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朋友發來一郵件,標題赫然入目:胡說霸道余英時。
我著實一驚,余先生是當今學貫中西的大學者,剛剛獲得被譽為東方諾貝爾將的唐獎,怎么就胡說霸道了?
打開郵件一看,轉來余英時9月20日在臺北“中央研究院”座談會上的演講,對臺灣占領立法院的太陽花運動“很感動”的報道,并附上網友評論若干。我匆匆讀罷,不禁懵然。
余英時先生果然對臺灣太陽花運動中學生占領臺灣立法院的事后行動稱贊有加:“前段時間太陽花運動,我很感動,學生進入立法院,在離開的時候,打掃的干干凈凈,這是很了不起的。”
網友目光如電,毫不客氣的評論道:
“違法看不懂么?”“是否可以殺人另說,但殺完人把尸體洗干凈、化妝、妥善掩埋,這是很了不起的!”某豬很感動!
語言尖刻,罵人不文明,但一針見血:占領立法院事后的“文明修養”并不能掩蓋行為非法的本質。
我趕緊鏈接原文出處,再細細讀來。
一、從中國人生瘡到 “美國人有民主修養”, 余英時一套邏輯兩種推理結果
余英時為了證明今天中國大陸社會道德墮落,說道:
“有人落水,美國人會毫不猶豫跳下去,中國人則要看看怎么辦。這不絕對,但總體上看是如此,中國是禮儀之邦,但現在墮落了很多。”
有網友指出,他暗指的是2011年杭州西湖洋女子救人的事。此洋女子的義舉受到無數人的崇敬稱贊。但是,救人的事不止洋女子,每年發生在中國各地都有很多人舍身救人的動人故事,怎么 就變成了“美國人會毫不猶豫跳下去,中國人則要看看怎么辦”呢? 似乎只有美國人是道德義舉的英雄,而中國人都成了道德墮落的萎縮之族呢?
余英時也許感覺自己說偏激了,趕緊說“這不絕對”,然而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確,又趕緊再次偏激地說“但總體上看是如此,中國是禮儀之邦,但現在墮落了很多,在非民主社會,人們無法 參與公共事務,就會少一些愛別人的機會。”
救沒救人原因N多,怎么僅僅給民主不民主連在一起了?
這個邏輯就是魯迅先生譏諷的那種很荒唐的邏輯:
甲生瘡,甲是中國人,所以中國人都生瘡。
結論很荒唐吧?但同樣的邏輯,余先生卻可以推出所有美國人很有民主修養,中國人道德墮落的結論來。他話的思維邏輯整理為兩個三段論如下:
1、洋女子救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
洋女子是美國人,
所以,美國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
2、沒有救人的人道德墮落了,
沒有救人的人是中國人,
所以,中國人道德墮落了。
這種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三段論規則中明確規定只能使用三個不同的概念,否則就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而余英時的推理反復使用了四個概念。第一個三段論中就有“洋女子救人” 、“ 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美國人”和“美國人”四個概念。
第一個“美國人”與第二個“美國人”是名詞相同而定義不同。后者是一個集合概念,指全體美國人,而前者是一個非集合概念,單指美國人中的一個。也就是說,余英時用名詞相同而定義不同這種方式偷換了概念,將美國人中的一個偷換成全體美國人,然后推出“美國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又用同樣的偷換概念,再推出“中國人都道德墮落了”這兩個天壤之別的 結論。
余英時的主觀目的姑且不論,但其效果不言自明:
美國人都是高尚的,都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的;中國人都是是卑下的,都是沒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的。
余英時是一位學貫東西的歷史學家,難道三段論規則的邏輯常識他不懂嗎?
如果他懂,為何獲得唐獎后卻居然重復使用這種偷換概念的伎倆忽悠聽眾?
我不明白。
我忽然明白朋友為何罵余英時胡說霸道了。
搞笑的是,救人女孩不是美國人,而是烏拉圭人,名字叫瑪利亞。費爾南達。杭州見義勇為基金會還因此獎勵她3000元人民幣。
所以,余英時“美國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結論的前提都是虛假的,不知道還會用什么邏輯來推論“美國人都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
二、余英時說“美國對殘忍的事情是看不慣”:紙糊美國道德制高點
他在會上侃侃而談,“新自由主義就是要避免殘忍,慢慢像孟子說的對任何人保持尊敬。儒家反對:“殺一不辜,行一不義”。美國對殘忍的事情是看不慣,這與他們的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 有關。”
這是云計算與大數據時代,余先生能拿出大數據來證明“美國對殘忍的事情是看不慣”的論斷嗎?
