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偽的法治,虛偽的“普世價值”
——“孔慶東罵狗事件”證明了什么?(之二)
黎陽 2012.2.1.
“孔慶東罵狗事件”讓香港媒體扯出一堆焦點話題大做文章,比如:內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鐵里吃東西、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內地居民到香港搶購奶粉、中國人的素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等等。然而所有這些無一不能聯系到一條:虛偽的法治,虛偽的“普世價值”?! ?/p>
一.內地母子乘客在香港地鐵里吃東西
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乘客在地鐵里吃東西不是新聞,因此被趕下車才是新聞。因此被趕下車的是弱女幼兒則是大新聞。為把這弱女幼兒趕下車而拉緊急制動閘、打亂整個鐵路運行計劃、使整個地鐵系統當時的所有乘客都直接間接受到影響、事后又沾沾自喜引以為榮作為“法治典范”、還借此引發政治性軒然大波——香港地鐵這次即便不算創造了世界記錄、有資格載入“吉尼斯世界大全”,也夠得上創造了世界級新聞中的新聞了。恭喜恭喜,可賀可賀——如果不說“可歌可泣”的話?! ?/p>
當然,這類事在種族隔離的時代司空見慣,算不得新聞。但如今香港不是實現了“普世價值”的“法治社會”嗎?法治的核心不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嗎?照片為證,香港人在地鐵吃東西摳腳丫沒人管,洋人在香港地鐵吃東西泡妞打人沒人管,唯獨這此碰到內地弱女幼兒在地鐵吃東西就不依不繞趕下車了。這公平嗎?公正嗎?一視同仁嗎?如此充滿歧視的“法治”,虛偽不虛偽?
反復看了相關錄象,結合錄像上的字幕以及能聽得清的普通話,可以證實有如下對話:
母親:“讓我跟你解釋啊,一上車我們因為不知道。”“孩子一吃我們趕緊制止了?!?孩子:“怪我?!?
某香港人:“大人我都有見放到嘴里吃!”
母親:“他們撒了,我怕掉在地上,捧在手里趕快往嘴里塞,別弄贓了車。” …… (有人拉下緊急制動閘招來乘警后)
某香港人(對乘警):“他們在這里吃東西,吃到點心面到處都是!”“誰知她找人罵我!”“你發張告票給她吧!”
乘警:“你們誰在這里吃東西?” 母親:“Sorry,我聽不懂?!?
乘警:“不要Sorry,下車再說!”
某香港人:“不要和她講!他們大陸人是這樣的!”“等下下車我罵死你!”
從這些記錄在案的對話和視屏畫面可以知道幾個事實:
1.當事的母親和孩子事先并不知道香港地鐵里不準吃東西。
2.當事的香港人出面制止時,當事的母親和孩子立即停止了吃東西(即便在爾后發生了爭吵也沒有再吃),并趕緊解釋說自己事先不知道。此時的語氣商屬心平氣和息事寧人。當事的孩子主動承認自己有錯。
3.當事的香港人不理會上述解釋,不依不繞繼續指責大人自己也吃了東西,意即當事的母親把吃東西解釋為孩子無知是撒謊。當事的母親解釋說,那是因為怕弄贓地面,所以才趕緊把孩子不小心弄撒的食物接住往自己嘴里塞,意思是自己完全出于好心才這樣做。
4.解釋無效,對話變為爭吵,有人隨即拉下緊急制動閘使整個列車停駛,招來乘警。
5.面對乘警,當事的香港人不理會當事的母親先前的一切解釋,把事情定性為“故意吃東西還罵人”,要求乘警給當事的母親發“告票”(傳票?罰單?)。
6.乘警不聽當事的母親的任何解釋,不容分說,當即將其母子以及同行人員全部趕下了車。
7.當事的香港人最后宣稱“他們大陸人是這樣的”。
如果法制健全,那執法人員把乘客中途趕下車就是一件很嚴重的事,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根據。那此次香港地鐵乘警把幾個帶著孩子拖著行李的母親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趕下車的法律根據是什么?
