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人把專政與法治對立起來,指搞專政就不能搞法治,搞法治就不能搞專政。意圖借中國建設法治國家之機,否定人民民主專政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對此,青衫老祖完全不能茍同。因為,這完全把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硬生生撤在一起,在策略上叫做偷梁換柱。
專政是什么,應當屬于政權的性質范疇,專與分對立,所謂專政,實際也就是“獨裁”,不準別人分權。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是由人民通過民主的方式“獨裁”,不向專政對象分權。
在馬克思主義看來,專政有兩種,一種是剝削階級專政,包括地主階級專政和資產階級專政;一種的人民大眾的專政,實際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在我們國家,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人民民主專政是毛主席的創舉,也是中國的創舉。根據毛主席的解釋,人民民主專政就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對剝削階級或敵人實行專政。而人民這個概念是十分廣泛的,包括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知識分子、小資產階級和愛國的民族資產階級以及廣大愛國人士。因此,在社會主義中國,實行民主的是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實行專政的則是其中極小極小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以后,中國作出一個很重要的判斷,那就是,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不存在。這就決定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更小了,不是一個階級,而是個別敵對分子。包括具有剝削階級思想的腐敗分子、仇恨社會主義制度的極端分子、破壞社會主義秩序的搗亂分子、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對于這些人實行專政,理所應當。
因此,青衫老祖始終認為,人民民主專政是好東西,比資產階級專政先進多了。資產階級專政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政,而人民民主專政則是絕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才是名副其實的民主政治制度。
法治是什么?法治與人治對立,是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的政治方略,也或者叫專政的實現形式。法治本身是沒有階級屬性的,封建地主階級可以用,資產階級可以用,無產階級同樣可以用。所以,美國是講法治的,德國是講法治的,中國同樣也是講法治的。
為什么一定要通過法治實現人民民主專政?法是什么?法就是標準、規則、準則。因為中國已經不存在一個能夠作為專政對象的剝削階級,而只是存在個別敵對分子。而這些敵對分子藏在哪里,干了些什么,是沒有標簽的。如何識別他們呢?如何界定他們呢?法治是唯一出路。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帶頭遵守法律,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結合起來,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有機統一,是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唯一正確的道路。否則,誰是敵對分子不是靠法律判定,而是靠拍腦袋,那就是人治,那就十分危險。文革的一大教訓就是法治崩壞,誰都可以以“革命者”自居把他不喜歡的人定性為“反革命”,結果是階級斗爭無限擴大化、絕對化,最終演化成一場是非錯亂的政治動亂。因此也可以說,沒有法治,就沒有人民民主專政。
說到人民民主專政,又不能不聯想到另外一個詞,也就是階級斗爭。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國家就是階級統治或階級斗爭的工具。青衫老祖認為,馬克思主義關于國家的定義是科學的,經得起歷史和實踐考驗的。國家與階級社會是相伴而生的。只要存在階級社會,存在階級斗爭,就存在國家,國家也就是階級斗爭的工具。我國作為一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國家是不是階級斗爭的工具呢?當然是。只不過,有一點必須講清楚,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在我國已經不存在。這一判斷沒有過時,更沒有錯。在改革開放中誕生的中國本土的資本家(私營企業主),他們絕大多數也是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是人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需要實行民主的一部分,既不是階級斗爭的對象,更不是專政的對象。新時期的階級斗爭是人民大眾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斗爭,是對國際敵對勢力的斗爭,是對企圖把中國引向邪路的部分人的思想斗爭。不能搞階級斗爭熄滅論,也不能搞階級斗爭為綱論。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這樣的判斷:資產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在一定范圍一定的歷史時期還存在,有時還很激烈。否則,就不是一個清醒的馬克思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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