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斗爭發展到今天,執政黨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與考驗:不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不徹底根除已經存在的嚴重腐敗現象,黨的形象將會受到極大損害,黨的執政根基將可能被嚴重蛀空。腐敗現象不解決,就如習總書記所說的,“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①;但如果不處理好加大反腐力度與科學防范反腐所引發的各種風險的關系,也可能犯下習總書記所警示的“顛覆性錯誤”,其后果將更加不堪設想,這個問題必須引起執政黨的高度重視和警惕。
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可能引發的風險評估
中國共產黨歷來十分重視黨的自身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尤其是改革開放后,黨不斷加大反腐敗斗爭的力度,雖然也懲治了不少高官,但并未從根本上遏制住腐敗頻發、多發的勢頭。究其原因,主要是過去反腐力度的增長趕不上腐敗現象發展的勢頭。反腐要取得讓人民滿意的效果,必須進一步加大斗爭力度,既要大力 “捕蠅”,更要強力 “打虎”。特別是,要徹底鏟除其背后的腐敗網絡。不如此,就很難真正遏制住腐敗勢頭。
“老虎、蒼蠅一起打”,老百姓固然歡迎,但要在短時期內,不惜一切代價把各種“蒼蠅”、“老虎”掃除干凈,尤其是要真正打掉“大老虎”,難度不小,稍有不慎,甚至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一是“大老虎”們的聯手反撲。相對于“小蒼蠅”來說,“大老虎”的數量雖不多,但由于其所處的地位、所占有的資源,以及背后錯綜復雜的關系網絡,能量和影響都不容小覷。“打虎”力度不斷加大,腐敗分子決不會坐以待斃。為保護既得利益,必然負隅頑抗,甚至聯手反撲:要么尋找更高的“后臺”保護自己,阻擾對自身腐敗行為的查處;要么以影響黨的形象、影響安定團結為由想方設法向查處活動施加壓力;或者以自己所掌握的對手或更高層級官員的腐敗線索相要挾,作垂死掙扎;或者聯合黨內相關利益者,以莫須有的罪名打擊堅持反腐的同志,壓制反腐敗斗爭的開展。“大老虎”們的猖狂反撲必然會激起黨內大多數堅持黨性原則、維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同志的堅決反對。由此發展下去,如果沒有對風險的有效預防和管控機制,任憑斗爭愈演愈烈,則很可能引發相當的負面效應。
二是人民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毫無疑問,人民群眾對黨中央不斷加大反腐力度是發自內心的支持和擁護的,因為腐敗不僅嚴重傷害黨的形象,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從網絡輿情可以看出,廣大人民群眾是高度評價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的反腐決心和反腐效果的。但如果對不斷加大反腐敗力度缺乏周密的頂層設計,在短時期內過密、過快地拉出一大批“小老虎”、“大老虎”、“老老虎”,雖然大快人心,但與此同時,這種大規模反腐引發的“老虎井噴”現象極有可能超出人民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從而產生意料之外的反效果,即從擁護、支持反腐敗走到另一個極端:由痛恨少數腐敗分子發展到否定整個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進而否定黨的執政合法性。
三是敵對勢力借機大肆攻擊煽動。由于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種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根本對立,國內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不惜一切代價,尋找各種機會大肆攻擊中國共產黨,而一旦在短時期內集中地、大規模地拉出各種腐敗案件,必然會給國內外敵對勢力的大肆攻擊提供更加充分的口實,甚至客觀上為其利用民眾對腐敗現象的痛恨制造事端提供便利。
加大反腐斗爭力度的風險防范對策
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決懲治腐敗,不是權宜之計,而是戰略任務。充分估計反腐可能引發的風險,不是要降低反腐力度,相反正是為了制定科學周密的防范對策,以將反腐斗爭進行到底。
首先,反腐斗爭要有頂層設計。徹底根除腐敗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執政黨自身建設中的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隨著反腐敗斗爭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所遇到的阻力會更大,困難也會更多,因而不能盲目地反到哪算哪,更不能逞一時之快。面對錯綜復雜的利益斗爭與盤根錯節的利益鏈條,必須充分論證,制定出一套目標明確、計劃周延、程序科學、方法得當的頂層設計方案。
其次,公布腐敗案件要循序漸進。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嚴重腐敗現象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懲治腐敗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對腐敗分子要始終保持嚴打、重打的高壓勢頭,但也要注意有計劃、按步驟地進行,避免因短時間內“疾風驟雨”式的反腐而引發的風險。
再次,反腐敗斗爭的重點要放在制度建設上。大力查辦各種腐敗案件,嚴厲懲戒腐敗分子的違紀違法行為,固然是反腐斗爭的重要任務,但卻并不是最終目標。既要抓“老虎”,更要建“籠子”,只有把“老虎”關在制度的“籠子”里,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虎患”。反腐敗斗爭的最終目標應該是構建一套科學有效的反腐防腐制度體系,因此在反腐斗爭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后,要逐步把工作重點從“打虎”轉移到“建籠”上來。只有構建起全面系統的防范和懲戒腐敗的制度體系,才能讓各級官員“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也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
最后,權力腐敗的“歷史共業”問題應特殊處理。不可否認,權力腐敗問題既有官員的主觀因素——這也是主要方面,但同時也有客觀因素。那些因歷史環境、價值觀念、制度機制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一些在今天看來的不當行為,可以稱之為“歷史共業”問題。雖然這些問題都應在黨紀政紀懲處的范圍之內,但考慮到牽涉的面太廣、人太多,一旦按律行事,有可能引發大范圍行政運行癱瘓的風險,例如前幾年發生的廣東茂名腐敗窩案,以及近來的石油系統腐敗窩案等。為了妥善處理這種情況,可參照香港廉政公署以前的特殊處理方式,以現在的時間點為界,凡是在此之前且腐敗情節相對較輕(情節、金額標準可再議)的,只要認錯、退賠,一律既往不咎;而此后一律建章立制,按章懲戒,以此解脫一大批幡然悔悟的“小蒼蠅”,集中力量打擊“大老虎”。“歷史共業”問題特殊處理,從法理上說也許有違公平正義,但兩害相權取其輕,這種方式有利于減少阻力,也有利于反腐敗斗爭順利進行。
至于像社會上一些人所擔心的那樣:大規模的反腐影響了經濟發展、影響了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可能會影響經濟發展、影響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筆者認為這種擔心雖有一定依據,短期內經濟發展的某些領域,如高檔煙酒消費、旅游餐飲業等也的確都受到了較大沖擊,一些官員在招商引資等方面的積極性也有所下降,但從長遠來看,進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掃除了諸如“吃、拿、卡、要”等行為給經濟發展造成的障礙,事實上有利于為市場經濟營造一個公平、公開、自由發展的環境,也更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恰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這方面的風險。
(作者為中山大學黨史黨建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本文為201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構建科學有效制約權力運行的保障機制、防范機制和懲戒機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批準號:13AZD007)
【注釋】 ①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新華網,2014年1月22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1/22/c_124266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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