香港地鐵這次因“違犯規定在地鐵里吃東西”而把母子乘客趕下車之舉無疑創造了一項世界紀錄:對“違反規定”的解釋最苛刻、處理最嚴厲的記錄——判定“違反規定吃東西”可以有幾種標準:第一,正在吃時被執法人員當場抓個正著;第二,頂風做案,執法人員勸阻警告了還硬要吃;第三,只要曾經吃過東西就算數,其他一概不管?! ?/p>
此次當事的母親孩子無疑不屬于前兩種情況——事先不知道,經人指出立刻停止了吃東西,即便后來發生了爭吵也沒有再吃,不屬于被執法人員當場抓住,更不屬于頂風作案不聽勸阻警告。那么以“違反規定在地鐵里吃東西”為根據把人家趕下車就意味著香港地鐵對“地鐵里吃東西要懲罰”的執行標準是“沾邊就算——不管是誰,不管吃多少,不管什么理由,不管什么情況,不管是不是被執法人員當場抓了個現行,不管是否認錯、是否已經改正,只要在地鐵里,只要曾經吃過東西、哪怕只啃了一口也死死揪住不放,嚴懲不怠”。規定如此嚴厲、執行如此嚴格、追究如此徹底的公共交通單位天下有幾家?
我在美國也常乘公共汽車或地鐵。美國也有不許在公共汽車和地鐵內吃東西的規定。據我親眼所見,大部分美國乘客都遵守此規定,但也常有少數人違犯,尤其在早晨上班高峰期,常見一些學生或上班族端著咖啡三明治就沖上來了。有人拿著不吃,有人過一會兒偷偷吃上兩口,有人不管不顧吃光拉倒。有一陣子有個在一家點心店上早班的女學生一上車就送給就近的乘客每人一塊點心(大概是頭天賣剩的,處理給她了)。拿到點心的人都是當場就吃掉了。對此從來沒見司機或其他乘客干涉,更不用說把人趕下車了?! ?/p>
我的理解是“不準在公共汽車和地鐵內吃東西”是一種“軟規定”,有合理性和某種程度的強制性,但又沒必要那么嚴格嚴厲。原則上講這樣規定是對的,因為如果食物飲料不小心撒到地上,就可能導致乘客滑倒受傷。如果交通運輸公司不明文禁止,那碰上這種事故就得負責賠償,打起官司來受不了。因此交通運輸公司必須設此禁令保護自己免責?! ?/p>
但另一方面在車上吃喝導致事故只是一種可能而不是一種必然。如果不管青紅皂白一律按“必然發生事故”的危險情況對待,那就太嚴厲了,反而過猶不及。禁止吃喝意味著禁止人獲得生存必須的物質。地鐵和公共汽車等城市短途公共交通因禁止車上吃喝導致禁止乘客獲得生存必須的物質的時間相對而言很暫短,一般來說不會造成什么實際的危險,因此大多數乘客通常能夠承受。但凡事皆有例外,比如有些上班族早上實在沒時間從容吃東西,如果不把乘車時間利用上就得挨餓。有的孩子小餓得快,不象大人那樣耐得住。諸如此類例外情況很多,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刀切,一不合情理,二難以執行,更重要的是這種對乘客獲得生存必須的物質的短暫禁止在某些情況下會超過一些特殊乘客能夠承受的程度。
我看絕大多數公共交通運輸部門對此一清二楚,對策是只要不太過分,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底線是不出事故、不必負責,實際掌握的分寸是不要鬧到多數乘客一起吃、弄得地上一塌糊涂的地步。美國如此,據說加拿大也如此。歐洲國家如何不知道,但從來沒聽說過哪個國家象香港地鐵的規定那樣嚴厲、罰得那樣狠的。沒有充分的理由卻規定如此嚴厲的懲罰很令人費解——當然,如果這種嚴厲的規定是英國人留下來的倒好理解了,因為這正應了孔慶東的那句話:“拿鞭子不老實就抽啊,生生給抽老實了”。
孩子不知情時出于本能需要吃了東西,難道就不可饒???難道即便不再吃了也要被趕下車?這是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個加拿大華人評論說:“在這個世界的任何地方,任何以法律的名義對未成年的孩子做出懲罰,都是在道理上站不住腳的!”“任何孩子在地鐵上吃東西,絕不會有被趕下車的風險。因為在加拿大,孩子永遠是第一位的!”“繼續當著孩子的面大吵大鬧,最終將包括孩子在內的人趕下了地鐵?,F在不用再去判斷事件中任何人的對錯,我只是想從孩子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我只是在地鐵上吃了些東西,我的行為沒有威脅或傷害到任何人,而我卻被人在眾目睽睽下趕下了地鐵,我有什么錯?這些大人憑什么這樣對待我?’”——這叫什么法治?這叫什么法制健全?
