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法改革辦公室日前公布《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文件,上海等六省市將先行試點四項改革,其中由省直接任免地方法官檢察官的新規尤其受到關注。試點意見同時強調了“黨管干部”原則,這引起部分自由派人士的不滿。
試點意見提出的改革都不是花架子,它們將使縣市級的法官檢察官不再受同級組織機構任免,他們的地位也將同普通公務員區別開來,并得到更優厚的物質保障。這些措施都帶有明顯針對性,尤其是地方黨委不再具有對同級司法人員的“生殺大權”,為司法公正消除一些根源性隱患帶來了希望。
自由派人士一直主張將司法改革的目標確定為“司法獨立”,即讓法院和檢察院脫離黨的領導,成為中國社會一支“獨立的力量”。他們認為這是確保司法公正的“決定性條件”。
這種主張包含了“三權分立”的隱喻。它同人們常說的法官“獨立辦案”有不同所指。它如果施行能否造成司法公正的現實不好說,但是這種意義上的“司法獨立”十有八九會成為中國走向系統性政治紛爭的開端。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已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的方向,但改革的目標就是要促進司法公正本身,而不具有一些自由派人士所期待的政治延伸。出于這個原因,不僅司法改革,中國的整體改革不可能讓那些自由派人士發自內心的滿意。
然而如果試點成功并得以向全國推廣,那么中國的法治建設必將跨上嶄新的臺階。當然即使那樣,屆時還會有別的問題,但這不是貶低當下改革意義的理由。
中國的改革是一步一步邁出的,試點意見邁出的這一步很大。想想看,同級黨委和政府對法院和檢察院不再是“上下級”關系,這會對基層的執法意志產生怎樣的影響。但是有一些人,他們蔑視現實中的改革實踐,而是提出一些激進的構想,質問國家“不試怎么知道它們不行”。
自由派所說的“司法獨立”中國斷不能搞,它不是法律,是政治。但司法改革就是要促進法官檢察官的“獨立辦案”能力,確保他們履職時不受從官場到輿論場的各種干擾。這樣的“獨立司法”是廣受歡迎的,一些自由派人士經常把他們主張的“司法獨立”和人們通常理解的“獨立司法”相混淆,并通過這種混淆塞進政治私貨。
我們并不認為,自由派在我們看來偏執的聲音對這個社會毫無意義。我們倒是認為,偏執未必就不能為多元化社會的前進提供一份非常態的力量,最重要的是,這個社會要有足夠的理性和駕馭力,確保偏執的東西貢獻其積極的元素,而不是釋放它的破壞力。
就像前一段時間自由派主張“憲政”,客觀上加深了社會對憲法的遵守和對照意識,但“憲政”的提法不能被采用,它所包含的反對黨的領導的政治深意尤其必須拒絕。“司法獨立”在自由派的語境里與“憲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的用意關系,它們的深層目標都是指向國家的政治改變。
中國體制內的政治語言還欠發達,發端于西方的語言攻勢充滿了地雷和陷阱,不斷要忽悠住在現代化中尚且涉世不深的中國社會。我們決不可做西方詞語和概念的俘虜,貿然踩西方三權分立的腳印。我們需腳踏實地,始終認準我們的現實目標前行。不要相信采納某個體系就能一勞永逸解決中國問題的說教,這個世界沒有那樣的便宜事,中國的改善只能是全社會共同艱苦努力,并且在具體操作中不斷顧全大局的結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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