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最高法則下的中產階層“穩定器”構建戰略[i]
——兼與張翼先生商榷
胡聯合[ii]
(《社會科學》09年第1期)
摘要:各國中產階層對于社會穩定的影響是多元可變的,既可能起積極的維護作用,又可能起消極的破壞作用。實踐中,中產階層會起何種作用,關鍵要看國家如何引導。作者以政治學最高法則為基點,結合對
張翼先生《當前中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的商榷,認為應當從戰略的高度,樹立科學的動態穩定觀,全面準確地把握中產階層的社會政治態度及其功能,立足于使絕大多數人們逐步進入中產階層,妥善加強對中產階層的引導,一手抓擴大中產階層,一手抓整合中產階層,積極主動地引導中產階層健康發展壯大,務求使我國中產階層始終成為“穩定器”,并且是力量越來越強大的“穩定器”。
關鍵詞:中產階層 穩定器 政治學最高法則
關于中產階層(中產階級)的研究歷來是政治社會學研究的重鎮,有的學者甚至認為以中產階級或新中產階級為主題就可以寫出“一部完整的政治社會學史”。[iii]這主要是因為中產階層對一個國家的現代化與長治久安具有重大作用。但是,這并意味著中產階層的作用總是積極的,總是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國外關于中產階層的理論研究和有關國家的歷史實踐表明,中產階層的社會政治功能是多元可變的,它既可以成為“穩定器”,不斷增強社會穩定的力量,促進國家的長治久安;又可能成為消極因素,淪為危害社會穩定的重大力量。[iv]如果說一個成熟壯大的中產階層對于一個國家的現代化和長治久安是十分必需的重要力量,那么中產階層的生成過程卻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不同程度的挑戰,引導不當,甚至會釀成動亂和“革命”。[v]遺憾的是,國內學者幾乎普遍忽視了中產階層社會政治功能的多元可變性和可能存在的消極作用。在這種大背景下,拜讀到張翼同志的《當前中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簡稱《中產態度》)[vi],感到很欣慰。總的看,《中產態度》是一篇很有價值和理論深度的學術論文,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在國內都有很多創新之處;其最大的理論發現就是,它從統計分析中得出了中產階層并不必然是“穩定器”的結論,并提出了諸多有益的理論觀點和政策建議。這對于清醒認識中產階層可能存在的消極功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應對具有積極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但是,由于主觀設計和分析推理不夠周全,論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尤其是對我國中產階層社會功能的分析評價和部分觀點不甚全面或較為消極,認為我國中產階層“會嚴重影響未來的時局”,“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中國中產階層會是社會穩定器。”為了深化對中產階層的研究,不致從反思“中產階層是穩定器”走向否定“中產階層有理由成為穩定器”的另一極,筆者認為應全面科學認識我國中產階層的社會功能,從擴大中產階層和整合中產階層這兩個基本路徑著手,積極把我國中產階層構建成為力量日益強大的社會“穩定器”。
一、分析的基點和方法
本文分析的理論基點是政治學最高法則。政治學最高法則是從提出“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vii]的英國學者阿克頓的著作中借用來的。阿克頓(1860年)指出:“不管誰,擁有了社會力量就必然要求政治權力。這是政治學的最高法則,如同萬有引力是物質世界的至高法則一樣。”[viii]不過,從實質內容看,馬克思、恩格斯(1845—1846年)更早就提出了這類思想,這就是經濟決定政治的基本原理。同時,馬克思、恩格斯還指出,政治對經濟具有反作用力[ix](恰如萬有引力是相互作用的一樣,經濟與政治也是相互作用的),所以該法則更準確的意思可以表述為:“政治學的最高法則是,經濟決定政治,人們擁有了經濟及社會力量就必然遲早會要求政治權力;同時,政治對經濟又有反作用,政治權力對人們經濟及社會力量的變化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根據該法則,就自然明了,一個國家的中產階層能否成為“穩定器”,國家政治體制的態度和能力至關重要。國家政治體制是否愿意、是否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樣的措施促進(或壓制)中產階層的生存發展,將極大地影響著中產階層生存發展的方向、速度和規模,而中產階層的規模大小則決定著其作用的大小;政治體制是否愿意吸納、是否有能力吸納以及如何吸納整合中產階層,將極大地影響甚至決定著中產階層是成為現行政治體制的內在部分和朋友,或是成為非敵非友的中立者,還是成為敵人。
關于分析問題的方法,則是以政治學最高法則為基點,綜合應用政治學、社會學等方面的知識,著重進行定性分析,同時輔以一定的定量分析。在這里,有必要指出《中產態度》研究方法的幾點欠缺。首先,從其基本框架和理論假設看,雖然它考察的是“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但其實它只是自變量,而最終的因變量是“穩定器”;即通過考察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判斷其是否是“穩定器”。其基本假設是,如果人們有不滿、沖突感等消極態度,就會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并據此推導出“沒有理由認為中國中產階層會是穩定器”。這個假設及推理實際上是有問題的。因為態度不等于行為,在態度與行為之間有一定的距離,對同樣的形勢、同樣的事情,人們認知的能力和水平不盡相同,對社會矛盾與沖突的感知態度也不盡相同;人們的不滿、沖突感等消極態度因何而來,有何功能,如何歸因,向何方發展,能否轉化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有多少會轉化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以及政府如何應對等等,都還有相當多的內外部影響因素和不確定性,簡單地從人們的不滿、沖突感等消極態度推導出人們會威脅社會穩定,或中產階層不是穩定器,是不準確的。[x]第二,從“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的操作化測量來看,對“中產階層”和“政治態度”的操作化都存在欠缺,以致有的把不該劃入中產階層的人員劃進中產階層內,有的又把本應劃入中產階層的人員劃在中產階層之外,或者沒有測量到政治態度的最重要部分,從而影響了測量的有效度。且不說文章是以美國學者賴特很具爭議性的階級分析框架對我國階級階層結構進行測量的[xi],僅就其對我國階級階層結構的劃分而言,它也有幾點欠缺。(1)它忽視了收入和財富這個劃分中產階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標準。雖然人們對中產階層的認識未能完全達成一致,但普遍認為它是介于社會上層與下層之間的收入較高、生活較為富裕的階層。如果說不考慮收入財富標準而以職業等標準劃分中產階層,對已現代化的西方國家來說有較大有效度的話,那么對我國來說其有效度則會打較大折扣。因為我國地方和城鄉差距很大,雖然同為專業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公務人員,但在不同地區、城市特別是在農村與城市其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較大,其中有不少人員(如農村教師)收入較低,根本進不了中產階層,不考慮收入水平(包括收入的實際購買力)而把這些人員都作為新中產階層必然影響研究的有效度。(2)它對社會上層的劃分不符合我國的實際。一方面我國的社會上層應主要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管理階層(即專業管理階層中的上層),以及業主階層的上層一小部分;把全部業主階層(私營企業主)都劃為社會的上層,把專業管理階層都劃入中產階層,會與實際產生較大誤差。(3)它把非體力勞動者都劃為新中產階層,是不妥當的。國家機構、特大型企業的上層負責人,具有巨大的政治支配權力和經濟支配能力,應是上層階層;而全國范圍內特別是中小城市和農村的相當一部分的非體力勞動者(如教師、公務員)現在還進不了中產階層。(4)不考慮資本經營規模、財富收入而簡單地以雇工人數來劃分企業雇主是老中產階層還是(中產階層之上的)業主階層,對雇主階層也存在不適當的問題。尤其是現階段我國業主階層,大多數還只是比較富裕的中產階層,升入上層的只是少數。把他們劃在中產階層之外,會影響對中產階層整體政治態度的分析。對于“政治態度”的測量,《中產態度》設計了對當地政府的滿意度、信任度、沖突感等六個指標,雖然能不同程度地反映政治態度,但未觸及政治態度的核心,即人們對中央政府的態度。而實際上,人們對地方政府的態度與對中央政府的態度是兩個不相同的變量。人們可能對地方政府不滿,但不等于對中央政府不滿。據2006年對全國城鄉居民的調查,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平均接近“很信任”),而對地方政府的信任度明顯下降(平均只是接近“比較信任”)[xii]。由于概念的操作化測量未能準確反映“政治態度”的核心,這不但會影響對政治態度測量的有效度,而且也會影響到對中產階層是否是“穩定器”的分析,容易得出不準確的結論。
