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中國供應廠的“血汗勞動”
陳佩華、蕭裕均
(農民工是改革的產物,也是改革的創造者。30年改革塵埃未定,中國儼然已經成為“世界工廠”,農民工是這一歷史過程的新興主體,它承載了中國走向全球化伴生的所有矛盾與苦難,也必然承擔著書寫中國社會轉型歷史的偉大使命。本文是中山大學華南農村研究中心與香港理工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第一期“中國城鄉協調發展研究高級講習班”發言稿)
這是我們正在寫的關于中國沃爾瑪的書(書名還沒定)中的一部分。打開網絡,關注西方的NGO,他們有很多的個案調查,大都講述工資和工時的問題。我們想將這些個案做個有系統的分析,即關于工資和工時的分析。我們用了很多很精細的數字來做,為什么要這樣做呢?首先講講關于“血汗工廠”(sweatshops)和“血汗勞動”(sweating)這兩個概念。西方認為中國有“血汗工廠”,中國的文章有時也用這個名詞。而“血汗勞動”則很少見到。其實“sweating”這個詞在200年前(即工業革命的時候)就已經常被使用,但現在似乎已經淡化。在歐洲工業革命時代,政府做了許多關于工廠的調查。他們用分毫來講勞動的價錢。現在,有些人的報告也用諸如0.01美金來看公司之間勞動價錢的差距。從中可以看出一個共同點,即工資是那么低以致不得不用這樣細的單位來衡量。所以,我們現在也追問到底有沒有“血汗勞動”?如果有,在調查中如何分析出它的存在。但是,“血汗勞動”在歷史上也常常處在變化中,它是一個不精確的概念。比如說,19世紀時 “血汗勞動”是承包的概念。多年后,在1892年,Sidney & Beatrice Webb寫有一本名叫 《如何停止血汗勞動制度》,但是當時他們對“血汗勞動”只有一個比較廣泛的定義:不正常的極低工資、極長工時、極不衛生的工作環境。再幾年后,新的定義的出現依然很空泛。我們要做的則是看中國有沒有“血汗勞動”的現象。所有關于“血汗勞動”的定義都包含三個方面:第一,極長工時;第二,卑微的報酬;第三,能引致身體不適及疾病的不衛生工作環境。由于第三點研究起來很困難,工人的主觀很難定義,且并不能進行實際的測量,我們的研究沒有包括這一點,只研究工資與工時的關系。另外一個概念是“體面勞工”。ILO(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國際勞工組織)現在用的一個概念是“體面工作”(decent work),而不是以前的“血汗勞動”。后者描述的是低至不能再低的勞動條件,而前者則表示發展中國家工人渴望的最高基準。現在ILO在進行一個運動,就是提倡用“體面工作”的標準。
我們為此作了一個問卷調查,調查點中4個是制衣廠,5個是玩具廠,得到了88份可用的問卷。
我們常常聽到做出口的公司整天抱怨說,人工太高,付不起。但是我們的圖表(圖1)顯示,工人工資其實并不高。我們的資料是從1993年開始收集的,一直到2007年。圖1中的第一條線是深圳關外職工工資。在中國,什么是職工呢?職工就是有深圳戶口的工人。跟著我們看第四條線,那是農民工最低工資,官方公布的。我要補充一下,在中國,如果你看年鑒,是沒有農民工最低工資的。所以,我只有拿官方最低工資標準來做比較。我們發現,1999年之后,農民工最低工資一直沒有增加,即使增加也是一點點。到了2004年之后,工資又突然增加了。為什么增加呢?就是勞動力短缺,2003年和2004年后這個現象在廣東省出現。再看最下面那條線,我們為什么用食品的CPI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呢?因為食品是生存所必需的。調整后我們發現,農民工工資其實是很低的,也可以說,中國農民工的工資其實沒怎么調整。我想通過這個方法作一個跨國的比較,比如,跟越南的比較,也可以作跨行業的比較。我們調查發現,由于出現了勞工短缺,男工人增多了,年齡也變得偏高或偏低。
再分析工資和工時的關系。我們認為勞動強度的分析也很重要,但是這個很難做,因為只有去到工廠管理層才能得到數據和資料,否則只能進行比較主觀的分析。
我們先看一些定義。“正規工時”是官方的正規工時,在中國為一周40個小時(或每月21.75天,或每月176小時);“加班工時”就是超過了這4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加班工資”是勞動法規定的,周一至周五內的每個加班小時都應是正規工時所得工資的1.5倍,而在周六周日的每個加班小時應是正規工時所得工資的2倍;“法定最高工時”是每個月212小時(即每月正規工時176小時,再加上36小時的加班工時);“實收工資”是我們在訪問工人時問到的上個月的實收工資;“期望公平工資”是我們問“你希望每月能得到工資是多少?”時得到的回答;“法定應得工資”是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工人在正規工時及加班工時中勞動所應得的工資,而不管這種加班是否因為超時而不合法。
我們看調查圖表,調查樣本中的工人平均每月工作303小時,其中127小時為加班工時,每月總工時超過法定最高工時43%。大部分工人(88%)都每天工作11小時;81%的工人每月休息日少于4天,而勞動法規定每月最少要有4天休息日。
