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文化企業要在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國際文化產業競爭中發揮中堅作用
伴隨科技、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快速推進,文化與文化產業也以勢不可擋的趨勢走向全球化,國際文化產業和文化貿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在這一背景下,國際文化資本和文化產品正在加速進入我國文化產業領域,這既為我國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和走向世界提供了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也對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安全帶來了嚴峻挑戰。面對文化產業全球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在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國際文化產業競爭中應責無旁貸的發揮中堅作用。
首先,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維護民族文化產業安全,發展壯大民族文化產業。在文化產業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由于我國科技、經濟總體實力不如西方發達國家,因而在文化產業國際競爭中,仍處于“西強我弱”、“資強社弱”的態勢,我國文化產業發展面臨巨大壓力,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稍有不慎或失誤,就會影響甚至威脅我國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安全。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在國際文化產業競爭中,既要不斷發展壯大自己,又要維護民族文化產業的自主性、獨立性、完整性,維護民族文化產業安全。
一是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做大做強,在國際競爭中發展壯大自己。在國際文化產業競爭中,我們所面對的主要是國際巨型文化企業集團或跨國文化公司,它們大多屬于世界級文化企業大鱷、巨無霸,靠“小舢板”式企業是無法與之抗衡的,唯有以“航母”式企業對陣“航母”式企業才能與之抗衡和取勝。為此,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實施集團化戰略,加強企業間的重組與兼并,通過強強聯合形式組建大型國有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走規模化經營和專業化協作之路,以促進資產、人才、技術等要素的合理組合,形成以優秀人才、高新技術、名牌產品、高效益經營單位為龍頭,以資產為紐帶,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乃至跨國經營的大型文化企業或企業集團,以增強整體優勢,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資本運營效益,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二是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勇于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引進來與走出去是對外開放的基本形式。文化產業對外開放,一方面,要引進來,對外開放文化市場,通過引進國外文化產品和文化企業,以增加文化產品供給,繁榮文化市場,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要走出去,我國文化商品和文化企業要勇于走向世界,善于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在世界文化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為此,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打造知名國際文化品牌,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到國際文化市場上去與外國文化企業競爭,把中華文華輸出去,擴大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賺外國文化市場的錢,縮小文化產業貿易逆差。
其次,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文化產業,作為“產業”它具有經濟屬性,作為“文化”它具有意識形態功能。文化產業這一特殊雙層屬性,要求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在國際文化競爭中,既要維護民族文化產業的經濟安全,又要維護國家文化的意識形態安全。
在文化全球化浪潮風起云涌的當今世界,西方壟斷資產階級以文化產品為載體,通過文化產品輸出,以輸出它們的思想、理論和價值觀,對他國進行思想文化滲透,搞亂和最終占領他國思想文化陣地,左右和控制他國意識形態。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對此要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惕,繃緊意識形態斗爭的弦,在文化產業競爭中,不僅要講經濟效益,算經濟賬,創造外匯收入;而且要講社會效益,算政治賬、維護國家意識形態安全。國有或國有文化企業要充分發揮文化產品意識形態功能,寓意識形態功能于文化產品消費之中,通過文化產品消費潛移默化地傳播國家意識形態和社會主義價值觀,提高對西方思想文化滲透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國有文化企業要在正確處理文化產業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關系中發揮示范作用
由于文化產業同時具有經濟屬性和意識形態功能,所以文化產業的發展,既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遵循經濟規律,又要符合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要求,遵循意識形態發展規律。
首先,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產業,它不同于非盈利性的文化事業,具有經濟性、逐利性,要獲取利潤,追求經濟效益。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善于經營,科學管理,努力提高核心競爭力、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市場覆蓋率,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在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消費的同時,為國家多創造財政收入和外匯收入,實現資產保值增殖,力爭比民營文化企業更有經濟效益。
其次,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文化產業,不同于以盈利為目的經濟產業,它同時具有意識形態功能與屬性,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為先的經營方向,把社會效益擺在首位。由于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主要是滿足人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它影響公民思想觀念和行為規范、事關社會風尚發展導向,一本好書、一張好報、一部好電影電視、一支好歌,可以影響一代甚至幾代人的精氣神,相反,一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血腥、頹廢的文化產品,會禍害社會,特別是毒害青少年。所以,作為國家文化產業支柱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必須堅持社會效益為先,把社會效益擺在首位,當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發生矛盾時,要自覺服從和讓位于社會效益,決不能為了經濟效益而不顧和犧牲社會效益。為此,要處理好四個關系:
一是要正確處理迎合大眾文化消費與引導文化消費的關系。民眾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消費需求多種多樣,良莠不分,參差不齊,有的高雅、有的健康、有的低俗、有的不健康。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國家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的主力軍,不能為了經濟效益而不顧社會效益去迎合消費者,更不能去迎合一些人對低俗甚至庸俗文化消費的需求,而應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去引導民眾的文化消費,幫助民眾樹立正確的文化消費觀。
二是要正確處理文化產品“叫座”與“叫好”的關系。所謂“叫座”,就是文化產品要具有觀賞性、娛樂性,能吸引消費者,賣得出去,獲得經濟效益。所謂“叫好”,就是文化產品要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能給消費者以健康向上的引導和影響,賣得有意義,獲得社會效益,讓群眾在享受文化消費的過程中,放松情緒,排遣煩惱,享受快樂,提升幸福指數。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生產和傳播的文化產品,首先要“叫座”,要讓消費者喜歡,愛看愛聽愛用,能打動和吸引消費者,能占領文化消費市場,這是企業安生立命之本。但千萬不能只滿足于“叫座”,而忽視“叫好”,更不能只滿足于“上座率”、“收視率”、“點擊率”、“票房價值”、“銷售額”,要處理好“叫座”,與“叫好”的關系;既要“叫座”,更要“叫好”。要努力提高文化產品質量,增強可看性、提高吸引力,讓群眾在享受文化產品中提升精神境界和審美情趣。
三是要正確處理文化產品“賺錢”與“育人”的關系。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企業當然要“賺錢”,要追求利潤,創造經濟效益,為國家創造更多利潤和財政收入,以造福于民。但作為文化企業,不能只想到“賺錢”,光有“賺錢”是不夠的,也是不對的,而應更多地肩負起文化產品“育人”的社會責任,發揮好文化產品育民功能,用自己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去豐富人們的精神內涵,充實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養,達到熏陶人、影響人、培育人、塑造人、完善人、提升人的目的,發揮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育人”作用。
四是要正確處理為國家創造GDP與提升人民精氣神的關系。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企業,理所當然要盡可能為國家創造GDP,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以回報國家和回報社會。作為國有文化企業,則要多為提升人民精氣神做貢獻,要以自己的文化產品揚國威、正民風、引時尚,提升人民精氣神。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引導人們健康的精神追求和正確的價值取向,通過文化產品和服務撫慰精神、提振信心、增添智慧、激勵創造。
國有文化企業要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揮引導作用
近年來,我國迅速掘起的文化產業,通過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的轉企改制,吸收社會資本參與,鼓勵非公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等多種途徑,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格局。在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格局下,文化產業作為具有重要意識形態功能的國家支柱產業,必須貫徹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要求,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
首先,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從外圍對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揮示范和影響作用。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進入文化產業,不僅是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而且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發展文化產業的需要,有利于繁榮和發展文化產業。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存在逐利性、自發性、盲目性和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功能不相一致的一面。在市場規律的作用和驅使下,有可能發生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重利潤指標輕社會責任,重經濟功能輕意識形態功能等弊端。而國有企業的性質和職能,則決定了其存在和發展的目的和根本任務是為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服務的。因此,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作為國家文化產業的主力軍,要模范執行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堅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正確處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自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正確發揮文化產品引領風尚、服務社會的作用;充分發揮文化產品的意識形態功能,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正確的經營方向,凈化文化產業市場,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做出榜樣,從外圍上給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以引領和影響。
其次,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深入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之中發揮引導和指導作用。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要通過合作聯營、資本滲透等深入到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內部引領和引導其經營決策、規范其企業行為。一是要幫助和引導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覺執行國家文化產業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意識形態,自覺遵循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產業報國,積極參與光彩事業、感恩行動,自覺回報社會、服務群眾。二是要幫助引導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堅持正確的經營方向,處理好追求經濟效益同社會效益的關系,避免重利潤輕社會責任,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等問題,防止和杜絕只顧企業利益,不顧甚至損害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發生。三是要幫助引導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在參與國際文化產業競爭中,既要敢于與國際文化企業競爭和合作,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打響中華文化品牌,在國際競爭中發展壯大自己;又要引導其對西方通過文化產品輸出進行思想文化滲透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惕,提高對西方利用文化產品輸出進行思想文化滲透的鑒別力和抗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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