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意欲何為?
——評趙、田兩位副院長對大眾質疑的回應
中國法界精英近期有些癲狂,以藥家鑫案為標志進入一個高峰。孰料是役受挫,他們也像“曾文正公”一樣“屢敗屢戰”,又將這癲狂變本加厲地推向一個新高峰。這次唱主角的是云南高院。
一個窮兇極惡的殺人案。李昌奎將一女性掐暈后強暴,而后將其殺死,為滅口一并將其年僅三歲的弟弟摔死。這樣一件惡性殺人大案,云南高院居然否決一審判處死刑的原判,改判死緩。
如此這般的“葫蘆僧藍盤葫蘆案”,已經令人驚愕不已,更令人震驚和難以理解的,是云南高院兩位副院長出面應對全國公眾質疑的講話。
趙建生副院長說:
“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
田成有副院長說:
“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我們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經那樣,草率判處死刑,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減少死刑已經成了大趨勢,現階段我們不能再用酷刑,這是奴隸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新快報)
哦,中國法制精英所打造的“法治社會”,就是這樣的!
司法應該“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人人都懂的普法常識。要說“普世”,這才是“普世”的司法準則,盡管作為“準繩”的法,是有階級性的,并不“普世”。
法制高官應對公眾質疑本應該是“三句話不離本行”——事實準確清晰,所依法律明晰,某條某款,頭頭是道。
人們想象中,這才是法官講話的特色。
奇怪的是,兩位高院副院長面對舉國公眾強烈質疑的講話,對自己的從輕改判,既未亮出新發現的確鑿事實,也未給出改判的法律依據。
咄咄怪事。
就這水平。
能看見的,只有霸道和霸權。
既是應對,兩位副院長自然也都講到了“道理”。
一,“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難得兩位菩薩院長!
兩位長官既非“特色”法官,也非普世法官,好像是“慈悲為懷” 的“三藏法師”,孫悟空打死白骨精是“罪過罪過”,于是“咒念緊箍聞萬遍”不已。
古代通俗小說善惡不分、消弭被壓迫階級反抗意識最為庸俗的“因果報應”說教。
“普世”傳入中國后,買辦文人反對魯迅“打落水狗”,販賣過“費厄潑賴精神”。
當弱者備受宰割屠戮之際,他們一聲不響。當屠戮者一旦面臨“報應”時,他們就出來說話了:“冤冤相報何時了”——阿彌陀佛!
“人妖顛倒是非淆,對敵慈悲對友刁。咒念緊箍聞萬遍,精逃白骨累三遭。”
他們的“菩薩心腸”,全部給了藥八刀和李昌奎們。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叫虛偽和卑鄙,不妨看看。
二,“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
兩位長官何出此言?
這里,法官大人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邏輯錯誤:“你”是誰,“他”是誰?處死犯人的,是受害者個人還是執法者?
副院長把執法主體與受害者個人顛倒混淆,張冠李戴了。
是法官、國家與罪犯“冤冤相報”?
司法量刑,首先要明確主體,不能顛倒混淆。
大法官何致有此疏忽?
三,判刑的目的是給受害個人出氣嗎?
國家立法是為社會設置一個行為底線:可以怎樣不可以怎樣,這樣社會才能有序運轉。
這是最通俗的“普世性”的解釋。自然,這“底線”設置的標準,表現的是立法的統治階級的意志。
毛澤東時代搞“五反”,雷厲風行打擊“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是促成個體工商業者守法經營、接受社會主義改造必要條件。后來以“國退民進” “產權明晰”為改開目標和長官政績標準,“五反”在事實上就顛倒過來成了“五倡”和“五暢”:“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暢”行無阻也,那是改革 “次優選擇” 的“潤滑劑”,官商勾結權錢黑聯手、“鐵三角”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
“五反”也好,“五倡”也好,都是給社會設置的行為界限,都不是針對個人。
“人治”年代, 打擊“行賄、偷稅漏稅、盜騙國家財產等”,“五反”保護國家人民利益,令行禁止,旗幟鮮明。
“法制”年代,“五倡”雖無明確立法,卻以“不爭論”“大膽地干大膽地試”作為金字詔旨, 靠這法上之法為強勢階層肆意瘋狂“保駕護航”。
無產階級的法制,與“普世法制”的實質區別,就是如此。
無論是毛澤東時代還是后毛澤東時代,法律都不是為劉青山張子善而設,不是為許宗衡和師東兵,抑或為藥家鑫和李昌奎而設,它都是根據一定階級利益的需要給社會設置的行為規范和最低底線。
美國獨立時,華盛頓也是一個奴隸主。當年美國司法,為了追捕一名價值十元的黑奴,國家寧愿花費一萬元去追捕逃奴并繩之以法。何故,不惜代價“維護法律尊嚴”也。
殺雞儆猴,給不安分的奴隸樹個樣子,才是目的。為個別奴隸主追回逃奴,倒在其次。
司法就是示范。李昌奎如何判決,法律考慮的是打擊愈來愈囂張的犯罪氣焰,打擊窮兇極惡的刑事犯罪行為,告訴他們效尤者必將嚴懲不貸——為受害者報仇雪恨倒在其次。
什么“冤冤相報”,渾話!