如果香港地鐵這次真的依法辦事,那就第一,必須公布詳盡的“禁止在地鐵吃東西”的處罰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出一切例外和不得例外——不準地鐵內吃東西,嬰兒吃奶算不算?病人吃藥算不算?進地鐵時嘴里正在嚼東西算不算?反胃算不算?是不是因為不知道吃了哪怕一口、立刻改正也不饒?是不是不需要地鐵執法人員親自當場抓住、只要任何人舉報就算?象這次內地孩子乘客在出于不知情吃了東西、隨后立刻改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也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如何證明這次香港地鐵執法人員是在依法辦事?如何證明香港地鐵“法制健全”?
第二,必須以實例證明這條規定對任何乘客都一視同仁,對任何國家任何人都不無例外,即便是孩子、即便因為不知情吃過東西、即便立即糾正也照樣要被趕下車。只有拿出香港地鐵曾把在地鐵里吃東西的香港人的孩子和洋人的孩子趕下車的先例,才能證明香港地鐵這次不是選擇性執法,不是專門刁難內地乘客,不是濫用法律整人——既然號稱“法治”,那就必須公平公證一視同仁。既然一視同仁,那處理違反“不準在地鐵里吃東西”時就不能對內地乘客的孩子一個樣,對其他地區乘客的孩子又一個樣。換句話說,香港地鐵只要拿不出詳細的處罰實施細則證明其處置有法可依,或拿不出過去過去把在地鐵里吃過東西的孩子趕下車的先例證明有根有據有案可查,就不能證明這次把內地乘客母子趕下車是在依法辦事,換句話說香港地鐵乘警的這次行為完全違法,用選擇性執法專整內地乘客。堂堂香港地鐵的執法人員帶頭違法,如此“法治”,虛偽不虛偽?
這次當事的香港人在那內地母子乘客停止吃東西之后的一切言行沒有任何正當性——你告訴人家地鐵里不能吃東西,人家立刻不吃了,完全服從了你的正當要求,你本來的目標已經達到了。既然已經達到了,那還吵什么?吵,無非是嫌對方的言論不合自己心意。這就過分了:憑什么要求素不相識的人說話合乎自己的心意?法治誅行不誅心——不管說什么,只管做什么。只要人家沒在吃東西就沒在違法,至于說了什么、發了什么牢騷犯了哪條王法?別人有什么權力干涉?說是吵架,實際是開那內地母子乘客的“批斗會”,跟“文革”時的批斗會一個味兒——抓住批斗對象曾經犯過的錯誤無限上綱,硬逼著人家承認自己明知故犯、蓄意破壞、罪大惡極:人家已經不吃了——不行,還要說人家蓄意;人家說是因為孩子出于不知情——不行,還要追究家長也吃過;人家解釋說是那只是把孩子弄撒的食品接住免得弄贓地面——不行,還要追究人家“態度不老實”,非要按“明知故犯、蓄意違法”來定性,還要求乘警開出“告票”,最后到底把人家全部趕下了車。這跟“文革”中的批斗會有什么兩樣?這可不是“極左路線的干擾”、“以階級斗爭為綱”、“文革余毒”、“一黨專制”、“毛澤東的錯誤”之類造成的吧?這就順便證明“文革”中的種種胡作非為并非源于毛澤東,倒是與“普世價值”心有靈犀,一脈相承。
一些推波助瀾的香港媒體振振有詞:車內明明貼著不準吃東西的規定和警告標志,怎么會看不到?怎么會不知道?