二、積極擴大中產階層
政治學最高法則揭示,經濟是基礎,任何一個國家要穩定,都離不開必要的物質基礎,都離不開使廣大民眾享有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對于現代社會而言,這歸結為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就是要使社會的窮人越來越少,使社會的富人越來越多,并爭取使每一個人都過上富裕舒適的生活。不但如此,經濟決定政治,人們不但有物質生活需要,而且還會隨之有政治生活和社會精神生活的需要。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高級階段實現之前,現實中理想的現代化社會,乃是以中產階層為主體的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社會。[xiii]因為,人是依賴于物質生活需要的個體,追求需要的實現特別追求財富是人的本性,“財富,財富,第三還是財富,——不是社會的財富,而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單個的個人的財富,這就是文明時代唯一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目的。”[xiv]這就要求社會發展應不斷滿足人們追求財富和幸福生活的內在需要,不斷減少貧困人口,構建起使大多數人能過上富裕舒適生活的中產階層為主體的社會。在這種橄欖型社會中,社會財富和資源分配是比較平衡的,人均占有財富和資源最多的社會上層與人均占有財富和資源最少的社會下層的人員都只占極少數,而人均占有財富和資源中等、過著較為富裕舒適生活的中產階層的人員占大多數,大多數人都成為了現行社會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和受惠者,自然最希望社會持續穩定和發展。而中產階層弱小或缺失的金字塔型社會在現代社會則是很難持續穩定的,因為其財富和資源的大部分被人數極少的上層所壟斷,而大多數人處于缺少財富和資源的下層,社會結構很容易從兩極分化走向兩極對立,甚至引發動亂和“革命”。正是從這個根本角度講,擴大中產階層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我國中產階層的真正興起,主要是改革開放以來的事。據國家統計局調查測算,2005年我國中等收入(中產)家庭占全國的5.04%。[xv]據社會學家李春玲對不同學者關于中產階層規模的評估后認為,“其中幾個數據質量較高和估計方法較精細的比例估計則相對比較接近”:這就是目前在全國,中產階層約占4%—5%;在城市,中產階層約占10%;在大城市,中產階層約占12%—15%。[xvi]《中產態度》應用賴特模型,認為全國中產階層已達到21.9%,這明顯偏高(這有可能是他把非體力勞動者都劃入中產階層所致)。實際上,不管學者如何爭論,人們一般認為中產階層是生活較為富裕、居于社會分層結構的中間位置的人員階層。主要包括生活較為富裕的私營企業主、大企業中層管理人員、中小企業經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個體工商戶和國家機關中低層領導干部、辦事人員等多個不同階層的人員。[xvii]總的看,這些人基本都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是促進國家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力量。例如,以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率先進入中產階層行列(余下的大多數也是中產階層的后備力量)的新社會階層來說[xviii],目前其約為5000萬人,掌握或管理著10萬億元的資本,直接或間接地貢獻著全國近1/3的稅收,每年吸納全國1/2以上新增就業人員,在維護穩定和促進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已越來越突出。以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已進入中產階層的科教人員來說,目前其規模已達約3500萬人,他們是推進科教興國戰略的根本所在,是促進發展、保持穩定的十分重要的依托力量。[xix]以政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來說,2006年約為1240多萬[xx],除去不屬于中產階層的社會上層(數量較少),大中城市都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已進入中產階層行列,在維護社會穩定和創造促進發展的制度法治環境等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應該說,我國中產階層雖然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與不足,但其主流是好的,是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積極力量。只要進一步擴大中產階層的規模,妥善解決其已經存在或可能將會產生的不利因素,就完全有理由使我國中產階層成為力量越來越強大的“穩定器”。
(一)健全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相互促進的混合型經濟的公平永續發展,不斷創造和豐富中產階層賴以生成的物質基礎。現代意義上的中產階級是市場經濟之平等獨立主體在追求財富的競爭過程中產生的。“市場經濟是通過競爭過程保證社會協作正常運作的一套制度安排。”[xxi]其根本特點在于順應人追求財富的本性,通過公平競爭持續不斷地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它是激勵人們持續不斷地創造社會財富的“法術棒”。“每個人改善自身境況的一致的、經常的、不斷的努力是社會財富、國家財富以及私人財富所賴以產生的重大因素。”[xxii]市場競爭“法術棒”點石成金的的巨大威力,在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中得到了明證,一向為商品匱乏所困的中國人,在短短二十年間便終結了短缺經濟的時代,社會財富得以迅猛增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但是,市場也會失靈,這就需要發揮政府的作用。現代民主政府是中產階級的助產婆和“推進器”,沒有政府維持社會秩序,沒有政府對公民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的保護,不但市場失靈無法得以補救,而且連市場經濟本身也無法運行,中產階級即使產生了也不可能站穩腳跟和得到發展。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甚至可以說,“歷史上是民主制的政府而不是市場造就了中產階級。”[xxiii]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和社會主義民主國家,更應強調發揮政府的宏觀調節和引導作用,更加注重保障人民的各項政治經濟權利,促進中產階層發展壯大。當前,特別要進一步健全市場經濟體制,消除一切妨礙人們公平競爭的體制障礙,充分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追求財富和利益的獨立主體地位,依法保護人們的努力成果,促進財富的不斷涌現。更加重視從制度上鼓勵人們自主創業,積極扶持、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它們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公平的機會和條件。深刻認識以創新為天職、善于捕捉發展商機的企業家隊伍是促進微觀經濟發展的火車頭,積極創造有利條件,依法保障企業家創新活動的超額利潤,促進企業家層出不窮、不斷壯大。[xxiv]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下大決心加大投入推動科技進步和知識創新,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協調發展,促進現代服務業的大發展。