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習近平在主持中央深改組二次會議的講話特別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中國共產黨人入黨誓言始終是“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隨時準備為黨為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履行黨員義務主要包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貢獻。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都強調“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
但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黨內某些腐敗高層根本不把國家《憲法》和中共《黨章》放在眼里,而是以推行新自由主義、違憲的國企私有化改革為手段,讓其家族子女親友傾巢出動,瘋狂掠奪毛澤東時代全國人民勤儉奮斗所積累下來的巨額國家財富!從媒體已曝光的劉漢團伙黑金故事,凸顯中國改革以來國家公權力市場化、江湖化所帶來的系列腐敗大案:周濱通過公權力灰色運用形成灰色資本,最后組成利益集團獵獲大量國家資源,形成一種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為此民眾需緊急建議全國人大:必須高度關注改革年代官場腐敗的新動向,務必緊急立法保護國有資產,粉粹家國一體輸送利益體制對國家財富的瘋狂搶劫!
石油幫、四川幫、秘書幫掌控了最有經濟實力的能源部門與部分地方政權。而周濱縱橫江湖,有三只“白手套”為其服務:外戚美國“拉古娜海灘”的黃家,既能當掮客將外資的設備賣給中國油企,又能一舉拿下中石油旗下十多家省級分公司涉及8000座加油站的零售管理系統信息化大單;“中旭系”吳兵長袖善舞,最讓人側目的“業績”是從中央級國企、五大電力公司之一的國電口中奪食,拿下大渡河水電站,每年僅賣電收入就高達9億;周濱的同窗米曉東在官家的石油幫中為其專掌利益輸送。在經營多年的石油系中,家是天下,天下是家,家國不分,名義上“全民所有”的國家資源就是周家及其仆從們可以任意支取的資源。
石油幫成員深諳利益共享之道,將中國特色的致富術發揮到淋漓盡致。財新網今年1月3日發布《中石油的哈法亞“暗渠”》,揭露中國國企巨頭中石油在外雇傭伊拉克人虛設一家公司Hermic(主要管理層為中國人),該公司從中石油哈法亞項目中不斷獲得工程外包服務合同,最近三年獲得的合同總金額超過1.15億美元。該報道將此稱之為“一幕國企‘走出去’后在海外失去監督、利益輸送的故事重演”。
家國不分的利益輸送體制,還表現在中國國企的駐外機構為權貴服務的職能上。據報道,周濱在美國留學,從費用到聯系學校,均由中石油副總經理李華林一手安排。其時,李華林任中石油美國休斯敦辦事處副主任,因服務有方,后來步步高升。
四川首富劉漢原是四川廣漢一帶的經營業者,就是攀上周濱的關系后,逐以組成權力與地方黑惡勢力相互勾結、相互利用的共同體,才使其黑幫帝國經營規模迅猛坐實做大,最終使劉漢的漢龍集團得以擁資400億及近30家全資及控股企業,經營范圍涉及資源開發、清潔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文化教育、土地開發以及商業百貨等行業,從事的采礦業,包含稀土、鉛、鋅等高污染行業。在西藏開礦,更是涉及少數民族地區的敏感投資。但這些劉漢都能擺平,最后成為“國際礦業能源大佬”。劉漢與五礦之間的交易,揭開了中國當代民企與國企之間商業“往來”相互利用、掩蓋國企高層腐敗的黑幕。劉漢經營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地產生意,自然涉及拆遷這類問題,但劉漢兄弟背負九條人命還能繼續逍遙,讓人聞之喪膽,因此沒有拆不了的房或征不了的地。劉漢手下文香灼的供認詞直白:“劉漢有錢,跟各級領導有關系;劉維有槍,手下有一批兄弟幫他打殺,所以黑白兩道的人都怕劉漢,得罪了他就是死或者‘丟帽子’”,“很多人愿意跟著劉家,為他們做事。地方官員跟著劉漢,是覺得可以通過他接觸到更高層,有升官的機會;‘操社會’的人跟著劉漢,是因為有面子,出了事他能擺平。”劉漢因此成為四川省的地下組織部部長,多名官員因阻其財路而被清除。
這幫官商勾結的資本大鱷、下一步急不可耐的改革就是推翻共產黨執政,推行普世價值的憲政,這樣他們掠奪到手的國有資產才不至于“得而復失”! 不堅決清除這類大黑幫和黨內大老虎、大叛徒,最終中共必將葬送在他們手里! 為此提請中共中央和今年全國人大必需高度關注改革年代的腐敗新動向,特別要警惕官商、官黑勾結的“劉漢”現象!中國富豪榜上或許還隱藏著這樣那樣的“劉漢”式商業精英,他們的存在必然對中國的未來穩藏巨大的禍害風險!建議中共中央國家安全辦和今年全國人大要特別立案專題研究,研究立法防范官商勾結、產生劉漢式的黑幫邪惡勢力而危害國家與人民的安全。
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必須嚴格遵照《憲法》規定,決不能允許任何人以國企實施違憲的私有化改革手段公然搶劫國有資產!當前已啟動的民資入股國企的改革絕不能搞暗箱操作,需向社會公示,并通過各級人大批準,決不能允許民資或外資控股國企。對于一些關系國家安全和民眾身體健康的民資和外資企業,國企還必須進入參股控股。要實施混合所有制的企業改革,首先必須考慮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更要警惕貪官搞官商勾結、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不粉粹黨內腐敗高層所搞的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必將導致亡黨亡國惡果! 全黨高層干部要學習俞正聲同志履行共產黨員先進模范作用的做法:禁止家人和子女在他管轄過的地方謀取任何私利。凡是高層干部的家族在其攬大權短短五年、十年期間,就能使其家族成為億以上、十億乃至二十六加一億的巨富者,都難逃民眾對他涉嫌大貪官的指控!
為此,中紀委對涉嫌已積累超過一億以上財富的黨政高官家族,都應立案查處,才能給民眾一個明辯是非的答復。 盡管現行《憲法》沒任何條文可允許對國企實施私有化改制,但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已發生數以萬計的多起違憲的國企私有化“改革”,至今未能按嚴重違憲案件予以立案查處,而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雷厲風行的反腐斗爭已經發現,當代黨政腐敗高官實施貪腐的“高明”手段就是出動他的妻子兒女,利用權力尋租空間、組成家國一體的輸送利益體制,大肆侵吞國有資產!有鑒于此,建議今年人大必須緊急立法:重申
1).“嚴禁對國有企業實施違憲的私有化改革”。
2)嚴禁黨政官員的妻子兒女和家族親友在其權力曾經管轄的經濟領域和管轄地謀取利益的經營活動。更需大力加強國企海外經營的監管措施,以此徹底粉粹“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
3)民資入股國企的改革最大的風險就是可能發生“劉漢與五礦交易模式所產生的民企與國企的內部相互利用的交易黑幕”或產生已揭露的“周濱式的‘家國一體的利益輸送體制’”的腐敗動向,務請今年全國人大能關注這類腐敗的新動向,制定民資入股國企后,如何加強防范可能產生黑幕交易的監管措施;制定加強國企海外經營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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