考慮到具體實際情況,這種論調不是“偏見比無知離真相更遠”,就是“不生娃娃不知道B疼”。先說孩子:到了學齡嗎?即便已經上了學,能認識香港地鐵用繁體字和英文標識的不準吃東西的規定嗎?即便認識,能在匆忙間注意到這些規定嗎?我自己是在乘車多年之后才看到公共汽車和地鐵上的禁止吃東西的規定和標志的,是在精神完全放松時有閑情看廣告、看熱鬧,從而才看到了廣告中的這些規定和標志。我自己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第一次乘地鐵或公共汽車時總是全神貫注不要錯過站,從來沒顧上注意車里的廣告和廣告中的規定和標志。要求一個孩子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首先注意到這樣的標志和規定,實際嗎?再說母親:帶著孩子、拖著行李、處于一個人生地不熟(而且時不時能感受到不友好甚至敵意)的地方,此時全身心關注的是什么?孩子,行李,不要錯過站——你能指責她們在這樣精神高度緊張焦躁狀態下沒注意到詳細的規定標志嗎?(特別如果埋在一大堆廣告中的話。)人家孩子吃東西,你一說人家立刻就不吃了,這難道還不夠嗎?至于態度,第一那不是本質問題,第二別太不通人性,尤其是母性——連抱蛋的老母雞發現陌生人逼近也會炸起羽毛準備拼命。你騷擾騷擾正在喂崽的母狼、母熊、母老虎試試?母性為護犢最易激怒,人能有多例外?“普世價值”不是最講究人性嗎?怎么實現了“普世價值”的地方的人連這起碼的人性母性都不懂,還得由我這個在號稱“只講階級斗爭不講人性”、“最黑暗”、“最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時代長大的爺們來開導你、教你學會做人?
我不知道別人看了這段視屏有何感想。我的感受是:一邊是身強力壯人熟地熟一身輕的香港大老爺們,一邊是拖兒帶女加一大堆行李舉步艱難人生地不熟的內地弱小女子。身強體壯的香港爺們與乘警密切配合雄糾糾氣昂昂地把弱女幼兒趕下了車,這是何等驚天動地、何等氣壯山河、何等英勇無畏的偉大創舉!真不愧吃透了“普世價值”的香港熱血男兒——敢同婦孺爭高下,不向洋人硬寸分。香港地鐵實在值得為此立碑勒名留念:2012年1月X日,我英勇無畏威風八面的香港爺們配合英雄神武的地鐵乘警奮起拼搏,一舉將膽敢在車上吃過東西的若干內地婦女兒童掃地出門,捍衛了香港“普世價值”的神圣不可侵犯,創造了可歌可泣的人間奇跡,特立此碑,讓子孫后代為他們祖先的豐功偉績代代自豪,永志不忘。
當然,并非所有中國人都如此看問題。在許多爺們尤其是北方爺們的眼里,如此對待婦女兒童豈是男子漢大丈夫所為?孔慶東祖籍山東,山東不僅出圣賢,而且出梁山好漢——“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孔和尚路見不平一聲吼,于我心有戚戚焉?! ?/p>
香港地鐵這次風波的性質根本不是“內地乘客破壞規定在地鐵吃東西還罵人”,而是“有人以內地乘客因不知情而吃過東西為借口尋釁滋事制造事端”。不看實際情況,盲目附和“內地乘客破壞規定在地鐵吃東西還罵人”這類說法直接導致了香港群眾對內地群眾的反感。稍微有點法律常識就應該能看到問題的實質。而香港和內地那么多“法律人”以其法律專業知識豈能看不出問題的本質?明明知道卻任憑這種似是而非的挑撥性說法泛濫,這足以證明這些“法律人”的“法治”是何等虛偽?! ?/p>
二.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