充分認識消費不但是生產的目的,而且是經濟發展的引擎,鼓勵人們進行各種不同層次的適度消費,促進中產階層品味的閑暇消費的發展,以擴大內需拉動和保障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從理論上深刻認識提高效率的關鍵是健全激勵機制而不是私有化,“所有成功的經濟都是混合經濟,依賴于促進經濟發展的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xxv]而所謂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效率的“產權神話”是“沒有科學依據的”、“非常危險的神話”;[xxvi]從而堅定不移地促進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公平永續發展。充分認識公平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如公平對人具有不可估量的內在價值,公平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特別是潛在的和長期的收益,公平對待一切市場主體,賦權于民,特別是賦權于貧困和弱勢群體,以公平促進社會財富的持續增長。防止經濟的大起大落,注重使發展的成果更多地向中下階層傾斜,防止社會下層可能產生的“仇富心理”,防止中產階層成員可能產生的不安全感和“地位恐慌”,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權,鼓勵人們通過勤奮勞動和合法經營大膽致富,將新增的財富更多地用于擴大再生產和擴大社會財富總量,最大限度地使在各種所有制企業創業和工作的人們以至全社會最大多數的人民都有機會成為富裕舒適的中產者。
(二)投資于人,建立健全機會均等、成就自賦的公平開放暢通的社會流動機制,使最大多數的人民能夠憑借自己的能力進入中產階層。“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xxvii]社會要穩定要發展,根本在人的現代化。“一個國家,只有當它的人民是現代人,……獲得了某種與現代化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性,這樣的國家才可真正稱之為現代化的國家。否則,高速穩定的經濟發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會得以實現。即使經濟已經開始起飛,也不會持續長久。”[xxviii]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爾精辟指出:“在一切資本中,只有對人自身的投資才是最有價值的資本”。[xxix]應從國家戰略的高度切實加大對人的投資,改變相當一些地方只重視物質投資而輕視或忽視對人的投資的不良傾向,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建立健全公平開放暢通的社會流動機制,改革一切不利于人們社會流動的制度障礙,保障社會上的各種資源、地位、角色和機會向全體公民開放,促進全體公民的自由發展,向著“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的理想境界而不斷奮斗。[xxx]要站在更根本的戰略高度認識教育的極端重要性,“人只有通過教育才能成為人”[xxxi];“任何一組現代化優先考慮的項目,都會特別強調教育”;[xxxii]教育是促進人和社會發展的根本所在,是生產中產階層的最重要機器;大力優先發展教育,特別要加強義務教育和對社會中下層家庭子女的教育,健全教育資助和獎勵制度,保障教育公平,下決心加大投入,盡快使我國公共教育投資占GDP的比例達到4.4%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我國約為2.8%),加快推動我國從人口數量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的轉變。充分認識健康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對人的健康投資,延長人的壽命,同時適當延長企事業單位和公務人員的退休年齡,擴大我國的人力資本總量。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體制,從制度上便利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研究在憲法中恢復“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1954年的《憲法》第九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的可行性和時機,促進勞動力資源在全國范圍的優化配置;積極擴大就業,使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相適應,使更高比例的人員在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中就業;充分認識“城市是經濟、政治和人民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進的主要動力”[xxxiii],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加大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實行投資于農民、賦權于農民、讓利于農民、解放農民、轉移農民、減少農民、致富農民的戰略,在幫助農村農民致富的同時,更加注重對農民的培訓教育,把更多的農民從農村、農業中轉移出來,使之成為城市的工人、服務人員,使我國農民數以億計地逐步向中產階層進軍。加快建設面向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社會下層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中層有較強的抗御個人生活風險的能力,增強其安全感。完善收入分配調節制度,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的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使越來越多的人成為中產者,使中等收入階層得到不斷擴大,從而使社會整個分層結構得到不斷優化,促進形成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橄欖型現代社會結構,打牢社會穩定的內在結構支撐。
需指出的是,《中產態度》僅僅從“上個月的月收入”對人們的對當地政府的滿意度、對社會的沖突感不具統計解釋力,就推導出收入并不直接影響人們的社會態度,特別是否定“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這兩個推論都難以成立。因為,首先,對當地政府的滿意度、對社會的沖突感只是人們諸多態度中很少的部分,收入的高低對人們態度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影響在于人們對自己生活狀況的滿意度,而這個滿意度對于社會穩定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人們的收入越高,對自己的生活狀況滿意度就可能更高,從而即使對當地政府有不滿、對社會有沖突感,也很可能不會去做有損于社會穩定的事。提高各階層人員的收入,特別是提高社會中下層人員的收入,使更多的人員進入富裕的中產階層,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作用。其次,考察收入對人們態度的影響的科學方法是,不但要考察人們上個月的收入(最好是年收入),而且更要考察一段時間人們的收入變化情況;僅僅考察人們上個月的月收入不能準確反映收入情況對人們態度的影響。因為人們總是首先與自己以前的收入相比較,因此雖然一個人的上個月的絕對收入高,但如果比此前低了,自然就很容易心生不滿,而這無法從考察上個月的月收入的絕對值高低中得到反映。當然,最根本的是要認識到,物質決定意識,“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xxxiv]收入往往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人們的態度。例如,人們對55個國家的廣泛調查發現,平均而言,那些生活在收入水平較高的富裕國家的人們比生活在收入水平低的貧困國家的人們更幸福。[xxxv]零點集團在全國的調查表明,城市居民個人經濟收入狀況與個人總體生活滿意度的相關系數很高,2006年為0.53,2007年為0.50。[xxxvi]中國人民大學對全國城市調查發現,人們的客觀收入水平直接影響人們對自己階層地位的主觀認同;收入越低,總體生活感受越不幸福。[xxxvii]國家計委研究院對全國城鎮居民調查發現,“無論是是個人收入水平還是家庭收入水平,與居民生活狀況滿意程度都呈正相關”,收入越低,不滿程度越高,采取行動危害社會穩定的可能性越大。[xxxviii]中國社科院對全國一萬多份有效問卷的調研發現,“對于中國當前社會而言,最大的不穩定因素來自物質性沖突所滋生的社會沖突”,而“物質性沖突所促成的社會行動則相對集中于社會的底層”。[xxxix]總之,提高全社會的收入水平,減少貧困下層的人數、“擴大中等收入階層”,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過上中產階層富裕舒適的生活,不但對于調節收入分配有好處,而且是維護穩定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基所在。
