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委員會2013年全國政協提案中稱,跨國種業公司在中國瘋狂擴張態勢咄咄逼人,中國種業公司在逐漸失去競爭能力。為應對這種情況,應堅決禁止轉基因主糧的商業化審批。對任何一個跨國種業公司轉基因產品的準入,都可能導致該市場一夜之間被鯨吞,政治利益和商業利益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決不能開展轉基因主糧的商業化審批。
民進中央稱,2000年我國頒布《種子法》以后,首先對外開放了蔬菜、花卉種子市場。國外大公司如孟山都、杜邦-先鋒、拜耳等跨國種業公司相繼進入中國,各憑技術實力瓜分市場,目前在我國登記注冊的外商投資農作物種業公司已有76家。他們讓中國農民在獲取收益的同時不得不承受高價種子,如甜椒品種“蔓迪”開出了每克種子180元的天價。同時,跨國種業公司的進入也讓國內上萬家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的種子企業難以招架。在這種形勢下,中國種業公司在逐漸失去競爭能力。
跨國種業公司在中國的擴張,主要采取收購、兼并國內種子公司的方式快速占領中國市場。同時,他們還與國內頂級育種實驗室“合作”,掠奪我國種子科研資源。這樣一可獲得他們所需要的人脈,在國家政策制定等方面獲得一定的話語權,二可獲得所需要的技術和國內種質資源,三可吸引科研院所骨干力量跳槽,獲得大量人才資源。
針對跨國種業公司在中國咄咄逼人的瘋狂擴張態勢,建議:
一、堅決禁止轉基因主糧的商業化審批
跨國種業公司的優勢在于轉基因技術,目前我國的轉基因技術水平落后美國20年。由于沒有達到同等技術水平,對任何一個跨國種業公司轉基因產品的準入,都可能導致該市場一夜之間被鯨吞,政治利益和商業利益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決不能開展轉基因主糧的商業化審批。
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防止種質資源流失
修改完善《種子法》,禁止跨國公司和境外科研機構非法搜集國內種質資源;對于國內重要農作物的核心種質資源,要建立分子標記指紋圖譜,建立可以追蹤的檔案;對于與跨國公司合作的科學家、跳槽到跨國種業公司的育種人才和與國外進行合作交流的科技人員,在堅持正面引導的同時依法建立種質資源流失追究責任制度,嚴格防范種質資源無償流入跨國育種公司和國外科研機構。
三、啟動育種專家保護工程,保護育種人才
由于育種行業的特殊性,誰獲得了頂級育種人才,就意味著同時獲得了這些人所掌握的種質資源。我國的種質資源是凝聚了幾代人心血的搜集、整理和創造,是國家數億萬元科研項目資助的成果。通常跨國公司僅用年薪幾十萬元就將這些人才和育種資源輕松占為己有。
為此,建議展開育種專家人才情況專項調查,建立我國育種專家人才庫。提高庫內專家待遇,對于其培育出的農作物新品種給予高額獎勵,保護其合法利益。要讓本土育種專家即使退休之后,仍能享受到他們所創造成果的商業價值。對庫內專家實施專人聯系制度,隨時了解他們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維護其合理訴求。對于已經跳槽的育種人才,仍然要與他們保持聯系,隨時歡迎他們帶著先進的育種和管理經驗回歸。
四、采取綜合措施,大力扶持本土種業
1.加快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科研單位與企業對接,逐步完成商業育種與公益單位的剝離。要盡快制定出臺配套的政策,鼓勵農業科研院所、高校的育種人才向企業流動,促進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商業化育種優勢向企業轉移;規范科技成果轉讓行為,建立品種權轉讓的估價交易制度和平臺;加大力度,優先支持重點企業與農業科研院所、高校共建商業化育種平臺,采用抵扣稅收等優惠措施,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業的商業化育種能力和水平。利潤支持科研單位利用豐富的育種資源、先進技術、高級人才和優良品種促進商業化過程。
2.重點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種業。選擇有競爭優勢或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種業企業,國家集中資金投入培育將其做強做大。推進種子生產專業化、標準化、機械化和信息化的建設,研究提高繁制種技術。要重點引進和培養優秀的種業經營管理人才,學習跨國種業公司經營管理先進經驗和科技推廣模式。引導種業企業自覺承擔科技推廣服務三農的社會責任,加強對品種配套栽培技術的研究,實現既賣種子也包技術服務,從而促進種子的銷售。培育“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民族種業,參與國際競爭。
3.制定長期穩定的種子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對作物育種產業實行減免稅收和低稅政策。對產業發展特需人才、土地等,實施優惠政策。
4.加強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為主體,加強種質資源的搜集與鑒評、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制、農作物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等種業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等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維護種質資源的生態多樣性,為種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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