地球人都知道,美國作了多少殘忍的事。稍稍拿出幾個數據來看看美國制造的殘忍事件吧:
根據德國學者妮科勒·施萊和莎貝娜·布塞統計,從1622年開始屠殺印第安人到美國2003年發動摧毀伊拉克戰爭,美國共挑起和參與了45場戰爭。[1]
美國屠殺無數印第安人的罪惡歷史世人皆知,僅僅為了推翻不聽話的薩達姆政權,發動了以反恐為名的伊拉克戰爭,結果導致幾十萬平民的死亡(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布隆伯格公共衛生學 院收集統計,據2006年10月在《柳葉刀》雜志上公布的統計報告顯示,伊戰死亡人數可能在39萬至94萬之間)。
美國這些殘忍的罪惡罄竹難書。余英時為何居然能大言不慚的說“美國對殘忍的事情是看不慣,這與他們的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有關”?這是余英時在用彩紙覆蓋美國的罪惡,裝飾美國道德 高尚的形象。
中國俗話說,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
國家大了,什么人,什么事都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我們能夠因為美國發動了那么多戰爭,殘忍的殺害那么多無辜的人就說所有的美國人都殘忍嗎?
我們能因為美國政府監控全世界而說所有的美國人都有卑下骯臟的偷窺癖和道德敗壞嗎?
我們能因為美國政府這種侵犯人權自由的行為說所有的美國人都侵犯人權自由,都沒道德修養嗎?
中國社會這些年很多人道德普遍下滑一點不假,甚至很嚴重。但這不能反正美國人道德高尚,不能反正與美國人很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有關”。而中國很多人道德普遍下滑正是拜西方, 特別是美國自由主義理論忽悠所賜。
中國傳統財富觀和道德原則是: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愛財用之有道”,“德無禁止方可為”。
而西方經濟學的原則是理性人,表面上“法無禁止皆可為”,本質上卻是只要能獲得暴利,就可以踐踏任何人間的法律。
前者,西方用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摧毀了中國傳統的道德價值觀,用所謂“法無禁止皆可為”取代了中國“德無禁止方可為”的道德價值觀,促進了這種道德墮落。后者,來自美國的“漢學專家”余英時又道貌岸然的,不分青紅皂白貶低所有的中國人都道德墮落,渲染所有美國人有宗教信仰和民主修養,從而制造美國占有道德制高點的光輝形象。
可是,美國的所作所為讓地球人都看到,美國的道德制高點是彩紙糊的,不用暴風驟雨,就是細細小雨淋濕,這紙糊的道德高尚的光輝形象已經在坍塌。
三、余英時: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
社會文明確是需要人們普遍的提高道德修養,可見這是一個龐大的華語市場。余英時看得很準,因此,頂著唐獎漢學獲得者的光環,搶到了影響重大的話語主導權大談修養。如果他實事求是 的談論人類的道德修養,中化傳統道德文化修養,功莫大焉。
但是,因為漢學而獲得唐獎的他談的不是漢學所指的中化傳統文化的道德修養,而僅僅是現代西方“民主修養”:
“修養在中國一向是重要的,從漢朝開始,怎么教育太子成為一個專制的君主,從小就要進行人文教育,讓他長大后怎么統治這個帝國,專制皇帝不是大權掌握,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 這個社會,這是非常重要的修養,但是我們現在不能接受了,這是因為進入民主社會,我們改變了少數的統治,已經不適用了,我們現在無論是活動家還是平民都要新的修養。”
也就是說中國傳統道德修養已經不行了,因為是專制主義的,需要西方的民主修養。中國傳統道德中有許多糟粕需要摒棄,但是,其優秀的需要堅持發揚,豈可都拋棄。
余英時這個論點的邏輯起點是“專制皇帝不是大權掌握,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這個社會” 這個判斷,而這個判斷是自相矛盾的,不能成立的。突然那個想買矛與盾的人對賣矛與盾的人 的詰問: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如何?”