當比較制衣廠和玩具廠的情況時,制衣廠所有工人都是超過法定最高工時的,玩具廠好一點,但也只有極少量符合法律規定。比較發現,制衣廠在很多的待遇方面都比玩具廠差。比如,制衣廠正常工作時間至少需要13個小時,而玩具廠平均12個小時。又比如,我們問他們在旺季有沒有連續工作一個月而沒有一個休息日的情況,制衣廠有33%的工人做了肯定回答,而玩具廠則只有25%。再比如,我們問他們最長連續工作了多少小時,有2 / 3的玩具廠工人說有連續工作12個小時的情況;而制衣廠則有16%的工人反映他們有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的情況(玩具廠沒有工人說工作超過24小時的情況)。
雖然制衣和玩具在每月法定最低工資、實收工資等方面不可做比較,因為我們獲取數據的時間不相同。但是,我們可以在行業內部作比較。比如,我們發現“當地職工工資”遠高于農民工的實收工資、法定應得工資,甚至他們期望的公平工資。我們還發現,“法定應得工資”差不多高出“法定最低工資”一倍。另外,“期望公平工資”和“法定應得工資”差不多是相當的,好像工人很了解法律似的。制衣廠工人期望的比法定應得的多些,我們猜測的原因是他們工作很辛苦但工資又很低,他們希望有很大的改變。制衣工廠的工人都是通過計件來計算其工資的,而玩具廠工人則是通過時間來計算工資的。我們在表1已看到,在40個制衣廠工人中有22個工人每月工時超過300個小時,但是算下來發現他們每個小時的工資只有2 ~ 3元,這就是說,按小時算的話,他加班的工資低于他正常不加班的工資。“多勞多得”變成了“多勞少得”。
我們問他們理想中最多的工作時間是多少,包括加班時間?制衣工人中有28%的選擇小于10個小時,41%選擇每天工作10個小時,30%選擇工作11 ~ 12個小時。而玩具廠選擇工作11 ~ 12個小時的工人是少很多的(只有18%),大部分選擇工作10個小時。我們接著問他們,希望每個月有幾個休息日?制衣廠差不多60%選擇少于4天的休息日,而玩具廠則有60%的工人選擇4天休息日。根據這些數據我們計算出,工人每月平均期望工時為260小時(即每星期60小時)。這期望工時比他們實際工時少43小時,但是比法定最高工時多48小時。也就是說,他們期望的工作時間在法定最高工時和實際工時之間。有趣的是,這期望工時亦與很多跨國公司的勞動規范(code of conduct)中最高工時相吻合。但是我們需要說明的是,這每周工作60個小時并不是工人所想的,而是他們身體的容忍度,超過了這個容忍度他們就幾乎不能工作了。
我們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也是我們調查中發現的問題,為什么有些工人想賺得比上個月多很多,而有些則只想多賺一點兒?這時我們引入了“期望工資指數”的概念,其算法是:期望工資指數 = 期望工資 ÷ 實收工資。
我們認為,由于他們的實收工資都很低,所以他們所期望的都會高于他們的實收工資。另外我們發現,若他們實收工資越來越低的話,那么他們的期望工資會越來越高,即負相關。比如,他的工資只有500元,但是他的期望卻是很高的。相反,工資比較高的人,所期望的工資卻比他們實收工資還低。當然,這里我需要特別加以說明,我們訪問的工人中有5個對工資有很不實際期望的工人,他們的工時很長,可是工資極低。我們認為,他們這種不實際期望其實是沮喪的表現。而另外有4個工人,他們賺錢很多,可他們卻期望賺少一點,這是因為他們寧愿少賺一點來換取較短的工時。工廠管理層總會跟你說,工人都希望加更多的班,這樣就可以賺多些錢。可是我們發現,到了一定的工時限度和工作強度時,工人是不希望再加班的,他寧愿賺少些。當我們把工資用小時來衡量,有了一個很重要的發現 —— 你工作越長,每小時的工資就越低。這也可以解釋我們所講的“多勞少得”的問題。
現在,我們做個結論。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們是有“sweating”現象的,就是極多工時但卻極低工資。我們發現,出口行業中工人工資其實不高,之所以會產生“高”的幻覺,是因為工廠被供應商逼得很厲害,在工廠眼里就什么都變成“高”的了。很多因素使得工廠的成本很高,而唯有工資是工廠可以壓制的。
我們在做研究時有一個問題,常覺得工人應該得到最低工資。現在維權的概念里面,就是以最低工資為標準的,因為最低工資是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我們認為合法就是對的,所以說,你給的工資不合法那是因為你沒有給他們最低工資。但是我們反思,到底最低工資定對不對?最低工資是一種最低標準,而不是最好的標準。所以,我覺得我們的概念要改下,不要常常用“最低工資”為標準,而是要高于最低工資,這如何得到呢?那就需要集體談判,否則沒法提高工資。要知道,最低工資是政府定的,我們最后還是需要跟政府談判。不要常常講維權,維權維持的是最低的標準。我們覺得,ILO定義的“體面工作”很模糊,建議換成更具體的“條例”,因為這是可以量化的。
最后,我們認為,不能再講“月工資”,要改變話語,用“小時工資”。在發達國家,低等的工作通常都是用“小時工資”的,美國、澳大利亞都是。但是,幾乎所有的發展中國家都是用“月工資”計算的,中國、越南、印尼都是。其實,“月工資”是很模糊的概念,使用“小時工資”的話,工人就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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