀經濟穩定性。即使是被不少人譽為“中產階級崛起”的標志、一度令萬眾翹望的街頭反腐運動,也只是扮演了非理性攪局者,卻發揮不了多少實際效果。
提到反腐,即便是印度的反腐,人們也很容易想到中國目前正在積極推進的反腐行動。同印度相比,中國的體制能夠較好地兼顧“反腐敗”和“穩增長”,比如拿下陳希同、王寶森,并沒有推翻東方廣場項目;劉志軍落馬,高鐵網絡也仍然建成。除了不破壞經濟的穩定性,中國的政治體制保證了各方面在反腐層面上下一致,表現出了高效。這樣,中國在反腐同時也保證了政治社會的穩定,這會讓人對中國的反腐行動更具信心,對肅清腐敗后的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生態更懷期待。▲(作者是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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