堅持“中國專制論”者的理論來自“專制中國說”專利發明者孟德斯鳩的定義。孟德斯鳩如是說:
“在專制國家里,政體的性質要求人們絕對的服從;而且君主的意志一經發出,便毋庸置疑地產生效力,就像一個拋出的球去撞擊另一個球一樣,能量不可逆轉。在專制國家里,絕對沒有諸 如調節、限制、和解、平衡、商榷、進諫可言;完全沒有對等或更好的建議可以提出;人作為一個生物只能服從另一個生物的意志。”[2]
也就是說,如果是專制皇帝就必然是絕對意志絕對權力,就是絕對想干啥干啥,“絕對沒有諸如調節、限制、和解、平衡、商榷、進諫可言”;反之,如果不是“想干啥就干啥,而是要平衡 這個社會”,那么,這個皇帝就不是專制皇帝。
由此可見,余英時這段既肯定皇帝是專制的又否定皇帝是專制的話前后自相矛盾,是不能成立。要么說中國皇帝就是專制皇帝,要么說就不是專制皇帝,或者說有的中國皇帝是專制皇帝,有 的不是專制皇帝。否則既不符合鼻祖孟德斯鳩的定義,也不符合邏輯,更不符合歷史事實。
孟德斯鳩確實說過,“中國是一個專制的國家,它的原則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沒有這么遼闊,政府的專制的精神也許稍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況卻正相反。”[3]
但是,孟德斯鳩并沒有對此理論發明作什么證明。而如果根據他對專制國家的定義和對中國政治法律的贊揚,那么就會得出中國不是專制制度的結論。他說:
“中國的立法者走得更遠,他們把宗教、法律、道德、禮儀都混在一起,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關這四方面的箴規就是禮教。正是由于嚴格遵循這些禮教,中國的統治者取得了勝利 。中國人把整個青年時代都用在學習這些禮教上,并用終生來實踐這些禮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說教,生活中的一切細小的舉動都包羅在這些禮教里邊。當人們找到使他們嚴格遵 守的辦法時,中國便得到很好的治理。”[4]
“雖然由于中國氣候的緣故,人們很自然地表現出奴隸般的服從,雖然由于帝國幅員遼闊會發生各種恐怖,但是中國最初的立法者們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這些法 律。”[5]
也就是說,孟德斯鳩也承認:
第一、中國把立法,把宗教、法律、道德、禮儀融合一起,而不是“在專制國家里,不但沒有任何基本法律,更沒有法律的保障機構。”[6]因此,中國不是皇帝一人專制。
第二、中國政府行政不是無法可依,而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
第三、由于第一和第二的原因,中國政治、社會治理都很好。
所以,中國并不是專制國家。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其實是自相矛盾的,余英時對此似乎沒有注意到,自己也是自相矛盾的。
什么是正確的呢?
歷史事實。
中國的歷史基本事實就是依法治國。中國如此一個大國,沒有法律是不可想象的,沒有法律,中華文明是不可能維持如此長久的。
只是有時依法治國更堅持的好一些,有時堅持的差一些,有時甚至就是皇帝獨裁“以言代法”;有時是良法多一些,有時少一些,甚至出現極端的惡法;與此對應,有時是良政(往往在朝代 之初),有時是庸政(大多在朝代中期),有時是平政,沒什么劣跡也沒什么優良業績(大多也在朝代中期),有時出現暴政(往往是朝代末期)。否則,全世界幾十種古代文明都消失了, 為何中華文明綿延五千年而不絕?
所以,籠統的說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都是專制,或者說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都是良政都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
四、余英時:像胡適一樣閹割中國文化?
對中國專制論,余英時的老師錢穆先生早有批判,余英時也是非常熟悉的。對此,余英時介紹道:
“他(余英時的老師錢穆——引者注)講秦漢統一,對中國來說不是一個普通的專制問題。他打破了中國史是皇帝一人專制的迷思。統治階級專制怎么專啊?這么大的國家,一個皇帝怎么專 啊?它的皇帝制度之間有一種平衡,想專是當然想,可是困難啊,給你增加許多制度。
所以,不能簡單地看這個問題,以為中國士大夫都是皇帝的奴才。為什么有諫官制度,為什么有諫議大夫呢?為什么要有御史呢?它有一種近乎西方所謂牽制、平衡的問題。皇帝并不具有為 所欲為的最高權威,不受任何限制。而且秦以后在五行觀念之下,萬世一姓的王朝觀念已不存在了。這些都是他講中國文化的特性,針對現代人過分強調以西方概念籠罩中國歷史。他最恨的 兩句話,一個是剛剛說的皇帝一人專制,另一個是中國社會是封建社會。他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封建早就沒有了,郡縣制統一在一個中央之下。”[7]
余英時引述先師錢穆的思想言猶在耳,怎么就突然變了呢?