三、妥善整合中產階層
政治學最高法則揭示,隨著中產階層經濟社會力量的增長,它必然會對政治權力提出要求,而國家政治體制如何應對這一要求,不但對于中產階層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而且更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我國中產階層的經濟社會實力已經十分可觀。僅以相當一部分已進入中產階層的民營企業主來說,2006年底其注冊資本總額達到7.6萬億元;而民營經濟已約占我國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占GDP的40%—65%)。[xl]“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xli]因此,應當順應中產階層的發展需要,積極妥善地整合中產階層。這就要求樹立科學的穩定觀,堅持以動態的眼光、理性的方法、漸進的策略妥善地對待中產階層的政治要求,穩妥地吸納其合理的成分,摒棄其不合理的成分,把中產階層引導整合成為現行政治體制的內在部分和忠實朋友,引導我國中產階層成為力量越來越強大的“穩定器”;要統籌考慮社會上、中、下各階層的政治要求和力量對比,通過漸進的變革,加強制度和法制建設,使各階層都能相對公平地分享權力和權利,都能分享現代化建設創造的物質文化成果,最大限度地使廣大人民都能成為現存社會的既得利益者和普遍受惠者,使大多數人民都能逐步地成為中產者,不斷擴大中產階層的比重,不斷縮小貧困下層的比重,達到使上層更優化,中層更富足,下層更有保障的現實目標,并朝著“全民中產”的遠期理想目標努力奮進,最終經過幾十代人甚至更長的時期,使我國邁向社會財富極大豐富、“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高級階段。
(一)樹立科學的動態穩定觀,正確評估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和功能,健全利益表達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中產階層的利益。穩定始終只是相對的。“在人類社會中,社會變遷只是程度的問題。不管某些社會與其他社會相比似乎是多么穩定,所有這些社會都經歷持續的變化。”[xlii]講社會穩定,應當充分認識穩定不是一成不變、絕對靜止,而是指一種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動態穩定,其核心是指社會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的相對穩定。應進一步認識到,任何一個社會都決不會沒有矛盾和沖突;矛盾和沖突也不總是消極的,它具有“安全閥”機制的功能,起著預警、排解社會壓力、促進問題解決等多種作用。因此,科學的態度是建立相關的制度,把矛盾和沖突納入制度化的軌道內進行常態化的處理,這樣矛盾和沖突雖然可能廣泛存在,但其發生的烈度和強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夠防止人們的不滿情緒、矛盾和沖突在地下過度淤積而最終總爆發,對社會穩定造成致命的危害。“許多人不敢公開承認我國人民內部還存在著矛盾,正是這些矛盾推動著我們的社會向前發展。”[xliii]不管什么時候,只要對現存條件不滿的人們,是希望政府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主持公道,那么,矛盾和反抗就會大量地以較為溫和的形式出現。通過允許和寬容沖突的發生,以及對沖突的制度化處理,“社會系統為自己找到了一個重要的穩定機制。”反之,“一個僵化的社會制度,不允許沖突發生,它會極力阻止必要的調整,而把災難性的崩潰的危險增大到極限。”[xliv]“通過公開地在社會上表現潛在的不同意和敵視,反抗激起了沖突,但它了有助于消除這些沖突的根源。”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允許人們批評政府“是一種防止造反的疫苗”,“抗議是一個安全閥,它讓蒸氣溢出,因為如果蒸氣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鍋爐炸毀。”[xlv]“社會處于半滿意半抗議狀態。人們接受整體,反對局部。這種既滿意又爭論的狀態離革命的氣氛最遙遠。”[xlvi]只有適應現代社會持續漸變的客觀形勢,以理性和法制化的常態手段來正確處理矛盾沖突,才能夠真正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可持續穩定。中產階層的相當一部分,是受過較好教育的公民,他們完全可能對政府的施政、對社會的公平有更高的期待,對矛盾和沖突有更敏銳的感知,對現實的弊端和陰暗面有更多的批判意識,對國家的發展前途有更多的憂患意識,因此,《中產階層》發現中產階層對當地政府的滿意度較低、對現在和未來的社會沖突感較重,這有可能是成立的。[xlvii]問題主要在于,它簡單地從中產階層的不滿意、沖突感、“批判意識漸趨顯化”,推導出“我們沒有理由認為中國中產階層會是穩定器”等消極結論。[xlviii]實際上,上面已說過,對地方政府的滿意度與對中央政府的滿意度是兩回事,很多人不滿產生的原因正是源于一些地方不執行中央政策或執行中央政策不力、一些地方存在消極腐敗現象等等;這種不滿意只要是理性的表達,對于維護社會持續穩定往往還有積極的警示功能和推動作用;事實上很多有不滿意情緒的人是要幫國家消除這些弊端,其中一些人還提出了各種有利于促進良治的建議。不能僅僅因為中產階層有不滿情緒和批判意識,就推導出他們不能成為“穩定器”。相反,中產階層往往更多的是以自己的知識、以自己的憂國憂民的情懷、以自己的理性批判意識在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實際上,黨和國家也要求“我們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xlix]“要使每個人,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思想得到解放,也就是說要有獨立思考、批判思維和創造能力。只有這樣,我們的整個事業就會不斷前進。”[l]總的看,我國中產階層是維護穩定和促進發展的重要積極力量。不過,勿庸諱言,中產階層中有少數人的行為確實也是影響穩定的現實或潛在因素。突出的表現是,在少數中產者中,有的是通過不正當或非法的方式致富的,社會影響不好;有的為富不仁;有的損害雇工權益;有的行賄腐蝕國家官員;有的通過賄選等手段成為基層組織負責人、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的貪污受賄腐敗墮落;有的思想激進、祟洋媚外甚至主張全盤照抄西方政治制度,等等。這些消極方面雖然只是支流,是極少數,但應高度重視,認真解決。正確認識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和功能后,更重要的是要加強利益表達機制建設,引導中產階層通過合法的手段平和地表達其利益訴求,平等保護中產階層的合法權益。“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li]隨著中產階層的發展,其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必然隨之增長。因此,政治體制是否給中產階層提供體制內的合法渠道來允許其表達利益訴求,就會極大地影響中產階層的利益表達行為的方式方法。如果提供制度化的合法渠道,鼓勵和引導中產階層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就有利于執政當局及時準確把握中產階層的思想動態和利益訴求,科學加以辯析,為制訂正確的對策提供可靠依據。反之,如果不提供正常的制度化渠道,或正常渠道運作效率低,就很容易使其利益表達行為走向地下,通過非法的方式進行利益表達(如腐蝕政府官員、“拉關系”等),并且容易在不滿情緒淤積到很嚴重程度時,以激烈對抗的方式公開表達出來,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因此,正確的態度是政治體制進行相應的制度創新,積極歡迎和主動引導中產階層依法表達其利益訴求。