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出政績靠借錢 只鋪攤子不管還
地方政府債多為何“一身輕”
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專家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舉債出政績、大肆借錢融資的做法較為普遍,這也直接導致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增加,償債壓力和債務風險逐漸加大。
大肆借錢債臺高筑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公告顯示,一些省會城市償債率指標偏高,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有1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償債率超過20%,最高的達60.15%。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周立對本報記者說:“如果地方政府財力的增速,也就是國有資本的增長速度,超過政府債務的增長速度,那么,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債多不愁。不過,目前缺乏配套的定量化的、體制化的制度安排。除了公共產品的財政預算外,還要建立政府舉債與償還的預算基金,即在債務背后形成一個有效的還款資金計劃。”
寄希望于賣地還賬
“目前,地方政府舉債已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只要有條件、有機會都會這么做。”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導致地方政府大肆舉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一是要干事,但沒錢。現在財稅體制,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地、縣級政府,其收入和支出嚴重不對稱,要干事就必須借債。二是考慮到借的是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及國有商業銀行的錢,屬于“政銀”合作,都是國家的,也沒有放在自己腰包,想當然地認為可以多借一些。三是寄希望用預期土地收入還債,或者招商引資后還債。其實這樣做風險更大,土地市場會收得越來越緊,房地產市場只會緊不會放。預期不靠譜。四是監督不力。我國財政金融領域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體制改革遠未到位,監督手段明顯欠缺。
專家指出,獨特的信用優勢也為地方政府舉債創造了便利條件。除了地方財政擔保的因素外,土地等有形資產的擔保也是金融機構違規放貸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也應該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一是債務規模增長較快,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增長率超過20%;二是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債務償還過度依賴土地收入,高速公路、政府還貸二級公路等;三是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變相融資問題突出,隱蔽性強、籌資成本高,蘊含新的風險隱患;四是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部分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質量較差、償債能力不強;五是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閑置等問題。
借債為何虱子多了不怕咬
財經評論人楊國英曾撰文指出,在近年來基礎設施建設已相對飽和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投資沖動之所以仍難消退,除與“保增長”的政績訴求相關外,還與部分地方政府主政官員的關聯利益有關。眾所周知,在地方政府財政預決算體系仍不健全、招投標仍存在形式或實質的不透明之下,地方政府通過持續舉債,不僅可以推動相關行政主導型投資,實現“保增長”的短期政績,更可以由此為關聯人的利益輸送提供便利。
丁茂戰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政績透支未來的做法不無原因。“部分地方政府的領導風險意識差,為官主要考慮當下政績,明天之事明日再說,保不準即將升遷或調整更好崗位走人,并且越是在可見時間里可能提拔的人,借錢越無所顧忌。傳統政績導向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以GDP、城市建設、形象工程為導向的問題普遍存在。如何科學合理地衡量經濟發展的質量,在許多地方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審計署:36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近3.85萬億
2013-06-11 08:17 京華時報
審計署昨天發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已接近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16地區債務率超100%,債務率最高達219%,違規為81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等問題紛紛浮出水面。
□審計結果
16個地區債務率超100%
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
從債務資金來源看,2012年底債務余額中,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分別占78.07%和12.06%,仍是債務資金的主要來源。
從債務率(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看,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24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31個地區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
違規擔保817億債務
□存在問題
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
部分地方由于土地出讓收入增幅下降,償債壓力加大。2012年底,4個省本級、17個省會城市本級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余額7746.97億元,而上述地區當年以土地出讓收入為償債來源的債務需償還本息2315.73億元,為當年可支配土地出讓收入的1.25倍。
審計抽查發現,2011年至2012年,地方通過融資和違規集資合計2180.87億元。這些融資方式蘊含新的風險隱患,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
5個省本級和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的債務舉借提供擔保。
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仍有8個尚未出臺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
□官方說法 四部委聯合下文整治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同志昨天介紹,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2012年底,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對地方政府通過違規集資、BT、信托等方式舉債和違規注資或提供擔保等行為進行制止,并要求清理整改。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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