如果不是孔和尚罵狗引起的軒然大波把這炒成了一大焦點,我還真不會認真琢磨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這樁公案。剛見到香港媒體以此為題大做文章、義正詞嚴地痛斥內地居民如何無恥侵占香港居民福利的便宜時,我還覺得既滑稽又莫名其妙:有些人一面大罵中國的戶口制,一面堅持香港的戶口制;一面要求取消中國的戶口制;一面要求強化香港的戶口制。這還不滑稽?這且不論,撇開中國人到中國的地面還要簽證這類是非對錯先不提,假如香港當真不愿意讓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不讓她們來不就得了?嫌人家白占了便宜,收費不就得了?誰攔著你了?中央政府說不行了?內地老百姓說不行了?即便說了不行,實際上又有什么用?主動權在你香港手里。你不批準,人家來得了嗎?你的空子你不堵,只見大罵,不見有任何作為,問題不解決能怪得了誰?你留著空子讓人鉆,人家鉆了空子你不亡羊補牢卻只會大罵人家不該鉆空子。這就好象某人一邊敞開大門宣布誰進來都可以白吃白喝,一邊大罵鄰居為什么不看好自己的孩子、縱容孩子到自己家蹭吃蹭喝——真不想讓人白吃白喝,就該要么別讓人進門,要么吃喝收費。真不想讓別人鉆空子,就該趕緊把空子堵上。瞪著眼看著空子不堵,卻整天罵鉆你空子的人,這是當真不想讓別人鉆空子,還是故意留著空子讓人鉆,好時刻保持個罵人的借口?
等我仔細了解了一下來龍去脈,才明白這原來又是“普世價值”在搗鬼——“司法獨立”、“司法獨裁”的杰作。2001年7月20日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判決內地孕婦在香港生的孩子擁有居港權。由于香港施行“判例法”,此判例便成了法律,今后任何內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均自動獲得居港權,自動享受香港居民福利。由于香港按照“普世價值”的原則實行“司法獨立”、“法官擁有絕對自由裁量權”、“法官在法庭上享有國王般尊嚴”、“最高法庭的判決是最終判決”、“三權分”……香港行政機關無權更改這一法律。如果法官判錯了呢?活該——誰讓你堅持“判例法”的?誰讓你堅持“司法獨立”、“司法獨裁”的?誰讓你堅持“普世價值”的?
由此可見,鬧成一團的“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問題不得解決的真正癥結根本不是內地孕婦、內地居民,而是“普世價值”的香港司法體系——“司法獨立”、“司法獨裁”。所謂“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侵占香港居民福利”是假,“香港司法體系故意讓香港居民福利被侵占”是真。要說香港居民福利受損失,那也是香港居民在為香港的“司法獨立”、“司法獨裁”付代價。
香港“法律人”搞出這個“內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居港權”的判例實際是個政治陰謀:故意制造出一個摩擦點,以便隨時隨地挑撥內地局面和香港居民的關系——如果不想挑撥離間,為什么不趕緊把漏洞堵上?如果沒有香港“法律人”的有效宣傳和服務,內地的居民怎么可能知道這個漏洞?又怎么可能利用這個漏洞?——起碼一切相關的法律手續內地居民自己辦不了吧?故意制造出法律漏洞,故意久拖不決,一面為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提供“一條龍”服務大發橫財,一面用“內地人侵占香港居民福利”大肆煽情——這就是“法律人”的一箭多雕?! ?/p>
或許可以說“港產內地嬰兒”占用了香港居民的一些福利資源,但不能說浪費了這些福利資源——人家長大之后將會回報香港社會。真正浪費(而且驚人地浪費)了香港居民福利資源的不是“港產內地嬰兒”,而是“普世價值”、“司法獨立”、“司法獨裁”。僅舉一例:“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星島日報2011年 9月 28日 星期三)http://cn.reuters.com/article/hkBizNews/idCNnCH008059320110928——“港產內地嬰兒”占用的香港福利資源全部加起來有沒有65個億?一樁訴訟案就浪費了香港居民65個億,其他案子呢?既然那么心疼香港居民的福利,為什么不抓這種大頭?為什么專門盯著內地居民?