原來不是變了,而是余英時抽象的承認中國有民主政治的思想與實踐,而具體的否定中國有民主政治的思想與實踐,只有專制主義:
“中國文化里面有很多因素,雖然不是現代人權和民主的概念,但是至少有這樣的概念,把西方概念翻譯過來最早的時王韜,他在美國看到三權分立等,就覺得非常先進,受過傳統影響的嚴 復等人也開始關心轉型問題,他們當時都是儒家領袖,無論是章太炎還是康有為,他們也是欣賞周朝時君民共治的精神。
他們在接觸到西方的東西,是我們沒有的,正是我們需要的。”[8]
余英時是抽象的承認中國有君民共治的民主精神,但因為沒有三權分立的權力分割與制衡的政治構架,所以沒有民主政治的實際內容。
確實,中國沒有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但是,三權分立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模式,也不是國家權力分割與制衡的唯一模式。因此,沒有三權分立并不等于中國沒有對國家權力的合理分割與 權力之間的制衡。
管仲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就提出了“以法治國”[9],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分割與互動制衡的完整理論,指出君臣之間責權必須清楚界定,否則就混亂不堪:
“為人君主而不明確君臣的職責和權利,并用來規正臣下,臣下就不知如何對待君主,履行職責了。所以說:‘君不君則臣不臣。’”[10]
他堅持對君主與大臣官吏的權力進行合理劃分,職權責明晰界定:
“先王治國,用法度選拔人材,自己并不推薦;用法度計量功勞,自己并不裁定。所以賢能不可能被掩蔽,敗類也不可能偽裝;夸譽者不能進用人,誹謗者也不可能罷免人。這樣,君臣權責 的界限就明晰的界定了,界定了就容易治理,君主雖不親治理 ,只有遵守法度去辦就行了。 ” [11]
管仲還特別強調,君主必須首先依法行事,管束自己,法制才可成功:
“人君據法而出令”。[12] “禁律能夠管束君主自身,政令就可以行于民眾。”[13]
也就是說,國家不是君主至上,而是法律至上;君主不能為所欲為,同樣要管束自身,不能違法,必須,而且只能“據法出令”,依法行動。反之會導致政治的混亂與國家滅亡:
“人君察問細事,是自恃賢能的表現。這樣,將導致君臣共管細事。君臣共管則等于地位拉平。可見,君主自恃賢能是沒有好處的,適足以造成危亡。
人君自恃賢能者會導致國家滅亡,而使用賢能者國家昌盛。倡導正義而禁止暴行,尊奉祖先而敬事祖先,團結同族而昭明等次,抓這些大事才表明不輕為一國之君。”[14]
管仲的這些理論就是對國家權力分割與制衡原理的論述,就是對君王、政府權力的限制,將君王、政府的權力關進法制的籠子里面。
管仲如是說,還如是作。他任齊國宰相輔佐齊桓公,對齊國國家權力實行合理有效的分割與制衡。首先進行的就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分割。君主是法律的制定者,政府執行法律,行使國家的 行政權:
“國君統一立法,百官就都能守法”。[15]
“制令傳於相”,[16]即國家的行政法令制定與執行由宰相總負責。
“創制法度的是君主,執行法度的是大臣官吏,遵照法度行事的是人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這就叫作大治。 ”[17]
于是實現君相分權,大臣官吏按照職權執行法度。
君相分權的同時,還對國家權力進行更細致分割,實現職責的權力與義務分明。管仲是這樣劃分的:
“升降揖讓有禮,進退熟悉禮節,說詞剛柔有度,我不如隕朋,請封他為‘大行’。
開發荒地使之成為城邑,開辟土地使之增產糧食,增加人口,盡土地之利,我不如寧戚,請封他為‘大司田’(這個機構就相當于今日中國的發改委);