從我國的情況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體制對于中產階層的利益表達行為是開放的、渠道是比較暢通的,特別是通過允許新興中產階層成員入黨、在政府部門中任職、加入民主黨派、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對自由的傳媒表達等諸多方式,給中產階層提供了較好的利益表達條件和環境。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改進的地方。突出的問題是我國的社團組織相對薄弱,利益表達主要通過個人直接反映到政府或通過個人直接加入政治體制內進行表達;精英代理的利益表達行為過于普遍;部分利益表達的程序不夠規范和透明;利益表達的個人成本較高;個人非正常形式的利益表達行為較為嚴重甚至成為“潛規則”,“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非正常利益表達行為較為普遍地存在著;利益表達的效率不夠高。這些弊端不但影響著中產階層的利益表達的健康發展,影響人們對中產階層的積極認知,也影響其他階層的利益表達,不利于全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相對均衡。為此,需要有針對性地改進,關鍵是要認識到“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lii],“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liii],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自由和權利得到更好的落實,尤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廣大人民的利益表達權,保障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示威的合法權利,進一步細化相關的法律和制度,使利益表達更加民主化、組織化、程序化、規范化、公開化、透明化、法制化,正確行使權利,自覺承擔義務,依法理性有序和平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政府要更好地發揮裁判調節作用,抑制少數極富的強勢集團和實力部門壟斷相關的利益表達權,防止政府政策被強勢集團所俘獲,扶持中產階層和下層階層組織起來增強其合法的利益表達能力,依法懲處各種違法的利益表達行為,保障各階層利益表達力量的相對均衡,促進中產階層與其他階層關系的和諧穩定。
需指出的是,《中產態度》對國內外中產階級保守性的總體判斷(認為中產階級不如工人階級、農民階級保守),是不準確的。馬克思早年就認識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中產階級“是保守的”[liv];晚年他更認識到,“介于工人為一方和資本家、土地所有者為另一方之間的中間階級不斷增加,中間階級的大部分在越來越大的范圍內直接依靠收入過活,成為作為社會基礎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負擔,同時也增加了上流社會的安全和力量。”[lv]二戰后,由于西方國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施行,西方國家不但中產階級保守,而且工人、農民階級也在走向保守。所以,在西方一般以選舉作為觀察人們政治態度的主要風向標,結果在不同的國家不盡相同,但一般是中產階級比工人、農民更為保守(不排除有個別例外),其投保守黨票的人數更多一些。例如,美國1948—1980年的九次總統選舉,工人階級投票支持民主黨的比例都高于中產階級的比例,始終是民主黨的第一大支持者,而支持共和黨(保守)的人則少得多,顯示中產階級比工人階級始終是更保守的。[lvi]在英國,在1964—1992年的九次(下議院)大選中,白領中產階級的多數投保守黨的票,體力勞動者(工人、農民)則多數投工黨的票。近十多年以來,不同政黨綱領的界限日益模糊,投票的階級屬性有所弱化,但基本上還維持著這種局面。[lvii]即使是就二戰后由準中產階級大學生發動的社會抗議運動而言,也幾乎都是憲法框架內的和平抗議行動,“造反者根本就沒打算奪取政權”,“而它們的最終成果也是通過憲法、法律和法庭獲得并予以確認的。”[lviii]而二戰后在歐美興起的新社會運動,雖然主要與中產階層有關,但關注的都是環境保護、反墮胎、保護動物權益等低位政治的問題,且主要采取和平方式進行,對社會穩定談不上有多少危害。從世界范圍來看,總體而言,下層階層一般比中產階層激進。[lix]“由于在社會分層中的位置經常是相對的,而且滿足或剝奪感是在與其他人進行境遇好壞的比較中體驗到的,因此,在所有國家中,無論其貧富,其下層階級對現存報酬分配制度心懷各種憎恨,支持那些主張實行某些再分配制度的政黨和其他組織,就不足為奇了。”[lx]事實上,除極少數例外,大多數國家的選舉研究都顯示,下層階級與支持較激進的政黨有很強的相關性。[lxi]我國也有調查顯示,越是收入貧困的人越對生活不滿,采取激進方式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越大。[lxii]《中產態度》雖然認識到下層的收益增進有利于社會穩定,但忘記了我國中產階層大部分也出自下層階層,他們是現行制度的受益者,他們的收益增進也總體上是有利于穩定的;而國家主張擴大中產階層實際上也正是要使現今大多數仍處于下層階層的人們收益得到增進,逐步上升成為中產者,增強穩定社會的力量。
(二)增強政治體制的彈性,加強政治整合,大力促進公民社會建設,確保把我國中產階層成員整合成為現行社會政治體制的重要內在部分和忠實朋友。中產階層的發展壯大使其必然對政治權力提出要求。這會影響國家政治權力的分配格局,使政治體制面臨各種政治壓力。如果國家的政治體制“沒有彈性(柔韌性),不能自我調節,這就使壓力和挫折能夠積存下來,結果制度被推翻,被另一種社會秩序所代替”[lxiii]。如果國家的政治體制富有彈性,能夠妥善整合中產階層,協調好中產階層與其他階層的權力關系,那么,該國的政治體制就會得到持續,政治體制的效能也會得到漸進的改良,國家就能實現長治久安。實際上,“正如成長是生命的法則,改革也是政府的法則之一。”[lxiv]“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某種變革的手段,也就沒有了維持其存在的手段”。[lxv]社會的發展客觀上需要對政治體制進行相應的改革,使它能夠緊密跟隨社會不斷變化發展的形勢,盡可能地縮小現有政治體制與社會形勢變化的間隔落差,“當這種間隔并不非常大,在局部的缺失變成普遍的不滿之前受到彌補時,是幸運的。這是真正的保守主義,它不允許任何事物變得過時或腐化。”[lxvi]維護社會的持續穩定,自然需要人們有溫和的保守的思想理念,反對天翻地覆的激進主義突變思想,但這決意味著守舊不變。對于新興的中產階層等新的社會力量,現行政治體制應當有策略地加以整合。“如果這一點被忽視或否定,被拒絕在外的成份,雖然可能是國家繁榮的巨大來源,卻會成為政治衰弱的來源——是敵人而不是朋友。”[lxvii]但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整合中產階層等新興的社會力量,本身也包含著風險。如果不加引導,特別是缺乏政治參與和吸納的程序制度,不能有效地規范和約束人們的政治行為,那么,政治參與和政治吸納的快速增長也可能引發動亂和“革命”。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政治上,革命的實質是政治意識的迅速擴展和新的集團迅速被動員起來投入政治。其速度之快,以致現存的政治制度無法溶化它們。革命是政治參與的爆炸性的極端事例。” [lxviii]因此,擴大政治參與和政治吸納需要穩妥有策略地推進,應當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之上,合理平衡中產階層和其他社會各階層的政治參與要求,引導公民有序地參與政治。“政治革新和容納變遷中的政治要求和組織的某種持續的制度化是否成為可能,是政治現代化的試金石”。[lxix]一個國家的中產階層能否成為“穩定器”,關鍵在于國家政治體制的態度和措施是否得當,在于它的制度彈性和制度化能力。如果國家對中產階層的態度是積極肯定的,是順應現代化發展潮流的,能夠穩妥地對其進行制度化的有效引導,從而能夠使中產階層與國家政治體制實現良性互動,那么中產階層就能夠成為“穩定器”。反之,如果國家采取簡單排斥、放任自流或役使利用等消極錯誤的態度,或者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引導,那么中產階層就可能淪為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進步的消極力量。[lxx]《中產態度》把“中產階層的利益追求與國家的發展方向相一致”視為中產階層成為穩定器的前提條件,這也是不夠準確的。實際應從國家與中產階層的互動關系來看待中產階層能否成為“穩定器”,因為一方面,國家的發展方向應當順應社會進步和現代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并積極擴大和整合中產階層;另一方面,中產階層又需要依法表達和追求自己的利益,使階層利益與國家利益得到相互增進。