順便說一句:孔慶東一貫堅決反對這種導致香港“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糾紛不得解決”的“司法獨立”、“司法獨裁”。堅決擁護這種體系、堅持要在內地也實行這個體系的是他的政治死敵、“法律精英”賀衛方之類。孔慶動罵狗風波出來后,賀衛方的鐵桿、“模范共產黨員律師”陳有西毫無保留地接受了“孔慶東謾罵香港人是狗”的歪曲結論,并在“陳有西學術網”上全文照轉。他們死心塌地擁護導致“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糾紛不得解決”的司法專制體系。大罵孔慶東實際是在保護這種肆無忌憚掠奪香港居民福利的司法專制體系。鬧著要保護香港居民的福利,不罵揮霍浪費香港居民福利、制造“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糾紛不得解決”、“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整天挑撥離間制造事端的“司法獨立”、“司法獨裁”,卻大罵堅決反對這一套的孔慶東,這才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p>
三.內地居民到香港搶購奶粉
我當然不認為內地居民到香港搶購奶粉是什么光彩事——誰讓內地“道德的血液”面對“三聚氰胺”、“大頭娃娃”只會仰望星空呢?但對香港而言買賣上門怎么成了壞事?香港不是靠轉口貿易起家的嗎?不是巴不得內地到香港買東西嗎?內地游客不買東西不是還被香港導游罵成了“狗”嗎?不買你東西你不高興,買你東西你還不高興,死活都有罪,這不是成心找岔嗎?
迄今為止,世界奶制品供應并不短缺。內地居民到香港搶購奶粉導致香港奶粉斷貨如果是偶然的、一時的還可以理解為突如其來措手不及所致,但如果變成長期的、經常的那就只能解釋為另有原因了——有人蓄意制造供應短缺,制造矛盾,象用“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制造糾紛一樣用奶粉制造糾紛,是把奶粉變成制造政治事端的工具——“普世價值”不是最講人情人性人道嗎?為制造政治糾紛不惜危及嬰兒的生存需要,故意制造奶粉短缺,這算什么人情人性人道?
四.中國人的素質
如今外國和港澳臺地區最常見的內地中國人往往是“先富起來”的暴發戶。罵這些人素質低我絕不反感反駁。但如果因此而說“中國人素質低”,那我絕不認同。美國新奧爾良遭災,全市一片混亂,匪盜橫行,導致珊珊來遲的軍隊到了地方的頭一件事不是救災,而是剿匪。中國四川大地震之后災區老百姓里出現過這種無法無天嗎?就憑這一條,能說真正的中國老百姓素質低嗎?