在平原廣郊之上,使戰車不亂,戰士不退,鼓聲一起而三軍視死如歸,我不如王子城父,請封他為‘大司馬’;
審判案件,調節紛爭,不妄殺無辜的人,不妄誣無罪的人,我不如賓胥無,請封他為‘大司理’。
敢于冒犯君主的顏色,進諫必忠,不伯死,不貪圖富貴,我不如東郭牙,請立他為‘大諫’。
這五個人,我一個都比不上。但是用來同我管夷吾去換,我是不干的。君上您想要治國強兵,有此五人就足夠了;若想成就霸王之業,則有管夷吾在此。”桓公聽罷說:“好啊!就這么辦吧 。[18]”
于是,根據管仲的提議,報請齊桓公批準,對國家權力進行了如上的分割,形成齊國國家權力構架如下:
君主掌握最高的立法權;宰相總理政府行政權;“大司理”掌握司法權,“大諫”行使對國君與政府的監督批評權,彈劾權力, “大司馬”掌握保衛國家安全的軍權, “大司田”掌握管理 國家經濟活動權,“大行”主理國家禮儀外交權。
由于“大司理”負責審判等司法權,“大諫”行使對國君與政府的監督批評權與彈劾權,所以,顯然二者都是獨立于行政權之外的。而“大司田”掌握管理國家的經濟活動權,則是西方憲政 政府沒有的職責與權力。
所有這些權力都遵循國法,在法律的總統協調下行使、運作與互動制衡。
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成功偉績證明,管仲對齊國國家權力的頂層設計與實踐是非常成功的。
而齊國的國家治理模式對法家,對后代中國國家權力的頂層設計影響深遠重大(內容太豐富,恕不一一)。
由此可見,中國不是沒有對國家權力分割與制衡的民主政治理論與成功的民主政治實踐,而是余先生或者不知道,或者視而不見,或者像胡適文化自宮一樣,將《管子》一書判為偽書以后就 根本不屑一顧了。
即使按胡適判斷,《管子》非管仲所作,是他推斷的戰國后期的無名之輩們“雜七雜八湊合”的“偽書”,那也是中國人的思想理論,而且距今兩千多年了;即使是無名之輩所作,如此成熟 完美的民主政治理論,這是何等了得!余先生為何不予以肯定呢?
五、余英時:以個人見聞代替普遍歷史事實,這是歷史學家的品格嗎?
中國古代史家有一個很好的品格與傳統就是:實事求是,秉筆直書,不“以論代史”。為堅持這一品格,直書君王劣跡,不少史官被君王所殺。
余英時是歷史學家,深知史學講究“字字皆有來歷”[19]。但是,也許他強調“我一向強調的‘史無定法’”,[20]于是,就可“以論代史”了。
他在座談會上說,“傳統中國,改朝換代都是通過武力后盾,所謂的禪讓也是這樣的,以前不是看誰更代表正義,而是看誰更有武力,現在臺灣的民主化打破了這種朝代循環的現象。”[21]
中國古代的禪讓制度是一種舉賢授能的政權和平交班制度,也是一種非常好的制度。帝堯接受帝嚳禪讓,帝舜接受帝堯的禪讓,帝禹接受帝堯的禪讓都是舉賢授能,在和平之中實現政權交接 班,與武力沒有任何關系,司馬遷的《史記。五帝本紀》記得清清楚楚。余英時卻說禪讓制度也是以武力為后盾的。難道余英時手中握有比《史記》更有權威的秘密證據證明他們的禪讓是武力 后盾的結果?如果有,拿出來看看。如果沒有,這難道不是典型的胡說霸道?
再如,6月20日,余英時獲得唐獎第一屆漢學獎后的演講就否定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階級斗爭的事實:
“像階級斗爭那一套,我覺得跟我看到的情形完全不一樣,地主迫害農民之類的事情在官莊簡直沒有聽人說過。而且因為宗族的關系,農民有時還是你長輩,你不可能迫害他,你還得尊重他 。我小的時候,有一位農民比我年長二三十歲,還是我們家耕田的,我還得向他磕頭,因為他是長輩。這些把階級的東西完全緩和掉了。絕對不是一個階級斗爭、階級利益沖突的簡單觀念可 以解釋得了的。我對中國社會文化的了解,是早期一本沒有字的書。”[22]
余英時多小的時候看見的?那時能分清那些溫情脈脈后面的冷酷,甚至殘酷的事實真相嗎?余英時像費孝通,毛澤東等人那樣作過廣泛深入的農村調查嗎?像恩格斯那樣作過對英國工人階級 的貧困調查嗎?像維克多雨果那樣了解法蘭西下層人民的悲慘世界嗎?