要重點建立健全政治參與的程序和制度,穩妥有策略地推進對中產階層的政治整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治體制的彈性不斷增強,中產階層特別是體制外的新社會階層成員被視為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支重要力量,得到國家政治體制的積極認可。特別是2001年7月1日,中國共產黨明確宣示要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包括私營企業主在內的新社會階層中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lxxi],這使對中產階層的政治吸納得到了快速發展。2006年底,我國私營企業主中中共黨員就占32.2%;被選為全國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被推薦為全國縣級以上政協委員的有3萬多人。[lxxii]對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其他新社會階層的政治吸納也得到了穩步推進,增強了其對現有政治體制的認同感。但也應看到,在一些地方,對于新社會階層成員的入黨、當選人大代表、推薦為政協委員,還缺乏嚴格的程序和制度規定,片面地以財富為標準,有的人甚至以賄選、腐蝕拉攏地方官員等方式當上了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今后,一方面,應進一步嚴格標準和程序,積極穩妥地加強對富裕起來的中產階層的政治吸納;同時按照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對那些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得的人大代表、行政官員等政治身份的,以及當選后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都要依法懲處。另一方面,要綜合考慮各階層代表力量的平等與均衡,特別是要照顧包括準中產階層在內的社會下層的政治參與權,研究修改《選舉法》,使城鄉居民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使數以億計的流動人口能夠更便利地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防止政治資源不適當地向有錢人傾斜,影響各階層關系的平衡和諧。加強對中產階層的政治社會化,用制度和法律約束他們,用主流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形塑他們(特別是對已被吸納進政治體制內的新成員),有效地同化整合他們,以保持政治體系的核心價值和基本框架的相對穩定性和主導地位。加強廉政建設和公務員隊伍建設,清除上層和中下層的極少數腐敗分子,優化引導整合中產階層發展的政治環境。充分認識終極信仰對人們善行的引導作用,并且認識到終極信仰不等同于宗教,“有宗教信仰與根本無宗教信仰同時都能為道德精神帶來善的結果”;[lxxiii]從而,一方面要大力強化共產黨員對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的終極價值追求,引導他們進一步提高精神境界,為人民的福祉更加勤奮地工作;另一方面,保障憲法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發揮宗教自我約束行為、凈化心靈、鼓勵施惠從善等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作用),發揮宗教對一些非黨中產階層成員的終極價值引導作用。要努力培養中產階層的良好的職業倫理、公共精神、法律素養和務實作風,增加他們對現行社會政治體制的認同。要特別重視對中產階層的政治要求進行科學分析,有選擇地吸收中產階層的參與要求(而不是象《中產態度》那樣主張“充分吸收”),特別是對其中激進分子的參與要求和政治改革主張,不但不能吸收,而且還要拒絕和抑制。[lxxiv]
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團民間組織的重大意義,積極推進公民社會建設,把中產階層整合成為現行社會體制的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中產階層的要求并不總是放在政治領域,還是更多地放在社會領域。“政治活動僅僅是公民關系的一個部分”,“與其他要關心的事情相比較,公民對政治通常只投入相當少的感情或很少卷入。”[lxxv]社會的發展,中產階層的發展,客觀上都需要公民社會的不斷發展壯大。因為公民社會的根本特征是平等賦權于公民,增強社會的自主活力和自我治理能力。“社會團體自治的淵源和形式是創建公民社會的一個中心主題”,“如果沒有公民社會,政治民主和市場經濟仍將是無本之木”。[lxxvi]而中產階層是一個最愛好社團組織活動的群體,中產階層越發展,就越會促進社團民間組織的發展,越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為社團民間組織,既可靈活地提供公共物品,又可靈活地提供私人物品;既可承擔個人和首屬群體(如家庭)所不能或很難承擔的許多任務(有利于解決個人和先賦群體無能為力的問題),又可承擔市場所不能解決的許多任務(有利于解決市場失靈),還可承擔國家所難以或不能承擔的許多任務(有利于解決政府失靈),幫助國家完成難以實施的社會管理任務;能夠滿足著不同人群的多樣性需要,實現不同群體的不同利益,既能促進利益和認同感的多元化,又有助于社會在多樣性基礎上實現一體化;是溝通意見、交流討論、排解不滿、化解分歧的有效工具和重要平臺;是產生新思想、新觀點的重要源泉;是人們學習政治事務的“免費大學”,訓練人們依法有序進行政治參與;是國家(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橋梁,是國家了解社會利益訴求的基本平臺和商談中介(代表);社團組織還有助于使公民埋頭于自己的經濟社會活動,把注意力從政治生活中轉移出來,有利于減緩政治體制的壓力。總之,以中產階層為主要成員建立的各種功能性經濟社團、象征性地位社團、文化表意性社團、功能性政治社團等各類名目繁榮的社團民間組織,會在各自范圍內建立起自己的組織規范和集體意識,既把個人組織起來又把個人控制起來,既獨立于個人又依賴于個人,既相對獨立于國家又不同程度受制于國家,既為個人服務又為國家效力,從而在國家與個人之間建立了中間地帶,既有利于防止社會成員的原子化和一盤散沙,又有利于防止政府專權以及對個人自由的不當干預和直接侵犯,有利于維系社會的有機團結和持續穩定。[lxxvii]就我國而言,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社團民間組織得到了較快發展,但總體上講,社團民間組織數量太少、資金短缺、缺乏人才、缺乏項目、功能不強。到
2006
年
9
月底,全國社會團體為
17.48
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
15.14
萬個,基金會
1057
個,共計
32.73
萬個;每萬人不到
2.5
個(美國為
52
個、法國為
110
個、阿根廷為
25
個)。
[lxxviii]特別是我國社團民間組織的年支出規模很少,僅相當于
GDP
的
0.46
%,力量很薄弱,作用很有限(而美國各類非營利性組織一年的運作資金相當于其
GDP
的
7
%—
8
%)。這說明我國的社團民間組織的發展還很滯后,與建設公民社會、擴大中產階層的客觀需要差距很大。為此,應當從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促進我國社團組織發展的極端重要性,借鑒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的大部分經費依靠國家資助的做法(如德國占
64.3
%、法國占
57.8
%、比利時占近
80
%)
[lxxix],切實加大我國各級政府對社團民間組織的資金支持力度,同時制訂政策(如免稅)鼓勵企業和個人向社團組織捐贈,扶持促進更多專業性社團民間組織不斷分化增生發展,
[i]感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的項目資助(項目批準號:FANEDD,200467)。
[ii]胡聯合,清華大學——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法學博士,特約研究員;曾在《中國社會科學》(內刊)、《政治學研究》、《國際政治研究》、《管理世界》、《社會科學》、《社會科學戰線》、《人文雜志》、《理論學刊》、《探索》、《社會》、《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文摘》和人民出版社、東方出版社等發表出版著作一百多萬字;曾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聯合授予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勻獎,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和科研獎。
