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東莞的“黃”帽子,什么時候摘?
央視記者日前在東莞的多個鄉鎮進行了暗訪,發現其中多個高檔酒店都有所謂的“選秀”活動,而所謂的“選秀”其實就是賣淫。
“報警不出警”現象 已不僅是簡單的執法不力
賣淫嫖娼是違法犯罪行為,這在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刑法》在第六章“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單獨設立一節對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予以規定,足以證明國家對待此類犯罪行為是給予了足夠的重視。然而在此次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幾近公開的色情服務,這其中不僅有從業者對于國家法律法規的公然踐踏,同時也暴漏了當地公安機關對色情業泛濫現狀的充耳不聞、視而不見,這背后有怎樣的深層原因,耐人尋味。
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是警方最基本一項職責,毋庸置疑,東莞色情服務行業橫行的原因一定少不了公安部門的瀆職。我們能夠看到,記者幾次向東莞報案,警方卻并沒有按照規定采取任何的出警措施,色情場所也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僅僅是個別警務人員的失職瀆職行為,是無法造成如此大規模的色情服務行業橫行后果的,也無法讓整個東莞公安系統對于賣淫嫖娼行為采取不作為的態度的。這顯然是整個東莞公安系統都已經達成共識和默契,甚至可以說東莞政府對這個現象采取的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是默許存在的態度。如果沒有得到更高級別的默認或是允許的話,整個東莞公安系統不可能對于賣淫嫖娼行為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
城市發展不能靠“皮肉買賣” 東莞聲譽誰來維護?
東莞的色情業“蓬勃”發展,也不排除當地政府有以此作為經濟增長手段的考慮。但當地執政者是否想到,如此的“皮肉”經濟會不會被老百姓戳破脊梁骨?當“性都”一詞在互聯網上成為東莞的代名詞,東莞的聲譽是誰在破壞,又由誰來維護? 在東莞久居的老百姓是何心情?
對于賣淫嫖娼者,執法部門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對于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者,可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對于那些涉事酒店等娛樂場所也有權對其責令停業。但是,到底是誰的失職瀆職甚至是縱容,才造成今天的東莞?亡羊補牢固然可以,但對于造成這座城市節操盡毀的責任人,應該受到樣的處罰呢?
從記者的采訪中也能看到,東莞現象不僅對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產生影響,甚至對社會的最小細胞---家庭的穩定也產生著不良影響。進一步講,如此現狀也讓人們對于公安機關的信任、對于公權力的信任、對于法律的尊重統統降到最低。想要重新建立百姓對于公權力的信任和對法律的尊重,當地政府必須要拿出魄力和勇氣,堅決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打擊,對于失職瀆職行為予以懲處,對于不擇手段不要臉皮的經濟增長方式予以糾正。
近年來,中央在一系列的深化改革部署當中,不斷強調各地應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建設宜居城市、提高城市精神風貌。如何找到一座城市健康發展的道路,使其摒棄自身陋習,變得生機勃勃欣欣向榮,值得東莞執政者深思。東莞的“黃”帽子,本該早些摘掉。
央視評論特約撰稿 岳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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