南京鼓樓法院所判的徐老太案,巴東鄧玉嬌自衛案,陜西趙東民幫助工人維權案,藥八刀彈琴殺人案,以及更多的億萬貪官不死案,之所以引起舉國關注,都是因為他們體現著司法傾向的“普遍性”。
這應該是常識,難道還要我們給高院長官普法嗎?
四,“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云南高院的法制“理念”。
只字未及事實和法律依據,主體顛倒混淆,云南高院兩位副院長應對公眾的高論也不能說所言全然無據——他們立論和判決的依據是西方“普世”的司法理念。
“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是也。
“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
不惟自信,而且驕傲。
是對“轉型接軌”的自信。
看來,云南高院是普世精英的天下。
把西方“普世”法制,奉為凌駕于中國頭上的“太上”之法——不光刑法民法,而且凌駕于中國的社會主義憲法之上。
這就是中國普世法制精英的“法制理念”!
現行法律,不算一回事。案件的有關事實,不算一回事。唯獨“普世理念”,“太上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至高無上——今天依奉它可以時髦,十年之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
以賀衛方為代表,圍繞中國法制問題兩個階級兩條路線激烈斗爭,圍繞一個個典型案例爭斗,刀光劍影閃爍,陣線越來越分明。云南高院以一個斗士姿態出現在全國公眾的面前。
以西方“普世”概念為準繩,從中國權貴買辦的階級需要出發,以法界精英意志為依據——是他們司法判案的行為準則。
五,廢除死刑問題的癥結與要害
從來也沒有什么永恒普世的法制。立法司法和法理都是“與時俱進”的,不同時代不同階級固然不同,同一時代同一階級也會因為情勢不同而調整立法與司法。漢高祖入關廢秦苛法“與民約法三章耳”,統一之后“健全法制”立法就嚴密起來,漢武帝“重用酷吏”實際上是通過強化司法以打擊豪強抑制兼并。“治亂世,用重典”乃是古代司法行政的常識,1980年代,面對治安混亂犯罪猖獗,小平倡議有過“嚴打”,對付犯罪,所謂“從重從嚴”也。
“廢除死刑”好不好,中國行政能不能夠“廢除死刑”,只能從中國現下的社會狀況和治安狀況出發。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以巧取豪奪、魚食鯨吞、貪污腐敗愈演愈烈、足以令晚晴民國一切“官場現形記”望洋興嘆的時代。二十年前,百萬算是大魚,千萬還是鳳毛麟角,彼時貪官量刑還是一萬一年;如今,貪腐與司法俱“與時俱進”,幾億幾十個億免死已是常見。
“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殺人償命的陳舊觀點要改改了”——為貪官污吏,權錢黑為所欲為開路,才是癥結所在。
豺狼當道橫行,狐貍自然猖獗。州官恣意放火,百姓難免點燈。更何況權錢黑聯手已成“普世”趨勢,重慶文強就是典型。治安惡化,犯罪猖獗,人在家中且無安全感。青少年犯罪率蒸蒸日上,犯罪性質越來越惡化。令人瞠目結舌的惡性案件與礦難并駕齊驅層出不窮。喧囂、浮躁、乖戾,假冒偽劣充斥、美丑善惡顛倒,為了發財無所不可為,社會喪失了道德底線,失去了良知……我們已進入了“菜刀實名”時代。
雖然,社會亂象的根源不在司法,但司法是維穩治亂的一只重拳。這嚴峻“亂象”, 雖不等于“亂世”,但卻為“亂世”做飛速積累。“治亂世用重典”之適用于今日,只要不帶偏見,雖白癡亦能認同。
西歐北美,資本主義心臟地帶,他們靠著幾個世紀對全世界的搶劫,靠著今天霸權主義和虛擬經濟對第三世界的掠奪,靠著中國“外向型經濟”“為洋人打工”的供奉,他們的確是富裕的,國內矛盾也相對緩和,就是說,他們的“和諧社會”是中國和第三世界所不能望其項背的。二者的窮富與“和諧”差異,二者是互為因果關系——正是第三世界的“不和諧”,才有他們的“和諧”——這一點,一直為買辦精英別有用心地掩蓋著。
廢除死刑,在歐美則可,中國則期期不可。
中國的改開精英,患了崇拜迷信西方的偏執狂癥,他們喪失獨立思考能力。凡是西方的,無論香臭,一律是好的、神圣的。只要搬過來,就能“與世界接軌”,至少可以使自己無限風光一陣子——他們才是最沒出息的“凡是派”!