[iii]See Carolyn Howe , Political Ideology and Class Formation:A Study of the Middle Class. Westport:Praeger Press,1992, p.173,pp.1-24;and Arthur J. Vidch (ed.), The New Middle Classes : Life-Styles , Status Claim and Political Orientations. Basingstoke and
London: Macmillan Press Ltd., 1995, p.15.
[iv]胡聯合、胡鞍鋼:《中產階層:“穩定器”還是相反或其他》,《政治學研究》,2008年第2期;Dale L.Johnson(ed.),Class and Social Development:A New Theory of the Middle Class. Beverlt Hills:Sage Publications,1982,pp.109-132; Arthur J. Vidch (ed.), The New Middle Classes : Life-Styles , Status Claim and Political Orientations.pp.203-207; and Carolyn Howe , Political Ideology and Class Formation:A Study of the Middle Class. pp.25-47。
[v]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譯,北京:三聯書店,1989年,第339-343頁。
[vi]張翼:《當前中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中國社會科學》,2008年第2期。
[vii]阿克頓:《自由與權力》,侯健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342頁。
[viii]阿克頓:《自由史論》,胡傳勝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6年,第505頁。
[ix]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8—307頁;《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1頁。
[x]例如,調查發現,1973年,美國人大多數對政府不滿,認為“美國政府是只為少數人謀利益的政府”的比例高達63%,但絕大多數美國人又是保守的,89%的人贊成現成社會或對現存社會進行漸進改革。又如,國內有研究發現,雖然下層與中產階層相比,社會沖突感并無統計推斷的差異,但是,下層比中產階層更容易訴諸沖突性的集體行動。參見阿爾蒙德等:《比較政治學》,曹沛霖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7年,第33—44頁;李培林等:《社會沖突與階級意識》,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第115—125頁。
[xi]賴特的階級分類法是受到左右翼雙重批評的非主流分析法。他既擴大馬克思的剝削范疇,認為不占有生產資料而擁有技術和組織資產的人剝削了其下面的階層,又擴大了西方主流學者關于工人階級的范疇,把工人階級劃為美、英等西方最龐大階級(約占雇員的75%)。實際上,賴特的階級劃分與現實中的階級結構缺乏同質性,特別是其劃分的生產資料所有者階級(如資本家階級、小資產階級)卻過高地分布在現實中的技術體力人員之中,明顯反映出其階級劃分與現實有較大差距。參見賴特:《階級》,劉磊等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賴特:《后工業社會中的階級》,陳心想等譯,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4年;W.Thompson & J.Hickey, Society in Focus. Boston: Pearson, Allyn & Bacon,2005;G. Marshall, Repositioning Class:Social Inequality in Industrial Societies ,London:Sage, 1997。
[xii]汝信等主編:《2007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第65-66頁。
[xiii]參見陸學藝主編:《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
[xiv]《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頁。
[xvii]陸學藝主編:《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第9-73頁。
[xviii]新社會階層是指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外企管理技術人員、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中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6方面人員。參見《新社會階層需要政治成熟》,http://edu.chinanews.cn/gn/news/2008/03-14/1192544.shtml。
[xix]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057/4405937.html;www.edu200.com/touch/tale/07326104803842261233. shtml - 49k。
[xx]參見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年鑒—2007》,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7年。
[xxi]羅利編:《財產權與民主的限度》,劉曉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185頁。
[xxii]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316頁。
[xxiii]瑟羅:《資本主義的未來》,周曉鐘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241頁。
[xxv]薩克斯:《貧窮的終結:我們時代的經濟可能》,鄒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80頁。
[xxvi]這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的觀點,轉引自孫寬平主編:《轉軌、規制與制度選擇》(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149、156頁。另據世界銀行專家研究,發展中國家,其1960—1979年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為2.5%,而自從1980年根據西方主流經濟學以私有化為核心的“華盛頓共識”推動改革以來,1980—1998年其年均增長率下降為0.0%。參見巴澤爾:《國家理論》,錢勇等譯,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3頁。
[xxvii]《毛澤東選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12頁。
[xxviii]英格爾斯:《人的現代化》,殷陸君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頁。
[xxix]貝克爾:《人力資本理論》,郭虹等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年,第11頁。
[xxx]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頁。
[xxxi]康德:《論教育學》,趙鵬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頁。
[xxxii]阿爾蒙德等:《公民文化》,徐湘林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8年,第448頁。
[xxxiii]《列寧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64頁。
