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中央采取了首長問責制,即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內出現重大社會問題,對相應責任官員直接免職。尤其是對群體性事件,基本上采取了出現即免職的辦法。在這個辦法之下,各級政府都有各級官員因為種種原因而被問責免職。
從一定程度上說,這個辦法對維護社會穩定是發揮了積極作用的,使各級政府官員對社會穩定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解決問題的積極性也大大提高了。
但現在對穩定的強調越來越片面,逐漸走了樣,各級政府和官員越來越怕出事。一旦出事,為了平息事態,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最典型的做法是,一旦出了問題,上級官員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往往不問情由就在第一時間免去直接責任官員的職務。下級為了平息事態,防止擴散,往往首先想到的是花錢買平安,如果對方要價太高無法達成一致,則采取強制手段,從而使事態進一步加劇和擴大。
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各地發生的問題或多或少都有相似性,同樣的事情在一個地方發生過,同樣會在另一個地方發生。因此,這種臨時抱佛腳的辦法采用一次,就會成為之后處理同類事件的最低標準。而且,由于網絡時代使信息傳播效率大為提高,地方發展水平差距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視。
最近的例子是校車事故。
11月16日,甘肅慶陽市正寧縣發生了特大交通事故,一輛載有60多名4—6歲的孩子的幼兒園校車與一輛運煤車相撞,造成21人死亡。此事發生后迅即在國內各種媒體上引起廣泛關注,當地政府的處理也非常迅速。事發后,慶陽市即宣布,將正寧縣常務副縣長、副縣長、教育局局長和交警大隊大隊長免職。到第三天,慶陽市即拿出賠償方案,每個遇難兒童賠償救助43.6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財產保險23.6萬元,一次性優撫救助金20萬元。
在不了解情況的人的印象中,甘肅省是經濟發展水平比較低的省份,慶陽這個名字大概多數人也沒聽說過,更不用說事發的正寧縣。在那些事發后義憤填膺地要為孩子討個公道的人中,知道地球上還有個正寧縣的估計也不會太多。
他們不了解的是,實際上,慶陽市并不窮。近年來,因為先后發現煤炭和石油資源,慶陽經濟正在飛速發展。2010年,慶陽市的GDP總量已經超過傳統的工業城市白銀和天水,在甘肅全省排名第三,僅次于蘭州和酒泉,而且與酒泉相當接近,只差30多億元。慶陽市的中心區西峰區的房價今年已達6000元,而臨近慶陽的西北中心城市西安的平均房價才不過8000多元。
但對大多數不了解情況的人來說,慶陽仍然是個窮地方,慶陽市的賠償標準自然就會成為同類事故的標桿——連慶陽都能賠得起這么多錢,經濟更發達的地方當然要賠更多。
在慶陽校車事故不到一個月之后的12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也發生了一起同樣的校車事故,先后造成15名孩子死亡。同樣是在三天后,當地拿出了賠償方案,省市縣三級政府補助為18萬元,孩子安置費2萬元,家屬的精神損失費5萬元,另外再按照江蘇省國民經濟標準進行補償,20年共25.2萬,累計每個遇難家屬將得到50.2萬元的賠償。
徐州的賠償標準高于慶陽6.6萬元。這其中,除去按照各省制定的賠償標準計算外,徐州又給家屬多了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徐州與慶陽的相同之處在于,兩地在給出高額賠償的同時,要求家屬盡快簽訂協議,將遇難孩子安葬,也就是平息事態,以免擴大。
在事發后尚未進行任何調查的情況下對相關責任人就地免職,并不是慶陽首創。7月23日,溫州發生了造成40人死亡的特大安全事故。事發后,鐵道部在第一時間決定,將上海鐵路局局長龍京、黨委書記李嘉、分管工務電務的副局長何勝利免職,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也因為在新聞發布會上“失言”而被調離工作崗位。
更早一些,在2010年發生的宜黃拆遷事件中,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和縣長蘇建國被免職,直到一年多之后的2011年12月中旬,才被安排復出,重新擔任職務。
但是,無論是宜黃事件、動車事故還是慶陽校車事故,事后的調查結論都沒有說明被免職的官員與事件本身是否存在直接責任。在賠償方面,慶陽市對賠償額的來由沒有做具體說明,徐州相關官員的說法是政府只是代替肇事司機賠償,之后也沒有進一步的說明,而5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究竟是按照什么標準計算出來的,為什么要給,也沒有說法。
還可以參照的是,9月9日,湖南邵陽發生沉船事故,造成12名孩子死亡。邵陽縣政府確定的遇難者賠償額為每人20萬元。遇難者如果上有贍養對象、下有撫養對象,標準將會略高于20萬元。該船的性質與慶陽、徐州的校車基本相同,同樣存在嚴重超載情況,但補償標準只有這么高。如果當地遇難孩子的家屬看到慶陽和徐州的校車事故賠償標準,不知道會不會覺得自己的孩子命太賤了?