《紅樓夢》中的賈府,是詩禮世家,雍穆文雅,是“廢除死刑”的。鳳姐生日,賈璉玩弄女奴致死人命,鳳姐不當回事,老太太說“小孩兒家人人打這么過”,批評一頓不準再提。石呆子、鮑二家的、司棋、晴雯、香菱、尤二姐等之死,賈府老爺太太爺們奶奶都不當回事。然而對奴隸就不“普世”:鳳姐持家御下嚴厲,“拉去東角門子打四十板子,或打或殺或配人”,是她的口頭禪——可見,賈府是“一國兩制”,對奴隸就不“廢除死刑”!
資產階級法制的虛偽性,一點也不比封建地主階級遜色。
買辦精英的“普世法制”,以虛偽性掩蓋其階級性,掩蓋其為資本、為官僚買辦階級保駕護航的階級性。
六,唯恐天下不亂嗎?
近兩年,進入全國公眾視線引起激烈爭議的司法案件層出不窮,司法之乖戾超越常識,使人感到不可思議。
南京徐老太案,巴東鄧玉嬌案,陜西趙東民案,藥八刀彈琴殺人案,“嫖宿幼女”“臨時性強奸”、“開胸驗肺”,以及更多的億萬貪官不死案,中國“法治社會”的奇聞層出不窮令人應接不暇,憤激之余使人感到困惑:僅僅是司法腐敗問題么?
背后有無玄機?
據網上披露,也是云南高院,也是昭通惡性命案,2008年6月18日中午,云南昭通衛校女生吳倩,因逼婚不成,被一“警二代”在昭通市瓚石廣場連砍37刀,在割斷喉管割下頭部后殘忍殺害。昭通一審判死,被高院按壓至今。
不排除司法腐敗因素,但恐不是主要的。
何謂?
他們不惟迷信“普世”,而且有著強烈的與民眾對立情結。
“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
小小“屁民”,微不足道,任憑宰割——這話從何說起?
余音繞梁,聲猶在耳。這不是賀衛方們在舉國轟動的“藥八刀案”中的呼喊嗎?
絕非個人行為,它是法界精英的集體呼喊,是買辦階級搞亂中國氣急敗壞的歇斯底里宣泄。
“藥八刀”一案,他們未能如愿以償,一次小挫,旋即借李莊案補了回來。一次又一次,對買辦精英“普世法制”的真面目,大眾多少有點領悟。于是,才有眾精英對“公眾狂歡”的群體感受,這使他們恨之入骨耿耿于懷。李昌奎案,是他們向公眾報復的一個機會,是他們重振司法霸道的新回合,是他們上一戰役受挫的一次補償。
不然的話,“公眾狂歡”云云從何而來?
個別案例,斗爭中展開的卻是分明的陣線。左翼與右翼、草根與精英、人民大眾與漢奸買辦,對立以階級斗爭的形式展開了。
南京鼓樓區法院關于徐老太跌倒案的判決公開后,馬路上老人跌倒再也無人敢扶。藥家鑫塵埃尚未落定,各式惡性殺人案迅速上升且愈出愈奇。李昌奎案的最終結局的激勵效應可想而知……
唯恐天下不亂。
另一個“公眾狂呼不殺”而精英判殺卻毫無意義的楊佳案,留下了一句極為深重的話語:“如果你不給我一個說法,那我就會給你一個說法!”
賀衛方們一伙,正想通過司法的乖戾強化社會的乖戾,用違背良知的判決激怒群眾,呼喚西亞北非式的動蕩,促進“某花”早日開放。
美國大使前曾親臨北京街頭澆灌,可惜未成氣候,本來呼之欲出,不幸胎死腹中。跨國老板及其中國代理并未就此罷手,中國的許多奇奇怪怪的世相,都與這“花”有著或明或暗的關聯。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