[xxxiv]《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2頁。
[xxxv]弗雷等:《幸福與經濟學》,靜也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84頁。
[xxxvi]汝信等主編:《2008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58頁。
[xxxvii]李路路等主編:《制度轉型與社會分層》,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25—332頁。
[xxxviii]汝信等主編:《2001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27-43頁。
[xxxix]李培林等:《社會沖突與階級意識》,第130頁。
[xl]汝信等主編:《2008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第290-292頁。
[xli]《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頁。
[xlii] 巴伯:《科學與社會秩序》,顧昕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第244頁。
[xliii]《毛澤東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3頁。
[xliv]科塞:《社會沖突的功能》,孫立平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137、114頁。
[xlv]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孫非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8年,第348、349頁。
[xlvi]阿隆:《階級斗爭——工業社會新講》,周以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3年,第150頁。
[xlvii]也有可能因其方法論的欠缺而不成立。例如,國內有研究發現,中產階層對現在和對未來社會的沖突感,與其他階層并無統計差異;有的則發現,“不管是客觀階級,還是認同階級,那些中間階層都很少有(現實)沖突性意識和潛在沖突性的想法。因此,只有建構一個比較龐大的中產階級結構層,社會才會穩定發展。”參見李培林等:《社會沖突與階級意識—當代中國社會矛盾問題研究》,第115—117、128頁。
[xlviii]《中產態度》以不完整的“情境預定假說”為基點,這是不準確的。實際上,在很多情況下,不是“情境預定假說”起作用,而是“情境預定失敗假說”起作用。參見默頓:《社會研究與社會政策》,林聚任等譯,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285-328頁。
[xlix]胡錦濤:《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6頁。
[l]《溫家寶總理回答中外記者提問》,《人民日報》,
[li]《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頁。
[lii]《列寧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448頁。
[liii]《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1頁。
[liv]《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1—307頁。
[lv]《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653頁。
[lvi]吉爾伯特等:《美國階級結構》,彭華民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329頁。
[lvii]崔樹義:《當代英國階級狀況》,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31頁。
[lviii]程巍:《中產階級的孩子們》,北京:三聯書店,2006年,第339、436頁;若弗蘭:《法國的“文化大革命”》,萬家星譯,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319頁。
[lix]但需指出的是,這并不排除有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中產階層可能具有“革命性”。事實上,在不能被現行體制吸納的情況下,有些國家的新興中產階級的激進派往往會成為“革命派”,并會試圖把具有革命性的工人、農民組織起來。
[lx]Seymour Martin Lipset, Political Man: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 , New York : Anchor Books,1963, p.48.
[lxi]Seymour Martin Lipset, Political Man: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 , pp.48—49.
[lxii]胡鞍鋼等主編:《第二次轉型:國家制度建設》,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30頁。
[lxiii]科塞等:《社會學導論》,安美華等譯,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609頁。
[lxiv]阿克頓:《自由史論》,第505頁。
[lxv]轉引自曾繁正等編譯:《西方政治學》,北京:紅旗出版社,1998年,第227頁。
[lxvi]阿克頓:《自由史論》,第505頁。
[lxvii]阿克頓:《自由史論》,第505—506頁。
[lxviii]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242-243頁。
[lxix]艾森斯塔德:《現代化:抗拒與變遷》,張旅平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73頁。
[lxx]David Saposs, “The Role of the Middle Class in Soocial Development”, in Economic Essays in Honor of Wesley Clair Mitchell.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35,pp.395-397;Seymour Martin Lipset, Political Man: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 , pp.13-177;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339-343頁。
[lxxi]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917頁。
[lxxii]《新社會階層看自身:政治訴求積極盼望社會認可》,《人民日報》,
[lxxiii]洪堡:《論國家的作用》,林榮遠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76頁。
[lxxiv]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第339-343頁。
[lxxv]阿爾蒙德等:《公民文化》,第422-423、429頁。
[lxxvi]達仁道夫:《現代社會沖突》,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59、250頁。
[lxxvii]William Kornhauser,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New York:The Free Press,1959, pp.9-237;Seymour Martin Lipset , Political Man:The Social Bases of Politics, p.52。
[lxxviii]陸學藝:《關于社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zxwz/t20080415_16341.htm。
[lxxix]王紹光:《安邦之道》,北京:三聯書店,2007年,第463-473、417-4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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