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轉基因240億經費或打水漂 實驗室稻米流向市場
核心提示:在國家未批準商業化的前提下,本應在實驗室環節存在的轉基因大米已經在市場的流通渠道中出現,悄然威脅人們的餐桌。
21世紀網訊2008年,中國批準了總金額高達200多億人民幣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資金,旨在發展本國的轉基因技術。然而,面對著跨國公司的專利壟斷,這些投入或許將“打水漂”。
根據綠色和平近日發布的調研報告,目前我國的轉基因研究都是基于孟山都等國外企業核心專利的基礎之上,而孟山都每兩、三年就會對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保護延長。
“專利的問題是無解的。類似于孟山都這樣的機構是轉基因的絕對控制者,包括學術和政治上的操控。”綠色和平農業項目部主任俞江麗向21世紀網表示。
這意味著,無論外界做怎樣的努力,轉基因的專利壁壘都難以被攻破,而一旦商業化之后,我國要交給國外企業與機構巨額的專利使用費。
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機構的監管不力,轉基因作物已經被有意無意的使用在食品當中(詳情見21世紀網獨家報道《南方食品(13.75,0.00,0.00%)豆粉被爆含轉基因政策滯后知情權受阻》)。更重要的是,在國家未批準商業化的前提下,本應在實驗室環節存在的轉基因大米已經在市場的流通渠道中出現,悄然威脅人們的餐桌。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浙江省出口歐盟米制品中的轉基因陽性檢出率高達17.2%。
專利之網
在轉基因作物的研發過程中,中國政府一直強調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性。2008年,我國批準了總金額高達200多億人民幣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資金,旨在發展本國的轉基因技術。
但是,目前我們所有的轉基因研究都是建立在國外核心專利的基礎之上,如果想要使轉基因商業化,國外掌握的“專利使用權”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一旦轉基因作物涉及到國外專利,將逃不開“專利網絡”的控制,其影響將遠遠超出20年的專利保護期。
以我國最著名的轉基因產品“克螟稻”為例。“克螟稻”研究是由浙江農業大學(現浙江大學)原子核農業科學研究所植物保護系,以及加拿大渥太華大學生化系農業生物技術實驗室共同完成,對二化螟、三化螟等鱗翅目害蟲具有抗性。
不過,根據綠色和平的報告,有10項國外專利與“克螟稻”相關,此外還有文獻中沒有提到的研發過程中所用方法等。因此,如將所有相關的基因、元件、技術和方法等都列出,那么該轉基因水稻涉及到的專利可能達12項以上,均被國外生物技術公司包括孟山都、先正達、先鋒等持有。
根據在轉基因研究中廣泛認可的《材料轉移協議》的規定,基因或者轉基因植物用于科研時可無償使用,若希望用于商業目的,則需在商業化之前進行一次談判并簽署一份特別的協議以確保材料提供方能夠獲得經濟利益。這就是說,如果將“克螟稻”轉為商用,那么最大受益者之一將是國外專利持有機構。
更重要的是,所謂的“20年專利使用期”在轉基因領域得到了規避。
據悉,孟山都每兩、三年就會對其核心專利進行專利保護延長,而延長的手段主要是對基因序列進行小范圍改動和修飾,變為“新”專利。以核心專利US6,017,534為例,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核心專利US6,017,534所涉及的5個Bt蛋白,而要實現對該專利所有權的延期,孟山都只需在“新”專利中使用略微更改甚至完全一樣的蛋白即可。
綠色和平的研報表示:專利保護的有效期遠遠不止20年,每一粒轉基因水稻種子,也遠遠不只涉及到一兩項專利,期待以專利過期來保障自主知識產權只能是一廂情愿。對于中國來說,一旦受到了國外專利的控制,就會逃不出專利的陷阱,將長期受制與人。
“專利的問題是無解的,類似于孟山都這樣的機構是轉基因的絕對控制者。”俞江麗對21世紀網表示。
地下流通
花費巨資研發的轉基因技術尚未突破國外的專利枷鎖,然而研發過程中帶來的問題卻已在流通環節顯現。
目前大量的非法轉基因稻種、水稻和轉基因大米已在種子市場、田間和產品中出現。
環境保護部生物多樣性研究首席專家薛達元表示:“前幾年曾經在湖北進行過轉基因水稻的實驗性種植,當時管理沒有跟上,像轉基因種子就沒有限制,什么人都可以買到。
由于涉及轉基因技術的科研單位監管不力,操作規程控制松懈、后續監管不到位,轉基因大米開始威脅人們的餐桌。
2009年初,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動植檢實驗室就曾在浙江省出口歐盟米制品中多次檢出轉基因成分。當時的數據顯示,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4月份的轉基因陽性檢出率高達17.2%,檢出的轉基因成分為克螟稻的可能性較高。
2011年的12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對中國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采取緊急措施的決定》。根據該決定歐盟27國將對中國25種米制品采取強制性轉基因成分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采取退貨和銷毀處理措施。
而根據綠色和平2012年的食品轉基因檢測結果顯示,轉基因大米產地多集中在安徽省,尤其是六安市壽縣。其中,六安壽縣的散稱豐良優大米,安徽省壽縣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周寨精制大米,安徽省壽縣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絲苗米均被檢測出含轉基因成分。
對于目前種植和流通環節中的亂象,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仍顯不足。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轉基因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建立了多部門合作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不過,當具體到各地方農業廳之后,其效果便大打折扣。
“各省農業廳是轉基因的主要監管單位,不過由于資源有限或重視程度不夠,監管就顯得不足,這也是為什么還有這么多問題存在。”俞江麗對21世紀網表示。(21世紀網 戴閏秒 陸曉輝)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