就慶陽校車事故本身而言,當地政府也不能說沒有責任,最主要的責任是監管不到位,幼兒園校車嚴重超載而未采取相應處罰措施以改善之,其他責任似乎都說不上。幼兒園是私立的,校車是承包的,超載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官方不是不知道,而是因為多方面的具體情況太過復雜而無法嚴格禁止。不過,此事之后,慶陽市高姿態地決定,將原計劃中用于2012年公車采購的8000萬元用于采購校車,這倒是十分值得贊賞的。
但問題在于,地方政府為了平息事態而如此隨意地決定用地方財政花錢買平安,并不是一個能夠可持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雖然校車事故死的是孩子,更容易引起人同情,但并不能改變事件本身只是一起交通事故的本質。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之后如果再有交通事故發生,而且存在超載問題,那么政府是否仍然會參照這一標準進行賠償?尤其是春運期間,超載幾乎普遍存在,如果出現重大交通事故,而不按這一標準賠償,當事人無疑會問,正當壯年的成年人,難道還不如一個四五歲的孩子值錢?
現實一點說,即使不超載,在今天的條件下,不可能完全杜絕交通事故。無論大人還是孩子,都一樣有可能遭遇。在賠償標準如此不確定的情況下,客觀上造成的結果就成了誰能在第一時間發出聲音,將事故擴大到網絡、媒體乃至境外媒體上,對官方形成巨大的輿論壓力,誰就有可能獲得更高的補償。
實際上,類似的事情已經在拆遷問題上顯現出來了。由于標準的不確定,各地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標準,最后造成的局面是誰敢抗拆、敢把事情鬧大,誰就能夠獲得比其他人更高的收益,由此才引發了近年來全國各地普遍發生的強拆自焚問題。被拆遷方動輒以自焚、鬧事相要挾,政府軟硬兼施卻不能解決問題,雙方博弈的結果是被拆遷方的要價越來越高,直至超出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從而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宜黃事件即是如此。
群眾如果看透了地方政府怕事、無原則、容易妥協的弱點,就會逐步抬高要價,并借助媒體造聲勢,對官方施加壓力。微博作為新媒體出現后,客觀上使此類消息傳遞出去的成本變得更低,而效果卻要比原來通過傳統媒體傳遞聲音大得多,使此類事件更加難以有效化解。
這些事情的背后存在的都是同一個邏輯,各級政府都把維穩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上,無論之前的工作成績多大,只要出現群體性事件,都會被摘掉烏紗帽。因此,只要一出現這樣的苗頭,一般地方政府能想到的辦法就是以經濟補償來平息事態,從而變得越來越沒有原則。
但這樣的問題要真正地得到解決,最需要的恰恰是講政治、有原則,對不合理的要求堅決拒絕。比如2008年出現的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重慶政府方面態度嚴正,既給予賠償,又在合理范圍之內,妥善地解決了問題,這之后再未發生同類事件。
近年來日益廣泛出現的社會不滿情緒與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國民收入水平穩步提高同時存在,其原因也在于此。一般群眾對政府的要求越來越高,媒體中廣泛存在民粹主義傾向,都使群眾認為只要是自己對政府提出的要求,就一定是天然合理的,得不到滿足就指責政府。而政府對這種情況不表態、不批評,一定意義上也助長了這種情緒的傳播和擴大。
維穩是硬任務,這是必須保證的,但不能為了維穩而犧牲政治原則,一味妥協退讓,總是抱著和稀泥搗糨糊的態度來處理社會矛盾,這樣即使可以暫時對付過去,但實際上并沒有解決,只是把矛盾爆發的時間推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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