曾有美國白人托我給他介紹中國房客。他說中國人從不拖欠房租,不喧嘩,不酗酒,不吸毒,不鬧家庭暴力,不惹事生非,是最理想的房客。但他如果直接說要找中國房客會被起訴種族歧視,因此想請我幫忙。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中國人的素質高低,明白人心中有數?! ?/p>
孔慶東罵狗引出香港媒體大肆宣揚內地中國游客如何不守規矩:大肆喧嘩、不講公共道德、不排隊、不講衛生,甚至隨地大小便,而且有照片為證?! ?/p>
我發現一個共同之處:照片上隨地大小便的全是孩子。如果是有廁所故意不用,那是貨真價實的沒皮沒臉沒素質。如果是找不到廁所呢?出門在外,人生地不熟,兩眼一抹黑,內急不饒人,大人可以強忍,孩子呢?可以要求大人來個“大活人讓尿憋死”,能逼著孩子也如此嗎?這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問題:旅游者固然該檢討自己,凡事想在前面;吃旅游飯的更該檢討自己,對這類最常見的問題預做準備。要吃旅游飯,就得對“衣、食、住、行、排”這些旅游業最基本的要素一清二楚有備無患。比如美國黃石公園,游客一買票就得到一份注意事項清單,其中第一條就是“至少提前半小時開始找廁所”,并附上一份詳盡的公園廁所分布圖。又比如美國猶它洲高速公路,一過州界就給你立個牌子,大書:“第一個加油站在XXX英里之外”。如果中國游客常去的地方都有的放矢給出中文標注的廁所分布圖,那再出現隨地大小便可以說是當事人的素質問題,否則就是吃旅游飯的人的素質問題——你對你的顧客最起碼的需要都不知道,都解決不了,出了問題只會怨天尤人。既然如此,那就最好別吃旅游飯:干脆不讓人來不就什么問題都沒了?
不可否認,許多中國人有“守法不守紀”的毛病——不違法,卻違規;雖不夠起訴判刑,卻著實惹人反感、授人以柄、惹人垢病。這樣的毛病是該批評。但批評有個立場問題。毛澤東說:“對于人民的缺點是需要批評的,……但必須是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用保護人民、教育人民的滿腔熱情來說話。如果把同志當作敵人來對待,就是使自己站在敵人的立場上去了?!薄 ?/p>
違法與違紀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問題。違法不違法體現的是大素質,違紀不違紀體現的是小素質。抓住小素質否定大素質,充分證明“普世價值”控制的輿論媒體是何等虛偽?! ?/p>
五.“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
既然法治,那就得公平公正。香港媒體學者一天到晚連篇累牘無孔不入反華反共可以,不問青紅皂白把內地群眾一概罵為“蝗蟲”可以,從來無人過問??讘c東說了“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香港人是狗”,為時不過幾分鐘,立刻不得了,如同捅了馬蜂窩,鋪天蓋地驚濤駭浪大罵不算,還組織“唱蝗團”、到中聯辦放狗撒潑——香港那么多人天天那么罵都可以,為什么內地一個人一席話就不可以?這會兒怎么不說“言論自由”了?這算什么公平公正?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薄 ?/p>
——這一條在香港落實了嗎?“法治健全”的香港為“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做了哪些事?敢不敢一一列舉出來讓人們開開眼?
“孔慶東罵狗事件”引起的軒然大波證明,“普世精英”們正試圖以香港為突破口制造分裂——在內地煽動分裂失敗了,便試圖從香港找機會。以前香港的賣點是“自由貿易”、“金融服務”,如今則越來越側重“核心價值”、“普世價值”。換句話說,要把“經濟香港”變成“政治香港”,以香港為支點撬翻大陸?! ?/p>
正因為如此,所以才會制造出“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這個摩擦點,才會有“濫用司法程序浪費65億公帑”。為了拿這些當樣板向內地人民推銷香港的“核心價值”——“法治”、“人權”、“自由”,所以只好委屈香港居民犧牲自己的福利了。這還算小意思。如果用“政治香港”顛覆內地制度成功,那香港就將失去用處;如果失敗,那遲早要找香港算這筆帳。
借“孔慶東罵狗事件”制造緊張關系,無非嚇得內地人不敢再來。香港在內地有投資的富人當然不在乎這個。而這樣一來在香港工作的居民日子就好過了?就能靠“政治香港”吃飯了?為了政治需要不惜讓香港居民倒霉,如此法制,如此“普世價值”,實在虛偽之至?!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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