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價格司郭劍英被調查 曾對原研藥定價過高做出回應
本報記者 劉涌 北京報道
在我國,專利藥和原研藥品價格與國外相比較,相差不是很大,75%左右明顯低于國際市場,20%左右與國際市場大體持平,5%左右高于國際市場。
9月23日,據財經網披露,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被檢方帶走調查。
文章稱,郭劍英此前曾為曹長慶下屬,而曹長慶落馬則是由國家能源局腐敗案牽出。郭劍英此前曾擔任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2013年擔任價格司副巡視員。
價格司是發改委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監測、預測居民消費價格,分析價格形勢,組織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項目的成本調查和監審,發布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并組織實施等。價格司設有專門的醫藥價格處。
在整個新醫改的過程中,藥品價格問題始終是爭論的焦點。原因大體有幾個方面:一個是“藥價虛高”備受指摘,被認為是看病貴的重要原因;一個是定價機制不合理,這認為是出現大處方、藥品回扣等不合理現象的根源。
郭劍英在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長期擔任醫藥價格部門負責人,對藥品價格所面臨的問題分別作出過回應。
2007年:我國藥價“總體水平并不高”
2007年,郭劍英就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的身份出席由中國藥學會醫藥學專業委員會主辦的藥品質量和價格政策論壇。
郭劍英當時明確表示,我國部分藥品價格盡管存在虛高的問題,但總體水平并不高。中國藥品價格水平不到發達國家的50%,相當于發展中國家的80%左右。
郭劍英還對一直存在的原研藥定價過高的問題做出了回應。
郭劍英認為,各國專利、原研藥品價格與仿制藥品價格都存在較大差異。在我國,專利藥和原研藥品價格與國外相比較,相差不是很大,75%左右明顯低于國際市場,20%左右與國際市場大體持平,5%左右高于國際市場。
不過作為醫藥價格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郭劍英當時也承認,藥品市場的實際價格不能完全客觀真實地反映出合理成本和質量情況。
郭劍英分析認為,藥品價格不合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重復建設導致的過度競爭;二是研發投入少,技術改造資金缺乏;三是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包括環保政策等;四是在現行機制下,企業為保證產品銷售而讓出自身的合理利潤;五是有些品種處于虧損狀態,但考慮到能分攤制造成本,企業仍在生產。
2010年:“看病難、看病貴主要不是藥價高”
盡管作為主管部門,一直在強調藥品價格的復雜性,但是在新醫改啟動后,“藥價虛高”依舊成為最受關注的問題。尤其是天價蘆筍片曝光后,更是將藥品定價問題推上了封口浪尖。
當時討論最為引起最多討論的是,自2000年前后以來,國家發改委已經進行了近30輪的藥品價格調整,但藥價虛高的問題依然存在。不僅將矛頭指向藥價需要,而且質疑發改委的藥品定價機制。
不過此時,郭劍英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仍然堅持了此前的判斷,我國藥價的整體水平并不高,“最高限價調整次數多,價格空間小,有些已經沒有任何空間。”
但郭劍英同時也對這個問題表達了另一種觀點。
郭劍英認為,藥價虛高的根源在于醫藥衛生體制并未理順,我國診療費用過低,醫院要通過賣藥獲得收入維持運行,醫生要通過賣藥維持體面的生活,所以單單改革藥價體系,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郭劍英當時還透露,這也是發改委所一直堅持的思路。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就向國務院提交了一份報告,指出看病難、看病貴并不僅僅是藥價虛高的問題,而是醫藥衛生機制未能理順、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郭劍英當時表示,如果我們現在繼續從藥價過高這個角度分析醫改問題,會誤導公眾。
2013年:“醫藥體制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監管者管得太多”
十八大以后,市場的作用受到更多的強調。而此時,醫藥價格主管部門對藥品、醫療服務的價格逐漸開始采取放開的態度。
2013年10月,郭劍英在參加中藥戰略大品種培育與研究學術研討會時就明確表示,“現在醫藥體制最大的問題是政府監管者管得太多。”
郭劍英認為,政府管制過多會抑制購銷主體的積極性,而且在博弈中,政府力不從心,辦法不多。他認為,要想實現政府調控目標,需要從建立完善市場的角度思考改革問題,從市場經濟角度思考改革問題。
郭劍英同時還表示,藥品價格管理中,關鍵是藥品交易價格應由市場形成,價格是基于市場競爭形成的,與醫保支付價格密切相關。
郭劍英當時就談到了藥品價格改革的思路,包括取消對相關品種的具體最高定價限制;藥品零售售價上,取消最高價限定,目的是鼓勵低價藥品生產等。
2014年:藥價改革還未完成
進入2014年之后,國家發改委逐步將放開定價的思路付諸實踐。
2014年4月份,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布了《關于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這項行政對于打破醫療服務政府行政定價體制、鼓勵社會資本辦醫有著重要的意義。
2014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現行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日均費用較低的藥品(低價藥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此后,發改委對藥品價格的調整方面仍然動作頻頻,包括對非處方藥、非醫保部分品種、目錄外專利藥品等在價格放開方面的研討。此外還有之前早已在探討中的中成藥價格調整等。
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在2014年12月底之前,國家發改委需要明確完成的一項改革任務是制訂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文件。
此時發改委價格司在人事方面出現的變動,也使未來藥品價格的改革更加受到關注。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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