按余英時的說法,似乎這世界沒有階級壓迫和階級斗爭,那么,為什么還會發生法國資產階級的大革命呢?還會發生列寧領導的無產階級革命呢?
沒有普遍的殘酷的階級壓迫和斗爭,毛澤東等幾個共產黨人只要振臂一呼,就應者云集, 推翻國民黨的統治,那豈不是說毛澤東等幾個共產黨人都成了能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神人?
用階級斗爭的理論去分析一切問題,解決一切問題的作法肯定是作過頭了,也是錯誤的。但是,否定階級和階級斗爭是歷史的事實與社會的一個重要規律這顯然不是客觀的,更不是一個歷史 學家所能講出來的。
總之,余英時獲獎之后的講話好像突然變了一個人,說他胡說霸道也許過分了一點,但他獲獎后的確有些胡言亂語。
為什么?
【注釋】:
[1] (德)妮科勒·施萊、莎貝娜·布塞:《美國的戰爭:一個好戰國家的編年史》
[2] 《論法的精神》第三章《第十節 寬政與暴政國家服從的區別》孫立堅 樊瑞慶等譯 1999
[3] [法]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29頁。
[4] 《論法的精神》第十九章第十七節《中國政體的特殊性》孫立堅 樊瑞慶等譯 1999
[5] 《論法的精神》第十八章第六節《人類用智慧建起家園》孫立堅 樊瑞慶等譯 1999
[6] 《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四節《 法律與君主政體性質的關系》孫立堅 樊瑞慶等譯 1999
[7]余英時:《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2014年07月02日來源:鳳凰大學問 余英時口述/余英時 記錄/何俊
[8] 《余英時出席“中央研究院”座談會:對太陽花運動“很感動”》2014-09-21 觀察者網
[9]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管子》第46章明法
[10]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義以正其臣,則臣不知于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則臣不臣。” 《管子》第64章形勢解
[11]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然則君臣之間明別,明別則易治也,主雖不身下為, 而守法為之可也。
《管子》第46章明法
[12] 君據法而出令。 《管子》第30章君臣上
[13] 禁勝于身,則令行于民矣。(《管子》第16章 法法)
[14] 祭之,時上賢者也,故君臣掌。君臣掌則上下均,此以知上賢無益也,其亡茲適。上賢者亡,而役賢者昌。上義以禁暴,尊祖以敬祖,聚宗以朝殺,示不輕為主也。《管子》地35章侈靡
[15] 君一置其儀,則百官守其法;《管子》第14章 法禁
[16] 《管子》第30章君臣上
[17]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 (《管子》45 章 任法)
[18]相三月,請論百官。公曰;“諾。”管仲曰:“升降揖讓,進退閑習,辨辭之剛柔,臣不如隰朋,請立為大行。墾草入邑,辟土聚粟多眾,盡地之利,臣不如寧戚,請立為大司田。平原 廣牧,車不結轍,士不旋踵,鼓之而三軍之士視死如歸,臣不如王子城父,請立為大司馬。決獄折中,不殺不辜,不誣無罪,臣不如賓胥無,請立為大司理。犯君顏色,進諫必忠,不辟死亡 ,不撓富貴,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為大諫之官。此五子者,夷吾一不如;然而以易夷吾,夷吾不為也。君若欲治國強兵,則五子者存矣;若欲霸王,夷吾在此。”桓公曰:“善。”《管子 》第20章小框
[19]“我受他的指導,才知道做學問必須字字有來歷。” 余英時:《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2014年07月02日來源:鳳凰大學問 余英時口述/余英時 記錄/何俊
[20]余英時:《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2014年07月02日來源:鳳凰大學問 余英時口述/余英時 記錄/何俊
[21]《余英時出席“中央研究院”座談會:對太陽花運動“很感動”》2014-09-21 觀察者網
[22]余英時:《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2014年07月02日來源:鳳凰大學問 余英時口述/余英時 記錄/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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